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ZYHZGS-2014-03
“英伦国际”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
发包人: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 同 书 签订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
“英伦国际”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英伦国际”土石方工程施
工 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英伦国际”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 南关镇后溪河
工程规模: 土石方约60万m ³
二、合同工期
2.1、工期:一阶段(即6、7、8、9#楼区域)工期为30个日历天;二阶段(即
1、2、3、4、5、10#楼区域)工期为50个日历天,工期自甲方通知的开工之日起算。
【包括:全部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暴风雪、严寒、高温等恶劣天气影响(不可
抗力除外),一切因停水、停电导致的误工时间,机械进退场时间,向政府有关部门
申请、审批、验收及整改的时间, 协调场地内外相关单位及个人关系的时间。】
2.2、因乙方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总进度计
划及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须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甲方以书面形式批复工期是否顺延及顺延天数。 因政府行为(非乙方原因)引起工
期延误的,则工期相应顺延,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3、乙方自开工之日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无故停工,若未经甲方同意停工
的,则乙方向甲方交纳罚款2000元/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若乙方连续无故停
工超过3天的,则甲方有权要终止合同,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退场,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且乙方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三、承包范围及方式
3.1承包范围:“英伦国际”项目土石方开挖、人工捡底、运输、场地回填、基坑回填、场地内地下构筑物拆除、场地平整、植被清理等施工。
3.2承包方式:单价包干。
四、合同金额及计价原则
4.1、本工程采用固定包干单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4407.45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肆佰零柒万肆仟伍佰元整);固定包干单价在合同
执行过程中及办理结算时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因素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完成
相应项目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以下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各项技术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施工方案设计费、专家论证费、深基坑施工技
术措施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及安拆费、临时用水用电费用、施工降排水费用、二次
搬运费、夜间施工费、赶工措施费、高压电线隔离与防护等)、临时进出场道路、马
道、与爆破及深基坑施工相关的报建报批及其他相关手续与费用、建渣清理及外运相
关费用、维护现场施工秩序所产生的费用、为保证该合同内容正常实施应向相关部门
交纳的费用、合理利润、管理费、规费、税费、保险、材料及人工的涨价风险与政策
性调整、因协调场地内外相关单位(城管、市政、公安、环保、交管、质监、安监等)
和住户及个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其它不可预见费用;
4.2、变更与签证的计价原则:
4.2.1、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已有的价格确定。
4.2.2、投标文件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4.2.3、投标文件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在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
价定额》(2004版)及其配套文件计算的基础上下浮8%作为最终结算价(其中甲方
认质认价材料费不再下浮),其中:
(1)人工费按黔建建通【2011】564号文调整;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黔建施通[2007]285号文计取,不得再计取其他任何措
施费(模板安拆除外);
(3)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遵义市区主要建筑
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
(4)规费按乙方经相关部门核定的取费证计取;
(5)税金按3.48%计算;
五、质量标准
5.1、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有关国家、行业设计及施工标准、规范及合同条款约
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并满足甲方及边坡支护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合同和验收标准执行。
5.2、乙方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且签认手续齐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应有明确的技术质量交底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每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伍仟元的违约金。
5.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
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
出任何费用的补偿。
六、进度款支付
6.1、本工程无预付款。
6.2、自工程开工满60天且现场土石方挖运量累计不低于30万m ³,并经甲方、
监理单位验收确认后自第61天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当期已完工程量的60%向乙
方支付进度款;
6.3、完成全部土石方挖、运、场地回填、平整、捡底、边坡修整,并经甲方、
监理单位验收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格的70%;
6.4、基坑回填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基坑实际回填量的
70%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6.5、竣工结算经甲方聘请的咨询单位审核完毕并经甲方确认且乙方向甲方提供
100%结算金额的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金额的有效建安工程税务发票后,甲
方支付至审定竣工结算金额的97%;
6.6、剩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自该工程合同内容全部完成
并经甲方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7、甲方按第6.2-6.4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前,乙方均须向甲方提交工程所
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金额的有效建安税务发票。
七、甲方责任
7.1、甲方委派 高长富 为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
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7.2、向乙方提供施工总平面图及测量控制点;
7.3、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使乙方能顺利组织施工;
7.4、甲方负责图纸及方案的认定、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7.5、如乙方不按图纸、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指令施工,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
和对乙方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全权承担;
7.6、为乙方办理相关审批、验收等手续提供配合、协助,但其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
八、乙方责任
8.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 熊 刚 ;技术负责人: 王 海 ;安全工程师: 田 翔 ;测
量工程师: 王 东 ;其他人员乙方在开工前报送;
8.2、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等,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全权承担;
8.3、乙方必须自行办理自身施工所需相关证件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施工中如相
关部门检查验收不达标或不合格造成的停工、罚款、吊销资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4、乙方必须按消防要求配备合格消防器材,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8.5、乙方必须按图施工或按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指令施工,按要求编制施工方
案和进度计划并交由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照此实施,其中施工方案和进度中的所有
技术及经济措施只是作为乙方组织施工的依据,不作为固定包干单价及总价计算或调
整的依据,并不能办理经济签证;
8.6、乙方严格遵循相关施工交通及噪声的管理规定,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
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7、乙方必须维护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及现场管理,如乙方随地乱堆码材料
或设备甲方将视情节对乙方进行处罚;
8.8、乙方须按遵义市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加强现场
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坚持持证上岗,乙方发生的一切质量及安全事故概由乙
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连带责任;
8.9、现场办公室及工人临时住宿、办公、材料堆放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8.10、如施工图细部构造不明确,乙方应严格按相关工艺要求及规范要求施工,
产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应项目的固定包干单价中;
8.11、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以及乙供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若乙方
发生因拖欠款情况,导致民工、供应商上访或诉讼及其它恶性事件,甲方有权根据法
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可同
时作如下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8.11.1、从上述事件及其它恶性事件发生当月起,暂扣当月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
的50%,在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取得政府处理意见后,再支付暂扣工程款。
当月没有处理完的,下次付款继续按照50%比例暂扣工程款;
8.11.2、甲方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文件或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通知
书》,可直接向农民工、法院或政府主管部门支付乙方欠付的工资或材料款等各项欠
款,且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另外,乙方须支付
相关欠款的20%的违约金。
8.12、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
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
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
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8.13、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
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
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1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生
产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8.15、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拆迁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停工,
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机械闲置、窝工及甲方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为保证施
工进度,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专项措施或方案,方案中应考虑各类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
风险以及影响程度,并针对各种风险制定专门的处理办法。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与当
地群众有关的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协调,并承担由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8.16、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
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8.17、乙方须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
市政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
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18、进行爆破作业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
爆破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爆破相关的工作,执行爆破作业
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8.18.1、乙方采取先进的爆破方法、合理的施工工艺及有力的技术措施,确保
周围建筑物安全及人身安全;
8.18.2、乙方须提前做好爆破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8.19.3、乙方须做好爆破时的安全警戒工作,承担爆破器材、物品的运输、存
放及管理;
8.18.4、乙方须采取必要的技术及防护措施,严禁产生飞石,确保周围建筑及
在建设施的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出现违规操作造成的人身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责任事
故,由乙方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包括工期延误的损失;
8.18.5、每次爆破后,渣石必须及时清运,以免影响后续爆破施工;如安排不
当造成影响后续爆破施工,由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8.19、基底须预留至少300mm 进行人工捡底,乙方需按甲方通知的捡底开工日
期和完工日期施工。施工完毕后,乙方移交给总承包单位和甲方,若经总承包单位、
监理和甲方共同验收,发现有超挖、捡底整平不达规范及甲方要求的情况,则乙方须
向甲方申报修复方案,经监理、设计和甲方共同确认同意后,乙方严格按该方案执行
修复工作。若发现有欠挖的情况,则欠挖部分由乙方负责挖至约定标高。因一切非甲
方原因导致的超挖、欠挖及其修复产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造
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须按本合同第2.3条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8.20、基坑壁修理整平后,乙方移交给边坡施工单位和甲方,若经边坡施工单
位、监理和甲方共同验收,发现有不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的,乙方负责申报
修复方案,经监理、设计和甲方共同确认同意后,乙方严格按该方案执行修复工作,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项修复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须按本合同第2.3
条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8.21、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各种管线管井的预埋预设、水景等施工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工作面、及时提供标高尺寸等技术资料、提供机械使用
方便(费用由总承包单位和乙方协商)、对总承包方的成品半成品等进行成品保护、
必要的技术沟通与协调、资料收集整理并移交等。
8.22、乙方须为乙方进场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保险。
8.23、乙方须维护好工地现场的施工秩序,确保自身及其他施工单位能够顺利
开展施工作业。
九、竣工验收及结算
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
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
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否则甲方视其违约;
9.2、乙方应在完工验收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各肆套,否则甲
方不予组织验收并不得办理竣工结算;甲方在乙方提交齐备相关竣工资料后五个工作
日内组织验收;若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的,则在该部分工程量不予结算。
9.3、施工过程中有工程签证变更的,签证变更工作必须在签证发生后30个日
历天内办理完结算,且此项签证变更费用不纳入当月进度款支付范围,在工程竣工结
算金额确认后支付。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签证变更发生后逾期未办理完结算的,则该签
证变更工程不予结算。
9.4、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确认后,向甲方递交
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及竣工资料后90个工作日内按
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
9.5、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合同约定计量规则计算。结算工程量时如有现场收方的,
由施工单位与甲方共同进行现场实测实量。
9.6、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及设计图施工并如实提供竣工资料,若发现施工图、
竣工资料、实际施工工作量不一致时,结算时按以上三者工程量的最低者结算,若发
现竣工资料与实际现场不符达到15%及其以上时,甲方将拒绝办理结算。
9.7、乙方必须如实编制结算并报甲方审核,若经甲方最终确认的竣工结算审定
金额与施工单位最初报审金额相比,审减率超过5%者(含5%),将由乙方承担全部审
计费用(实际审计费用根据甲方与第三方咨询机构签订的咨询合同计算)。
十、履约保证金
10.1、乙方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5000000.00
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
10.2、土石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有效竣工资料,甲方向乙
方颁发交工证书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200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10.3、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
证金300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十一、其他责任
11.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履约视其为违约,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
接或间接损失。
11.2、因下列情况之一均视乙方违约,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按暂定合同价款的
10%处以乙方罚金,乙方同时承担由于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同时甲方
还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及终止合同的权利:
11.2.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并对工程及工期造成严重影响;
11.2.2、乙方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11.2.3、乙方严重不按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差,现场管理混乱,
工程工期严重拖后,且严重不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或乙方严重不按有关安全文明
施工的要求和规定施工等;
11.2.4、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开挖方式作业。
11.3、乙方不按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现场管理,造成的罚款及停工由乙方全权承
担,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须按合同约定承担延期违约金。
11.4、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设计效果,乙方应及时返工并承
担相关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须按合同约定承担延期违约金。
11.5、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更换投标时的项目班子主要成员(项目经理、项目技
术负责人、测量工程师)或以执行项目经理等替代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均视为严重
违约。
11.6、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进行本工程
的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工作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11.7、若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项目班子成员不称职,有权要求更换。
十二、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它协议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及往来函件;
4、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5、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有关技术文件;
6、设计文件、图纸、资料及其审查文件、纪要;
7、招标文件、招标会议记录、招标答疑等;
8、乙方的投标书、承诺函件;
9、组成合同的工程量清单。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及
日期较后者为准,且甲方有最终解释权。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附件1: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2: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计价表
附件3:零星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计价表
附件4:招标约谈记录表(分项工程的价格及计价方式以“附件2、3”为准)
发包人(盖章):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 承包人(盖章):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
责任公司 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852-7687222 联系电话:
地址:遵义市海尔大道富华国际15栋6楼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帐号: 帐号:1135 0000 0002 61140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1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英伦国际”土石方工程施工 合同段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承包人 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 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注册建造师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本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盖章):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 承包人(盖章):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 责任公司 限公司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2
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英伦国际土石方工程 第1页,共2页
12
附件2
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英伦国际土石方工程 第2页,共2页
13
附件3
零星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计价表
14
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ZYHZGS-2014-03
“英伦国际”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
发包人: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 同 书 签订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
“英伦国际”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英伦国际”土石方工程施
工 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英伦国际”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 南关镇后溪河
工程规模: 土石方约60万m ³
二、合同工期
2.1、工期:一阶段(即6、7、8、9#楼区域)工期为30个日历天;二阶段(即
1、2、3、4、5、10#楼区域)工期为50个日历天,工期自甲方通知的开工之日起算。
【包括:全部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暴风雪、严寒、高温等恶劣天气影响(不可
抗力除外),一切因停水、停电导致的误工时间,机械进退场时间,向政府有关部门
申请、审批、验收及整改的时间, 协调场地内外相关单位及个人关系的时间。】
2.2、因乙方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总进度计
划及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须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甲方以书面形式批复工期是否顺延及顺延天数。 因政府行为(非乙方原因)引起工
期延误的,则工期相应顺延,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3、乙方自开工之日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无故停工,若未经甲方同意停工
的,则乙方向甲方交纳罚款2000元/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若乙方连续无故停
工超过3天的,则甲方有权要终止合同,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退场,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且乙方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三、承包范围及方式
3.1承包范围:“英伦国际”项目土石方开挖、人工捡底、运输、场地回填、基坑回填、场地内地下构筑物拆除、场地平整、植被清理等施工。
3.2承包方式:单价包干。
四、合同金额及计价原则
4.1、本工程采用固定包干单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4407.45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肆佰零柒万肆仟伍佰元整);固定包干单价在合同
执行过程中及办理结算时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因素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完成
相应项目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以下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各项技术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施工方案设计费、专家论证费、深基坑施工技
术措施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及安拆费、临时用水用电费用、施工降排水费用、二次
搬运费、夜间施工费、赶工措施费、高压电线隔离与防护等)、临时进出场道路、马
道、与爆破及深基坑施工相关的报建报批及其他相关手续与费用、建渣清理及外运相
关费用、维护现场施工秩序所产生的费用、为保证该合同内容正常实施应向相关部门
交纳的费用、合理利润、管理费、规费、税费、保险、材料及人工的涨价风险与政策
性调整、因协调场地内外相关单位(城管、市政、公安、环保、交管、质监、安监等)
和住户及个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其它不可预见费用;
4.2、变更与签证的计价原则:
4.2.1、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已有的价格确定。
4.2.2、投标文件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4.2.3、投标文件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在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
价定额》(2004版)及其配套文件计算的基础上下浮8%作为最终结算价(其中甲方
认质认价材料费不再下浮),其中:
(1)人工费按黔建建通【2011】564号文调整;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黔建施通[2007]285号文计取,不得再计取其他任何措
施费(模板安拆除外);
(3)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遵义市区主要建筑
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
(4)规费按乙方经相关部门核定的取费证计取;
(5)税金按3.48%计算;
五、质量标准
5.1、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有关国家、行业设计及施工标准、规范及合同条款约
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并满足甲方及边坡支护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合同和验收标准执行。
5.2、乙方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且签认手续齐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应有明确的技术质量交底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每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伍仟元的违约金。
5.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
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
出任何费用的补偿。
六、进度款支付
6.1、本工程无预付款。
6.2、自工程开工满60天且现场土石方挖运量累计不低于30万m ³,并经甲方、
监理单位验收确认后自第61天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当期已完工程量的60%向乙
方支付进度款;
6.3、完成全部土石方挖、运、场地回填、平整、捡底、边坡修整,并经甲方、
监理单位验收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格的70%;
6.4、基坑回填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基坑实际回填量的
70%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6.5、竣工结算经甲方聘请的咨询单位审核完毕并经甲方确认且乙方向甲方提供
100%结算金额的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金额的有效建安工程税务发票后,甲
方支付至审定竣工结算金额的97%;
6.6、剩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自该工程合同内容全部完成
并经甲方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7、甲方按第6.2-6.4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前,乙方均须向甲方提交工程所
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金额的有效建安税务发票。
七、甲方责任
7.1、甲方委派 高长富 为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
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7.2、向乙方提供施工总平面图及测量控制点;
7.3、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使乙方能顺利组织施工;
7.4、甲方负责图纸及方案的认定、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7.5、如乙方不按图纸、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指令施工,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
和对乙方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全权承担;
7.6、为乙方办理相关审批、验收等手续提供配合、协助,但其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
八、乙方责任
8.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 熊 刚 ;技术负责人: 王 海 ;安全工程师: 田 翔 ;测
量工程师: 王 东 ;其他人员乙方在开工前报送;
8.2、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等,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全权承担;
8.3、乙方必须自行办理自身施工所需相关证件并承担相关费用,在施工中如相
关部门检查验收不达标或不合格造成的停工、罚款、吊销资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4、乙方必须按消防要求配备合格消防器材,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8.5、乙方必须按图施工或按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指令施工,按要求编制施工方
案和进度计划并交由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照此实施,其中施工方案和进度中的所有
技术及经济措施只是作为乙方组织施工的依据,不作为固定包干单价及总价计算或调
整的依据,并不能办理经济签证;
8.6、乙方严格遵循相关施工交通及噪声的管理规定,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
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7、乙方必须维护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及现场管理,如乙方随地乱堆码材料
或设备甲方将视情节对乙方进行处罚;
8.8、乙方须按遵义市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加强现场
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坚持持证上岗,乙方发生的一切质量及安全事故概由乙
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连带责任;
8.9、现场办公室及工人临时住宿、办公、材料堆放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8.10、如施工图细部构造不明确,乙方应严格按相关工艺要求及规范要求施工,
产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应项目的固定包干单价中;
8.11、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以及乙供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若乙方
发生因拖欠款情况,导致民工、供应商上访或诉讼及其它恶性事件,甲方有权根据法
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可同
时作如下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8.11.1、从上述事件及其它恶性事件发生当月起,暂扣当月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
的50%,在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取得政府处理意见后,再支付暂扣工程款。
当月没有处理完的,下次付款继续按照50%比例暂扣工程款;
8.11.2、甲方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文件或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通知
书》,可直接向农民工、法院或政府主管部门支付乙方欠付的工资或材料款等各项欠
款,且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另外,乙方须支付
相关欠款的20%的违约金。
8.12、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
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
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
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8.13、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
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
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1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生
产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8.15、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拆迁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停工,
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机械闲置、窝工及甲方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为保证施
工进度,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专项措施或方案,方案中应考虑各类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
风险以及影响程度,并针对各种风险制定专门的处理办法。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与当
地群众有关的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协调,并承担由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8.16、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
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8.17、乙方须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
市政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
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18、进行爆破作业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
爆破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爆破相关的工作,执行爆破作业
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8.18.1、乙方采取先进的爆破方法、合理的施工工艺及有力的技术措施,确保
周围建筑物安全及人身安全;
8.18.2、乙方须提前做好爆破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8.19.3、乙方须做好爆破时的安全警戒工作,承担爆破器材、物品的运输、存
放及管理;
8.18.4、乙方须采取必要的技术及防护措施,严禁产生飞石,确保周围建筑及
在建设施的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出现违规操作造成的人身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责任事
故,由乙方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包括工期延误的损失;
8.18.5、每次爆破后,渣石必须及时清运,以免影响后续爆破施工;如安排不
当造成影响后续爆破施工,由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8.19、基底须预留至少300mm 进行人工捡底,乙方需按甲方通知的捡底开工日
期和完工日期施工。施工完毕后,乙方移交给总承包单位和甲方,若经总承包单位、
监理和甲方共同验收,发现有超挖、捡底整平不达规范及甲方要求的情况,则乙方须
向甲方申报修复方案,经监理、设计和甲方共同确认同意后,乙方严格按该方案执行
修复工作。若发现有欠挖的情况,则欠挖部分由乙方负责挖至约定标高。因一切非甲
方原因导致的超挖、欠挖及其修复产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造
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须按本合同第2.3条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8.20、基坑壁修理整平后,乙方移交给边坡施工单位和甲方,若经边坡施工单
位、监理和甲方共同验收,发现有不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的,乙方负责申报
修复方案,经监理、设计和甲方共同确认同意后,乙方严格按该方案执行修复工作,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项修复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须按本合同第2.3
条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8.21、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各种管线管井的预埋预设、水景等施工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工作面、及时提供标高尺寸等技术资料、提供机械使用
方便(费用由总承包单位和乙方协商)、对总承包方的成品半成品等进行成品保护、
必要的技术沟通与协调、资料收集整理并移交等。
8.22、乙方须为乙方进场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保险。
8.23、乙方须维护好工地现场的施工秩序,确保自身及其他施工单位能够顺利
开展施工作业。
九、竣工验收及结算
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
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
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否则甲方视其违约;
9.2、乙方应在完工验收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各肆套,否则甲
方不予组织验收并不得办理竣工结算;甲方在乙方提交齐备相关竣工资料后五个工作
日内组织验收;若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的,则在该部分工程量不予结算。
9.3、施工过程中有工程签证变更的,签证变更工作必须在签证发生后30个日
历天内办理完结算,且此项签证变更费用不纳入当月进度款支付范围,在工程竣工结
算金额确认后支付。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签证变更发生后逾期未办理完结算的,则该签
证变更工程不予结算。
9.4、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确认后,向甲方递交
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及竣工资料后90个工作日内按
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
9.5、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合同约定计量规则计算。结算工程量时如有现场收方的,
由施工单位与甲方共同进行现场实测实量。
9.6、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及设计图施工并如实提供竣工资料,若发现施工图、
竣工资料、实际施工工作量不一致时,结算时按以上三者工程量的最低者结算,若发
现竣工资料与实际现场不符达到15%及其以上时,甲方将拒绝办理结算。
9.7、乙方必须如实编制结算并报甲方审核,若经甲方最终确认的竣工结算审定
金额与施工单位最初报审金额相比,审减率超过5%者(含5%),将由乙方承担全部审
计费用(实际审计费用根据甲方与第三方咨询机构签订的咨询合同计算)。
十、履约保证金
10.1、乙方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5000000.00
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
10.2、土石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有效竣工资料,甲方向乙
方颁发交工证书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200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10.3、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
证金300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十一、其他责任
11.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履约视其为违约,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
接或间接损失。
11.2、因下列情况之一均视乙方违约,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按暂定合同价款的
10%处以乙方罚金,乙方同时承担由于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同时甲方
还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及终止合同的权利:
11.2.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并对工程及工期造成严重影响;
11.2.2、乙方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11.2.3、乙方严重不按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差,现场管理混乱,
工程工期严重拖后,且严重不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或乙方严重不按有关安全文明
施工的要求和规定施工等;
11.2.4、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开挖方式作业。
11.3、乙方不按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现场管理,造成的罚款及停工由乙方全权承
担,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须按合同约定承担延期违约金。
11.4、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设计效果,乙方应及时返工并承
担相关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须按合同约定承担延期违约金。
11.5、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更换投标时的项目班子主要成员(项目经理、项目技
术负责人、测量工程师)或以执行项目经理等替代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均视为严重
违约。
11.6、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进行本工程
的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工作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11.7、若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项目班子成员不称职,有权要求更换。
十二、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它协议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及往来函件;
4、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5、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有关技术文件;
6、设计文件、图纸、资料及其审查文件、纪要;
7、招标文件、招标会议记录、招标答疑等;
8、乙方的投标书、承诺函件;
9、组成合同的工程量清单。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及
日期较后者为准,且甲方有最终解释权。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附件1: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2: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计价表
附件3:零星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计价表
附件4:招标约谈记录表(分项工程的价格及计价方式以“附件2、3”为准)
发包人(盖章):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 承包人(盖章):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
责任公司 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852-7687222 联系电话:
地址:遵义市海尔大道富华国际15栋6楼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帐号: 帐号:1135 0000 0002 61140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1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英伦国际”土石方工程施工 合同段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承包人 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 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注册建造师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本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盖章):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 承包人(盖章):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 责任公司 限公司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2
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英伦国际土石方工程 第1页,共2页
12
附件2
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英伦国际土石方工程 第2页,共2页
13
附件3
零星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计价表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