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大化县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
项目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点地区乙脑等疾病发生,根据《2009年广西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项目实施方案》,决定在我县实施乙脑疫苗群体性接种项目。为确保项目能够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范围、接种对象、接种目标及时间安排
(一)活动范围
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接种乡(镇):大化镇、六也乡、古河乡、都阳镇、北景乡、岩滩镇、羌圩乡、乙圩乡、七百弄乡、板升乡、雅龙乡、贡川乡、共和乡、古文乡、百马乡、江南乡。
(二)接种对象和接种剂次
2002年1月1日~2008年8月1日出生的乙脑疫苗接种史不详或零剂次儿童,补种1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
(三)接种目标
目标儿童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率≥95%。
(四)时间安排
2009年4月11~15日做好人员培训、表格、宣传资料印刷等前期准备工作,4月15日~25日开展宣传动员、目标儿童摸底工作;5月7日前完成完成接种工作,5月20日前上报有关报表和工作总结。
二、群体性预防接种前期准备工作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直接组织领导开展本次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
(二)成立群体性接种工作领导和技术指导小组
1、为了更好开展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成立大化县县级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爱銮(县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翁家周(县卫生局局长)
李光耀(县卫生局副局长)
段启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覃 阳(县广电局局长)
周锡瑞(县教育局局长)
韦文流(县卫生局疾控基妇股股长)
唐运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唐江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林 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2、大化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
为使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坚定办法》,成立大化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和诊断,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翁家周(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覃礼德(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光耀(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段启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韦文流(县卫生局疾控基妇股股长)
黄含秋(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马妮飞(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覃松碧(县人民医院内二科主任)
唐运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韦乃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科科长)
(三)社会动员和宣传
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政府和广电部门、教育
部门在托幼机构、小学校内,电视传媒、闹市和街道上,在群体性接种前一周,和接种期间,开展多种方式并存的广泛宣传活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宣传材料的设计、制作和具体实施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要明确乙脑疫苗群体性接种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用宣传专栏、电视广播、宣传画、宣传单、标语、现场咨询以及社区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宣传持续至本次活动结束。
(四)人员培训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9年4月26日前完成对参与社会宣传、群体性接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包含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县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院长、乡级防保科科长、行政村/街道乡镇医生/个体医生等。培训内容主要为:
1、群体性接种的目的、意义
2、群体性接种对象、时间、指标
3、组织实施
4、宣传动员方法
5、应种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效果评估
6、疫苗及相关物质的分发和储存运输
7、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和接种技术;
8、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9、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
10、督导、评价及总结要求。
(五)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
由群体性接种领导小组进行协调,技术小组组织县级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指导开展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和通知工作。乙脑疫苗群体性接种目标儿童为2002年1月1日~2008年8月1日出生的乙脑疫苗接种史不详或零剂次儿童。
1.开展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的工作程序:
1.1 乡镇、农村目标儿童摸底和通知工作程序
每个乡镇落实至少1名县级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乡镇卫生院
开展摸底工作。 乡镇卫生院组织乡镇防疫医生、村医生、行政村干部组成工作队,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派发通知单给目标儿童家长,并填报表1。
1.2 城区目标儿童摸底和通知工作程序
在县级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要求负责县城社区防保工作的大化镇卫生院抽派工作人员,与所管辖街道居委员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队,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工作,并由填报表1。
2.摸底登记和通知方法:
2.1 入户摸底
农村和城镇社区适龄散居儿童由工作人员逐家挨户、走街串巷方式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找出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及出生年份填入表1。同时给儿童家长发放通知单,告之家长接种时间和接种地点,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2.2 学校及幼儿园摸底
由学校及幼儿园在校老师分年级、班级提供学生名单资料(包含: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龄、父母姓名),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乡镇防疫医生,由其按班级单独造册,将目标儿童登记在表1,由学校将家长告知书统一发给目标学生,告之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
3、摸底工作其他事项
在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的过程中,如发现未登记上接种卡儿童、未有接种证儿童,应及时建卡、发证,并根据免疫程序,及时给予预防接种。
4、摸底工作的质量评估
县级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对摸底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评估方式为将摸底得到的儿童数与当年上卡数进行比较,摸底儿童数少于当年上卡数的地区应将减少的详细列出。
(六)后勤保障
1、经费保证
县卫生局在开展群体性接种工作前,制订出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按照管理办法将经费下发到位。
2、疫苗、注射器的运输和保存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县疾预防控制中心在接种开展前1天将疫苗、注射器和相关表格合理分发到各接种点,做好疫苗、注射器及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3、其他相关物质的准备和保障
(1)接种单位在实施接种前,准备好注射器、消毒器械、急救药品和安全盒。
(2)在开展接种前,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好车辆、物质、人员的调配和组织工作。
(七)其他疫苗接种工作安排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与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时间≥28天,为保证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效果,对于开展群体接种的对象应在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前后1个月内,暂停安排注射类减毒活疫苗的预防接种。
三、群体性接种工作现场实施
(一)接种方式:以定点接种为主,入户接种为辅等形式,边远、特殊地区以定点加入户接种模式。
(二)接种点的设置
接种点应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需要在学校设立临时接种点应在学校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设立临时接种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进行群体性接种。
开展群体性接种的乡镇卫生院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接种时维持好接种现场序。
接种点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群体性接种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新增设的接种点要便于儿童家长寻找,并及时通知儿童家长。
(三)接种点人员的配备
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并根据负责接种对象的多少适当增加人员数量。
1、现场组织
对于原有的固定接种点,由接种单位指派人员负责现场的组织工作。对于临时接种点,由乡、村干部、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现场组织员负责负责应种儿童的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进行有关群体性接种内容的宣传。
2、现场记录
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医院防保科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有禁忌症儿童,记录禁忌症的种类,并将记录有禁忌症的处方交由儿童家长保存,作为快速评估时不计入应种儿童数的凭证;对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可进行标记;每天接种工作完成后进行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3、现场接种
现场接种员必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许可的医护人员担任,持证上岗,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
(四)设立巡回搜索组
在农村或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置巡回搜索组,在群体性接种集中接种后期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在市场、汽车站、城乡结合部,都要设立巡回搜索组,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目标儿童,通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
对于边远地区,无法到定点接种的目标儿童,可辅以入户的方式开展接种。
(五)现场接种
1、核实接种对象
接种工作人员应核对受种者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对不属于本次群体性接种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其监护人提出医
学建议,告知预防乙脑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
3、准备药品、器械等
实施预防接种前,需要准备好消毒器材、体检器材、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材等。
4、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
对接种对象接种疫苗,并做好接种登记,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并在群体性接种后将接种记录抄录到常规免疫接种登记卡上,供将来入托入学时查验。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群体性接种结束后及时给与补证或补登。
对于乙脑减毒活疫苗常规免疫程序漏种的儿童,如本次群体性接种符合相应程序时间要求,可作为乙脑疫苗第1剂记入常规免疫。
(六)接种技术要求
1、接种方法
皮下接种0.5ml ,接种操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接种要求进行。
2、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下列情况为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禁忌:
(1)发热,患急性传染病、中耳炎、活动性结核或心脏、肾脏及肝脏等疾病者。
(2)体质衰弱、有过敏史或癫痫史者。
(3)先天性免疫缺陷者,近期或正在进行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4)妊娠期妇女。
(5)庆大霉素过敏者。
3、接种注意事项
(1)乙脑减毒活疫苗系用流行性乙型脑炎病毒SA14-14-2减毒株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加适量明胶、蔗糖保护剂冻干制成。为淡黄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橘红色或淡粉红色澄明液体。如发现疫苗复溶后有摇不散的块状物、复溶前疫苗变红、或复溶后颜色有异常、疫苗瓶有裂纹或瓶塞松动者、标签不清、超过有效期等情况,均不得使用。
(2)乙脑病毒对温度和光线抵抗力较弱,接种现场要保证疫苗和稀释液的温度要求,并避光保存,不能反复冻融,不能提前大量稀释疫苗等待接种。
(3)冻干疫苗经溶解成液体,必须置于适宜温度下,在半小时内完成注射,未用完的应废弃。
(4)注射疫苗过程中,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用75%酒精消毒皮肤,待晾干后再注射,不能用碘酒消毒,接种后不要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
(5)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至少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
(6)群体性接种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满足时间间隔要求后进行补种。
(7)儿童接种后应休息观察15~30分钟。
(七)接种后的工作
1、清理接种器材
清洁冰箱、冷藏包等冷藏容器,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2、处理剩余疫苗
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
(1)废弃已开启安瓿的疫苗,并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原则统一作销毁处理。
(2)冷藏容器内未开启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优先使用。
(3)接种单位在完成群体性接种后剩余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3、资料整理
(1)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接种记录和预防接种卡(簿),及时上卡,确定需补种的人数和名单,由巡回搜索组再次入户通知。
(2)统计本次接种情况和疫苗需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
(八)安全接种的要求
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做到:使用安全的注射器材,对受种者安全;操作过程中避免刺伤,对实施接种者安全;接种后正确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材,对环境安全。
(九)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 )监测
在开展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AEFI ,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
四、督导
在实施方案中制定本级的督导方案,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督导评价所用表格,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一)督导方式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群体性接种活动进行全程督导,包括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各阶段。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派责任心强和业务精通的人员,保证每个乡(街道)至少有一组由县级人员组成的小组进行督导;另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成立督导组,对工作薄弱地区加强督导。
(二)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群体性接种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附表8、9)。
在接种前进行督导时,应重点督导基层的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宣传、培训、物资和接种的准备情况。
进行现场实施阶段督导时,重点了解摸底调查质量、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知晓率等情况。
进行后期评估阶段督导时,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三)督导方法
通过现场观察、询问、主动调查和听取当地组织实施等情况介绍等,全面了解当地群体性接种工作情况。
(四)督导反馈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督导组应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妥善解决。
督导组每天督导结束后应汇总当天情况,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经验向本级督导的组织单位进行通报,督导组织单位及时收集各督导组信息,并将各组信息和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对于可能发生的共性问题再及时反馈至现场各督导组,以便在后续督导过程中予以关注。
五、评估和总结
(一)摸底阶段评估
群体性接种现场接种前,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进行评估,进行家长知晓率调查。目标儿童摸底调查质量评价可参考以下指标:
1、8月龄~6岁各年龄组摸底儿童数≥当地计生数。
2、8月龄~6岁各年龄摸底儿童数≥既往脊灰疫苗群体性接种同队列应种数。
3、群众知晓率、接种通知单发放率在现场接种开始前不低于95%。随机选择1个乡镇、1个市场各调查5名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知晓率快速调查,若5名家长均了解群体性接种时间和目标人群,可认为知晓率尚可。知晓率调查可在现场接种开始前、现场接种早期各进行一次。
4、摸底质量评估:每个乡镇抽查2个行政村,随机入户调查20名适龄的非目标儿童(即未登记到表1的儿童),填写附表4-2,附表5-2。如发现无乙脑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的儿童,则该村摸底不彻底,需再次开展摸底工作。
(二)接种率快速评估
查漏补种完成后,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查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及要求如下:每个乡、镇在查漏补种现场工作结束后的3天之内,每个乡镇抽查1个行政村入户调查30名目标儿童(即摸底发现的无乙脑疫苗接种史或接种史不详的儿童),其中8月龄~2岁、3~4岁、5~6岁年龄组目标儿童各调查10名,每共调查60名儿童。要求目标儿童接种率≥95%。
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乙脑减毒活疫苗查漏补种目标接种率要求不低于95%,对接种率不达标的地方,应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二)资料收集和上报
摸底人员和接种单位负责填写《2009年广西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接种目标儿童摸底与接种登记表》(附表1)。各接种单位应于接种活动结束后2天内将附表1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地段医疗保健机构,由其汇总填写《2009年广西乙脑减毒活疫苗2002~2008年度出生儿童摸底统计表》(附表2-1)和《2009年广西乙脑减毒活疫苗其它年度出生儿童摸底统计表》(附表2-2)。
各乡镇防保所在活动结束后应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
总等各个方面,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上报上级单位;同时将本次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进行整理存档。各乡镇防保所于2009年5月15将本次活动的所有数据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5月30日前将汇总表与总结报告分别通过信件和电子文档上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大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2009年大化县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
项目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点地区乙脑等疾病发生,根据《2009年广西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项目实施方案》,决定在我县实施乙脑疫苗群体性接种项目。为确保项目能够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范围、接种对象、接种目标及时间安排
(一)活动范围
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接种乡(镇):大化镇、六也乡、古河乡、都阳镇、北景乡、岩滩镇、羌圩乡、乙圩乡、七百弄乡、板升乡、雅龙乡、贡川乡、共和乡、古文乡、百马乡、江南乡。
(二)接种对象和接种剂次
2002年1月1日~2008年8月1日出生的乙脑疫苗接种史不详或零剂次儿童,补种1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
(三)接种目标
目标儿童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率≥95%。
(四)时间安排
2009年4月11~15日做好人员培训、表格、宣传资料印刷等前期准备工作,4月15日~25日开展宣传动员、目标儿童摸底工作;5月7日前完成完成接种工作,5月20日前上报有关报表和工作总结。
二、群体性预防接种前期准备工作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直接组织领导开展本次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
(二)成立群体性接种工作领导和技术指导小组
1、为了更好开展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成立大化县县级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爱銮(县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翁家周(县卫生局局长)
李光耀(县卫生局副局长)
段启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覃 阳(县广电局局长)
周锡瑞(县教育局局长)
韦文流(县卫生局疾控基妇股股长)
唐运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唐江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林 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2、大化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
为使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坚定办法》,成立大化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和诊断,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翁家周(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覃礼德(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光耀(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段启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韦文流(县卫生局疾控基妇股股长)
黄含秋(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马妮飞(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覃松碧(县人民医院内二科主任)
唐运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韦乃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科科长)
(三)社会动员和宣传
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政府和广电部门、教育
部门在托幼机构、小学校内,电视传媒、闹市和街道上,在群体性接种前一周,和接种期间,开展多种方式并存的广泛宣传活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宣传材料的设计、制作和具体实施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要明确乙脑疫苗群体性接种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用宣传专栏、电视广播、宣传画、宣传单、标语、现场咨询以及社区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宣传持续至本次活动结束。
(四)人员培训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9年4月26日前完成对参与社会宣传、群体性接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包含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县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院长、乡级防保科科长、行政村/街道乡镇医生/个体医生等。培训内容主要为:
1、群体性接种的目的、意义
2、群体性接种对象、时间、指标
3、组织实施
4、宣传动员方法
5、应种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效果评估
6、疫苗及相关物质的分发和储存运输
7、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和接种技术;
8、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9、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
10、督导、评价及总结要求。
(五)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
由群体性接种领导小组进行协调,技术小组组织县级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指导开展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和通知工作。乙脑疫苗群体性接种目标儿童为2002年1月1日~2008年8月1日出生的乙脑疫苗接种史不详或零剂次儿童。
1.开展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的工作程序:
1.1 乡镇、农村目标儿童摸底和通知工作程序
每个乡镇落实至少1名县级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乡镇卫生院
开展摸底工作。 乡镇卫生院组织乡镇防疫医生、村医生、行政村干部组成工作队,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派发通知单给目标儿童家长,并填报表1。
1.2 城区目标儿童摸底和通知工作程序
在县级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要求负责县城社区防保工作的大化镇卫生院抽派工作人员,与所管辖街道居委员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队,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工作,并由填报表1。
2.摸底登记和通知方法:
2.1 入户摸底
农村和城镇社区适龄散居儿童由工作人员逐家挨户、走街串巷方式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找出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及出生年份填入表1。同时给儿童家长发放通知单,告之家长接种时间和接种地点,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2.2 学校及幼儿园摸底
由学校及幼儿园在校老师分年级、班级提供学生名单资料(包含: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龄、父母姓名),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乡镇防疫医生,由其按班级单独造册,将目标儿童登记在表1,由学校将家长告知书统一发给目标学生,告之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
3、摸底工作其他事项
在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的过程中,如发现未登记上接种卡儿童、未有接种证儿童,应及时建卡、发证,并根据免疫程序,及时给予预防接种。
4、摸底工作的质量评估
县级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对摸底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评估方式为将摸底得到的儿童数与当年上卡数进行比较,摸底儿童数少于当年上卡数的地区应将减少的详细列出。
(六)后勤保障
1、经费保证
县卫生局在开展群体性接种工作前,制订出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按照管理办法将经费下发到位。
2、疫苗、注射器的运输和保存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县疾预防控制中心在接种开展前1天将疫苗、注射器和相关表格合理分发到各接种点,做好疫苗、注射器及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3、其他相关物质的准备和保障
(1)接种单位在实施接种前,准备好注射器、消毒器械、急救药品和安全盒。
(2)在开展接种前,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好车辆、物质、人员的调配和组织工作。
(七)其他疫苗接种工作安排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与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时间≥28天,为保证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效果,对于开展群体接种的对象应在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前后1个月内,暂停安排注射类减毒活疫苗的预防接种。
三、群体性接种工作现场实施
(一)接种方式:以定点接种为主,入户接种为辅等形式,边远、特殊地区以定点加入户接种模式。
(二)接种点的设置
接种点应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需要在学校设立临时接种点应在学校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设立临时接种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进行群体性接种。
开展群体性接种的乡镇卫生院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接种时维持好接种现场序。
接种点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群体性接种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新增设的接种点要便于儿童家长寻找,并及时通知儿童家长。
(三)接种点人员的配备
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并根据负责接种对象的多少适当增加人员数量。
1、现场组织
对于原有的固定接种点,由接种单位指派人员负责现场的组织工作。对于临时接种点,由乡、村干部、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现场组织员负责负责应种儿童的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进行有关群体性接种内容的宣传。
2、现场记录
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医院防保科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有禁忌症儿童,记录禁忌症的种类,并将记录有禁忌症的处方交由儿童家长保存,作为快速评估时不计入应种儿童数的凭证;对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可进行标记;每天接种工作完成后进行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3、现场接种
现场接种员必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许可的医护人员担任,持证上岗,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
(四)设立巡回搜索组
在农村或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置巡回搜索组,在群体性接种集中接种后期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在市场、汽车站、城乡结合部,都要设立巡回搜索组,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目标儿童,通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
对于边远地区,无法到定点接种的目标儿童,可辅以入户的方式开展接种。
(五)现场接种
1、核实接种对象
接种工作人员应核对受种者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对不属于本次群体性接种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其监护人提出医
学建议,告知预防乙脑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
3、准备药品、器械等
实施预防接种前,需要准备好消毒器材、体检器材、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材等。
4、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
对接种对象接种疫苗,并做好接种登记,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并在群体性接种后将接种记录抄录到常规免疫接种登记卡上,供将来入托入学时查验。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群体性接种结束后及时给与补证或补登。
对于乙脑减毒活疫苗常规免疫程序漏种的儿童,如本次群体性接种符合相应程序时间要求,可作为乙脑疫苗第1剂记入常规免疫。
(六)接种技术要求
1、接种方法
皮下接种0.5ml ,接种操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接种要求进行。
2、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下列情况为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禁忌:
(1)发热,患急性传染病、中耳炎、活动性结核或心脏、肾脏及肝脏等疾病者。
(2)体质衰弱、有过敏史或癫痫史者。
(3)先天性免疫缺陷者,近期或正在进行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4)妊娠期妇女。
(5)庆大霉素过敏者。
3、接种注意事项
(1)乙脑减毒活疫苗系用流行性乙型脑炎病毒SA14-14-2减毒株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加适量明胶、蔗糖保护剂冻干制成。为淡黄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橘红色或淡粉红色澄明液体。如发现疫苗复溶后有摇不散的块状物、复溶前疫苗变红、或复溶后颜色有异常、疫苗瓶有裂纹或瓶塞松动者、标签不清、超过有效期等情况,均不得使用。
(2)乙脑病毒对温度和光线抵抗力较弱,接种现场要保证疫苗和稀释液的温度要求,并避光保存,不能反复冻融,不能提前大量稀释疫苗等待接种。
(3)冻干疫苗经溶解成液体,必须置于适宜温度下,在半小时内完成注射,未用完的应废弃。
(4)注射疫苗过程中,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用75%酒精消毒皮肤,待晾干后再注射,不能用碘酒消毒,接种后不要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
(5)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至少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
(6)群体性接种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满足时间间隔要求后进行补种。
(7)儿童接种后应休息观察15~30分钟。
(七)接种后的工作
1、清理接种器材
清洁冰箱、冷藏包等冷藏容器,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2、处理剩余疫苗
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
(1)废弃已开启安瓿的疫苗,并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原则统一作销毁处理。
(2)冷藏容器内未开启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优先使用。
(3)接种单位在完成群体性接种后剩余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3、资料整理
(1)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接种记录和预防接种卡(簿),及时上卡,确定需补种的人数和名单,由巡回搜索组再次入户通知。
(2)统计本次接种情况和疫苗需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
(八)安全接种的要求
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做到:使用安全的注射器材,对受种者安全;操作过程中避免刺伤,对实施接种者安全;接种后正确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材,对环境安全。
(九)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 )监测
在开展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AEFI ,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
四、督导
在实施方案中制定本级的督导方案,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督导评价所用表格,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一)督导方式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群体性接种活动进行全程督导,包括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各阶段。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派责任心强和业务精通的人员,保证每个乡(街道)至少有一组由县级人员组成的小组进行督导;另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成立督导组,对工作薄弱地区加强督导。
(二)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群体性接种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附表8、9)。
在接种前进行督导时,应重点督导基层的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宣传、培训、物资和接种的准备情况。
进行现场实施阶段督导时,重点了解摸底调查质量、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知晓率等情况。
进行后期评估阶段督导时,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三)督导方法
通过现场观察、询问、主动调查和听取当地组织实施等情况介绍等,全面了解当地群体性接种工作情况。
(四)督导反馈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督导组应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妥善解决。
督导组每天督导结束后应汇总当天情况,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经验向本级督导的组织单位进行通报,督导组织单位及时收集各督导组信息,并将各组信息和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对于可能发生的共性问题再及时反馈至现场各督导组,以便在后续督导过程中予以关注。
五、评估和总结
(一)摸底阶段评估
群体性接种现场接种前,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进行评估,进行家长知晓率调查。目标儿童摸底调查质量评价可参考以下指标:
1、8月龄~6岁各年龄组摸底儿童数≥当地计生数。
2、8月龄~6岁各年龄摸底儿童数≥既往脊灰疫苗群体性接种同队列应种数。
3、群众知晓率、接种通知单发放率在现场接种开始前不低于95%。随机选择1个乡镇、1个市场各调查5名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知晓率快速调查,若5名家长均了解群体性接种时间和目标人群,可认为知晓率尚可。知晓率调查可在现场接种开始前、现场接种早期各进行一次。
4、摸底质量评估:每个乡镇抽查2个行政村,随机入户调查20名适龄的非目标儿童(即未登记到表1的儿童),填写附表4-2,附表5-2。如发现无乙脑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的儿童,则该村摸底不彻底,需再次开展摸底工作。
(二)接种率快速评估
查漏补种完成后,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查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及要求如下:每个乡、镇在查漏补种现场工作结束后的3天之内,每个乡镇抽查1个行政村入户调查30名目标儿童(即摸底发现的无乙脑疫苗接种史或接种史不详的儿童),其中8月龄~2岁、3~4岁、5~6岁年龄组目标儿童各调查10名,每共调查60名儿童。要求目标儿童接种率≥95%。
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乙脑减毒活疫苗查漏补种目标接种率要求不低于95%,对接种率不达标的地方,应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二)资料收集和上报
摸底人员和接种单位负责填写《2009年广西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接种目标儿童摸底与接种登记表》(附表1)。各接种单位应于接种活动结束后2天内将附表1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地段医疗保健机构,由其汇总填写《2009年广西乙脑减毒活疫苗2002~2008年度出生儿童摸底统计表》(附表2-1)和《2009年广西乙脑减毒活疫苗其它年度出生儿童摸底统计表》(附表2-2)。
各乡镇防保所在活动结束后应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
总等各个方面,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上报上级单位;同时将本次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进行整理存档。各乡镇防保所于2009年5月15将本次活动的所有数据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5月30日前将汇总表与总结报告分别通过信件和电子文档上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大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