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1.关于指标类别。建设指标分A *、A、B三类,共38项,其中A *为核心指标(6项),A为重点指标(8项),B为基本指标(24项)。
2.关于评价标准。A *指标6项、A类指标7项以上、B类指标20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
一、A *为核心指标(6项)
1、独立设置直属学校领导的、二级教学研究机构;
2、配齐机构主要负责人;
3、教师专项经费用;
4、落实课程、学分及对应的课堂教学学时;
5、学科建设点设在思政部;
6、学科点不办本科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除外)
二、A为重点指标(8项)
1、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作为学校重点课程建设;
2、使用马工程统编教材;
3、课堂规模一般不超过100人,鼓励小班教学;
4、思政课教师的政治要求;
5、专任教师按不低于师生1:350—400的比例;
6、新任教师的政治和业务要求;
7、思政课教师的经济待遇;
8、学科学术骨干的要求;
三、B为基本指标(24项)。
1、领导体制;
2、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每学期专题会议;
3、学校领导的听课; 4、各相关部门的保障;
5、教学设备、教学资料和办公用品等;
6、教学管理制度; 7、开设思政选修课;
8、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
9、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时间;
10、社会实践学分、学生实践经费和校外实践基地等;
11、教学方法改革;
12、改革考核评价方式;
13、教学成果评选和精品课程建设;
14、兼职教师的选配;
15、新任教师的岗前培训;
16、专任教师的社会实践和社会考察;
17、专任教师的脱产或半脱产进修;
18、鼓励专任教师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19、思政课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比例;
20、思政课教师的职务评审;
21、思政课教师的表彰评优;
22、思政课教育教学的专项研究课题;
23、教学改革特色项目; 24、其他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1.关于指标类别。建设指标分A *、A、B三类,共38项,其中A *为核心指标(6项),A为重点指标(8项),B为基本指标(24项)。
2.关于评价标准。A *指标6项、A类指标7项以上、B类指标20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
一、A *为核心指标(6项)
1、独立设置直属学校领导的、二级教学研究机构;
2、配齐机构主要负责人;
3、教师专项经费用;
4、落实课程、学分及对应的课堂教学学时;
5、学科建设点设在思政部;
6、学科点不办本科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除外)
二、A为重点指标(8项)
1、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作为学校重点课程建设;
2、使用马工程统编教材;
3、课堂规模一般不超过100人,鼓励小班教学;
4、思政课教师的政治要求;
5、专任教师按不低于师生1:350—400的比例;
6、新任教师的政治和业务要求;
7、思政课教师的经济待遇;
8、学科学术骨干的要求;
三、B为基本指标(24项)。
1、领导体制;
2、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每学期专题会议;
3、学校领导的听课; 4、各相关部门的保障;
5、教学设备、教学资料和办公用品等;
6、教学管理制度; 7、开设思政选修课;
8、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
9、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时间;
10、社会实践学分、学生实践经费和校外实践基地等;
11、教学方法改革;
12、改革考核评价方式;
13、教学成果评选和精品课程建设;
14、兼职教师的选配;
15、新任教师的岗前培训;
16、专任教师的社会实践和社会考察;
17、专任教师的脱产或半脱产进修;
18、鼓励专任教师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19、思政课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比例;
20、思政课教师的职务评审;
21、思政课教师的表彰评优;
22、思政课教育教学的专项研究课题;
23、教学改革特色项目; 2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