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教发函[2004]134号【颁布日期】:2004-05-17【生效日期】:2004-05-17【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改建为山东警察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4]13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改建为山东警察学院的函》(鲁政字[2002]452号)收悉。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升格为山东警察学院,同时撤销山东公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山东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共建,以省公安厅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class="law_article" name="3"> 三、为支持该校的发展建设,山东省承诺未来3年内省财政厅投资3000万元、省计委投资5000万元、省公安厅投资6000万元,你省应切实保证落实这些资金。
class="law_article" name="4">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class="law_article" name="5">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class="law_article" name="6">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公安本科院校,为建设“平安山东”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教发函[2004]134号【颁布日期】:2004-05-17【生效日期】:2004-05-17【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改建为山东警察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4]13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改建为山东警察学院的函》(鲁政字[2002]452号)收悉。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升格为山东警察学院,同时撤销山东公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山东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共建,以省公安厅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class="law_article" name="3"> 三、为支持该校的发展建设,山东省承诺未来3年内省财政厅投资3000万元、省计委投资5000万元、省公安厅投资6000万元,你省应切实保证落实这些资金。
class="law_article" name="4">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class="law_article" name="5">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class="law_article" name="6">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公安本科院校,为建设“平安山东”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