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科〔2006〕90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标委”)第二届委员会已任期届满,并且全标委下设的各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也已全部完成,经报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意,国家局决定对全标委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全标委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议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组织开展烟草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为不断提高烟草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规范相关工作、保证产品质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实现“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减少污染”的目标,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第三届全标委在工作上接受国家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
三、第三届全标委由35位委员组成(委员名单详见附件2),张保振任主任委员;金忠理任副主任委员;刘刚毅任秘书长;秘书处设在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四、自发文之日起,第三届全标委即可开展工作。
(此件可上网)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附件2:第三届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题词:烟草 标准 机构 换届 通知 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抄送: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办公室。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打字:杨建华
校对:辜菊水
2006年02月05日印发
(共印18份)
附件1: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国烟草行业(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化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保证与烟草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质量,加快相关标准的制修订速度,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规范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各类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保证产品质量及适应消费者需求等相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标委”)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委托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领导的、从事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行业技术和管理等各相关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为目的,结合卷烟市场需求和国际烟草的发展动态,根据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需要,提出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四条 按照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拥有自主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政策,为有效适应或应对来自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及其《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要求或挑战,不断增强我国烟草行业的整体竞争实力,提出编制并不断完善行业标准体系表的建议,并负责对制修订的行业标准体系进行审查。 第五条 指导和协调下设的分技术委员会开展以下工作:
(一) 根据国标委或国家局批准的标准制修订计划,协调组织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 宣讲、解释和贯彻相关标准,组织有关的技术培训;对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收集对已颁布标准的意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三) 承担行业内产品质量标准的水平评价。根据需要承担行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和相关建议。
(四) 承担与烟草行业相关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审查、备案等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向行业内有关单位就开展标准化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第六条 协助国家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烟草技术委员会(ISO/TC126)相应的技术工作。
第七条 承担国家局或国标委委托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全标委由35位左右的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秘书长1人,必要时可设副秘书长1人。
第九条 全标委委员由行业内外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科研、工程和质量监督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并热心于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 全标委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以及委员的人选由国家局推荐,国标委审核后聘任,颁发聘书,每届5年;其中主任委员由国家局代表担任。委员可以连聘连任,但连
任委员人数不应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应积极参加全标委的全部工作,在全标委内有表决权,并有权获得全标委的文件和资料。对不履行职责,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故不参加全标委活动或因工作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者要适时解除聘任。
第十一条 全标委秘书处设在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负责全标委的日常工作。全标委和秘书处的印章由国标委颁发。
第十二条 全标委现设卷烟、农业、烟机、企业、工程建设、劳动定额定员、信息和烟用材料等8个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标委)。各分标委所负责的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任务、人员组成、秘书处设置等由国家局确定,分标委委员聘书、各分标委及秘书处印章由国家局颁发。全标委对各分标委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十三条 全标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分标委中组建专项标准项目工作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负责组织、协调重要标准的制修订或组织对标准的宣贯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国家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与全标委联系。
第四章 秘书处主要工作
第十五条 全标委秘书处设专职人员2至3人,各分标委秘书处设专职或兼职人员1至2人。
第十六条 全标委秘书处负责起草全标委的年度工作计划草案、年度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建议,负责按相关要求对申报标准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七条 全标委秘书处负责国内外标准情报的收集、整理、翻译、发行及标准资料的汇总、统计工作,适时通报全标委的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 全标委秘书处配合国家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协调各分标委的工作,监督、检查分标委秘书处的工作。
第十九条 全标委秘书处负责全标委活动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条 全标委秘书处协助国家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烟草技术委员会(ISO/TC126)相应的技术工作,包括对相关国际标准文件提出意见、投票等,审查我国的有关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提出国际间标准化技术交流的建议等。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全标委及各分标委的年度工作经费由国家局和国标委按年度划拨专款;也可接受国内外有关单位及个人资助。
第二十二条 全标委的工作经费按专款专用、规范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
(一) 全标委会议等活动经费; (二) 有关的资料费; (三) 标准审查费;
(四) 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开展技术交流等工作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全标委秘书处应指派专人对全标委的经费进行管理,并每年将经费收支情况书面报告国家局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全标委秘书处应每年1次向国家局和国标委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全标委代号为SAC/TC144。行业各分标委代号依次为卷烟分标委
SAC/TC144/SC1;农业分标委SAC/TC144/SC2;烟草机械分标委SAC/TC144/SC3;企业分标委SAC/TC144/SC4;工程建设分标委SAC/TC144/SC5;劳动定额分标委SAC/TC144/SC6;信息分标委SAC/TC144/SC7;烟用材料分标委SAC/TC144/SC8。
第二十六条 各分标委可根据本章程制订各自的章程及工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全标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局1996年颁发的原《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同时废止。
附件2:
第三届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
单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号:SAC/TC144
本会职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备注(所在分技术委员会)
卷烟、企业 烟用材料 信息 劳动定额 工程建设 卷烟 农业 烟用材料 烟机 企业 烟机 信息 劳动定额 农业 企业 卷烟 工程建设 卷烟 烟用材料 农业、企业 卷烟 卷烟
张保振 国家烟草专卖局
金忠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刘刚毅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高 锦 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王崇光 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孙桂芳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 秦前浩 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 张玉征 中国烟叶公司
吴 益 中国烟草投资管理公司 高同启 中烟机械技术中心
王建法 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李新光 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高一军 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何 民 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劳动司 胡炳辉 中国烟叶公司
陈小渝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雷樟泉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王 庆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 范 黎 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陈连芳 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冯 茜 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张建勋 河南省烟草公司 陆益敏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本会职务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备注(所在分技术委员会)卷烟 卷烟 烟用材料 农业 农业 农业 农业 信息 信息 企业 企业 工程建设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王 军 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胡清源 全国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邢 军 全国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童荣崑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
赵松义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 刘国顺 河南农业大学 王树生 青州烟草研究所 赵全意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 何小敏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 段 玲 将军烟草集团公司 袁庆钊 广东中烟工业公司
梁德清 中国烟草河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科〔2006〕90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标委”)第二届委员会已任期届满,并且全标委下设的各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也已全部完成,经报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意,国家局决定对全标委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全标委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议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组织开展烟草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为不断提高烟草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规范相关工作、保证产品质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实现“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减少污染”的目标,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第三届全标委在工作上接受国家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
三、第三届全标委由35位委员组成(委员名单详见附件2),张保振任主任委员;金忠理任副主任委员;刘刚毅任秘书长;秘书处设在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四、自发文之日起,第三届全标委即可开展工作。
(此件可上网)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附件2:第三届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题词:烟草 标准 机构 换届 通知 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抄送: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办公室。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打字:杨建华
校对:辜菊水
2006年02月05日印发
(共印18份)
附件1: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国烟草行业(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化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保证与烟草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质量,加快相关标准的制修订速度,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规范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各类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保证产品质量及适应消费者需求等相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标委”)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委托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领导的、从事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行业技术和管理等各相关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为目的,结合卷烟市场需求和国际烟草的发展动态,根据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需要,提出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四条 按照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拥有自主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政策,为有效适应或应对来自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及其《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要求或挑战,不断增强我国烟草行业的整体竞争实力,提出编制并不断完善行业标准体系表的建议,并负责对制修订的行业标准体系进行审查。 第五条 指导和协调下设的分技术委员会开展以下工作:
(一) 根据国标委或国家局批准的标准制修订计划,协调组织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 宣讲、解释和贯彻相关标准,组织有关的技术培训;对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收集对已颁布标准的意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三) 承担行业内产品质量标准的水平评价。根据需要承担行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和相关建议。
(四) 承担与烟草行业相关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审查、备案等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向行业内有关单位就开展标准化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第六条 协助国家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烟草技术委员会(ISO/TC126)相应的技术工作。
第七条 承担国家局或国标委委托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全标委由35位左右的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秘书长1人,必要时可设副秘书长1人。
第九条 全标委委员由行业内外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科研、工程和质量监督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并热心于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 全标委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以及委员的人选由国家局推荐,国标委审核后聘任,颁发聘书,每届5年;其中主任委员由国家局代表担任。委员可以连聘连任,但连
任委员人数不应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应积极参加全标委的全部工作,在全标委内有表决权,并有权获得全标委的文件和资料。对不履行职责,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故不参加全标委活动或因工作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者要适时解除聘任。
第十一条 全标委秘书处设在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负责全标委的日常工作。全标委和秘书处的印章由国标委颁发。
第十二条 全标委现设卷烟、农业、烟机、企业、工程建设、劳动定额定员、信息和烟用材料等8个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标委)。各分标委所负责的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任务、人员组成、秘书处设置等由国家局确定,分标委委员聘书、各分标委及秘书处印章由国家局颁发。全标委对各分标委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十三条 全标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分标委中组建专项标准项目工作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负责组织、协调重要标准的制修订或组织对标准的宣贯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国家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与全标委联系。
第四章 秘书处主要工作
第十五条 全标委秘书处设专职人员2至3人,各分标委秘书处设专职或兼职人员1至2人。
第十六条 全标委秘书处负责起草全标委的年度工作计划草案、年度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建议,负责按相关要求对申报标准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七条 全标委秘书处负责国内外标准情报的收集、整理、翻译、发行及标准资料的汇总、统计工作,适时通报全标委的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 全标委秘书处配合国家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协调各分标委的工作,监督、检查分标委秘书处的工作。
第十九条 全标委秘书处负责全标委活动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条 全标委秘书处协助国家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烟草技术委员会(ISO/TC126)相应的技术工作,包括对相关国际标准文件提出意见、投票等,审查我国的有关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提出国际间标准化技术交流的建议等。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全标委及各分标委的年度工作经费由国家局和国标委按年度划拨专款;也可接受国内外有关单位及个人资助。
第二十二条 全标委的工作经费按专款专用、规范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
(一) 全标委会议等活动经费; (二) 有关的资料费; (三) 标准审查费;
(四) 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开展技术交流等工作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全标委秘书处应指派专人对全标委的经费进行管理,并每年将经费收支情况书面报告国家局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全标委秘书处应每年1次向国家局和国标委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全标委代号为SAC/TC144。行业各分标委代号依次为卷烟分标委
SAC/TC144/SC1;农业分标委SAC/TC144/SC2;烟草机械分标委SAC/TC144/SC3;企业分标委SAC/TC144/SC4;工程建设分标委SAC/TC144/SC5;劳动定额分标委SAC/TC144/SC6;信息分标委SAC/TC144/SC7;烟用材料分标委SAC/TC144/SC8。
第二十六条 各分标委可根据本章程制订各自的章程及工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全标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局1996年颁发的原《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同时废止。
附件2:
第三届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
单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号:SAC/TC144
本会职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备注(所在分技术委员会)
卷烟、企业 烟用材料 信息 劳动定额 工程建设 卷烟 农业 烟用材料 烟机 企业 烟机 信息 劳动定额 农业 企业 卷烟 工程建设 卷烟 烟用材料 农业、企业 卷烟 卷烟
张保振 国家烟草专卖局
金忠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刘刚毅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高 锦 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王崇光 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孙桂芳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 秦前浩 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 张玉征 中国烟叶公司
吴 益 中国烟草投资管理公司 高同启 中烟机械技术中心
王建法 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李新光 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高一军 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何 民 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劳动司 胡炳辉 中国烟叶公司
陈小渝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雷樟泉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王 庆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 范 黎 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陈连芳 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冯 茜 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张建勋 河南省烟草公司 陆益敏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本会职务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备注(所在分技术委员会)卷烟 卷烟 烟用材料 农业 农业 农业 农业 信息 信息 企业 企业 工程建设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王 军 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胡清源 全国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邢 军 全国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童荣崑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
赵松义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 刘国顺 河南农业大学 王树生 青州烟草研究所 赵全意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 何小敏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 段 玲 将军烟草集团公司 袁庆钊 广东中烟工业公司
梁德清 中国烟草河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