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一体化实施方案

高坪区浸水乡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管理

实 施 方 案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发〔2010〕48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7号)、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1〕29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乡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强化乡卫生院的功能,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中的前哨作用,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整合卫生资源,更好地在最基层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多方位服务,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医院集体研究,经全体乡村医生集体讨论通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身份不变原则:全体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签订聘用合同管理,两年

一聘。乡卫生院公开招聘村卫生站站长,村卫生站站长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用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以前的待遇及有关遗留问题与浸水乡卫生院无关。

2、医疗责任主体不变原则:实行基本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负责人(村

卫生站站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疗纠纷及事故赔偿由村卫生站全部承担,实行高级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按照浸水乡卫生院内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统一管理原则:对实行基本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一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即对规划设置、人员管理、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实行高级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在基本型管理的基础上,对村卫生室人、财、物统一管理。

二、机构设置与建设

(一)机构设置

根据现有行政村数,以及我乡的实际情况,在现有基础上,科学设置,合理规划。按照“一村一站”的原则,全镇共设21个村卫生站.

(二)机构建设

1、房屋:实行基本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在国家未建设之前,暂用原来使用的房屋,但是必须做到环境整洁美化。

2、设备:配备检查床,诊查桌椅、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消毒缸、有盖方盘、污物桶、紫外线消毒灯、高压消毒锅、接种包、出诊箱、冷藏包、一次性各种规格注射器、清创缝合器械、药品柜、资料柜、健康宣传栏、公示栏等基本设备,观察床不少于2张。必须配有现行的“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并悬挂上墙。

3、药品及器械:由乡卫生院统一代购。

三、人员配备及管理

(一)人员配备

全面推行全员人员聘用,浸水乡卫生院公开招考村卫生站站长,各村卫生

站站长根据工作需要在原乡村医生队伍中选聘乡村医生。从业人员年龄要求在60岁以下(医疗业务好,群众基础好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二)规范村卫生站服务行为,做到“五有”

村卫生站是农民群众看病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首诊机构和场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村卫生站的服务行为,是加强村卫生站管理的重点,是保证农民群众基本卫生保健的基础。医院要指导村卫生站做到“五有”:

1、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门诊日志由乡卫生院统一印制发放,乡村

医生对看病就医者要认真填写疾病情况,尤其要认真填报传染性疾病的情况并及时上报,以便及时掌握疾病流行动态。

2.转诊有记录。村医生对急危重病人进行转诊必须有记录,病人姓名 、

年龄、 性别 、就诊时间 、病情摘要 、初步诊断 、转诊理由 、病人转诊去向。以便随时掌握乡村医生心里状态及病人去向。

3、用药有处方。村卫生站使用的处方由乡卫生院统一印制发放,乡村医生

对群众看病就医时必须开具处方(一式二份),以检查其诊断、治疗、用药是否合理规范,也为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提供诊治依据。

4、收费有依据。为维护群众的利益,村卫生站必须使用电脑录入处方收

费,由中心卫生院提供统一的收费收据。乡村医生向群众收取医药费用必须出具收据。

5、公共卫生服务有记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乡村医生的重要职责,建立疾病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档案,是检查考核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的依据。

(三)对村卫生站管理,做到“十统一”

实施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关键,是乡卫生院全面履行区卫生局赋予管理辖区内村卫生站的职责,实行乡卫生院、村卫生站两级负责制。在具体内容上要全面推行“十统一”的管理措施:

1、统一机构建制。对村卫生服务机构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2、统一行政管理。村卫生站的行政事务、人员聘用和调配、发展规划、工作制度、考核等由中心卫生院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卫生站负责人由卫生院从乡村医生队伍中公开招聘。

3、统一业务管理。由医院对村卫生站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村卫生站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人员培训等业务活动由医院统一安排、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医疗质量管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医疗文书规范,统一业务技术培训,统一责任目标考核,做到诊治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拿药有发票,转诊有记录,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使医疗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把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卫生站的正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卫生站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和逐级转诊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

4、统一财务管理。

(1)村卫生站财务统一纳入医院财务管理。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全部财产、物资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帐和业务收支帐,药品调拨帐。

(2)管理实行“独立核算、收支两条线、统收统支 以收定支”。

①统收的经费有:政府对乡村医生的定额补贴、村卫生站的“二费”以及业务收入。

②统支的费用有: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报酬、村卫生室站发展资金、考核奖金等费用。卫生站负责人可以增加职务补贴,具体数额根据具体情况和乡卫生院相关规定确定。乡卫生院按月向村卫生站公布财务帐目,并向区卫生局及时上报财务报表,接受监督审计。

5、统一药品和器械管理。村卫生站药品和器械由乡卫生院统一采购、调拨和管理。基药使用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台帐,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做到日清月结。乡卫生院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村卫生站擅自从其它途径购进药品和器械的,给予按购进数额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处理。

6、统一收费标准。村卫生站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收费标准,实行统一收据(收

费票据由乡卫生院提供),并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此项工作由医院监督实施)。

7、统一机构名称。村卫生站名称统一为高坪区浸水乡××村卫生站,不得

随意更改名称。村卫生站的标牌由乡卫生院统一制作。

8. 统一绩效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

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村卫生站运行机制的转变。由乡卫生院定期组织对村卫生站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对村卫生站的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9.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逐步建立网络平台,药品进出费用、 新农合报账、

医保报账实行电脑一体化操作,便于卫生院统一管理监督。

10.统一医疗责任保险,降低医疗风险。

五、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努力实现六个目标

(一)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农村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二)村卫生站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三)乡村医生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技能进一步提高;

(五)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

(六)农民基本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为全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实施,加强该项工作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蓬安县徐家中心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领导小组。

组 长: 陈仁斌 院长

副组长: 杨汉思 副院长

万 渊 执法协管员

成 员:邓立 龙冲 林波 陈泓伶 杨素芬 青巧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协调、督促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院公卫副院长杨汉思兼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实施的日常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卫生院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对全乡一体化管理工作情况实施全方位监督,并负责对违反一体化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卫生院将一体化管理工作列入卫生院领导年终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并作为衡量领导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依据。

(三)办公室要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把每一项规定及指标内容进行量化分解,并落实到每一处卫生站,责任明确到每一个乡村医生。

(四)院长是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常性地对卫生站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院长每季度至少下卫生站督查1—2次。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下卫生站2—3次。

(五)对不服从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包括私自外购药品,私自在家开展诊疗活动,不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违反诊疗技术操作规程,不接受卫生院培训和管理等),医院可予以解聘。

(六)卫生院要实行卫生站负责人例会制度和全体乡村医生会议及培训制度,至少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卫生站负责人例会,不定期召开全体乡村医生会议和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相互交流,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高乡医生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以便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全乡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快我乡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进程。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高坪区浸水乡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管理

实 施 方 案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发〔2010〕48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7号)、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1〕29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乡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强化乡卫生院的功能,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中的前哨作用,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整合卫生资源,更好地在最基层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多方位服务,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医院集体研究,经全体乡村医生集体讨论通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身份不变原则:全体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签订聘用合同管理,两年

一聘。乡卫生院公开招聘村卫生站站长,村卫生站站长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用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以前的待遇及有关遗留问题与浸水乡卫生院无关。

2、医疗责任主体不变原则:实行基本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负责人(村

卫生站站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疗纠纷及事故赔偿由村卫生站全部承担,实行高级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按照浸水乡卫生院内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统一管理原则:对实行基本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一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即对规划设置、人员管理、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实行高级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在基本型管理的基础上,对村卫生室人、财、物统一管理。

二、机构设置与建设

(一)机构设置

根据现有行政村数,以及我乡的实际情况,在现有基础上,科学设置,合理规划。按照“一村一站”的原则,全镇共设21个村卫生站.

(二)机构建设

1、房屋:实行基本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在国家未建设之前,暂用原来使用的房屋,但是必须做到环境整洁美化。

2、设备:配备检查床,诊查桌椅、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消毒缸、有盖方盘、污物桶、紫外线消毒灯、高压消毒锅、接种包、出诊箱、冷藏包、一次性各种规格注射器、清创缝合器械、药品柜、资料柜、健康宣传栏、公示栏等基本设备,观察床不少于2张。必须配有现行的“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并悬挂上墙。

3、药品及器械:由乡卫生院统一代购。

三、人员配备及管理

(一)人员配备

全面推行全员人员聘用,浸水乡卫生院公开招考村卫生站站长,各村卫生

站站长根据工作需要在原乡村医生队伍中选聘乡村医生。从业人员年龄要求在60岁以下(医疗业务好,群众基础好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二)规范村卫生站服务行为,做到“五有”

村卫生站是农民群众看病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首诊机构和场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村卫生站的服务行为,是加强村卫生站管理的重点,是保证农民群众基本卫生保健的基础。医院要指导村卫生站做到“五有”:

1、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门诊日志由乡卫生院统一印制发放,乡村

医生对看病就医者要认真填写疾病情况,尤其要认真填报传染性疾病的情况并及时上报,以便及时掌握疾病流行动态。

2.转诊有记录。村医生对急危重病人进行转诊必须有记录,病人姓名 、

年龄、 性别 、就诊时间 、病情摘要 、初步诊断 、转诊理由 、病人转诊去向。以便随时掌握乡村医生心里状态及病人去向。

3、用药有处方。村卫生站使用的处方由乡卫生院统一印制发放,乡村医生

对群众看病就医时必须开具处方(一式二份),以检查其诊断、治疗、用药是否合理规范,也为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提供诊治依据。

4、收费有依据。为维护群众的利益,村卫生站必须使用电脑录入处方收

费,由中心卫生院提供统一的收费收据。乡村医生向群众收取医药费用必须出具收据。

5、公共卫生服务有记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乡村医生的重要职责,建立疾病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档案,是检查考核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的依据。

(三)对村卫生站管理,做到“十统一”

实施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关键,是乡卫生院全面履行区卫生局赋予管理辖区内村卫生站的职责,实行乡卫生院、村卫生站两级负责制。在具体内容上要全面推行“十统一”的管理措施:

1、统一机构建制。对村卫生服务机构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2、统一行政管理。村卫生站的行政事务、人员聘用和调配、发展规划、工作制度、考核等由中心卫生院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卫生站负责人由卫生院从乡村医生队伍中公开招聘。

3、统一业务管理。由医院对村卫生站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村卫生站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人员培训等业务活动由医院统一安排、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医疗质量管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医疗文书规范,统一业务技术培训,统一责任目标考核,做到诊治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拿药有发票,转诊有记录,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使医疗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把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卫生站的正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卫生站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和逐级转诊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

4、统一财务管理。

(1)村卫生站财务统一纳入医院财务管理。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全部财产、物资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帐和业务收支帐,药品调拨帐。

(2)管理实行“独立核算、收支两条线、统收统支 以收定支”。

①统收的经费有:政府对乡村医生的定额补贴、村卫生站的“二费”以及业务收入。

②统支的费用有: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报酬、村卫生室站发展资金、考核奖金等费用。卫生站负责人可以增加职务补贴,具体数额根据具体情况和乡卫生院相关规定确定。乡卫生院按月向村卫生站公布财务帐目,并向区卫生局及时上报财务报表,接受监督审计。

5、统一药品和器械管理。村卫生站药品和器械由乡卫生院统一采购、调拨和管理。基药使用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台帐,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做到日清月结。乡卫生院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村卫生站擅自从其它途径购进药品和器械的,给予按购进数额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处理。

6、统一收费标准。村卫生站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收费标准,实行统一收据(收

费票据由乡卫生院提供),并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此项工作由医院监督实施)。

7、统一机构名称。村卫生站名称统一为高坪区浸水乡××村卫生站,不得

随意更改名称。村卫生站的标牌由乡卫生院统一制作。

8. 统一绩效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

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村卫生站运行机制的转变。由乡卫生院定期组织对村卫生站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对村卫生站的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9.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逐步建立网络平台,药品进出费用、 新农合报账、

医保报账实行电脑一体化操作,便于卫生院统一管理监督。

10.统一医疗责任保险,降低医疗风险。

五、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努力实现六个目标

(一)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农村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二)村卫生站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三)乡村医生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技能进一步提高;

(五)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

(六)农民基本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为全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实施,加强该项工作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蓬安县徐家中心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领导小组。

组 长: 陈仁斌 院长

副组长: 杨汉思 副院长

万 渊 执法协管员

成 员:邓立 龙冲 林波 陈泓伶 杨素芬 青巧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协调、督促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院公卫副院长杨汉思兼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实施的日常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卫生院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对全乡一体化管理工作情况实施全方位监督,并负责对违反一体化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卫生院将一体化管理工作列入卫生院领导年终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并作为衡量领导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依据。

(三)办公室要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把每一项规定及指标内容进行量化分解,并落实到每一处卫生站,责任明确到每一个乡村医生。

(四)院长是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常性地对卫生站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院长每季度至少下卫生站督查1—2次。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下卫生站2—3次。

(五)对不服从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包括私自外购药品,私自在家开展诊疗活动,不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违反诊疗技术操作规程,不接受卫生院培训和管理等),医院可予以解聘。

(六)卫生院要实行卫生站负责人例会制度和全体乡村医生会议及培训制度,至少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卫生站负责人例会,不定期召开全体乡村医生会议和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相互交流,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高乡医生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以便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全乡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快我乡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进程。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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