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国际货运代理的不断发展,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变得复杂化。从法律上辨析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国际货运 代理人 承运人 法律地位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也蓬勃发展起来,随之而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解决纠纷,明确责任,就需要厘清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根据法律的指向处理好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明确谁是谁非,从而确定责任。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作了解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 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从中明确了国际货运代理人就是进出口货物收货 人、发货人的代理人。其从事的业务就是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接货、订舱、保管、装卸、仓储、报关等事项或手续 但是随着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情况也出现了变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长期的业务服务中,手中逐渐拥有了大量的客户,有了固定的货源。另一方面,由于与承运人的长期接触,使得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往往能够从承运人那里得到优惠运价和优先订舱权等特权。伴随着资金的不断积累,业务技能和见识的不断提高,此时的货运代理企业已不在满足仅仅只是充当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了,而逐步发展到直接参与经营运输业务,盈利方式也逐渐由收取代理费向赚取运费差价(运价本价格与优惠价格之差)转移。这时货运代理人的内涵已经超出其字面的法律含义了,逐步拓宽放开,货运代理的性质也就发生了一些变化,他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是货方的代理,在很多情况下,货运代理逐渐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国际运输中。 为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也对货运代理业重新定义: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其业务范围也扩宽到:(一)揽货、订舱、托运、仓储、包装;(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三)报关、报检、报验、保险;(四)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八)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这些规定预示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的放开和扩宽。业务范围扩宽的合法化,促进了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蓬勃发展,但同时也使得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复杂化。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货运代理业务的扩宽,使得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复杂化。实践中,国际货运代理和委托人或承运人之间往往没有较规范的合同。这使得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不能明朗和确定,于是就出现这样的纠纷:货运代理人代为办理运输后,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受损,或到港后发生无单放货,托运人或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货运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时货运代理人就以代理人自居而拒绝承担责任。而如果托运人向货运代理人托运货物,货运代理人代为办理运输后,就又会自诩承运人而要求托运人支付运杂费。这些现象的出现损害了广大货主的利益,扰乱了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因而确定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了现实的意义。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有以下几种: 1、货主的代理人 货运代理人基于货主的委托以货主的名义办理接货、订舱、保管、装卸、仓储、报关等事项或手续,这时货运代理人是货主的代理人,其权利义务关系受《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和调整。其经营收入为代理费或佣金。货运代理人作为代理人,只需在安排有关货运事务时谨慎尽责即可。 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 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此时的货运代理人已不是字面意义上的代理人了,而是承运人,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其经营收入为运费。这时他们与货主之间的关系受《海商法》的调整和规范。其主要的义务是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并交给收货人。 理论上,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并不是复杂的问题,但由于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往往不是一目了然,其身份的多变性,增加了判断的难度,而货运代理人以不同身份出现时所承担的责任又不一样,因此,如何区分和认定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区分和认定 判断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在实际生活中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判断时只能依据具体案件的事实,依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判断。 首先是合同。合同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合同条款来判断当事人的关系,从而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其次是提单。如果货运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提单,则他们之间就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关系。 再次是货运代理人收取报酬的方式。如果货运代理人收取的是佣金,则不是承运人。反之,如果货运代理人收取的是运费,则是承运人。 总之,很难形成一个一目了然的标准来判断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只能结合具体的案件,综合各种情况来分析、判定货运代理在一笔交易中到底是代理人还是承运人。 (作者单位: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随着国际货运代理的不断发展,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变得复杂化。从法律上辨析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国际货运 代理人 承运人 法律地位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也蓬勃发展起来,随之而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解决纠纷,明确责任,就需要厘清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根据法律的指向处理好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明确谁是谁非,从而确定责任。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作了解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 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从中明确了国际货运代理人就是进出口货物收货 人、发货人的代理人。其从事的业务就是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接货、订舱、保管、装卸、仓储、报关等事项或手续 但是随着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情况也出现了变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长期的业务服务中,手中逐渐拥有了大量的客户,有了固定的货源。另一方面,由于与承运人的长期接触,使得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往往能够从承运人那里得到优惠运价和优先订舱权等特权。伴随着资金的不断积累,业务技能和见识的不断提高,此时的货运代理企业已不在满足仅仅只是充当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了,而逐步发展到直接参与经营运输业务,盈利方式也逐渐由收取代理费向赚取运费差价(运价本价格与优惠价格之差)转移。这时货运代理人的内涵已经超出其字面的法律含义了,逐步拓宽放开,货运代理的性质也就发生了一些变化,他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是货方的代理,在很多情况下,货运代理逐渐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国际运输中。 为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也对货运代理业重新定义: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其业务范围也扩宽到:(一)揽货、订舱、托运、仓储、包装;(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三)报关、报检、报验、保险;(四)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八)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这些规定预示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的放开和扩宽。业务范围扩宽的合法化,促进了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蓬勃发展,但同时也使得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复杂化。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货运代理业务的扩宽,使得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复杂化。实践中,国际货运代理和委托人或承运人之间往往没有较规范的合同。这使得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不能明朗和确定,于是就出现这样的纠纷:货运代理人代为办理运输后,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受损,或到港后发生无单放货,托运人或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货运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时货运代理人就以代理人自居而拒绝承担责任。而如果托运人向货运代理人托运货物,货运代理人代为办理运输后,就又会自诩承运人而要求托运人支付运杂费。这些现象的出现损害了广大货主的利益,扰乱了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因而确定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了现实的意义。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有以下几种: 1、货主的代理人 货运代理人基于货主的委托以货主的名义办理接货、订舱、保管、装卸、仓储、报关等事项或手续,这时货运代理人是货主的代理人,其权利义务关系受《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和调整。其经营收入为代理费或佣金。货运代理人作为代理人,只需在安排有关货运事务时谨慎尽责即可。 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 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此时的货运代理人已不是字面意义上的代理人了,而是承运人,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其经营收入为运费。这时他们与货主之间的关系受《海商法》的调整和规范。其主要的义务是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并交给收货人。 理论上,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并不是复杂的问题,但由于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往往不是一目了然,其身份的多变性,增加了判断的难度,而货运代理人以不同身份出现时所承担的责任又不一样,因此,如何区分和认定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区分和认定 判断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在实际生活中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判断时只能依据具体案件的事实,依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判断。 首先是合同。合同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合同条款来判断当事人的关系,从而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其次是提单。如果货运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提单,则他们之间就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关系。 再次是货运代理人收取报酬的方式。如果货运代理人收取的是佣金,则不是承运人。反之,如果货运代理人收取的是运费,则是承运人。 总之,很难形成一个一目了然的标准来判断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只能结合具体的案件,综合各种情况来分析、判定货运代理在一笔交易中到底是代理人还是承运人。 (作者单位: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