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10.10
A22
DB61
西省地方标准
陕DB 61/T 510.3—2011
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交通
Guidelines for english translations in public places——
Part 3: Public transportation
2011 – 01 - 24发布 2011 – 01 - 24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T 510.3—2011 前 言
为规范我省公共场所英文译写和使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文字法》以及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DB61/T 510《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旅游;
——第3部分:交通。
标准本部分为DB61/T 510的第3部分。
本部分附录A 、附录B 和附录C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西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起草人:杨燕、陈慧、乌永志、党光清、杨红英、骆红、黄文英、张伟华、朱益平、贺莺、马明、崔建斌、李伟、John Arrant、Judith Jones。
本部分首次发布。
I
DB61/T 510.3—2011 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交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交通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的术语和定义、翻译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交通枢纽名称、交通基础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等公示语的英文译写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6159—1996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DB61/T 510.1—2011 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61/T 510.2—2011 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2部分:旅游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地名标志 signs of geographical names
标示地理实体专有名称及相关信息的设施,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3.2
公共交通 public transport
指向公众开放、提供客运服务的交通运输系统,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方式。公共交通系统由道路、交通工具、站点设施等物理要素构成。
3.3
交通枢纽 transportation hub
指公共交通系统中多种运输方式的交叉衔接之处,共同办理客、货的中转、发送、到达所需要的多种运输设施的综合体。
3.4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功能 public 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 and functions
指为公共交通营运设置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安全保障设施,以及其他为乘客提供便利的设施和设备。 4 翻译方法和要求
1
DB61/T 510.3—2011
4.1 地名标志
4.1.1 居民地地名标志
4.1.1.1 居民地地名标志拼写应符合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有关“单一罗马化”的决议、GB 17733—2008和GB/T 16159—1996 的相关规定。街道名称应采用汉语拼音形式拼写,并全部大写。如:
——未央路WEIYANG LU,金花北路JINHUA BEILU,凤城七路FENGCHENG 7-LU;
——南大街NAN DAJIE,电子正街DIANZI ZHENGJIE;
——粉巷FEN XIANG;二马路2-MALU ;大车家巷DACHEJIA XIANG。
4.1.1.2 街道名称做专名修饰设施名称时,街道名称按一个词拼写,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如:太华路立交Taihualu Interchange,互助路环岛Huzhulu Roundabout。
4.1.2 行政区域地名标志
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等行政区域地名标志的译写参照DB61/T 510.1—2011的要求。
4.1.3 旅游地和纪念地地名标志
风景区、公园、人物纪念地、事件纪念地、宗教纪念地等旅游地和纪念地地名标志译写参照DB61/T 510.2—2011的要求。
4.2 公共交通枢纽名称
4.2.1 一般要求
公共交通枢纽名称由属性名和通名等组成。属性名和通名的译写应参照DB61/T 510.1—2011相关要求。
4.2.2 属性名
公共交通枢纽属性名中有实际意义的东、南、西、北方位词,译写时参照英文习惯表达把方位词放在属性名前。如:西安火车北站North Xi’an Railway Station,西安城西客运站West Xi’an Long-Distance Bus Station。
4.2.3 通名
4.2.3.1 公共交通枢纽译作Public Transport Hub。
4.2.3.2 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站译作Long-Distance Bus Station。如:三府湾长途汽车客运站Sanfuwan Long-Distance Bus Station。
4.2.3.3 公交调度站译作Bus Dispatch Center。如:曲江池公交调度站Qujiangchi Bus Dispatch Center。
4.2.3.4 轨道交通枢纽译作Interchange 。
4.2.3.5 火车站译作Railway Station。如:西安火车站Xi’an Railway Station。
4.2.3.6 空中交通枢纽译作Air Traffic Hub。
4.2.3.7 机场译作Airport 。如:西安咸阳国际机场Xi’an Xianya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4.2.3.8 具有集散作用的交通枢纽也可译作Center 。货运集散中心译作Freight Transport Center。如:陕西恒丰货运中心Shaanxi Hengfeng Freight Transport Center。
4.3 交通基础设施及功能信息
4.3.1 交通工具
2
DB61/T 510.3—2011
4.3.1.1 公共汽车译作Bus ;中巴公交车等译作 Mini-Bus ;机场大巴译作Airport Bus;长途客车译作Long-Distance Bus。
4.3.1.2 出租车译作Taxi 。
4.3.1.3 火车译作Train 。
4.3.1.4 轨道交通的地铁译作Metro ;轻轨译作Light Rail。
4.3.1.5 货运汽车译作Truck 。
4.3.1.6 飞机译作Airplane 。
4.3.2 站点信息
4.3.2.1 作导向标识或地图上标注的火车站、地铁站、公交车站的“站”字要译出。如:公共汽车站Bus Station,火车站Railway Station,地铁站Metro Station,轻轨站 Light Rail Station。公共汽车中途停靠站译作Stop ,轨道交通车中途停靠站译作Station ,出租车招停点译作Taxi 。
4.3.2.2 火车、地铁、公共汽车上的电子屏显示具体站点时,“站”字不必译出。如:下一站五路口Next stop: Wulukou。电子屏显示公共汽车终点站时译作Terminus ;显示火车、地铁、长途客车终点站时译作Terminal 。
4.3.2.3 火车、地铁、长途客车、公共汽车的站牌译写时,“站”字不译出。如: 南稍门站Nanshaomen 。译写方法参照GB 17733—2008和DB61/T 510.1—2011的相关要求。
4.3.3 交通线路
4.3.3.1 有序号的公交线路应采用Bus + 基数词。 如:公交608路Bus 608, 中巴502路Mini-Bus 502。
4.3.3.2 特殊名称的公交线路译写宜突出专线特色。如:旅游专线Tour Bus,游9 Tour Bus 9,教育专线Inter-College Bus。
4.3.3.3 地铁线路译作Line ,具体线路译写应采用“Line +阿拉伯数字”的形式表示。如:地铁二号线Metro Line 2。
4.3.3.4 铁路译作Railway ;城际高铁线路译作 Intercity High Speed Rail。如:郑西高铁Zhengzhou-Xi’an High Speed Rail。
4.3.3.5 飞机、火车、地铁车次航班用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根据相关行业标准或惯例执行。
4.3.4 公路
4.3.4.1 环城路译作Ring Road(Ring Rd)。如:环城东路北段E. Ring Rd(N ),南二环S. 2nd Ring Rd ,北三环N. 3rd Ring Rd。
4.3.4.2 公路译作Highway ,收费公路译作Toll Highway。如:西户公路Xi’an-Huxian Highway。
4.3.4.3 高速公路译作Expressway (Expwy)。如:西蓝高速Xi’an-Lantian Expwy。
4.3.4.4 绕城高速译作Bypass Expwy。如: 西安绕城高速Xi’an Bypass Expwy。
4.3.4.5 公路、高速公路含地名缩写时,译写应完全拼出两地名称,中间加连字符“-”,连接两个词。如:西宝高速Xi’an-Baoji Expwy。
4.3.5 桥梁
4.3.5.1
4.3.5.2
4.3.5.3
4.3.5.4 桥或大桥译作Bridge 。如:渭河大桥Weihe Bridge。 立交桥译作Interchange 。如:太乙路立交Taiyilu Interchange。 高架桥译作Elevated Bridge。如:缪家寨高架桥Miaojiazhai Elevated Bridge。 人行天桥译作Footbridge 。如:友谊路人行天桥Youyilu Footbridge。
3
DB61/T 510.3—2011
4.3.6 隧道
4.3.6.1 隧道译作Tunnel 。如:终南山隧道ZhongnanshanTunnel 。
4.3.6.2 人行地下通道译作Underpass 。如:钟楼人行地下通道Zhonglou Underpass。
4.3.7 服务设施
4.3.7.1 服务设施名称的译写应符合DB61/T 510.1—2011相关要求。
4.3.7.2 服务设施的指示信息译写应简洁明确。如:“火车站入口”、“地铁站入口”、“汽车站入口”统一译作Entrance ;各类车站出口统一译作Exit 。 但对专门用途的或标有序号的入口/出口,信息应译全。如“紧急出口”应译作Emergency Exit,B 出口Exit B;指示“入口/出口”的方向时,译为“Way In/ Way Out”。
4.3.7.3 导向性指示信息译写应结合使用环境并配指示箭头。如:“前往市区 + 箭头” 译作 City Center + 箭头;“靠右道行驶 + 箭头” 译作 Keep Right + 箭头。
4.3.7.4 服务设施名称译写应突出功能信息。如:火车站大厅的服务台、接待处译作Reception ;长途汽车站的问询处、咨询台译作Information ;汽车售票处译作Ticket ;机场行李遗失或损坏登记处译作Lost or Damaged Luggage。
4.3.7.5 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楼层的译写应使用英文字母加阿拉伯数字等通用符号。如:“一楼/层、二楼/层、三楼/层”等固定缩写为F1、F2、F3;地下一层、二层、三层固定缩写为B1、B2、B3。
4.3.7.6 译写标有序号的服务设施时应采用“设施名+阿拉伯数字”,如:第二候车室Waiting Room 2;1号航站楼Terminal 1。
4.3.7.7 译写功能类似的设施名称时,应注意其差异,以免引起误解。如:电梯用Elevator/Lift,扶梯用Escalator ,自动人行道Travolator ,步行楼梯Stairs 。又如:汽车、火车、飞机上座位之间的通道译为Aisle ,室外通道和车厢走廊译为Corridor ,人行地下通道译为Underpass 等。
4.3.7.8 对于相同功能设施的名称译写应保持统一性。如:公共汽车道或公交线路专用道译作Bus Lane 。
4.3.7.9 设施名称在英文中已习惯使用缩写形式的,采用相应的英文缩写。如:中国铁路高速列车译作 CRH (China Railway High Speed),动车组 MU (Multiple Units),城市快速公交译作BRT (Bus Rapid Transit) 。
4.3.7.10 对交通安全设施应译出使用方法。如:紧急时击碎玻璃Break Glass in Emergency,求助按钮Press for Help。
4.3.7.11 公共交通枢纽名称、交通设施及功能信息译写参照附录A 和附录B 示例。
4.4 警示和提示信息
4.4.1.1 对警示标识翻译应突出要注意的危险。如:前方急转弯,谨慎驾驶SLOW DOWN Sharp Turn Ahead ,小心驾驶,事故多发路段CAUTION Accident Blackspots。
4.4.1.2 对禁令标识翻译应明确所禁止或限制的交通行为。如:禁止鸣喇叭 No Honking。
4.4.1.3 对指令标识应译出所指示实施的交通行为。如:前方并道 Merge Ahead,向右改道 Merge Right 。
4.4.1.4 对提示标识应译出所传递的交通信息。如:前方2公里处有服务区Service Area 2 km Ahead。
4.4.1.5 通用类警示和提示信息参照附录C 。
5 书写要求
4
DB61/T 510.3—2011
英文大小写、标点符号、换行、字体等用法应符合DB61/T 510. 1—2011的相关要求。
5
DB61/T 510.3—2011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公共交通枢纽名称译写示例
表A.1 公共交通枢纽名称译写示例
6
DB61/T 510.3—2011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交通设施及功能信息译写示例 表B.1 交通类设施及功能信息译写示例
7
DB61/T 510.3—2011
表B.1(续)
8
DB61/T 510.3—2011
表B.1(续)
9
DB61/T 510.3—2011
表B.1(续)
10
DB61/T 510.3—2011
表B.1(续)
11
DB61/T 510.3—2011
表B.1(续)
12
DB61/T 510.3—2011
表B.1(续)
13
DB61/T 510.3—2011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警示、提示信息译写示例 表C.1 警示、提示信息译写示例
14
DB61/T 510.3—2011
表C.1(续)
15
DB61/T 510.3—2011
表C.1(续)
16
DB61/T 510.3—2011
表C.1(续)
17
DB61/T 510.3—2011
表C.1(续)
注:
1. 按条目中文音序排列。
2. 条目中文―()‖内的内容是对中文内涵的补充说明。 3. 条目中文―〈〉‖内的内容是对该信息使用场合的说明。 4. 条目英文―/‖后为供选择的其他译法。
5. 条目英文―()‖内的内容为可选择使用的内容或使用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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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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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交通
Guidelines for english translations in public places——
Part 3: Public transportation
2011 – 01 - 24发布 2011 – 01 - 24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T 510.3—2011 前 言
为规范我省公共场所英文译写和使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文字法》以及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DB61/T 510《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旅游;
——第3部分:交通。
标准本部分为DB61/T 510的第3部分。
本部分附录A 、附录B 和附录C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西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起草人:杨燕、陈慧、乌永志、党光清、杨红英、骆红、黄文英、张伟华、朱益平、贺莺、马明、崔建斌、李伟、John Arrant、Judith Jones。
本部分首次发布。
I
DB61/T 510.3—2011 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交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交通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的术语和定义、翻译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交通枢纽名称、交通基础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等公示语的英文译写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6159—1996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DB61/T 510.1—2011 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61/T 510.2—2011 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2部分:旅游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地名标志 signs of geographical names
标示地理实体专有名称及相关信息的设施,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3.2
公共交通 public transport
指向公众开放、提供客运服务的交通运输系统,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方式。公共交通系统由道路、交通工具、站点设施等物理要素构成。
3.3
交通枢纽 transportation hub
指公共交通系统中多种运输方式的交叉衔接之处,共同办理客、货的中转、发送、到达所需要的多种运输设施的综合体。
3.4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功能 public 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 and functions
指为公共交通营运设置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安全保障设施,以及其他为乘客提供便利的设施和设备。 4 翻译方法和要求
1
DB61/T 510.3—2011
4.1 地名标志
4.1.1 居民地地名标志
4.1.1.1 居民地地名标志拼写应符合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有关“单一罗马化”的决议、GB 17733—2008和GB/T 16159—1996 的相关规定。街道名称应采用汉语拼音形式拼写,并全部大写。如:
——未央路WEIYANG LU,金花北路JINHUA BEILU,凤城七路FENGCHENG 7-LU;
——南大街NAN DAJIE,电子正街DIANZI ZHENGJIE;
——粉巷FEN XIANG;二马路2-MALU ;大车家巷DACHEJIA XIANG。
4.1.1.2 街道名称做专名修饰设施名称时,街道名称按一个词拼写,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如:太华路立交Taihualu Interchange,互助路环岛Huzhulu Roundabout。
4.1.2 行政区域地名标志
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等行政区域地名标志的译写参照DB61/T 510.1—2011的要求。
4.1.3 旅游地和纪念地地名标志
风景区、公园、人物纪念地、事件纪念地、宗教纪念地等旅游地和纪念地地名标志译写参照DB61/T 510.2—2011的要求。
4.2 公共交通枢纽名称
4.2.1 一般要求
公共交通枢纽名称由属性名和通名等组成。属性名和通名的译写应参照DB61/T 510.1—2011相关要求。
4.2.2 属性名
公共交通枢纽属性名中有实际意义的东、南、西、北方位词,译写时参照英文习惯表达把方位词放在属性名前。如:西安火车北站North Xi’an Railway Station,西安城西客运站West Xi’an Long-Distance Bus Station。
4.2.3 通名
4.2.3.1 公共交通枢纽译作Public Transport Hub。
4.2.3.2 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站译作Long-Distance Bus Station。如:三府湾长途汽车客运站Sanfuwan Long-Distance Bus Station。
4.2.3.3 公交调度站译作Bus Dispatch Center。如:曲江池公交调度站Qujiangchi Bus Dispatch Center。
4.2.3.4 轨道交通枢纽译作Interchange 。
4.2.3.5 火车站译作Railway Station。如:西安火车站Xi’an Railway Station。
4.2.3.6 空中交通枢纽译作Air Traffic Hub。
4.2.3.7 机场译作Airport 。如:西安咸阳国际机场Xi’an Xianya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4.2.3.8 具有集散作用的交通枢纽也可译作Center 。货运集散中心译作Freight Transport Center。如:陕西恒丰货运中心Shaanxi Hengfeng Freight Transport Center。
4.3 交通基础设施及功能信息
4.3.1 交通工具
2
DB61/T 510.3—2011
4.3.1.1 公共汽车译作Bus ;中巴公交车等译作 Mini-Bus ;机场大巴译作Airport Bus;长途客车译作Long-Distance Bus。
4.3.1.2 出租车译作Taxi 。
4.3.1.3 火车译作Train 。
4.3.1.4 轨道交通的地铁译作Metro ;轻轨译作Light Rail。
4.3.1.5 货运汽车译作Truck 。
4.3.1.6 飞机译作Airplane 。
4.3.2 站点信息
4.3.2.1 作导向标识或地图上标注的火车站、地铁站、公交车站的“站”字要译出。如:公共汽车站Bus Station,火车站Railway Station,地铁站Metro Station,轻轨站 Light Rail Station。公共汽车中途停靠站译作Stop ,轨道交通车中途停靠站译作Station ,出租车招停点译作Taxi 。
4.3.2.2 火车、地铁、公共汽车上的电子屏显示具体站点时,“站”字不必译出。如:下一站五路口Next stop: Wulukou。电子屏显示公共汽车终点站时译作Terminus ;显示火车、地铁、长途客车终点站时译作Terminal 。
4.3.2.3 火车、地铁、长途客车、公共汽车的站牌译写时,“站”字不译出。如: 南稍门站Nanshaomen 。译写方法参照GB 17733—2008和DB61/T 510.1—2011的相关要求。
4.3.3 交通线路
4.3.3.1 有序号的公交线路应采用Bus + 基数词。 如:公交608路Bus 608, 中巴502路Mini-Bus 502。
4.3.3.2 特殊名称的公交线路译写宜突出专线特色。如:旅游专线Tour Bus,游9 Tour Bus 9,教育专线Inter-College Bus。
4.3.3.3 地铁线路译作Line ,具体线路译写应采用“Line +阿拉伯数字”的形式表示。如:地铁二号线Metro Line 2。
4.3.3.4 铁路译作Railway ;城际高铁线路译作 Intercity High Speed Rail。如:郑西高铁Zhengzhou-Xi’an High Speed Rail。
4.3.3.5 飞机、火车、地铁车次航班用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根据相关行业标准或惯例执行。
4.3.4 公路
4.3.4.1 环城路译作Ring Road(Ring Rd)。如:环城东路北段E. Ring Rd(N ),南二环S. 2nd Ring Rd ,北三环N. 3rd Ring Rd。
4.3.4.2 公路译作Highway ,收费公路译作Toll Highway。如:西户公路Xi’an-Huxian Highway。
4.3.4.3 高速公路译作Expressway (Expwy)。如:西蓝高速Xi’an-Lantian Expwy。
4.3.4.4 绕城高速译作Bypass Expwy。如: 西安绕城高速Xi’an Bypass Expwy。
4.3.4.5 公路、高速公路含地名缩写时,译写应完全拼出两地名称,中间加连字符“-”,连接两个词。如:西宝高速Xi’an-Baoji Expwy。
4.3.5 桥梁
4.3.5.1
4.3.5.2
4.3.5.3
4.3.5.4 桥或大桥译作Bridge 。如:渭河大桥Weihe Bridge。 立交桥译作Interchange 。如:太乙路立交Taiyilu Interchange。 高架桥译作Elevated Bridge。如:缪家寨高架桥Miaojiazhai Elevated Bridge。 人行天桥译作Footbridge 。如:友谊路人行天桥Youyilu Footbri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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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510.3—2011
4.3.6 隧道
4.3.6.1 隧道译作Tunnel 。如:终南山隧道ZhongnanshanTunnel 。
4.3.6.2 人行地下通道译作Underpass 。如:钟楼人行地下通道Zhonglou Underpass。
4.3.7 服务设施
4.3.7.1 服务设施名称的译写应符合DB61/T 510.1—2011相关要求。
4.3.7.2 服务设施的指示信息译写应简洁明确。如:“火车站入口”、“地铁站入口”、“汽车站入口”统一译作Entrance ;各类车站出口统一译作Exit 。 但对专门用途的或标有序号的入口/出口,信息应译全。如“紧急出口”应译作Emergency Exit,B 出口Exit B;指示“入口/出口”的方向时,译为“Way In/ Way Out”。
4.3.7.3 导向性指示信息译写应结合使用环境并配指示箭头。如:“前往市区 + 箭头” 译作 City Center + 箭头;“靠右道行驶 + 箭头” 译作 Keep Right + 箭头。
4.3.7.4 服务设施名称译写应突出功能信息。如:火车站大厅的服务台、接待处译作Reception ;长途汽车站的问询处、咨询台译作Information ;汽车售票处译作Ticket ;机场行李遗失或损坏登记处译作Lost or Damaged Luggage。
4.3.7.5 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楼层的译写应使用英文字母加阿拉伯数字等通用符号。如:“一楼/层、二楼/层、三楼/层”等固定缩写为F1、F2、F3;地下一层、二层、三层固定缩写为B1、B2、B3。
4.3.7.6 译写标有序号的服务设施时应采用“设施名+阿拉伯数字”,如:第二候车室Waiting Room 2;1号航站楼Terminal 1。
4.3.7.7 译写功能类似的设施名称时,应注意其差异,以免引起误解。如:电梯用Elevator/Lift,扶梯用Escalator ,自动人行道Travolator ,步行楼梯Stairs 。又如:汽车、火车、飞机上座位之间的通道译为Aisle ,室外通道和车厢走廊译为Corridor ,人行地下通道译为Underpass 等。
4.3.7.8 对于相同功能设施的名称译写应保持统一性。如:公共汽车道或公交线路专用道译作Bus Lane 。
4.3.7.9 设施名称在英文中已习惯使用缩写形式的,采用相应的英文缩写。如:中国铁路高速列车译作 CRH (China Railway High Speed),动车组 MU (Multiple Units),城市快速公交译作BRT (Bus Rapid Transit) 。
4.3.7.10 对交通安全设施应译出使用方法。如:紧急时击碎玻璃Break Glass in Emergency,求助按钮Press for Help。
4.3.7.11 公共交通枢纽名称、交通设施及功能信息译写参照附录A 和附录B 示例。
4.4 警示和提示信息
4.4.1.1 对警示标识翻译应突出要注意的危险。如:前方急转弯,谨慎驾驶SLOW DOWN Sharp Turn Ahead ,小心驾驶,事故多发路段CAUTION Accident Blackspots。
4.4.1.2 对禁令标识翻译应明确所禁止或限制的交通行为。如:禁止鸣喇叭 No Honking。
4.4.1.3 对指令标识应译出所指示实施的交通行为。如:前方并道 Merge Ahead,向右改道 Merge Right 。
4.4.1.4 对提示标识应译出所传递的交通信息。如:前方2公里处有服务区Service Area 2 km Ahead。
4.4.1.5 通用类警示和提示信息参照附录C 。
5 书写要求
4
DB61/T 510.3—2011
英文大小写、标点符号、换行、字体等用法应符合DB61/T 510. 1—2011的相关要求。
5
DB61/T 510.3—2011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公共交通枢纽名称译写示例
表A.1 公共交通枢纽名称译写示例
6
DB61/T 510.3—2011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交通设施及功能信息译写示例 表B.1 交通类设施及功能信息译写示例
7
DB61/T 510.3—2011
表B.1(续)
8
DB61/T 510.3—2011
表B.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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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510.3—2011
表B.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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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510.3—2011
表B.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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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510.3—2011
表B.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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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510.3—2011
表B.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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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警示、提示信息译写示例 表C.1 警示、提示信息译写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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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510.3—2011
表C.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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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510.3—2011
表C.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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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510.3—2011
表C.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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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510.3—2011
表C.1(续)
注:
1. 按条目中文音序排列。
2. 条目中文―()‖内的内容是对中文内涵的补充说明。 3. 条目中文―〈〉‖内的内容是对该信息使用场合的说明。 4. 条目英文―/‖后为供选择的其他译法。
5. 条目英文―()‖内的内容为可选择使用的内容或使用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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