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14-2005 J 476-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12月1日

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

1.0.3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1.0.4 城市公共厕所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满足大型活动对辅助设施的需要。

1.0.5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公共厕所(公厕) WC,public toilets,lavatory,restroom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厕所。

2.0.2 独立式公共厕所 in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3 附属式公共厕所 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4 无障碍专用厕所 toilets for disable people 供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2.0.5 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 mobile public 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6固定式公共厕所 fix up public toilets 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7 单体厕所 monocase public toilets 只包含一套卫生器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8 组装厕所 movable combination public toilets 由多个单体厕所组合在一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9 拖动厕所 drag-movable public toilets 由其他车辆拉动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10 汽车厕所 busses public toilets 能行驶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11 水冲便器 water closet 用水冲洗的坐(蹲)便器。 2.0.12 卫生间 toilets,lavatory

用于大小便、洗漱并安装了相应卫生洁具的房间或建筑物。 2.0.13 公共卫生间 public toilets

供公众使用的卫生间。具有较完善的卫生设施。

2.0.14 盥洗室(洗手间) washroom

具有洗漱功能的房间,一般可设置于卫生间内出入口与厕所间之间,也可单独设置。

2.0.15 厕位(蹲、坐位) cubical

在厕所内安装一个蹲便器或一个坐便器的隔断间,高处开敞用于空气循环。 2.0.16 厕所间 compartment

安装了一个蹲便器或一个坐便器和洗手盆的独立的房间。 2.0.17 第三卫生间 third public toilets

专为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异性使用的厕所。如:女儿协助老父亲,儿子协助老母亲,母亲协助小男孩,父亲协助小女孩等。

3 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符合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的原则。

3.1.2 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的设计应与环境协调,并应注意美观。 3.1.3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3.1.4 公共厕所应分为独立式、附属式和活动式公共厕所三种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

3.1.5 独立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三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2 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3 其他街道和区域应设置三类公共厕所。

3.1.6 附属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二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商场、饭店、展览馆、机场、火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省市级医院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2 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餐饮店、招待所和区县级医院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3.1.7 活动式公共厕所按其结构特点和服务对象应分为组装厕所、单体厕所、汽车厕所、拖动厕所和无障碍厕所五种类别。

3.1.8 公共厕所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宜为1:1~2:3。独立式公共厕所宜为1:1,商业区域内公共厕所宜为2:3。

3.2 卫生设施的设置

3.2.1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公共场所厕所每一卫生器具服务人数设置标准

2.无障碍厕所卫生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本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

3.2.2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为顾客服务的卫生设施

2 该表假设男、女顾客各为50%,当接纳性别比例不同时应进行调整; 3 商业街应按各商店的面积合并计算后,按上表比例配置; 4 商场和商业街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5 商场和商业街无障碍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 6 商店带饭馆的设施配置应按本标准表3.2.3的规定取值。

3.2.3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快餐店和茶艺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的确定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茶艺馆、

快餐店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

2 有关于障碍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

3.2.4 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公共文体活动场所配置的卫生设施

2 若附有其他服务设施内容(如餐饮等),应按相应内容增加配置;

3 公共娱乐建筑、体育场馆和展览馆无障碍卫生设施配置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 4 有人员聚焦场所的广场内,应增建馆外人员使用的附属或独立厕所。

3.2.5 饭店(宾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表3.2.5 饭店(宾馆)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

3.2.6 机场、火车站、公共汽(电)车和长途汽车始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城市轻轨车站、交通枢纽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 机场、(火)车站、综合性服务楼和

服务性单位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

2 机场、(火)车站、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无障碍卫生间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每7章

的规定;

3 综合性服务楼设饭馆的,饭馆的卫生设施应按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取值;

4 综合性服务楼设音乐、歌舞厅的,音乐、歌舞厅内部卫生设施应按本标准第3.2.4条的

规定取值。

3.2.7 办公、商场、工厂和其他公用建筑为职工配置的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3.2.7 办公、商场、工厂和其他公用建筑为职工配置的卫生设施

2 男女性别的厕所必需各设1个;

3 无障碍厕所应符合本标准每7章的规定;

4 该表卫生设施的配置适合任何种类职工使用;

5 该表如考虑外部人员使用,应按多少人可能使用一次的概率来计算。

3.3 设计规定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

3.3.7 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宜按表3.3.7选用。

表3.3.7 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mm)

3.3.8 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

3.3.9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8,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

3.3.10 公共厕所室内净高宜为3.5~4.O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应以化粪

池排水口而定。采用铸铁排水管时,其管道坡度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

表3.3.10 铸铁排水管道的标准坡度和最小坡度

3.3.11 每个大便厕位长应为1.00~1.50m、宽应为0.85~1.20m,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应为0.75m、宽应为0.70m。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0.80m。

3.3.12 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30m,不得小于1.OO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50~2.10m。

3.3.13 各类公共厕所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间应有隔板。

3.3.14 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宜为0.20~0.25m。

3.3.15 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洗手盆。公共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3.3.16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应为1.50m。

3.3.17 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时,宜设双出入口。

3.3.18 厕所管理间面积宜为4~12m2,工具间面积宜为1~2m2。

3.3.19 通槽式公共厕所宜男、女厕分槽冲洗。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女厕方向冲洗。

3.3.20 建多层公共厕所时,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底层。

3.3.21 公共厕所的男女进出口,必须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

3.3.22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3.3.23 在要求比较高的场所,公共厕所可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应独立设置,并应有特殊标志和说明。

3.4 卫生洁具的平面布置

3.4.1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空间尺寸,空间尺寸可用其在平面上的投影尺寸表示。公共厕所设计使用的图例应按图3.4.1采用。

3.4.2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的使用空间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常用卫生洁具平面尺寸和使用空间

使用空间与洁具尺寸是相互联系的,洁具的尺寸将决定使用空间的位置。

3.4.3 公共厕所单体卫生洁具设计需要的使用空间应符合图3.4.3-1~图

3.4.3-5的规定。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14-2005 J 476-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12月1日

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

1.0.3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1.0.4 城市公共厕所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满足大型活动对辅助设施的需要。

1.0.5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公共厕所(公厕) WC,public toilets,lavatory,restroom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厕所。

2.0.2 独立式公共厕所 in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3 附属式公共厕所 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 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4 无障碍专用厕所 toilets for disable people 供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2.0.5 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 mobile public 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6固定式公共厕所 fix up public toilets 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7 单体厕所 monocase public toilets 只包含一套卫生器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8 组装厕所 movable combination public toilets 由多个单体厕所组合在一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9 拖动厕所 drag-movable public toilets 由其他车辆拉动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10 汽车厕所 busses public toilets 能行驶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11 水冲便器 water closet 用水冲洗的坐(蹲)便器。 2.0.12 卫生间 toilets,lavatory

用于大小便、洗漱并安装了相应卫生洁具的房间或建筑物。 2.0.13 公共卫生间 public toilets

供公众使用的卫生间。具有较完善的卫生设施。

2.0.14 盥洗室(洗手间) washroom

具有洗漱功能的房间,一般可设置于卫生间内出入口与厕所间之间,也可单独设置。

2.0.15 厕位(蹲、坐位) cubical

在厕所内安装一个蹲便器或一个坐便器的隔断间,高处开敞用于空气循环。 2.0.16 厕所间 compartment

安装了一个蹲便器或一个坐便器和洗手盆的独立的房间。 2.0.17 第三卫生间 third public toilets

专为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异性使用的厕所。如:女儿协助老父亲,儿子协助老母亲,母亲协助小男孩,父亲协助小女孩等。

3 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符合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的原则。

3.1.2 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的设计应与环境协调,并应注意美观。 3.1.3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3.1.4 公共厕所应分为独立式、附属式和活动式公共厕所三种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

3.1.5 独立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三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2 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3 其他街道和区域应设置三类公共厕所。

3.1.6 附属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二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商场、饭店、展览馆、机场、火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省市级医院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2 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餐饮店、招待所和区县级医院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3.1.7 活动式公共厕所按其结构特点和服务对象应分为组装厕所、单体厕所、汽车厕所、拖动厕所和无障碍厕所五种类别。

3.1.8 公共厕所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宜为1:1~2:3。独立式公共厕所宜为1:1,商业区域内公共厕所宜为2:3。

3.2 卫生设施的设置

3.2.1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公共场所厕所每一卫生器具服务人数设置标准

2.无障碍厕所卫生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本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

3.2.2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为顾客服务的卫生设施

2 该表假设男、女顾客各为50%,当接纳性别比例不同时应进行调整; 3 商业街应按各商店的面积合并计算后,按上表比例配置; 4 商场和商业街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5 商场和商业街无障碍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 6 商店带饭馆的设施配置应按本标准表3.2.3的规定取值。

3.2.3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快餐店和茶艺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的确定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茶艺馆、

快餐店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

2 有关于障碍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

3.2.4 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公共文体活动场所配置的卫生设施

2 若附有其他服务设施内容(如餐饮等),应按相应内容增加配置;

3 公共娱乐建筑、体育场馆和展览馆无障碍卫生设施配置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 4 有人员聚焦场所的广场内,应增建馆外人员使用的附属或独立厕所。

3.2.5 饭店(宾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表3.2.5 饭店(宾馆)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

3.2.6 机场、火车站、公共汽(电)车和长途汽车始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城市轻轨车站、交通枢纽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 机场、(火)车站、综合性服务楼和

服务性单位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

2 机场、(火)车站、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无障碍卫生间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每7章

的规定;

3 综合性服务楼设饭馆的,饭馆的卫生设施应按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取值;

4 综合性服务楼设音乐、歌舞厅的,音乐、歌舞厅内部卫生设施应按本标准第3.2.4条的

规定取值。

3.2.7 办公、商场、工厂和其他公用建筑为职工配置的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3.2.7 办公、商场、工厂和其他公用建筑为职工配置的卫生设施

2 男女性别的厕所必需各设1个;

3 无障碍厕所应符合本标准每7章的规定;

4 该表卫生设施的配置适合任何种类职工使用;

5 该表如考虑外部人员使用,应按多少人可能使用一次的概率来计算。

3.3 设计规定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

3.3.7 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宜按表3.3.7选用。

表3.3.7 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mm)

3.3.8 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

3.3.9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8,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

3.3.10 公共厕所室内净高宜为3.5~4.O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应以化粪

池排水口而定。采用铸铁排水管时,其管道坡度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

表3.3.10 铸铁排水管道的标准坡度和最小坡度

3.3.11 每个大便厕位长应为1.00~1.50m、宽应为0.85~1.20m,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应为0.75m、宽应为0.70m。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0.80m。

3.3.12 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30m,不得小于1.OO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50~2.10m。

3.3.13 各类公共厕所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间应有隔板。

3.3.14 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宜为0.20~0.25m。

3.3.15 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洗手盆。公共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3.3.16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应为1.50m。

3.3.17 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时,宜设双出入口。

3.3.18 厕所管理间面积宜为4~12m2,工具间面积宜为1~2m2。

3.3.19 通槽式公共厕所宜男、女厕分槽冲洗。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女厕方向冲洗。

3.3.20 建多层公共厕所时,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底层。

3.3.21 公共厕所的男女进出口,必须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

3.3.22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3.3.23 在要求比较高的场所,公共厕所可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应独立设置,并应有特殊标志和说明。

3.4 卫生洁具的平面布置

3.4.1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空间尺寸,空间尺寸可用其在平面上的投影尺寸表示。公共厕所设计使用的图例应按图3.4.1采用。

3.4.2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的使用空间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常用卫生洁具平面尺寸和使用空间

使用空间与洁具尺寸是相互联系的,洁具的尺寸将决定使用空间的位置。

3.4.3 公共厕所单体卫生洁具设计需要的使用空间应符合图3.4.3-1~图

3.4.3-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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