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出国探亲享受什么待遇?
1.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申请出国的公民,如属在职职工,包括工人和干部,可享受半年的假期待遇。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出国后,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当在原假期满前,向所在单位申请续假,但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
2.出国者超假半年以内的,不论本人是否办理续假手续,一律按停薪留职处理。如果超假半年以上,则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并且不发给离职补助费。
3.归侨、侨眷和台胞职工与国内其他公民不同的是,他们的父母、配偶及其他亲属大都居留国外。出于家庭团聚的考虑,他们需要经常出国探亲。为了照顾他们的切身利益,国家对他们出国期间的假期工资待遇问题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出国公民属于归侨、侨眷或台胞职工的,如探望配偶,4年以上一次的,可以享受半年假期,不够4年的,假期则按每年1个月计算。未婚者出国探望父母的,4年以上一次的,假期为4个月。3年一次的,假期为80天,2年一次的,假期为45天。1年一次的,假期为20天。已婚归侨、侨眷和台胞职工,出国探望父母的,每4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40天。
4.归侨或台胞职工出国探亲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的,应当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
5.出国公民如果属于国营企业、事业和党政机关、人民团
体和退休、退职职工、干部和离休干部,假期待遇一般不超过1年,假期从出国之日起计算。其中,退休、退职工人的假期,由发给退休费或者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批准。退休、退职和离休干部的假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
6.出国者,凡是符合国家有关职工探亲假期规定的,在批准假期期间工资照发;超过假期的,工资一律不予发给。凡是属于不能享受国家有关探亲假待遇而请事假出国的,假期内工资是否照发,按其所在单位在国内请事假的有关规定办理。
7.经批准出国探亲的归侨、侨眷和台胞职工,凡是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从工作单位到出境口岸的往返路费,区分不同情况,由单位和本人分别承担。即已婚的探望配偶和未婚的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的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门由所在单位给予报销。报销标准,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按硬席车费报销。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达48小时以上的,可以报销硬席卧铺费。乘轮船的,按四等舱位票价报销。飞机票一律不给报销,如有特殊原因,可以按照直线火车、轮船实用票价报销,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8.出国者属于归侨、侨眷或台胞职工的,在规定的出境探亲假期内,副食品价格补贴,由原单位发给。超过假期的不发,同期的奖金也停止发给。
9.上述有关规定,基本适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
的一般人员和归侨、侨眷、台胞职工。具体办法应按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的手续
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三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一年以上的;其国内配偶如系在职职工,应先向所在单位申请出国探亲假,然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法》办理出国探亲的审批手续,具体的手续是:
1、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申请表》;同时,公派出国研究生本人须向其国内选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书面申请的复印件报我驻外使、领馆备案。
2、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所在单位根据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的条件,并征求公派出国研究生派出单位(学校)意见后,进行审批,做出是否准予请假的决定或证明。
3、被批准出国探亲的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由所在单位出具准假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探亲的护照。
4、公派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出国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前三个月国内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留薪留职,从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视其情况由所在单位决定。
5、探过亲的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回国后申请再次出国探亲,手续同上所述。
公派留学研究生的配偶如系国内在学学生,所在单位(学校)
不给予出国探亲假,但申请人可先申请退学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探亲手续;配偶系无业人员,也按有关规定办理。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国内的配偶,不享受出国探亲待遇 。
公民出国探亲享受什么待遇?
1.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申请出国的公民,如属在职职工,包括工人和干部,可享受半年的假期待遇。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出国后,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当在原假期满前,向所在单位申请续假,但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
2.出国者超假半年以内的,不论本人是否办理续假手续,一律按停薪留职处理。如果超假半年以上,则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并且不发给离职补助费。
3.归侨、侨眷和台胞职工与国内其他公民不同的是,他们的父母、配偶及其他亲属大都居留国外。出于家庭团聚的考虑,他们需要经常出国探亲。为了照顾他们的切身利益,国家对他们出国期间的假期工资待遇问题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出国公民属于归侨、侨眷或台胞职工的,如探望配偶,4年以上一次的,可以享受半年假期,不够4年的,假期则按每年1个月计算。未婚者出国探望父母的,4年以上一次的,假期为4个月。3年一次的,假期为80天,2年一次的,假期为45天。1年一次的,假期为20天。已婚归侨、侨眷和台胞职工,出国探望父母的,每4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40天。
4.归侨或台胞职工出国探亲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的,应当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
5.出国公民如果属于国营企业、事业和党政机关、人民团
体和退休、退职职工、干部和离休干部,假期待遇一般不超过1年,假期从出国之日起计算。其中,退休、退职工人的假期,由发给退休费或者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批准。退休、退职和离休干部的假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
6.出国者,凡是符合国家有关职工探亲假期规定的,在批准假期期间工资照发;超过假期的,工资一律不予发给。凡是属于不能享受国家有关探亲假待遇而请事假出国的,假期内工资是否照发,按其所在单位在国内请事假的有关规定办理。
7.经批准出国探亲的归侨、侨眷和台胞职工,凡是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从工作单位到出境口岸的往返路费,区分不同情况,由单位和本人分别承担。即已婚的探望配偶和未婚的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的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门由所在单位给予报销。报销标准,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按硬席车费报销。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达48小时以上的,可以报销硬席卧铺费。乘轮船的,按四等舱位票价报销。飞机票一律不给报销,如有特殊原因,可以按照直线火车、轮船实用票价报销,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8.出国者属于归侨、侨眷或台胞职工的,在规定的出境探亲假期内,副食品价格补贴,由原单位发给。超过假期的不发,同期的奖金也停止发给。
9.上述有关规定,基本适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
的一般人员和归侨、侨眷、台胞职工。具体办法应按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的手续
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三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一年以上的;其国内配偶如系在职职工,应先向所在单位申请出国探亲假,然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法》办理出国探亲的审批手续,具体的手续是:
1、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申请表》;同时,公派出国研究生本人须向其国内选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书面申请的复印件报我驻外使、领馆备案。
2、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所在单位根据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的条件,并征求公派出国研究生派出单位(学校)意见后,进行审批,做出是否准予请假的决定或证明。
3、被批准出国探亲的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由所在单位出具准假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探亲的护照。
4、公派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出国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前三个月国内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留薪留职,从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视其情况由所在单位决定。
5、探过亲的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回国后申请再次出国探亲,手续同上所述。
公派留学研究生的配偶如系国内在学学生,所在单位(学校)
不给予出国探亲假,但申请人可先申请退学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探亲手续;配偶系无业人员,也按有关规定办理。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国内的配偶,不享受出国探亲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