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的思考

  摘 要:有关资料显示在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中,“八小时以外”发生的个案占有相当比例,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说明,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已是目前干部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如何加强对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和监督,是当前采油厂亟须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关键词: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

  

  胡锦涛同志指出:“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者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他又强调:“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中,“八小时以外”发生的个案占有相当比例,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说明,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已是目前干部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时下,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空间愈来愈大,“生活圈”和“社交圈”愈来愈广,如果对他们这些时间和活动不加监督和约束,任其放纵,极容易使一些意志薄弱人误入歧途,毁灭前程。胡长清、成克杰之流的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己经让我们警醒;一批领导干部卷入“远华集团”走私案的事实,又让我们对那些政绩突出、生活腐化的“两面人”感到震惊。�

  如何加强对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和监督,是当前采油厂亟须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当前,加强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笔者认为应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内在素质,增强自律意识�

  

  “八小时之外”是一个不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管理再严密,也很难达到时时处处有人监督。从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法违纪乃至犯罪的深渊看,主要原因是他们放弃了思想改造和自我管束,放松了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性修养。因此,加强教育,提高机关干部的自身素质显得尤为重要。曾庆红同志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明确指出:“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事实告诫我们,作为机关干部如果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强的意志和强烈的自律意识,是难以过好权力关、金钱关和美色关的。为此,机关党组织要教育机关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做到用权为公,用权为民,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宗旨;要教育机关党员干部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高标准,严要求,注重品德修养,培养人格力量,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过好交友关和生活关,始终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党纪国法和社会道德规范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他们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能为,从而遵纪守法,不犯错误;要开展以成克杰、胡长清等重大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经常教育机关党员干部反思自我、解剖自我、监督自我、完善自我,切实解决好入党为什么?在位干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在思想上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道德上的纯洁性。思想基础打牢了,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经受住考验。�

  

  二、突出监督重点,抓住薄弱环节,着力在监督的难点上实现新突破�

  

  由于“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分散性,以现有的人力与监督手段还不能对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这就要求党组织在运用现有的、常规的监督方式手段的同时,必须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

  一要盯紧“危险对象”。所谓“危险对象”,是指在“八小时以外”已有违法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组织、纪检等部门要通过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或根据群众举报、舆论曝光等途径,了解有关信息,对有违法违纪苗头的干部,要进行打招呼谈话,及时提醒,防微杜渐,并将其列入重点名单,跟踪监督,以观后效。�

  二要聚焦“危险事件”。所谓“危险事件”,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的岗位变动、职务升迁以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容易导致机关干部违法违纪的事情。对这些事情,多数干部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但也有一些素质不高的干部借机聚敛钱财,大摆筵席,大肆收受红包、礼品;或者动用公款公车,讲排场、摆阔气。一些人为了联络感情或表“忠心”,频频“进贡”,以铺“后路”。因此,作为机关干部自身,在这些事情上要筑牢思想防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自我监督;作为组织上,也要提前“下毛毛雨”,把工作做在前头,未雨绸缪,加强事前监督。�

  三要把牢“危险时期”。所谓“危险时期”,是指重大人事安排、逢年过节等时期。往往在这些时候,投机钻营者如过江之鲫,纷纷拉拢腐蚀机关有实权干部。一些领导干部一旦思想稍微松解,就容易做金钱、美色的俘虏。�

  四要瞄准“危险地方”。所谓“危险地方”,是指容易引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场所,如宾馆饭店、美容按摩、桑拿以及一些黄毒场所等。有些干部贪图享受,追求奢靡的生活,信奉“活着不能太苦太累,人生就是潇洒一回”等思想,他们或接受别人的吃喝玩游之情,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或精神空虚,信念动摇,烧香拜佛,算命卜卦。对这些事故多发场所,组织部门要通过加强与公安、文化等部门的联系或聘请业余监督员,实行监督监控。对出问题的干部该批评的批评,该诫勉的诫勉;对那些情节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果断地绳之以党纪国法,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三、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

  

  加强对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必须健全机制,重申规定,明确要求,内外结合,多管齐下,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的监督网络,使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始终处在有效的监督之下。从机制上,要注重构筑“五条防线”。�

  一是要构筑“防范线”,强化对干部的制度约束。许多机关干部有这样的思想意识:业余时间是自己的,谁也管不着,可能“天马行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殊不知,往往就是在这种“自由”中,许多人犯下滔天大罪,最终锒铛入狱。有身陷囹囿者曾痛心疾首地说:“不能自律又失去了监督是我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对机关干部业余时间的制度约束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是把监督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要对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活动和行为纳入组织的管理之中,就要建立超前、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度。“超前”就是要确立监督防范先于追究、惩治的观念,使监督关口前移,把监督落实在常教育、常管理上,防患于未然。“管用”就是所制定的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有的放矢。如针对机关领导干部应酬多、业务来往多、结交朋友多的实际,可结合有关规定,建立机关领导干部生活作风承诺制。“有约束力”是指运用各种手段保证机关领导干部执行有关规定。如为约束某些领导干部拉拉扯扯的生活作风,可建立群众评议制,规定每年对他们业余时间的活动进行一次群众评议,由群众来评价其平时的所作所为,并将评议内容、记分标准和结果反馈给其本人,必要时也可以公布于众。同时,把评议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奖惩等结合起来,从而对他们的行为起到巨大的警戒作用。�

  二是要构筑“辅助线”,强化对干部的家庭约束。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一些机关干部之所以走上腐败的歧途,往往是有家人的怂恿和参与。反之,一些机关干部清政廉洁,与家庭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要采取教育、引导和鼓励等办法,促使机关干部的家属及亲属在廉政方面对机关干部进行积极的提醒、批评和监督,使他们在家庭这条“辅助线”的帮助下,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要在机关干部家属中开展“廉内助”教育,提高家属的思想品德修养,引导他们当好内助、管好家庭,为亲人分忧,支持亲人工作;二要给干部家属讲授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教育他们行动起来拒绝腐败,主动承担起监督的责任,该提醒时及时提醒,该制止时及时制止,三要用先进典型进行教育,不光要树立一批为政清廉的机关干部典型,还要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并在社会中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把正气牢固地树立起来。四要建立机关干部家庭访谈制度,可定期深入干部家庭访谈,适时召开干部家属座谈会,了解和掌握机关干部的兴趣爱好、“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规律等情况,便于组织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训诫,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构筑“举报线”强化对干部的社会约束。由于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毕竟属于工作圈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内的情况,它始终与群众紧密相联,处在广大群众雪亮眼睛的注视范围之内,群众对他们“八小时以外”的情况最有发言权。据统计,在近五年来全国查处的几十万违法违纪案件中,70%以上来自群众的举报。群众举报对于消除腐败的毒瘤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于此同时,人民群众也渴望通过多种途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解决好肩负人民重托的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问题。构筑“举报线”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群众举报网络,在厂机关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以全方位监督机关干部的一举一动,使其不会胡来、不愿胡来、不敢胡来;二是由纪委聘请一些思想好、为人正、敢直言、能守纪保密的同志为监督信息员,提前介入机关干部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及时获取有效信息,以便组织上及时发现某些机关干部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这对于防止领导干部犯错误是大有作用的。三是建立健全保护激励机制。针对当前群众对参与监督怕受报复、怀疑群众监督是否有效等心态,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对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保护那些敢于检举控告机关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群众的权益,对那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严格查处,以弘扬正气、祛除邪气,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

  四是要构筑“纠察线”,强化对干部的组织约束。机关干部正常的社交活动、娱乐活动是无可非议的。但无数的现实事例告诉我们,机关干部出入社交场合、娱乐场所要非常慎重,否则,就可能被心术不正、投机钻营、趁机拍马屁者所左右。因此,监督部门要在机关干部的“八小时以外”构筑一条拒腐防变的“纠察线”,经常性地对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对机关干部的社交圈进行跟踪了解。通过经常性的调查,掌握当地的知名老板、私营业主、建筑包工头与哪些机关干部的关系过于密切,以便采取打招呼、督查等措施防止机关干部“傍大款”或者被“大款”牵着鼻子走,防止干部因掉入别人设下的陷阱而无法自拔。同时,要建立机关党员干部汇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专题汇报会,每位党员向党支部如实汇报“八小时以外”在干什么,并建立党员“八小时以外”生活情况登记表,由党员干部自己填写,上报党委备案,在本单位学习专栏公开接受监督。�

  五要构筑“警示线”,强化对干部的舆论约束。舆论监督主要是来自新闻媒体的监督,它虽不具备强制力,但因其曝光面广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约束力。这也是某些机关干部之所以“不怕通报,就怕见报”的原因。可以建立与新闻单位的情况通报制度,主动借助舆论的力量,采取开辟专栏、设置新闻焦点、新闻报道等方式,及时纠正和批评某些机关干部的不检点行为,在他们误入歧途的初始阶段就对他们击一掌,使其幡然醒悟、悬崖勒马。对一些不良行为和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警醒当事人,教育其他人,揭露腐败者。通过构筑严密的监督防线,切实改变目前干部监督中存在的“事前乏监督,事中无警报,事后算总帐”的被动局面。�

  

  四、坚持从严执纪,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他律措施的作用�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违法违纪,说到底是党性不纯、觉悟不高的表现,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经常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之外,还要积极地运用“三讲”教育的成功经验,认真彻底地解决机关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但是,偏重自律往往会受到监督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观念等因素的局限,带有较大的主观性,效果欠佳。一方面,要把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对现有制度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使之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监督。如中央曾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这些内容原则性较强,执行起来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要按照中央的规定,根据各自的实际,制订出内容具体明确的管理监督细则。同时,还可结合实际,制订一些新的制度,如制订一个综合性的专门明确规范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规定,对机关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该怎样、不该怎样、做了不该做的事该怎样处理及处理的轻重程度等都作出具体规定。另一方面,要加大执纪的力度。对那些贿赂、赌博、滥用职权等严重破坏党纪党风的行为,要紧抓不放,一查到底,做到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坚决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对瞒案不报、干扰办案的要同样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执纪的综合效果。现在,有的领导干部不怕纪委处分,不怕公安罚款拘留,只怕组织部门挪其“位子”,摘其“帽子”。因此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察,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内容,对那些政治品质低劣、道德败坏、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不能委以重任,对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下来;对于群众有轻微反映但还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要采取诫勉等组织措施,指出其错误,限期改正,促其自查自纠,以警示敢越雷池的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加强对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对机关干部的一种管理,一种教育,一种导向,如果把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纳入管理监督范围,使机关干部时刻注意自己的身份,言行得体,注意加强修养,提高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就能避免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起到教育引导和监督约束的作用。同时,在加强对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中,还应讲究方法,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机关干部的隐私权,努力使对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做到既合情、合理,又合法、有效。

  摘 要:有关资料显示在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中,“八小时以外”发生的个案占有相当比例,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说明,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已是目前干部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如何加强对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和监督,是当前采油厂亟须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关键词: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

  

  胡锦涛同志指出:“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者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他又强调:“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中,“八小时以外”发生的个案占有相当比例,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说明,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已是目前干部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时下,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空间愈来愈大,“生活圈”和“社交圈”愈来愈广,如果对他们这些时间和活动不加监督和约束,任其放纵,极容易使一些意志薄弱人误入歧途,毁灭前程。胡长清、成克杰之流的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己经让我们警醒;一批领导干部卷入“远华集团”走私案的事实,又让我们对那些政绩突出、生活腐化的“两面人”感到震惊。�

  如何加强对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和监督,是当前采油厂亟须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当前,加强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笔者认为应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内在素质,增强自律意识�

  

  “八小时之外”是一个不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管理再严密,也很难达到时时处处有人监督。从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法违纪乃至犯罪的深渊看,主要原因是他们放弃了思想改造和自我管束,放松了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性修养。因此,加强教育,提高机关干部的自身素质显得尤为重要。曾庆红同志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明确指出:“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事实告诫我们,作为机关干部如果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强的意志和强烈的自律意识,是难以过好权力关、金钱关和美色关的。为此,机关党组织要教育机关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做到用权为公,用权为民,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宗旨;要教育机关党员干部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高标准,严要求,注重品德修养,培养人格力量,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过好交友关和生活关,始终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党纪国法和社会道德规范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他们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能为,从而遵纪守法,不犯错误;要开展以成克杰、胡长清等重大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经常教育机关党员干部反思自我、解剖自我、监督自我、完善自我,切实解决好入党为什么?在位干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在思想上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道德上的纯洁性。思想基础打牢了,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经受住考验。�

  

  二、突出监督重点,抓住薄弱环节,着力在监督的难点上实现新突破�

  

  由于“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分散性,以现有的人力与监督手段还不能对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这就要求党组织在运用现有的、常规的监督方式手段的同时,必须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

  一要盯紧“危险对象”。所谓“危险对象”,是指在“八小时以外”已有违法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组织、纪检等部门要通过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或根据群众举报、舆论曝光等途径,了解有关信息,对有违法违纪苗头的干部,要进行打招呼谈话,及时提醒,防微杜渐,并将其列入重点名单,跟踪监督,以观后效。�

  二要聚焦“危险事件”。所谓“危险事件”,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的岗位变动、职务升迁以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容易导致机关干部违法违纪的事情。对这些事情,多数干部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但也有一些素质不高的干部借机聚敛钱财,大摆筵席,大肆收受红包、礼品;或者动用公款公车,讲排场、摆阔气。一些人为了联络感情或表“忠心”,频频“进贡”,以铺“后路”。因此,作为机关干部自身,在这些事情上要筑牢思想防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自我监督;作为组织上,也要提前“下毛毛雨”,把工作做在前头,未雨绸缪,加强事前监督。�

  三要把牢“危险时期”。所谓“危险时期”,是指重大人事安排、逢年过节等时期。往往在这些时候,投机钻营者如过江之鲫,纷纷拉拢腐蚀机关有实权干部。一些领导干部一旦思想稍微松解,就容易做金钱、美色的俘虏。�

  四要瞄准“危险地方”。所谓“危险地方”,是指容易引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场所,如宾馆饭店、美容按摩、桑拿以及一些黄毒场所等。有些干部贪图享受,追求奢靡的生活,信奉“活着不能太苦太累,人生就是潇洒一回”等思想,他们或接受别人的吃喝玩游之情,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或精神空虚,信念动摇,烧香拜佛,算命卜卦。对这些事故多发场所,组织部门要通过加强与公安、文化等部门的联系或聘请业余监督员,实行监督监控。对出问题的干部该批评的批评,该诫勉的诫勉;对那些情节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果断地绳之以党纪国法,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三、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

  

  加强对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必须健全机制,重申规定,明确要求,内外结合,多管齐下,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的监督网络,使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始终处在有效的监督之下。从机制上,要注重构筑“五条防线”。�

  一是要构筑“防范线”,强化对干部的制度约束。许多机关干部有这样的思想意识:业余时间是自己的,谁也管不着,可能“天马行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殊不知,往往就是在这种“自由”中,许多人犯下滔天大罪,最终锒铛入狱。有身陷囹囿者曾痛心疾首地说:“不能自律又失去了监督是我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对机关干部业余时间的制度约束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是把监督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要对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活动和行为纳入组织的管理之中,就要建立超前、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度。“超前”就是要确立监督防范先于追究、惩治的观念,使监督关口前移,把监督落实在常教育、常管理上,防患于未然。“管用”就是所制定的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有的放矢。如针对机关领导干部应酬多、业务来往多、结交朋友多的实际,可结合有关规定,建立机关领导干部生活作风承诺制。“有约束力”是指运用各种手段保证机关领导干部执行有关规定。如为约束某些领导干部拉拉扯扯的生活作风,可建立群众评议制,规定每年对他们业余时间的活动进行一次群众评议,由群众来评价其平时的所作所为,并将评议内容、记分标准和结果反馈给其本人,必要时也可以公布于众。同时,把评议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奖惩等结合起来,从而对他们的行为起到巨大的警戒作用。�

  二是要构筑“辅助线”,强化对干部的家庭约束。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一些机关干部之所以走上腐败的歧途,往往是有家人的怂恿和参与。反之,一些机关干部清政廉洁,与家庭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要采取教育、引导和鼓励等办法,促使机关干部的家属及亲属在廉政方面对机关干部进行积极的提醒、批评和监督,使他们在家庭这条“辅助线”的帮助下,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要在机关干部家属中开展“廉内助”教育,提高家属的思想品德修养,引导他们当好内助、管好家庭,为亲人分忧,支持亲人工作;二要给干部家属讲授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教育他们行动起来拒绝腐败,主动承担起监督的责任,该提醒时及时提醒,该制止时及时制止,三要用先进典型进行教育,不光要树立一批为政清廉的机关干部典型,还要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并在社会中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把正气牢固地树立起来。四要建立机关干部家庭访谈制度,可定期深入干部家庭访谈,适时召开干部家属座谈会,了解和掌握机关干部的兴趣爱好、“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规律等情况,便于组织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训诫,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构筑“举报线”强化对干部的社会约束。由于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毕竟属于工作圈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内的情况,它始终与群众紧密相联,处在广大群众雪亮眼睛的注视范围之内,群众对他们“八小时以外”的情况最有发言权。据统计,在近五年来全国查处的几十万违法违纪案件中,70%以上来自群众的举报。群众举报对于消除腐败的毒瘤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于此同时,人民群众也渴望通过多种途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解决好肩负人民重托的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问题。构筑“举报线”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群众举报网络,在厂机关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以全方位监督机关干部的一举一动,使其不会胡来、不愿胡来、不敢胡来;二是由纪委聘请一些思想好、为人正、敢直言、能守纪保密的同志为监督信息员,提前介入机关干部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及时获取有效信息,以便组织上及时发现某些机关干部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这对于防止领导干部犯错误是大有作用的。三是建立健全保护激励机制。针对当前群众对参与监督怕受报复、怀疑群众监督是否有效等心态,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对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保护那些敢于检举控告机关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群众的权益,对那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严格查处,以弘扬正气、祛除邪气,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

  四是要构筑“纠察线”,强化对干部的组织约束。机关干部正常的社交活动、娱乐活动是无可非议的。但无数的现实事例告诉我们,机关干部出入社交场合、娱乐场所要非常慎重,否则,就可能被心术不正、投机钻营、趁机拍马屁者所左右。因此,监督部门要在机关干部的“八小时以外”构筑一条拒腐防变的“纠察线”,经常性地对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对机关干部的社交圈进行跟踪了解。通过经常性的调查,掌握当地的知名老板、私营业主、建筑包工头与哪些机关干部的关系过于密切,以便采取打招呼、督查等措施防止机关干部“傍大款”或者被“大款”牵着鼻子走,防止干部因掉入别人设下的陷阱而无法自拔。同时,要建立机关党员干部汇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专题汇报会,每位党员向党支部如实汇报“八小时以外”在干什么,并建立党员“八小时以外”生活情况登记表,由党员干部自己填写,上报党委备案,在本单位学习专栏公开接受监督。�

  五要构筑“警示线”,强化对干部的舆论约束。舆论监督主要是来自新闻媒体的监督,它虽不具备强制力,但因其曝光面广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约束力。这也是某些机关干部之所以“不怕通报,就怕见报”的原因。可以建立与新闻单位的情况通报制度,主动借助舆论的力量,采取开辟专栏、设置新闻焦点、新闻报道等方式,及时纠正和批评某些机关干部的不检点行为,在他们误入歧途的初始阶段就对他们击一掌,使其幡然醒悟、悬崖勒马。对一些不良行为和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警醒当事人,教育其他人,揭露腐败者。通过构筑严密的监督防线,切实改变目前干部监督中存在的“事前乏监督,事中无警报,事后算总帐”的被动局面。�

  

  四、坚持从严执纪,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他律措施的作用�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违法违纪,说到底是党性不纯、觉悟不高的表现,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经常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之外,还要积极地运用“三讲”教育的成功经验,认真彻底地解决机关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但是,偏重自律往往会受到监督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观念等因素的局限,带有较大的主观性,效果欠佳。一方面,要把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对现有制度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使之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监督。如中央曾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这些内容原则性较强,执行起来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要按照中央的规定,根据各自的实际,制订出内容具体明确的管理监督细则。同时,还可结合实际,制订一些新的制度,如制订一个综合性的专门明确规范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规定,对机关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该怎样、不该怎样、做了不该做的事该怎样处理及处理的轻重程度等都作出具体规定。另一方面,要加大执纪的力度。对那些贿赂、赌博、滥用职权等严重破坏党纪党风的行为,要紧抓不放,一查到底,做到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坚决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对瞒案不报、干扰办案的要同样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执纪的综合效果。现在,有的领导干部不怕纪委处分,不怕公安罚款拘留,只怕组织部门挪其“位子”,摘其“帽子”。因此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察,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内容,对那些政治品质低劣、道德败坏、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不能委以重任,对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下来;对于群众有轻微反映但还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要采取诫勉等组织措施,指出其错误,限期改正,促其自查自纠,以警示敢越雷池的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加强对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对机关干部的一种管理,一种教育,一种导向,如果把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纳入管理监督范围,使机关干部时刻注意自己的身份,言行得体,注意加强修养,提高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就能避免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起到教育引导和监督约束的作用。同时,在加强对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中,还应讲究方法,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机关干部的隐私权,努力使对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做到既合情、合理,又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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