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关于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有关

海淀区关于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有关工作调整的通知

[2011-03-08]

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京社保发[2011]1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工资申报方式及期限

我区今年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V4.2.7)(以下简称“企业版”)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为减少您排队等候时间,保证数据的安全及正确性。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及日常各类业务。

申报期限:自2011年3月7日至4月20日

二、缴费工资确定

参保单位以参保人2010年1月至12月实际发生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参保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参保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到元),不得瞒报、漏报。

三、申报方法

方式一:通过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缴费工资

首先:参保单位先确认是否已经开通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如还未开通,请您尽快于每月5日至22日到海淀社保中心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办理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操作步骤:

a、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或地税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请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材料后无需另行付费:

1、《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社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社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3、《数字证书一证多用授权书》(社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一份;

4、已经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或地税数字证书UsbKey。

b、未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的参保单位请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材料后取得数字证书UsbKey: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批准成立证照的复印件一份;

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社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6、《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社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7、《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社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8、办理数字证书费用(由数字认证公司收取且只能以现金方式缴纳):收取介质费80元,数字证书年服务费200元,共计280元。

其次: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录入并上报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办理缴费工资的申报

登陆网上申报系统页面,点击“申报业务管理”下的“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录入所有职工上年月均工资,将所有人员全部保存后,再点击“提交”,提交两小时后,通过“查询管理”下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中查询反馈状态,对于办理状态“处理失败”的,查看原因后重新申报,对于办理状态“处理成功”的,通过在“业务报表查询”下的“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模块中,下载打印《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表张数较多的单位,除报表首尾两页加盖公章外,其他页可采用骑缝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在表格左下角分别标注出医疗保险及四险的总人数和工资总金额。将报表报送至社保中心本部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的网上申报收缴窗口,即可完成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

方式二:通过“企业版”软件申报缴费工资,操作步骤:

第一步,下卸单位、人员信息。

参保单位必须在完成本单位3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后,持社保登记证和U盘到海淀社保中心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下卸四险及医疗保险的单位、人员信息(下卸的文件为加密文件,不能修改任何内容和格式。其中:医疗文件格式为:1080_社保登记证号_单位名称_V2.2.dat;四险文件格式为:社保登记证号_SX_导出年月日.dat),软件中数据完整的单位无需再进行数据下卸工作。

第二步,录入缴费工资。

1、安装“企业版”软件(已使用软件的单位无需重新安装)

参保单位运行setup.exe安装程序。点击安装“企业版”(V4.2.7)版本应用程序。安装完毕后,进入“企业版”软件。登陆用户名为Admin,密码为1。

2、将下卸的单位和人员信息数据导入企业版软件

通过“企业版”软件中“数据交换→医疗基础数据导入”模块导入医疗数据后再通过“数据交换→四险基础数据导入”模块导入四险数据。(必须按先医疗后四险的顺序导入)

3、录入参保人员缴费工资

通过企业版软件中工资核定→工资变更→业务年度修改为“2011”→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包括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和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两个页签)→在申报月工资收入处填写本人上年月均工资收入(在“参加医疗人员列表”中录入工资并保存,对于四险与医疗人员一致的系统自动复制到“参加四险人员列表”工资栏内,无需重复录入,只将“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中工资收入为空的人员补录完毕后即可)→保存→设置存盘路径→工资导出(须在“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两个页签中分别做导出)→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表张数较多的单位,除报表首尾两页加盖公章外,其他页可采用骑缝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在表格左下角分别标注出医疗保险及四险的总人数和工资总金额。

注意:

(1)导出及上报的医疗保险工资申报数据和四险工资申报数据是两个文件。

(2)导出及上报的医疗保险工资申报数据文件名格式为:2011+1080+社保号.xls。

(3)导出及上报的四险工资申报数据文件名格式为:日期+社保号+2011.xml。

(4)导出的报盘文件名及文件内容均不能修改。

第三步,到窗口排队报送数据及材料。

将导出的医疗保险工资报盘文件、四险工资报盘文件及打印出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表张数较多的单位,除报表首尾两页加盖公章外,其他页可采用骑缝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在表格左下角分别标注出医疗保险及四险的总人数和工资总金额,报送至社保中心本部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收缴业务窗口。

四、特别提示

1、在数据下卸与申报期间如发生人员增加,需同时办理增加人员2011年度的缴费工资申报手续。

2、“企业版”软件使用说明及网上申报使用说明请登陆北京市人保局网站

http://www.bjld.gov.cn/、海淀区人保局网站http://www.hdlsj.gov.cn/、首都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yb.capinfo.com.cn/ 或直接到社保中心、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收缴业务窗口下载。技术支持电话:96102。

3、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社保中心将按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工作及要求

1、根据北京市社保中心《关于全面推广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与企业版软件工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2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9号)精神,为了缩短您在社保大厅办事排队等候的时间,2011年4月起社保中心业务柜台不再受理月报打印、明细拷贝及单位信息下卸等业务,您可申请开通市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

2、2011年,社保卡开始全面启用,为保障参保人员能够及时和正常使用,请还未领取社保卡、二采表的单位(登录海淀区人保局网站查询)或尚未交回《社保卡发行回执单》、二采表的单位,请持新版《社会保险登记证》尽快到海淀区发卡办(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咨询电话88494622。

3、在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时,请您核对单位及参保人信息,如需变更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核对并修改单位及参保人员信息。

方式一:通过网上申报功能核对、修改参保人员信息

登陆网上申报系统页面,查询并核对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重点包括邮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的地址和邮政编码(参保人员选择单位地址、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或本人居住地地址的其中任意一项即可);参保人员联系电话和参保人手机号码;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身份”,确定参保职工干部或工人身份。

如需修改点击“申报业务管理”下的“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修改相应变更项目,再点击提交,提交两小时后,可通过“查询管理”下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查询反馈状态,对于办理状态显示“处理失败”的,请查看失败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对于办理状态显示“处理成功”的无需到社保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直接进入“业务报表查询”下的 “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模块中下载打印《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留存备查即可。

方式二:通过“企业版”软件核对修改参保人员信息

通过软件中“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模块核对、补录缴费人员“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和医疗专有信息”栏内信息,具体内容为:

(1)核对、修改邮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的地址和邮政编码:由参保人员本人选择单位地址、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本人居住地地址的其中一项。

(2)核对、修改参保单位所有参保人员联系电话和参保人手机。

(3)核对、修改本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身份”,主要进行干部与工人身份的界定。

(4)核对在职职工的“缴费人员类别和参加险种”(尤其是生育保险),参加的险种为“灰色且不可选”表示已参加该险种。核实后,如缴费人员类别有误或增加、减少险种的需同时上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参保人员增加表》或《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相关材料。

如上述信息有修改,需打印《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修改底色为“粉色、蓝色、绿色”的项目,还需在“数据交换→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下分别生成报盘文件,同《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社保中心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收缴业务窗口排队办理。

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1年3月

海淀区关于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有关工作调整的通知

[2011-03-08]

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京社保发[2011]1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工资申报方式及期限

我区今年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V4.2.7)(以下简称“企业版”)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为减少您排队等候时间,保证数据的安全及正确性。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及日常各类业务。

申报期限:自2011年3月7日至4月20日

二、缴费工资确定

参保单位以参保人2010年1月至12月实际发生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参保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参保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到元),不得瞒报、漏报。

三、申报方法

方式一:通过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缴费工资

首先:参保单位先确认是否已经开通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如还未开通,请您尽快于每月5日至22日到海淀社保中心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办理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操作步骤:

a、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或地税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请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材料后无需另行付费:

1、《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社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社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3、《数字证书一证多用授权书》(社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一份;

4、已经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或地税数字证书UsbKey。

b、未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的参保单位请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材料后取得数字证书UsbKey: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批准成立证照的复印件一份;

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社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6、《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社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7、《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社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8、办理数字证书费用(由数字认证公司收取且只能以现金方式缴纳):收取介质费80元,数字证书年服务费200元,共计280元。

其次: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录入并上报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办理缴费工资的申报

登陆网上申报系统页面,点击“申报业务管理”下的“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录入所有职工上年月均工资,将所有人员全部保存后,再点击“提交”,提交两小时后,通过“查询管理”下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中查询反馈状态,对于办理状态“处理失败”的,查看原因后重新申报,对于办理状态“处理成功”的,通过在“业务报表查询”下的“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模块中,下载打印《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表张数较多的单位,除报表首尾两页加盖公章外,其他页可采用骑缝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在表格左下角分别标注出医疗保险及四险的总人数和工资总金额。将报表报送至社保中心本部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的网上申报收缴窗口,即可完成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

方式二:通过“企业版”软件申报缴费工资,操作步骤:

第一步,下卸单位、人员信息。

参保单位必须在完成本单位3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后,持社保登记证和U盘到海淀社保中心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下卸四险及医疗保险的单位、人员信息(下卸的文件为加密文件,不能修改任何内容和格式。其中:医疗文件格式为:1080_社保登记证号_单位名称_V2.2.dat;四险文件格式为:社保登记证号_SX_导出年月日.dat),软件中数据完整的单位无需再进行数据下卸工作。

第二步,录入缴费工资。

1、安装“企业版”软件(已使用软件的单位无需重新安装)

参保单位运行setup.exe安装程序。点击安装“企业版”(V4.2.7)版本应用程序。安装完毕后,进入“企业版”软件。登陆用户名为Admin,密码为1。

2、将下卸的单位和人员信息数据导入企业版软件

通过“企业版”软件中“数据交换→医疗基础数据导入”模块导入医疗数据后再通过“数据交换→四险基础数据导入”模块导入四险数据。(必须按先医疗后四险的顺序导入)

3、录入参保人员缴费工资

通过企业版软件中工资核定→工资变更→业务年度修改为“2011”→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包括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和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两个页签)→在申报月工资收入处填写本人上年月均工资收入(在“参加医疗人员列表”中录入工资并保存,对于四险与医疗人员一致的系统自动复制到“参加四险人员列表”工资栏内,无需重复录入,只将“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中工资收入为空的人员补录完毕后即可)→保存→设置存盘路径→工资导出(须在“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两个页签中分别做导出)→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表张数较多的单位,除报表首尾两页加盖公章外,其他页可采用骑缝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在表格左下角分别标注出医疗保险及四险的总人数和工资总金额。

注意:

(1)导出及上报的医疗保险工资申报数据和四险工资申报数据是两个文件。

(2)导出及上报的医疗保险工资申报数据文件名格式为:2011+1080+社保号.xls。

(3)导出及上报的四险工资申报数据文件名格式为:日期+社保号+2011.xml。

(4)导出的报盘文件名及文件内容均不能修改。

第三步,到窗口排队报送数据及材料。

将导出的医疗保险工资报盘文件、四险工资报盘文件及打印出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表张数较多的单位,除报表首尾两页加盖公章外,其他页可采用骑缝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在表格左下角分别标注出医疗保险及四险的总人数和工资总金额,报送至社保中心本部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收缴业务窗口。

四、特别提示

1、在数据下卸与申报期间如发生人员增加,需同时办理增加人员2011年度的缴费工资申报手续。

2、“企业版”软件使用说明及网上申报使用说明请登陆北京市人保局网站

http://www.bjld.gov.cn/、海淀区人保局网站http://www.hdlsj.gov.cn/、首都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yb.capinfo.com.cn/ 或直接到社保中心、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收缴业务窗口下载。技术支持电话:96102。

3、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社保中心将按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工作及要求

1、根据北京市社保中心《关于全面推广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与企业版软件工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2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9号)精神,为了缩短您在社保大厅办事排队等候的时间,2011年4月起社保中心业务柜台不再受理月报打印、明细拷贝及单位信息下卸等业务,您可申请开通市社保中心网上申报业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

2、2011年,社保卡开始全面启用,为保障参保人员能够及时和正常使用,请还未领取社保卡、二采表的单位(登录海淀区人保局网站查询)或尚未交回《社保卡发行回执单》、二采表的单位,请持新版《社会保险登记证》尽快到海淀区发卡办(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咨询电话88494622。

3、在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时,请您核对单位及参保人信息,如需变更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核对并修改单位及参保人员信息。

方式一:通过网上申报功能核对、修改参保人员信息

登陆网上申报系统页面,查询并核对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重点包括邮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的地址和邮政编码(参保人员选择单位地址、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或本人居住地地址的其中任意一项即可);参保人员联系电话和参保人手机号码;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身份”,确定参保职工干部或工人身份。

如需修改点击“申报业务管理”下的“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修改相应变更项目,再点击提交,提交两小时后,可通过“查询管理”下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查询反馈状态,对于办理状态显示“处理失败”的,请查看失败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对于办理状态显示“处理成功”的无需到社保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直接进入“业务报表查询”下的 “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模块中下载打印《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留存备查即可。

方式二:通过“企业版”软件核对修改参保人员信息

通过软件中“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模块核对、补录缴费人员“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和医疗专有信息”栏内信息,具体内容为:

(1)核对、修改邮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的地址和邮政编码:由参保人员本人选择单位地址、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本人居住地地址的其中一项。

(2)核对、修改参保单位所有参保人员联系电话和参保人手机。

(3)核对、修改本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身份”,主要进行干部与工人身份的界定。

(4)核对在职职工的“缴费人员类别和参加险种”(尤其是生育保险),参加的险种为“灰色且不可选”表示已参加该险种。核实后,如缴费人员类别有误或增加、减少险种的需同时上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参保人员增加表》或《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相关材料。

如上述信息有修改,需打印《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修改底色为“粉色、蓝色、绿色”的项目,还需在“数据交换→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下分别生成报盘文件,同《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社保中心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收缴业务窗口排队办理。

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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