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处理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山西省诚成鑫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太原市辉海岩土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
地基处理(灰土、水泥土挤密桩)施工合同
发包方:山西省诚成鑫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太原市辉海岩土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五台县境内丰台文苑商贸住宅小区水泥土桩、素土桩工程由乙方施工。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五台县丰台文苑商贸住宅小区3#、6#、7#、9#楼地基处理工程
二、工程地点:五台县境内
三、地基处理工程量及工程范围:
1、地基处理工程量:依据山西柱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地基处理工程图纸
2、工程范围
机械设备进场、调试、桩点测量放线、桩基施工(施工现场水泥土拌合、过筛、运输、成孔、夯填)等施工内容。(桩位控制点由甲方提供)
四、质量等级:合格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含水、电费及税金)
六、合同价款
1、合同综合单价:水泥土桩每延米28元,素土桩每延米22元。
2、付款方式:
(1)设备进场每台付叁万元进场费。
(2)每个楼座施工期间,甲方付乙方材料费(含机械用材料,维修费)、生活费计壹拾万元。
(3)每个楼座施工结束时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壹拾伍万元。
(4)全部工程结束检测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款至地基工程总造价的85%,剩余工程款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付清。
七、工程工期:本工程工期为 60 个有效工作日,工期自开工之日算起。
由于停水、停电、居民干扰,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八、双方职责
甲方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办理各项施工报建手续,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坐标位置、施工图纸及工程地质资料,组织现场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建筑物控制点、轴线点、水准点
等进行书面交底。
2、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施工场地的施工用水、用电满足施工需求,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3、负责协调工地周围因正常施工引起的村民纠纷。
4、现场指派为甲方工地代表,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办理现场发生的各种签证和施工中逐项的签验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事宜。
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乙方负责下列工作
1、开工前编制施工方案,经甲方、监理方审定后执行。
2、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自觉接受甲方和监理公司的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乙方面原因造成的人身、机械事故,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
4、做好各种技术资料的记录与整理,竣工验收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4份。
5、现场指派乙方解决的事宜。
九、工程验收
施工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有较大出入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设计单位。如有调整和变更,按新的方案进行施工,费用以实际签证结算。
十、其它
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不能满足需要时,须由乙方采取补救或返工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订补充协议。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办人(签字): 乙方(签章):
地基处理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山西省诚成鑫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太原市辉海岩土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
地基处理(灰土、水泥土挤密桩)施工合同
发包方:山西省诚成鑫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太原市辉海岩土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五台县境内丰台文苑商贸住宅小区水泥土桩、素土桩工程由乙方施工。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五台县丰台文苑商贸住宅小区3#、6#、7#、9#楼地基处理工程
二、工程地点:五台县境内
三、地基处理工程量及工程范围:
1、地基处理工程量:依据山西柱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地基处理工程图纸
2、工程范围
机械设备进场、调试、桩点测量放线、桩基施工(施工现场水泥土拌合、过筛、运输、成孔、夯填)等施工内容。(桩位控制点由甲方提供)
四、质量等级:合格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含水、电费及税金)
六、合同价款
1、合同综合单价:水泥土桩每延米28元,素土桩每延米22元。
2、付款方式:
(1)设备进场每台付叁万元进场费。
(2)每个楼座施工期间,甲方付乙方材料费(含机械用材料,维修费)、生活费计壹拾万元。
(3)每个楼座施工结束时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壹拾伍万元。
(4)全部工程结束检测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款至地基工程总造价的85%,剩余工程款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付清。
七、工程工期:本工程工期为 60 个有效工作日,工期自开工之日算起。
由于停水、停电、居民干扰,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八、双方职责
甲方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办理各项施工报建手续,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坐标位置、施工图纸及工程地质资料,组织现场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建筑物控制点、轴线点、水准点
等进行书面交底。
2、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施工场地的施工用水、用电满足施工需求,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3、负责协调工地周围因正常施工引起的村民纠纷。
4、现场指派为甲方工地代表,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办理现场发生的各种签证和施工中逐项的签验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事宜。
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乙方负责下列工作
1、开工前编制施工方案,经甲方、监理方审定后执行。
2、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自觉接受甲方和监理公司的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乙方面原因造成的人身、机械事故,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
4、做好各种技术资料的记录与整理,竣工验收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4份。
5、现场指派乙方解决的事宜。
九、工程验收
施工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有较大出入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设计单位。如有调整和变更,按新的方案进行施工,费用以实际签证结算。
十、其它
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不能满足需要时,须由乙方采取补救或返工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订补充协议。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办人(签字):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