1 目的
规范望湖宾馆营业场所时间的制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望湖宾馆所有营业场所时间的制定。
3 引用标准及文件
WHQB00-21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4 操作规程
4.1 总经理助理负责宾馆营业场所时间制定工作的控制和管理。
4.2 市场营销部统筹营业场所时间的制定,并制作营业场所时间标识。
4.3 宾馆各经营部门提供本部门营业场所时间要素,并对标识进行日常维护。
4.4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宾馆营业时间标识的检查。
4.5 时间标识的要求
4.5.1宾馆所有营业场所都应有营业时间标识。
4.5.2时间标识应包含所有必要要素。
1)营业日或歇业日。
2)营业日营业起止时间,不同营业日如有不同营业时间,应显著标识。
3)同一场所不同项目如有不同营业日、日营业时间应显著标识。
4.5.3时间标识应设在显著位置,以便客人识别。
4.6时间标识的实施
4.6.1各营业场所时间标识由相关部门按WHQC21-01《望湖宾馆标识管理规定》进行标识和管理。
4.7时间标识的检查和维护
4.7.1各经营部门对本部门营业场所时间标识情况进行检查,采取不易消失、损坏、丢失的方式维护,并对无时间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场所进行处置和记录。
4.7.2当发现时间标识错位、丢失或毁损时,要及时记录并报告部门管理人员,由部门核实后重新调整或补上清晰、正确无误的标识。
4.7.3当时间标识不清或失去标识时,由使用部门及时反馈给工程部,由工程部经确认后予以重新标识。
4.7.4总经理办公室做好标识的检查记录,填写QE21-00-03《标识检查记录表》,对存在问题及时通知责任部门。
4.8时间标识的更改
4.8.1当时间标识需要更改时,市场营销部调整和制定新的时间标识,并通知相关部门识别或执行。
4.8.2各部门经营场所营业时间更改,更改时间标识需上报市场营销部,经核实后更改并记录。
5 相关文件
WHQC21-01 《望湖宾馆标识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望湖宾馆营业场所时间的制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望湖宾馆所有营业场所时间的制定。
3 引用标准及文件
WHQB00-21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4 操作规程
4.1 总经理助理负责宾馆营业场所时间制定工作的控制和管理。
4.2 市场营销部统筹营业场所时间的制定,并制作营业场所时间标识。
4.3 宾馆各经营部门提供本部门营业场所时间要素,并对标识进行日常维护。
4.4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宾馆营业时间标识的检查。
4.5 时间标识的要求
4.5.1宾馆所有营业场所都应有营业时间标识。
4.5.2时间标识应包含所有必要要素。
1)营业日或歇业日。
2)营业日营业起止时间,不同营业日如有不同营业时间,应显著标识。
3)同一场所不同项目如有不同营业日、日营业时间应显著标识。
4.5.3时间标识应设在显著位置,以便客人识别。
4.6时间标识的实施
4.6.1各营业场所时间标识由相关部门按WHQC21-01《望湖宾馆标识管理规定》进行标识和管理。
4.7时间标识的检查和维护
4.7.1各经营部门对本部门营业场所时间标识情况进行检查,采取不易消失、损坏、丢失的方式维护,并对无时间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场所进行处置和记录。
4.7.2当发现时间标识错位、丢失或毁损时,要及时记录并报告部门管理人员,由部门核实后重新调整或补上清晰、正确无误的标识。
4.7.3当时间标识不清或失去标识时,由使用部门及时反馈给工程部,由工程部经确认后予以重新标识。
4.7.4总经理办公室做好标识的检查记录,填写QE21-00-03《标识检查记录表》,对存在问题及时通知责任部门。
4.8时间标识的更改
4.8.1当时间标识需要更改时,市场营销部调整和制定新的时间标识,并通知相关部门识别或执行。
4.8.2各部门经营场所营业时间更改,更改时间标识需上报市场营销部,经核实后更改并记录。
5 相关文件
WHQC21-01 《望湖宾馆标识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