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辽宁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实施方案》(辽宁地名普查组发[2010]2号)和《***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补充实施方案》(***地名普查组发
【2010】1号),全面、及时、高质量地完成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任务,以优秀的、多样化的地名普查成果为党政机关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生活服务,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提高地名管理水平,为加速***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目的意义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试点是查清地区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水平;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组织领导
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全市地名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
场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和普查机构。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具体完成各自管辖区域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经费来源
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所需经费,***市地名普查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地名普查所需经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财政安排,并按时拨付,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任务
这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任务是:在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查资料更新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程,全面查清试点地区的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在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建立现势、准确、有效的地名信息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推动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普查内容
(一)地名调查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和所辖区专业所有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的调查。包括编写地名普查目录,填写地名登记草表,采集地名信息。
(二)地名及地名标志位置测量
我市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要共同和省、市专业测绘部门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完成各类地名标志位置测量,对国家地名数据库矢量地图上新增或变化的与地名有关的主要地物进行修测。
(三)地名普查用图标绘
在省配备全省统一比例尺的普查专用地图上标绘上标准地名。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在工作草图上标地名,再由市统一制作正规地图。
(四)地名标准化处理
对普查中发现的非标准地名,各有关单位要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在市统一指导下进行标准化处理。
(五)地名标志设置
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按照省统一要求,对一些地名要按省统一规格标准设置地名标志,按级明确责任,做好地名标志的安装、维护。
(六)建立地名数据库
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形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七)整理资料
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分类归档。
2、填写各类地名普查成果表。
3、描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4、对普查成果文件资料进行数据化处理。
5、起草地名普查总结。
6、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八)成果验收上报
陆地地名普查成果实行三级检查一级验收制。首先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自查,而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在此基础上,最后由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地名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按照规程要求,逐级上报,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九)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集和地名志
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市区划地名委员会编纂出版本地区的标准第二代地名图集、地名志等图书。
七、方法步骤
(一)方法
1、分级分类相结合
分级:***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分别由市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两级完成。
分类:一个行政区域范围内,区划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地名类别和隶属关系,对本部门、本单位所管地名进
行调查。剩余地名、标图及地名标志调查等任务,由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完成。
2、普查单位与非普查单位相结合。区划地名委员会内承担普查任务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相应地名的普查工作;没有普查任务的成员单位,要按专业分工与优势,向普查单位提供信息和方便。
(二)步骤
1、准备阶段(2011年8月10日前)
主要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所需工作经费,制定技术规范,确定工作岗位,抽调普查专业人员,层层培训普查人员,配齐仪器、底图,购买劳保用品,搜集整理资料,制作表格软件,编制普查目录,规定信息栏目,明确普查分工,提出分类要求等等。
2、实施阶段(2011年8月11日——2012年5月30日) 主要任务:按照普查分工,发放普查目录。各普查单位在外普查单位的协助下,按照地名普查分类要求进行实地调查、信息采集、标图填表、微机录入等工作。审核无误后,报同级和上级领导小组审核。有问题的,发回普查单位重新调查,直至合格为止。
3、收尾阶段(2012年6月1日——2012年12月30日) 主要任务:汇总、编辑已经通过审核的普查材料: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在普查材料齐全、清晰、定稿后,报***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上级领导小组
验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报***市时间截止为6月15日。报***市时间截止为6月30日,***市报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附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
2、《辽宁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实施方案》(辽宁地名普查组发【2010】2号)
3、《***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补充实施方案》(***地名普查组发【2010】1号)
***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辽宁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实施方案》(辽宁地名普查组发[2010]2号)和《***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补充实施方案》(***地名普查组发
【2010】1号),全面、及时、高质量地完成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任务,以优秀的、多样化的地名普查成果为党政机关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生活服务,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提高地名管理水平,为加速***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目的意义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试点是查清地区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水平;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组织领导
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全市地名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
场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和普查机构。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具体完成各自管辖区域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经费来源
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所需经费,***市地名普查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地名普查所需经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财政安排,并按时拨付,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任务
这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任务是:在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查资料更新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程,全面查清试点地区的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在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建立现势、准确、有效的地名信息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推动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普查内容
(一)地名调查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和所辖区专业所有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的调查。包括编写地名普查目录,填写地名登记草表,采集地名信息。
(二)地名及地名标志位置测量
我市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要共同和省、市专业测绘部门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完成各类地名标志位置测量,对国家地名数据库矢量地图上新增或变化的与地名有关的主要地物进行修测。
(三)地名普查用图标绘
在省配备全省统一比例尺的普查专用地图上标绘上标准地名。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在工作草图上标地名,再由市统一制作正规地图。
(四)地名标准化处理
对普查中发现的非标准地名,各有关单位要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在市统一指导下进行标准化处理。
(五)地名标志设置
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按照省统一要求,对一些地名要按省统一规格标准设置地名标志,按级明确责任,做好地名标志的安装、维护。
(六)建立地名数据库
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形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七)整理资料
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分类归档。
2、填写各类地名普查成果表。
3、描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4、对普查成果文件资料进行数据化处理。
5、起草地名普查总结。
6、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八)成果验收上报
陆地地名普查成果实行三级检查一级验收制。首先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自查,而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在此基础上,最后由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地名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按照规程要求,逐级上报,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九)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集和地名志
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市区划地名委员会编纂出版本地区的标准第二代地名图集、地名志等图书。
七、方法步骤
(一)方法
1、分级分类相结合
分级:***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分别由市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两级完成。
分类:一个行政区域范围内,区划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地名类别和隶属关系,对本部门、本单位所管地名进
行调查。剩余地名、标图及地名标志调查等任务,由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完成。
2、普查单位与非普查单位相结合。区划地名委员会内承担普查任务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相应地名的普查工作;没有普查任务的成员单位,要按专业分工与优势,向普查单位提供信息和方便。
(二)步骤
1、准备阶段(2011年8月10日前)
主要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所需工作经费,制定技术规范,确定工作岗位,抽调普查专业人员,层层培训普查人员,配齐仪器、底图,购买劳保用品,搜集整理资料,制作表格软件,编制普查目录,规定信息栏目,明确普查分工,提出分类要求等等。
2、实施阶段(2011年8月11日——2012年5月30日) 主要任务:按照普查分工,发放普查目录。各普查单位在外普查单位的协助下,按照地名普查分类要求进行实地调查、信息采集、标图填表、微机录入等工作。审核无误后,报同级和上级领导小组审核。有问题的,发回普查单位重新调查,直至合格为止。
3、收尾阶段(2012年6月1日——2012年12月30日) 主要任务:汇总、编辑已经通过审核的普查材料: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在普查材料齐全、清晰、定稿后,报***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上级领导小组
验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报***市时间截止为6月15日。报***市时间截止为6月30日,***市报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附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
2、《辽宁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实施方案》(辽宁地名普查组发【2010】2号)
3、《***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补充实施方案》(***地名普查组发【2010】1号)
***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