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主题:改革政协委员产生机制
一.政协的重要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它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这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又有利于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
二.政协的主要职能: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此可见政协委员在我国政治生活
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然而近年来,政协会议上的雷人提案和政协委员的负面新闻让我们不禁对政协委员的产生机制进行反思
三.现行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1、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推荐地方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地方各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2、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3、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4、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每届全国、地方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四.现行的政协委员机制存在诸多弊端:
1.政协委员的提名推荐缺乏公开性。
政协章程规定“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委员人选的中共部分由党委组织部门主导提名,中共以外部分由统战部门主导提名,虽然委员人选名义由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实际上政协组织及其常委会对委员人选的协商没有起主导作用。由于提名推荐公开公开性不够,透明度不高,社会各界对组织提名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履职愿望及参政议政能力等基本信息没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一些当选委员甚至连自己都不知道是怎样当选的。
例如:65岁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丁伟岳 初是从电视里知道自己是全国政协委员的。这位著名数学家2001年被增补为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此后连任第十、十一届委员至今。他说,
每次换届,“一直到电视台宣布我才知道,没有人问过我愿不愿意当”。
2.政协选拔标准模糊,范围狭隘。
几十年来,地方各级的政协委员的产生都非常强调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包容性,这个初衷是好的,使人民政协保持了强大的生命力。但在协商产生实践中 ,不能严格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去衡量,而是把各行各业的行业标准等同于政协委员的标准,不同程度地忽略了委员应有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使得一些根本不符合政协章程规定的法定条件和要求,不具备参政议政能力,但在各行各业中有突出贡献,有社会影响的企业界、文艺界、体育界和其他社会各界中的一些“名人”都吸收到政协组织中来,不可否认,这些人在本行业,本界都是以骄人的成绩和突出的贡献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尊重。但是,他们之中部分人缺乏参政议政的能力,或者由于身兼数职,工作繁忙,无法分出时间和精力参加政协的活动,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
正因为降低了选拔条件和标准,社会各界中既符合政协委员条件,又具有参政议政热情和较高履职能力的人却没有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使大众误认为只要有名、有钱、有社会地位、就一定能当政协委员。两会中出现的各种雷人提案以及各种尸位素餐的政协委员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例如:今年的陈光标:没有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人不应该生孩子,申纪兰:上网要得到政府的批准等体现了缺乏参政议政的委员浪费名额。
3.政协委员产生过程缺乏竞争性、公平性。
政协委员的产生不同于人大代表的选举制。人大代表是组织提名的候选人通过竞选演讲,获得选区选民支持由选民票决当选的,而政协委员是各级党组织,统战部门提名推荐,由政协组织及其常务委员会广泛协商当选的。在实际操作中,各级组织往往根据政治需要来实现政协委员的广泛性,注重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结构比例,平衡兼顾界别、年龄、性别、民族、阶层等诸多因素。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某些代表人士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具有与各级党政官员广泛联系的便利条件。因此,在没有形成脱颖而出的委员竞争机制的情况下,难免有一些动机不纯的人,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去攫取政协委员的提名机会并可能遂心愿,如果组织考察不够深入,不够全面,就难以协商产生出真正为界别群众利益,为政协事业尽心尽职的委员,出现“安置委员”和“老板委员”也成为组织和领导的一种恩赐。
4.协委员产生机制僵化,进口不严,出口不畅。
对于委员是否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是否履行政协委员职责,政协自身往往从营造宽松和谐的参政议政氛围角度考虑,只要委员不严重的违法乱纪,一般不会受到处分或取消政协委员的资格。也因此出现了很多的挂名委员,亮相委员,这是严重的浪费民主政治资源,损坏政协的整体形象。
五.改革建议:
1.扩大政协委员主体。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主体涵盖了包括8个民主党派、56个
民族、5大宗教在内的34个界别代表人士,但普通公民未被包括在政治协商主体之内。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组织形态,人民政协的核心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八个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现今也越发有社会各行业的有权有钱有地位的名流集结的趋势,阶层涵盖不全面。而协商民主看来,政治协商的主体不仅包括各政党、各种政治团体和社会界别,还应包括普通社会公众,公民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与政治协商过程,每个人都应具有政治参与的权利,而不仅仅具有“被代表”的权利。
2.坚持明确、细化委员遴选标准,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标准选拔政协委员 。
把热爱政协事业,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意识,具备参政议政时间和精力,积极建言献策等作为遴选委员的必要条件和硬性规定。特别是对继任委员的标准要求应更高,条件规定应更细,应对委员在上一届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等履职情况有一个量化考核指标,作为委员继任依据。要坚持委员遴选标准。在遴选政协委员时,应严格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委员标准,全面衡量其综合素质,重点考察其参政议政能力。作为个人绝不能把政协委员当作一种资本来追求或者当作一种身份来炫耀;作为组织绝不能把政协委员当作一种荣誉来恩赐,更不能把政协委员当作一种商品来交易。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标准选拔政协委员,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在坚持政协委员标准时,应突出把参政议政能力摆在首位,不具备参政议政能力的人绝不能当政协委员。
3.明确委员产生程序,引入选举机制。
要改革以往“钦定”或“圈定”的方式,而实行一定的民主选举方式。在各方面组织范围内,对政协委员可以实行公选、竞选、直选、普选制。要安排换届选举年、竞选活动等必要环节和程序。让有志于当好政协委员,关心政治,关注社会,致力于政协工作的人参与选举。同时要充分调动公民和选民的政治热情,让公民和选民充分表达政治诉求;要让参选者充分收集民意,形成政见,与选民互动,不断完善,并充分表达;要让选民充分了解参选者的政见、能力及优点等。通过选举尽量把各方面社会精英汇集到人民政协阵营中来。民选委员会更有真实性,更具有公共理性,进而有更高的参政议政能力、协商能力、监督能力。
4.建立委员绩效评测机制。
对委员的业绩、工作能力进行审核、考察和评测,制定相对严格的问责和激励机制,对与那些不做实事、空占名额、不履行职责的委员以及严重违纪的委员,应当相应的进行除名。而对于那些踊跃参政议政,表达民意的委员应当给予相应的表扬及表奖。政协不是空架子,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虚设,只有将其体制化,才能够提高它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效率,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这才是他存在的意义。
提案主题:改革政协委员产生机制
一.政协的重要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它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这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又有利于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
二.政协的主要职能: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此可见政协委员在我国政治生活
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然而近年来,政协会议上的雷人提案和政协委员的负面新闻让我们不禁对政协委员的产生机制进行反思
三.现行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1、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推荐地方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地方各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2、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3、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4、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每届全国、地方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四.现行的政协委员机制存在诸多弊端:
1.政协委员的提名推荐缺乏公开性。
政协章程规定“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委员人选的中共部分由党委组织部门主导提名,中共以外部分由统战部门主导提名,虽然委员人选名义由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实际上政协组织及其常委会对委员人选的协商没有起主导作用。由于提名推荐公开公开性不够,透明度不高,社会各界对组织提名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履职愿望及参政议政能力等基本信息没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一些当选委员甚至连自己都不知道是怎样当选的。
例如:65岁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丁伟岳 初是从电视里知道自己是全国政协委员的。这位著名数学家2001年被增补为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此后连任第十、十一届委员至今。他说,
每次换届,“一直到电视台宣布我才知道,没有人问过我愿不愿意当”。
2.政协选拔标准模糊,范围狭隘。
几十年来,地方各级的政协委员的产生都非常强调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包容性,这个初衷是好的,使人民政协保持了强大的生命力。但在协商产生实践中 ,不能严格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去衡量,而是把各行各业的行业标准等同于政协委员的标准,不同程度地忽略了委员应有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使得一些根本不符合政协章程规定的法定条件和要求,不具备参政议政能力,但在各行各业中有突出贡献,有社会影响的企业界、文艺界、体育界和其他社会各界中的一些“名人”都吸收到政协组织中来,不可否认,这些人在本行业,本界都是以骄人的成绩和突出的贡献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尊重。但是,他们之中部分人缺乏参政议政的能力,或者由于身兼数职,工作繁忙,无法分出时间和精力参加政协的活动,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
正因为降低了选拔条件和标准,社会各界中既符合政协委员条件,又具有参政议政热情和较高履职能力的人却没有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使大众误认为只要有名、有钱、有社会地位、就一定能当政协委员。两会中出现的各种雷人提案以及各种尸位素餐的政协委员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例如:今年的陈光标:没有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人不应该生孩子,申纪兰:上网要得到政府的批准等体现了缺乏参政议政的委员浪费名额。
3.政协委员产生过程缺乏竞争性、公平性。
政协委员的产生不同于人大代表的选举制。人大代表是组织提名的候选人通过竞选演讲,获得选区选民支持由选民票决当选的,而政协委员是各级党组织,统战部门提名推荐,由政协组织及其常务委员会广泛协商当选的。在实际操作中,各级组织往往根据政治需要来实现政协委员的广泛性,注重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结构比例,平衡兼顾界别、年龄、性别、民族、阶层等诸多因素。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某些代表人士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具有与各级党政官员广泛联系的便利条件。因此,在没有形成脱颖而出的委员竞争机制的情况下,难免有一些动机不纯的人,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去攫取政协委员的提名机会并可能遂心愿,如果组织考察不够深入,不够全面,就难以协商产生出真正为界别群众利益,为政协事业尽心尽职的委员,出现“安置委员”和“老板委员”也成为组织和领导的一种恩赐。
4.协委员产生机制僵化,进口不严,出口不畅。
对于委员是否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是否履行政协委员职责,政协自身往往从营造宽松和谐的参政议政氛围角度考虑,只要委员不严重的违法乱纪,一般不会受到处分或取消政协委员的资格。也因此出现了很多的挂名委员,亮相委员,这是严重的浪费民主政治资源,损坏政协的整体形象。
五.改革建议:
1.扩大政协委员主体。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主体涵盖了包括8个民主党派、56个
民族、5大宗教在内的34个界别代表人士,但普通公民未被包括在政治协商主体之内。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组织形态,人民政协的核心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八个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现今也越发有社会各行业的有权有钱有地位的名流集结的趋势,阶层涵盖不全面。而协商民主看来,政治协商的主体不仅包括各政党、各种政治团体和社会界别,还应包括普通社会公众,公民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与政治协商过程,每个人都应具有政治参与的权利,而不仅仅具有“被代表”的权利。
2.坚持明确、细化委员遴选标准,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标准选拔政协委员 。
把热爱政协事业,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意识,具备参政议政时间和精力,积极建言献策等作为遴选委员的必要条件和硬性规定。特别是对继任委员的标准要求应更高,条件规定应更细,应对委员在上一届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等履职情况有一个量化考核指标,作为委员继任依据。要坚持委员遴选标准。在遴选政协委员时,应严格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委员标准,全面衡量其综合素质,重点考察其参政议政能力。作为个人绝不能把政协委员当作一种资本来追求或者当作一种身份来炫耀;作为组织绝不能把政协委员当作一种荣誉来恩赐,更不能把政协委员当作一种商品来交易。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标准选拔政协委员,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在坚持政协委员标准时,应突出把参政议政能力摆在首位,不具备参政议政能力的人绝不能当政协委员。
3.明确委员产生程序,引入选举机制。
要改革以往“钦定”或“圈定”的方式,而实行一定的民主选举方式。在各方面组织范围内,对政协委员可以实行公选、竞选、直选、普选制。要安排换届选举年、竞选活动等必要环节和程序。让有志于当好政协委员,关心政治,关注社会,致力于政协工作的人参与选举。同时要充分调动公民和选民的政治热情,让公民和选民充分表达政治诉求;要让参选者充分收集民意,形成政见,与选民互动,不断完善,并充分表达;要让选民充分了解参选者的政见、能力及优点等。通过选举尽量把各方面社会精英汇集到人民政协阵营中来。民选委员会更有真实性,更具有公共理性,进而有更高的参政议政能力、协商能力、监督能力。
4.建立委员绩效评测机制。
对委员的业绩、工作能力进行审核、考察和评测,制定相对严格的问责和激励机制,对与那些不做实事、空占名额、不履行职责的委员以及严重违纪的委员,应当相应的进行除名。而对于那些踊跃参政议政,表达民意的委员应当给予相应的表扬及表奖。政协不是空架子,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虚设,只有将其体制化,才能够提高它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效率,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这才是他存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