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申 请 表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盖章)
建 设 地 点
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说 明
1、本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编制。 2、本表为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需在正式申请验收前按要求由建设单位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封面建设单位需加盖公章。
5、本表属国家级审批须一式6份,属省级审批须一式5份,属地市审批须一式4份。
6、本表主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审批后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表一
表二
表三
2、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总量的单位为吨/年。
表四
表五 验收组成员名单 表六
表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单位:废气量:×10标米年; 废水、固废量:万吨/年; 其他项目均为吨/年 废水中污染物浓度: 毫克/升; 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监测站或调查单位填写,附在监测或调查报告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其中:(5)=(2)-(3)-(4); (6)=(2)-(3)+(1)-(4)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
验收登记表”填写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是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由监测单位、调查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作为环境管理的台帐和信息统计的基础表格。编号、审批经办人由环保审批部门填写。
建设项目名称—使用此项目所在的县级地名(便于代码识别),若是在一个地区内多个县建设的项目,则填写到地名区,同理,若是在一个省内多个地区建设的项目,则填写省名,不再设立《多地区》选择项。
建设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注册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25个字以内。 行业类别—按原国家环保局监督管理司关于行业类别的规定。
项目性质——可在所选项中划钩表示。
控制区——指淮河(分为干流、支流)、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河、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初步审计审批部门、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验收检测部门或调查单位、环保验收审批部门——均使用注册时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投资总概算——采用可研审批或初步设计审批中的工程总投资。
设计生产能力——指原设计的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
实际生产能力——指验收时,达到的实际生产能力。
新增废水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新增废气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原有排放量——是对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而言,指项目改扩建、技术改造之前的污染物排放量。
新建部分产生量——指新产生的污染源强量。
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是对原有排放量而言,经处理后,污染物削减的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是对原有排放量而言,经“以新带老”上处理设施后,污染物减少的量。
排放增减量——是指新建部分产生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排放总量——是指原有排放-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部分产生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区域削减量——若排放削减量为正值,即排放量增加,为保证区域污染物总量不增加,应从区域削减少的量。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申 请 表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盖章)
建 设 地 点
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说 明
1、本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编制。 2、本表为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需在正式申请验收前按要求由建设单位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封面建设单位需加盖公章。
5、本表属国家级审批须一式6份,属省级审批须一式5份,属地市审批须一式4份。
6、本表主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审批后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表一
表二
表三
2、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总量的单位为吨/年。
表四
表五 验收组成员名单 表六
表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单位:废气量:×10标米年; 废水、固废量:万吨/年; 其他项目均为吨/年 废水中污染物浓度: 毫克/升; 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监测站或调查单位填写,附在监测或调查报告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其中:(5)=(2)-(3)-(4); (6)=(2)-(3)+(1)-(4)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
验收登记表”填写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是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由监测单位、调查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作为环境管理的台帐和信息统计的基础表格。编号、审批经办人由环保审批部门填写。
建设项目名称—使用此项目所在的县级地名(便于代码识别),若是在一个地区内多个县建设的项目,则填写到地名区,同理,若是在一个省内多个地区建设的项目,则填写省名,不再设立《多地区》选择项。
建设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注册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25个字以内。 行业类别—按原国家环保局监督管理司关于行业类别的规定。
项目性质——可在所选项中划钩表示。
控制区——指淮河(分为干流、支流)、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河、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初步审计审批部门、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验收检测部门或调查单位、环保验收审批部门——均使用注册时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投资总概算——采用可研审批或初步设计审批中的工程总投资。
设计生产能力——指原设计的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
实际生产能力——指验收时,达到的实际生产能力。
新增废水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新增废气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原有排放量——是对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而言,指项目改扩建、技术改造之前的污染物排放量。
新建部分产生量——指新产生的污染源强量。
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是对原有排放量而言,经处理后,污染物削减的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是对原有排放量而言,经“以新带老”上处理设施后,污染物减少的量。
排放增减量——是指新建部分产生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排放总量——是指原有排放-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部分产生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区域削减量——若排放削减量为正值,即排放量增加,为保证区域污染物总量不增加,应从区域削减少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