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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8年第 2期 ( 总第 1 2期 ) 5
广西 社会 科学
GU A N GX ISHEHU IK EXUE
No. 2 08 2, 0
( u lt e , C muai l NO.5 ) vy 1 2
国 有 挖 殷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目 标 的 分 析
梁志爱 吴志远 ,
(. 西赣 粤 高速公 路 股份 有限 公 司研 究发 展部 , 西 1江 江
2 中共 江 西省 委党 校公 共 管理学 教研 部 , . 江西
南 昌 30 0 ; 30 0
南 昌 3 0 0 ) 3 0 3
[ 摘要 ] 国有控 股银 行公 司治 理的 目标 必 须定位 于实现 利 益相 关者 的利 益 均衡 , 而其 涉及的 主要 利益相 关者是具有 “ 重” 双 身份的政 府和各 级经 营层 ( 各级代理人 )这两者之 间的利益 均衡 有 赖 于控制权 的合理配置 。 , [ 关键词 ] 国有控 股 银 行 公 司治 理 控 制权 [ 中图分 类号 ] F 3 . [ 献标 识码 ] A [ 823 文 文章 编号 ] 10 0 4—6 1 (08 0 9 72 0 )2—0 8 —0 05 4
公 司治理是 伴 随 现代 企 业 制 度 的 逐 步形 成 而 发 银行 在 内的所 有类 型 企 业 中公 司 治理 研 究 的基 本逻
展 起来 的一 种 制 度 安 排 , 目的 在 于 解 决 现代 企 业 辑 。本文 主要 以国有 控 股 银 行 的公 司治 理为 研 究对 其 中普 遍 存 在 且 日益 复 杂 的委 托一 代 理 问题 。P r 、 象 , el e 且仅 仅 针对 其 目标进 行 探 讨 , 以此为 国有 控 股银 Men 和钱 德 勒 分 别 针 对 美 国股 份 公 司 “ 营 者 控 行公 司治 理整 体框 架 的分 析 打下 基础 。 as 经 制” 的状况 较早 提 出 了公 司治理 的 问题 。然 而 , 2 近 0 多 年 以来 , 球 公 司 的 内外 部 环 境 发 生 了 巨大 的变 全 治理 正 日益 成 为一个 富有 挑 战性 的学术 领 域 。
一
、
公 司治 理 目标 的 争论 与评 价
公司治 理 目标 在 公 司 治 理 框 架 中所 显 示 的 “ 统 在 国外 , el Men 基 于 新 古典 经 济 学 的逻 Br e和 as
化 , 司治理 问 题 层 出不 穷 , 内涵 逐 步 扩 大 , 司 筹 功 能” 它成 为学 界 长期 争论 的焦 点 。 公 其 公 使 2 纪 9 代 中后 期 发 生 的一 系 列 银 行 危 机 辑 , 0世 0年 首先 倡导 “ 股东 本位 主 义” 2 ;0世 纪 3 0年代 初
事件使人们认识到银行 自身的公 司治理问题 已十分 B r 与 D d el e od在《 哈佛法学评论 》 上就公司治理 目标 严重, 因公 司治 理 缺 陷而 导 致 的 “ 理 风 险 ” 乎
成 问题 展 开争 论 ,o d 为 ,公 司作 为 经济结构 , 治 几 Dd 认 “ 既有 为 商业银行 所 有风 险 的 缘起 。我 国 国有控 股 商 业 银 营利 功能 , 有社 会服 务 功 能 ” 其 实早 在 2 也 H; 0世纪 行也 积 累了相 当程 度 的公 司治 理 问 题 及其 派 生 的风 8 0年代 初 , 以弗 里 德 曼 为 代 表 的一 些 经 济 学 家 和管
险 。在经济 金融 化趋 势 日益 明 显 和金 融 国际 化 挑 战 理学 家从 公 司 战 略管 理 、 业 伦理 等 角 度 , 企业 治 企 对 日益 紧迫 的形势下 , 问题 在 2 该 1世 纪初 引起 了 国内 理结构的主体作 了较详细 的表述 , 并经验地研究 了
银行监 管部 门 、 银行 界及 学 界 的广 泛 关 注 , 取得 了 利 益相 关者 现象 L 。 并 2 J
大量 的理论 成果 。
在 国内 , 早 且 较 有 影 响 力 的 争 论 主 要 发 生 在 较 公司治理是一个包含 了目标 、 功能、 结构及机制 张维迎 、 周其仁及杨 瑞龙等学者 之间。周其仁较早 等在 内的系 统性 的范 畴 。其 中 , 目标 处 于 主导 地 位 、 提出“ 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 和非人力 资本 的特别合 具 有统筹 能力 , 它决 定 了功 能 、 构 及 机 制 的基 本 性 约” 明 确 反 对 企 业 治 理 单 纯 追 求 股 东 利 益 的 倾 结 ,
质; 功能是 目 标得以实现 的前提和基本保障 , 也是 目 向L ; 张维 迎 强 调 了 股 东 在 公 司 治理 中 的普 遍 现 3而 标 与结 构 、 制 的“ 机 中介 ” 因素 ; 公 司 治理 结 构 及机 实性 和极 端重 要性 , 指 出“ 股 东服 务不 可 能尽 善 而 并 为 制则是 公 司治理 制度 的“ 实体 ” 分 。上 述 就 是 包括 尽 美 , 至少 是 ~ 个 可 操 作 的概 念 。要 求 经 理 为 所 部 但
[ 收稿 日期 ]0 7—1 20 0—0 8 [ 作者简 介 ] 志爱 (9 3一) 男 , 西 南 昌人 , 西赣 粤 高速公 路 股份 有 限公 司研 究 发展 部 员工 , 梁 17 , 江 江 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吴志远 (9 2 , 江西九江人 , 17 一) 男, 中共江西省委 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讲师, 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 2 0 级博士研究生。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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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志爱
吴志远 / 国有 控股 银行 公 司治理 目标 的分析
有利 益 相 关 者 服 务 也 可 能 导 致 经 理 不 为 任 何 人 服 托人应是向企业提供生产要素但在正常情况下又并 务” 杨瑞龙等学者则 指出“ M; 剩余 索取权与控制权 不拥有实际控制权 的诸要素所 有者 , 如两权分离下
集中地对称分布
于单一 主体只是一种特例 , 常见 的股 东 、 更 债权人 、 通 员 工 等 。尽 管 委托 人之 间也会 普 的情 形是分 散式 对称 分布 ”5。 l ] 因利益追求 的不一致而出现相互 间的委托一代理关 笔者不 赞 同惟 股 东 利 益 至 上 的 “ 边 治 理 ” 单 模 系, 但相对于作为“ 终极代理人” 的经营层而言, 委托 式, 同时坚持认为 , 司治理的产生缘于委托一代理 人仍是一个 相对统一 的整体 0不过 , 公 该整体还是会 关系的存在 , 其最终 目标应是 力求实现委托一代理 受到各委托人与最终代理人关系中所存在 的差异 的 双方及 各 自内部 的 利 益 均 衡 , 由此 形 成 稳 定 的企 业 影响, 如大股 东往 往容 易与内部代理人 “ 合谋 ” 而共 契约结构, 最终促 进企业可持续发 展。笔者赞同杨 同侵占债权人及员工 的利益 , 在这一过程中, 各委托 瑞龙等学者关 于企业所 有权安 排 的规 范性分 析结 人将依其影响代理人 的能力 而有强弱之分 , 而导 从 论, 即企业所有权对称分 布于人 力资本所有者与非 致委 托人 内部 利 益 配 置 的非 均 衡 结果 , 结 果 显然 该 人力资本所有者之 间, 企业是各 类生产要素所 有者 不利于企业生产 要素的持续可靠供 给。于是 , 在处 之间的契约 , 们共享 剩余 控制权 和剩余 索取权 。 理了委托人 与代 理人 之 间的关 系后 , 他 委托人 内部利 但是 , 当各类资源所有者提供生产要 素并得 到有 效 益结 构还需 要 得到 有效 的安 排 。 组织后 , 他们的关系又有了新 的特征 , 即他们之间形 需强调 的是 , 上述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 间及其 内 成了或复杂或简单 的委托一代理关 系。其 中 , 常见 部的“ 利益均衡” 并非“ 益均等”而是建立在相互 利 , 的是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所形 博弈基础上 的相对均衡 , 该均衡具有多样性特征 。 成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委托人 、 代理人 统称为企业 的利益相关者 , 委托人 、 代理人利益兼顾也便意 味着
二 、 业银行 公 司治 理 目标 商
商业银行作 为特 殊类型 的企业 , 其公 司治理问
公 司治理 目 标定位于维护利益相关者 的共 同利益。 题讨论 的 基 本 逻 辑 是 在 一 般 公 司 治 理 理 论 上 加 以 从代理人角度看 , 管理阶层在 当今知识 经济时 “ 行业约束 ” 特殊化” 的“ 推理过程。然 而, 正是这 种 代已显示出巨大 的社会推动作用 , 尤其是企业家 , 在 特殊性使得围绕商业银行公 司治理 目标的讨论异常 日 益复杂的商业竞争
环境 中 , 他们 的决策力 和执行 致 ,如果 说股 东 至 上 主义 和 利 益 相关 者 理论 的争 “ 力都将 与企业 的 生 死 存 亡 息 息 相 关 , 他们 理 应 获 得 议在一般公 司治理领域还难分 高低 的话 , 那么在商 相应 的控制权和收益权 。事实上 , 事会 中执行董 业银行公 司治理 的问题 上 , 董 我们应该 坚决支持利益
一
事的设置也反映了委托人与代理人在控制权进而在 相关 者理论 的观 点 ”6。 l J 收益 权方 面需 要 实 现 某 种 程 度 的 融 合 与 均 衡 。 目前 以上 所讨 论 的 目标 可 理 解 为 “ 间 目标 ” 但 中 中 , 经理阶层中所出现的“ 攫取” 控制权及相应收益的所 间目标又必定 内含 了最 终 目标 的要求 , 其确定必须 谓现实似乎说 明其获取的正 常合理 的激励并非充分 考虑最终 目 标能否实现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的最终 和有效 , 他们 的“ 机会主义” 是在某 种压力下理性生 目标 就是 要体 现银 行 经 营 的 “ 性 ” 则 , 三 原 即盈 利 性 、 成的。进一步看 , 相对 于委托人而言 , 代理人是一个 安全 性和 流 动 性 , 管 公 司 治 理 并 非 是 实 现 该 目标 尽 群体概念 , 只不过高层代理人更 为直接 、 中低层代理 的惟一因素 。进而 , 我们 可 以依据商业银行公司治 以 人较为间接而已 , 委托人针对 高层 代理人 的态度必 理的最终 目标 反 向推导其 中间 目标 的具体 特征 ,
然会通过高层代理人逐级 传递给 中低层代理人 , 中 期对“ 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 这一抽象提法进行具 低层代理人 的重要性 与组 织 的规模成正相关关 系。 体界定 , 进而使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 机制的设计
—
笔者认为 , 高层代理人与 中低层代理人之 间的委托 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这便涉及到“ 利益相关者” 代理关系 只是一种表象 , 是最终委托人 与高层代 的边界 问题 。
理人之间关系的一种传递 、 延续和示范 , 最终委托人
层 代理人 之 间关 系的 “ 与 “ ” 质” 量 。
商业银行 “ 合约 的不透 明性” “ 品的特殊性 ” 、产 资本结构的特殊性” j [ 均使银行管理者较其他 7 与高层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规定 了高层代理人与中低 以及“
利益 相关 者甚 至大 股东 都 具 有 明显 的“ 制能 力 ” 控 和 从委 托人 角 度 看 , 者 认 为 , 笔 从性 质 上 而 言 , 委 “ 控制 优 势 ”从 而 造 成 严 重 的“ , 内部 人 控 制 ” 滥 用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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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社 会科 学 2 0 . / 经 济学 0 82
“ 价投 票权 ” 问题 的出 现 。 管理 者 的高 风 险投 资 银行 公 司治 理 中各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必 须 得 到兼 廉 等 行 为 、 德风 险难 以遏 制 , 利 用 控 制 权 获取 私 人 收 顾 ; 一方 面 , 利 益 相关 者 的控 制权 必须 得 到合 理 道 其 另 各 益 的动机将 极 易膨胀 。“ 资本 结构 的特 殊 性 ” 致 股 配置 , 导 以防止 “ 险偏 好 行 为 ” “ 险厌 恶 行 为 ” 风 与 风 的 东与债 权人 之 间 的 冲 突 ,资 产 交 易 的 非 透 明性 ” “ 导 过度 发生 。其 中 , 银 行 高 层 经 理 及 大股 东 的控 制 对
致经 理与股 东 、 债权 人 之 间 的 冲 突 , 弱 化 了产 品 市 权 的约束 是利 益 能 否 均 衡 的关 键 , 并 而要 实 现 控 制 权
场及资 本 市 场对 银 行 经 理 的 外 部 约 束 ,行 业 管 制 ” 约束 的 目标 , 方 面 , 须 强化 外 部监 管 及市 场约 束 “ 一 必 限制 了大股 东 的形成 并 降 低 了外部 市 场 竞 争 对银 行 等力量; 另一方面 , 内部必须合 理改善股权 、 在 债权 经理层 的约束 - 。上述 基 于 商 业银 行 特 殊 性 所 展开 结 构 , 8 J 提高 资 本 充 足 率 , 同时 , 化 债 权 结 构 与 股 权 优 的公 司治理 问题 的剖 析 , 方 面揭 示 了商 业 银 行 公 结 构 本身 , 通 过 次级 债 发 行 优化 债权 人 结构 , 过 一 如 通 司治理 普遍 面 临 的 困境 , 一 方 面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为 形成 寡 头 格 局 的股 东 结 构 约 束 大 股 东 控 制 的 局 面 另
利益相 关者 边界 及各 利 益 相关 者利 益 实 现 的 相对 重 等 。
要性 的确定 提供 了某种 启 示 。 尽 管学界 清楚 地认 识 到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理 目标
三、 国有 控 股银 行公 司 治理 目标
笔者 认 为 , 于 国 有控 股 银 行 的 历史 与 现实 , 鉴 其
的一般要 求 , 由 于缺 乏 对 银 行 经 营层 行 为 特 征 的 公司治理的特征必然表现 为公 司决策 的“ 但 相对独立 实 证分 析结 论 , 乏 各 类 委 托 一 代 理 关 系 中所 存 在 性” 这是 国有 控股 银 行 公 司治 理相 对 于 一般 商业 银 缺 ,
问题的具体描述 , 故而导致现 有的大多数研究结 论 行 而 言所 具 有 的最 为 突 出 的 特殊 性 。原 因 在 于 , 一 均显得较为抽象 。 但也大致合理 地描述 了商业银行 方面 , 国仍处于经济体制转轨阶段 , 我 政府职能及行
公司 治理 中普 遍 可 能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其 一 , 着 为方式 、 随 法制 、 契约及信用机制等均有别于成熟 的市 高层经 营者一 般控 制权 ( 营 权 ) 固定 收 益权
的进 场经济 ,政企分开” 经 和 “ 仍难 以彻底 实现 , 政府的宏观职
一
步强化和固化 , 同时, 随着高层经营者剩余控制权 能往往还需要微观产权 控制予 以支持 , 这在作为资
及剩余索取权等地位 的逐步确 立 , 在较 为特殊 的股 金枢纽的金融业 中仍将会 在较长时期 内存在 ; 另一
权 结 构( 管 的 结果 )债 权 结 构 和 产 品性 质 等 背 景 方面 , 有 明显 “ 部 性 ” 国 有控 股 大银 行 必 然 会 监 、 具 外 的
下, 银行经理层 的“ 经济人 ” 具有趋 于强化 的可能, 代 受到中央政府诸多宏观政策与微观监管措施的影 响 理人 阶层 的利 益份 额较 一 般 行 业 而 言具 有相 对 膨胀 而难 以超 然独 立运 行 。 的趋 势 。其 二 , 就委 托 人 内部 而 言 , 行 股 东 与 债权 银 国有控 股银 行 公 司 治理 的上 述 特征 在 一定 程 度
人 之 间由于基 本 结 构 的 特 殊 性 而形 成 了“ 委 托一 上 隐含 了其 公 司 治 理 的 目标 取 向 , 次 即必 须 首 先 维 护
代理关系”即委托人群体 内部因利益诉求的差异而 并实现政府既作为宏 观调控主体又作为微观产权主 , 形成了委托一代理关系 。这种 “ 次委托一代理关 系” 体的“ 双重” 利益 , 在此约束条件下 , 再遵循一般商业 容易削弱委托人的整体力量 , 增强 了委托人 群体对 银行公司治理 的 目 标选择 , 不过 , 剩余利益相关者的 代理人 的监督 阻力。其三 , 上述 委托一代理 问题 的 界定 及其 利益 实现 的状 况 又将 因 首要 目标 的影 响 而 存在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实际控制权与收益权 呈现 出有别 于一般 商业 银 行 的特 征 。
笔者 认 为 , 管政 府 “ 重 ” 益 的实 现 是 国有 尽 双 利 了企业的长期 潜在风险。同时 , 由于控制权 的失 当 控股银行公 司治理 总体 目标 的内在要求 , 但考虑到 配置 , 在银行经营决 策与执行等过程中 , 高风险投资 国有控股银行商业 化改造进程 的加快及其他银行尤 行 为难 以得 到 有 效 制 衡 和 遏 制 , 这 属 于 短 期 经 营 其是 全 国性 股 份 制 银 行 的 逐 步 壮 大 , 有 控 股银 行 而 国 过程 中的风 险 。故 此 , 业 银 行 公 司治 理 中 复 杂 的 中政府 利 益 的实现 并 不 能完 全 否 定其 他 利 益 主体 的 商 委托一代理问题大致将会从短期与长期方 面给商业 利益追求 , 而应实现利益格局的相对均衡。为此 , 各
的非均衡格局 , 使企业 中的契约难 以持续维持 , 增加
银行带来运行风险, 进而也相应地降低其效率。
委托人 、
代理人 的控制权分配就十分关键 。目前 , 基
如前所 述 , 行 公 司 治 理 的 “ 终 目标 ” 定 位 于我 国公 司 法 的 现 状 , 业 包 括 国 有控 股 银 行 的控 银 最 应 企
于有效实现银行经营的效率与安全上 , 这一 “ 最终 目 制权仍主要分布于委托人 中的股东与处于经营层 的 标 ” 中间 目标” 对“ 所具 有的约束便表 现为: 一方 面, 代理 人 。 8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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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 爱
吴 志远 / 国有 控股 银行 公 司治 理 目标 的分析
从 股东层 面看 , 国有 控 股 银 行 意 味 着 国家 股 拥 以牺牲效率为代价 , 这显然是一种低水平的稳定。
有绝对控制权 , 而外资金融 机构 的股权份额受到严
笔 者认 为 , 国有 控 股 银 行 公 司治 理 目标 中 的利
格限制 。在 国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未 曾 彻 底 优 化 之前 , 益相 关 者 利 益 均 衡 的 实 现 主 要 应 考 虑 如 下 两 个 渠
政府相关部 门作为国有股 的代表 , 一般缺乏足够 的 道 : 一 , 其 通过 机 构设 制 以严 格 区分 国 家作 为宏 观管
激 励去 维护 和合 理 行 使 其 控 制 权 , 而 给 代 理 人 的 理者与作为金融资本投 资者的双重身份 , 进 由此将政 控制权 “ 攫取 ” 行动 提供 可 能 。 府在 国有 控 股 银 行 中 的控 制 权 进 行 有 效 分 割 , 而 进 从 代理人 角 度 看 , 随 着 国有 银 行 的 股 份 制 改 对其“ 伴 双重利益” 进行划分 , 最终使政府“ 双重利益” 革, 其经 营层 的独立 性 日益 凸显 , 而其 选 拔 任用 机 制 均衡 实现 。 同时 , 了更 好 地 优 化控 制 权 , 为 有必 要 在
却依然没有重大变 化, 国际规则 中所提倡 的按 照 不改 变 国有 控 股 的前 提 下 对 国 有 股 的 性 质 进 行 创 与 学界提 出的将 国有股设 为“ 金股 ” 的思路值得考 市场化的竞争原则从 市场上挑选经 营管理 者不 同, 新 ,
国有控股银 行 的主要 人 事 任 免 权基 本 上 来 自对 其 负 虑 , 这样能在保证 国家控制 能力 的前提下赋予其他 有 不 同监 督 管理 职 能 的 部 门 , 行 不 同级别 的领 导 各类 机构投 资 者 相 当 的控 制 权 , 进 股 权 结 构 的制 银 促
分别被赋予不同的行政级别 , 于是 , 经营层便可依 托 衡 , 以此满足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利益追求 , 进而谋求 “ 独立性” 的要求与趋势逐步强化与政府进行博弈的 国有 控股 银 行 契 约 的 稳 定 性 。其 二 , 过 经 理 选拔 通
力量, 固化 其拥 有 的控 制权 , 同时 又可 规 避来 自市 场 任用机制 、 激励约束机制等
方面的创新 , 国有控股 使 约 束 的压 力 。国有控 股 银 行 经 营层 拥 有 的控 制 权 包 银 行 代理人 控制 权 “ 回归 ” 常 状态 , 正 保证 其 “ 性 收 显
括一般控制权 和剩余 控制权 , 他们在 获得 这些控 制 益” 的合理性 , 而总 行 与 分支 行 之 间 的控 制权 结 构 优 化则需 要通 过 组 织 流 程 再 造 过 程 , 点 是 要 保 证 总 重 权的同时, 与之匹配的 固定收益和剩余 收益并未 明
确, 于是 , 理层 的“ 经 隐性 收 益 ” 相对 于 “ 性 收益 ” 显 更 行 对 分支机 构 的绝对 控 制能 力 。
具吸引力, 但这毕竟并非合 乎“ 序” 秩 的收益分配形 式, 而且因缺乏监督而极易泛滥 ,隐性收益” “ 既不稳 定、 不规范, 又往往难 以度量且远远超过合理 的“ 显
性收益 ”企业 契约 关 系 中 的其 他 利 益 相关 者 的利 益 , 状态 。国有 控 股 银 行 实 行 总 分 行 制 , 经 历 了近 年 虽 [ 考 文献 ] 参
[] 1 王文钦 . 司治理 结构之研究 [ . 公 M]北京: 中
必定 因此而被部分地“ 剥夺 ” 利益格局处于非均衡 国人 民大 学 出版 社 ,05 , 20 . [] 2 杨瑞 龙 , 周业安. 个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 一 来较大 规模 的组 织 结 构 调 整 , “ 字 塔 式 ” 但 金 的结 构 的规 范性 分 析 框 架及 其 理 论 含 义—— 兼 评 张 维迎 、 状况并未得 到实质 性改变 , 内部的层层委托一代 周其仁 及崔之 元 的一 些观点 [ ] 经 济研 究,97 其 J. 19 ,
理 问题依 然 十分突 出 , 授 权 经 营体 制 下 , 支行 高 ( ) 在 分 1. 级管理层 均 拥 有 强 大 的控 制 权 , 且 上 下 级 行 经 常 而
[]4 张维迎 . 3 [] 所有制 、 治理结构及委托一代理 关系—— 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 [] 经济 J.
处于控制权和利益 的“ 争夺” 状态 。
国家往往 出于对宏 观 目标 的追求 ( 包含 了存款 研 究 ,9 6 ( ) 1 9 ,9 . [] 5 洪功 翔 . 内部 人 控 制 ” 容 忍 与 “ “ 的 内部 人 控 人利益) 而不得不放弃 自身股东权益 , 且不得不容忍 代理人的“ 机会主义 ” 行为 , 国家 在国有控股银 行 的 制问题” 的治理[]经济问题 ,04 (1 . J. 20 ,1 ) []7 李 维安 , 6[] 曹廷 求. 商业银行公 司治理 : 理 股银 行正确 的运 行 方 向 和宏 观 效 应 , 又不 得 不 承 论模式与我 国的选择 [ ] 南开学报 ( 学社会科 学 但 J. 哲
控制权 主 要 表现 为 “ 观 控 制 权 ” 以 此 保 证 国 有 控 宏
,
受低效率带来 的财政损失和风 险, 政府对“ 宏观控制 版 )2 0 , 1 . ,0 3 ( ) 权” 的追求与代 理人对“ 观控制权” 微 的追求是 导致
素 。但 , 最 终 目标 ” 从“ 的角 度 判 断 , 有控 股银 行现 国 有 的公 司治 理 仅 仅 只 是 维 持 了银 行 暂 时 的安 全 , 却
[] 8 潘敏 . 商业银行公 司治理 : 一个基 于银行业
国有控股银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格局的基本因 特征的理论分析[]金融研 究,06 () J. 2 0 ,3 .
[ 责任编辑 : 李 [ 校对 : 黎伟盛 李 梅
梅]
邓双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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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有 挖 殷 银 行 公 司 治 理 目 标 的 分 析
梁志爱 吴志远 ,
(. 西赣 粤 高速公 路 股份 有限 公 司研 究发 展部 , 西 1江 江
2 中共 江 西省 委党 校公 共 管理学 教研 部 , . 江西
南 昌 30 0 ; 30 0
南 昌 3 0 0 ) 3 0 3
[ 摘要 ] 国有控 股银 行公 司治 理的 目标 必 须定位 于实现 利 益相 关者 的利 益 均衡 , 而其 涉及的 主要 利益相 关者是具有 “ 重” 双 身份的政 府和各 级经 营层 ( 各级代理人 )这两者之 间的利益 均衡 有 赖 于控制权 的合理配置 。 , [ 关键词 ] 国有控 股 银 行 公 司治 理 控 制权 [ 中图分 类号 ] F 3 . [ 献标 识码 ] A [ 823 文 文章 编号 ] 10 0 4—6 1 (08 0 9 72 0 )2—0 8 —0 05 4
公 司治理是 伴 随 现代 企 业 制 度 的 逐 步形 成 而 发 银行 在 内的所 有类 型 企 业 中公 司 治理 研 究 的基 本逻
展 起来 的一 种 制 度 安 排 , 目的 在 于 解 决 现代 企 业 辑 。本文 主要 以国有 控 股 银 行 的公 司治 理为 研 究对 其 中普 遍 存 在 且 日益 复 杂 的委 托一 代 理 问题 。P r 、 象 , el e 且仅 仅 针对 其 目标进 行 探 讨 , 以此为 国有 控 股银 Men 和钱 德 勒 分 别 针 对 美 国股 份 公 司 “ 营 者 控 行公 司治 理整 体框 架 的分 析 打下 基础 。 as 经 制” 的状况 较早 提 出 了公 司治理 的 问题 。然 而 , 2 近 0 多 年 以来 , 球 公 司 的 内外 部 环 境 发 生 了 巨大 的变 全 治理 正 日益 成 为一个 富有 挑 战性 的学术 领 域 。
一
、
公 司治 理 目标 的 争论 与评 价
公司治 理 目标 在 公 司 治 理 框 架 中所 显 示 的 “ 统 在 国外 , el Men 基 于 新 古典 经 济 学 的逻 Br e和 as
化 , 司治理 问 题 层 出不 穷 , 内涵 逐 步 扩 大 , 司 筹 功 能” 它成 为学 界 长期 争论 的焦 点 。 公 其 公 使 2 纪 9 代 中后 期 发 生 的一 系 列 银 行 危 机 辑 , 0世 0年 首先 倡导 “ 股东 本位 主 义” 2 ;0世 纪 3 0年代 初
事件使人们认识到银行 自身的公 司治理问题 已十分 B r 与 D d el e od在《 哈佛法学评论 》 上就公司治理 目标 严重, 因公 司治 理 缺 陷而 导 致 的 “ 理 风 险 ” 乎
成 问题 展 开争 论 ,o d 为 ,公 司作 为 经济结构 , 治 几 Dd 认 “ 既有 为 商业银行 所 有风 险 的 缘起 。我 国 国有控 股 商 业 银 营利 功能 , 有社 会服 务 功 能 ” 其 实早 在 2 也 H; 0世纪 行也 积 累了相 当程 度 的公 司治 理 问 题 及其 派 生 的风 8 0年代 初 , 以弗 里 德 曼 为 代 表 的一 些 经 济 学 家 和管
险 。在经济 金融 化趋 势 日益 明 显 和金 融 国际 化 挑 战 理学 家从 公 司 战 略管 理 、 业 伦理 等 角 度 , 企业 治 企 对 日益 紧迫 的形势下 , 问题 在 2 该 1世 纪初 引起 了 国内 理结构的主体作 了较详细 的表述 , 并经验地研究 了
银行监 管部 门 、 银行 界及 学 界 的广 泛 关 注 , 取得 了 利 益相 关者 现象 L 。 并 2 J
大量 的理论 成果 。
在 国内 , 早 且 较 有 影 响 力 的 争 论 主 要 发 生 在 较 公司治理是一个包含 了目标 、 功能、 结构及机制 张维迎 、 周其仁及杨 瑞龙等学者 之间。周其仁较早 等在 内的系 统性 的范 畴 。其 中 , 目标 处 于 主导 地 位 、 提出“ 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 和非人力 资本 的特别合 具 有统筹 能力 , 它决 定 了功 能 、 构 及 机 制 的基 本 性 约” 明 确 反 对 企 业 治 理 单 纯 追 求 股 东 利 益 的 倾 结 ,
质; 功能是 目 标得以实现 的前提和基本保障 , 也是 目 向L ; 张维 迎 强 调 了 股 东 在 公 司 治理 中 的普 遍 现 3而 标 与结 构 、 制 的“ 机 中介 ” 因素 ; 公 司 治理 结 构 及机 实性 和极 端重 要性 , 指 出“ 股 东服 务不 可 能尽 善 而 并 为 制则是 公 司治理 制度 的“ 实体 ” 分 。上 述 就 是 包括 尽 美 , 至少 是 ~ 个 可 操 作 的概 念 。要 求 经 理 为 所 部 但
[ 收稿 日期 ]0 7—1 20 0—0 8 [ 作者简 介 ] 志爱 (9 3一) 男 , 西 南 昌人 , 西赣 粤 高速公 路 股份 有 限公 司研 究 发展 部 员工 , 梁 17 , 江 江 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吴志远 (9 2 , 江西九江人 , 17 一) 男, 中共江西省委 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讲师, 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 2 0 级博士研究生。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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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志爱
吴志远 / 国有 控股 银行 公 司治理 目标 的分析
有利 益 相 关 者 服 务 也 可 能 导 致 经 理 不 为 任 何 人 服 托人应是向企业提供生产要素但在正常情况下又并 务” 杨瑞龙等学者则 指出“ M; 剩余 索取权与控制权 不拥有实际控制权 的诸要素所 有者 , 如两权分离下
集中地对称分布
于单一 主体只是一种特例 , 常见 的股 东 、 更 债权人 、 通 员 工 等 。尽 管 委托 人之 间也会 普 的情 形是分 散式 对称 分布 ”5。 l ] 因利益追求 的不一致而出现相互 间的委托一代理关 笔者不 赞 同惟 股 东 利 益 至 上 的 “ 边 治 理 ” 单 模 系, 但相对于作为“ 终极代理人” 的经营层而言, 委托 式, 同时坚持认为 , 司治理的产生缘于委托一代理 人仍是一个 相对统一 的整体 0不过 , 公 该整体还是会 关系的存在 , 其最终 目标应是 力求实现委托一代理 受到各委托人与最终代理人关系中所存在 的差异 的 双方及 各 自内部 的 利 益 均 衡 , 由此 形 成 稳 定 的企 业 影响, 如大股 东往 往容 易与内部代理人 “ 合谋 ” 而共 契约结构, 最终促 进企业可持续发 展。笔者赞同杨 同侵占债权人及员工 的利益 , 在这一过程中, 各委托 瑞龙等学者关 于企业所 有权安 排 的规 范性分 析结 人将依其影响代理人 的能力 而有强弱之分 , 而导 从 论, 即企业所有权对称分 布于人 力资本所有者与非 致委 托人 内部 利 益 配 置 的非 均 衡 结果 , 结 果 显然 该 人力资本所有者之 间, 企业是各 类生产要素所 有者 不利于企业生产 要素的持续可靠供 给。于是 , 在处 之间的契约 , 们共享 剩余 控制权 和剩余 索取权 。 理了委托人 与代 理人 之 间的关 系后 , 他 委托人 内部利 但是 , 当各类资源所有者提供生产要 素并得 到有 效 益结 构还需 要 得到 有效 的安 排 。 组织后 , 他们的关系又有了新 的特征 , 即他们之间形 需强调 的是 , 上述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 间及其 内 成了或复杂或简单 的委托一代理关 系。其 中 , 常见 部的“ 利益均衡” 并非“ 益均等”而是建立在相互 利 , 的是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所形 博弈基础上 的相对均衡 , 该均衡具有多样性特征 。 成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委托人 、 代理人 统称为企业 的利益相关者 , 委托人 、 代理人利益兼顾也便意 味着
二 、 业银行 公 司治 理 目标 商
商业银行作 为特 殊类型 的企业 , 其公 司治理问
公 司治理 目 标定位于维护利益相关者 的共 同利益。 题讨论 的 基 本 逻 辑 是 在 一 般 公 司 治 理 理 论 上 加 以 从代理人角度看 , 管理阶层在 当今知识 经济时 “ 行业约束 ” 特殊化” 的“ 推理过程。然 而, 正是这 种 代已显示出巨大 的社会推动作用 , 尤其是企业家 , 在 特殊性使得围绕商业银行公 司治理 目标的讨论异常 日 益复杂的商业竞争
环境 中 , 他们 的决策力 和执行 致 ,如果 说股 东 至 上 主义 和 利 益 相关 者 理论 的争 “ 力都将 与企业 的 生 死 存 亡 息 息 相 关 , 他们 理 应 获 得 议在一般公 司治理领域还难分 高低 的话 , 那么在商 相应 的控制权和收益权 。事实上 , 事会 中执行董 业银行公 司治理 的问题 上 , 董 我们应该 坚决支持利益
一
事的设置也反映了委托人与代理人在控制权进而在 相关 者理论 的观 点 ”6。 l J 收益 权方 面需 要 实 现 某 种 程 度 的 融 合 与 均 衡 。 目前 以上 所讨 论 的 目标 可 理 解 为 “ 间 目标 ” 但 中 中 , 经理阶层中所出现的“ 攫取” 控制权及相应收益的所 间目标又必定 内含 了最 终 目标 的要求 , 其确定必须 谓现实似乎说 明其获取的正 常合理 的激励并非充分 考虑最终 目 标能否实现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的最终 和有效 , 他们 的“ 机会主义” 是在某 种压力下理性生 目标 就是 要体 现银 行 经 营 的 “ 性 ” 则 , 三 原 即盈 利 性 、 成的。进一步看 , 相对 于委托人而言 , 代理人是一个 安全 性和 流 动 性 , 管 公 司 治 理 并 非 是 实 现 该 目标 尽 群体概念 , 只不过高层代理人更 为直接 、 中低层代理 的惟一因素 。进而 , 我们 可 以依据商业银行公司治 以 人较为间接而已 , 委托人针对 高层 代理人 的态度必 理的最终 目标 反 向推导其 中间 目标 的具体 特征 ,
然会通过高层代理人逐级 传递给 中低层代理人 , 中 期对“ 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 这一抽象提法进行具 低层代理人 的重要性 与组 织 的规模成正相关关 系。 体界定 , 进而使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 机制的设计
—
笔者认为 , 高层代理人与 中低层代理人之 间的委托 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这便涉及到“ 利益相关者” 代理关系 只是一种表象 , 是最终委托人 与高层代 的边界 问题 。
理人之间关系的一种传递 、 延续和示范 , 最终委托人
层 代理人 之 间关 系的 “ 与 “ ” 质” 量 。
商业银行 “ 合约 的不透 明性” “ 品的特殊性 ” 、产 资本结构的特殊性” j [ 均使银行管理者较其他 7 与高层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规定 了高层代理人与中低 以及“
利益 相关 者甚 至大 股东 都 具 有 明显 的“ 制能 力 ” 控 和 从委 托人 角 度 看 , 者 认 为 , 笔 从性 质 上 而 言 , 委 “ 控制 优 势 ”从 而 造 成 严 重 的“ , 内部 人 控 制 ” 滥 用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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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社 会科 学 2 0 . / 经 济学 0 82
“ 价投 票权 ” 问题 的出 现 。 管理 者 的高 风 险投 资 银行 公 司治 理 中各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利 益 必 须 得 到兼 廉 等 行 为 、 德风 险难 以遏 制 , 利 用 控 制 权 获取 私 人 收 顾 ; 一方 面 , 利 益 相关 者 的控 制权 必须 得 到合 理 道 其 另 各 益 的动机将 极 易膨胀 。“ 资本 结构 的特 殊 性 ” 致 股 配置 , 导 以防止 “ 险偏 好 行 为 ” “ 险厌 恶 行 为 ” 风 与 风 的 东与债 权人 之 间 的 冲 突 ,资 产 交 易 的 非 透 明性 ” “ 导 过度 发生 。其 中 , 银 行 高 层 经 理 及 大股 东 的控 制 对
致经 理与股 东 、 债权 人 之 间 的 冲 突 , 弱 化 了产 品 市 权 的约束 是利 益 能 否 均 衡 的关 键 , 并 而要 实 现 控 制 权
场及资 本 市 场对 银 行 经 理 的 外 部 约 束 ,行 业 管 制 ” 约束 的 目标 , 方 面 , 须 强化 外 部监 管 及市 场约 束 “ 一 必 限制 了大股 东 的形成 并 降 低 了外部 市 场 竞 争 对银 行 等力量; 另一方面 , 内部必须合 理改善股权 、 在 债权 经理层 的约束 - 。上述 基 于 商 业银 行 特 殊 性 所 展开 结 构 , 8 J 提高 资 本 充 足 率 , 同时 , 化 债 权 结 构 与 股 权 优 的公 司治理 问题 的剖 析 , 方 面揭 示 了商 业 银 行 公 结 构 本身 , 通 过 次级 债 发 行 优化 债权 人 结构 , 过 一 如 通 司治理 普遍 面 临 的 困境 , 一 方 面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为 形成 寡 头 格 局 的股 东 结 构 约 束 大 股 东 控 制 的 局 面 另
利益相 关者 边界 及各 利 益 相关 者利 益 实 现 的 相对 重 等 。
要性 的确定 提供 了某种 启 示 。 尽 管学界 清楚 地认 识 到商 业 银 行 公 司 治理 目标
三、 国有 控 股银 行公 司 治理 目标
笔者 认 为 , 于 国 有控 股 银 行 的 历史 与 现实 , 鉴 其
的一般要 求 , 由 于缺 乏 对 银 行 经 营层 行 为 特 征 的 公司治理的特征必然表现 为公 司决策 的“ 但 相对独立 实 证分 析结 论 , 乏 各 类 委 托 一 代 理 关 系 中所 存 在 性” 这是 国有 控股 银 行 公 司治 理相 对 于 一般 商业 银 缺 ,
问题的具体描述 , 故而导致现 有的大多数研究结 论 行 而 言所 具 有 的最 为 突 出 的 特殊 性 。原 因 在 于 , 一 均显得较为抽象 。 但也大致合理 地描述 了商业银行 方面 , 国仍处于经济体制转轨阶段 , 我 政府职能及行
公司 治理 中普 遍 可 能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其 一 , 着 为方式 、 随 法制 、 契约及信用机制等均有别于成熟 的市 高层经 营者一 般控 制权 ( 营 权 ) 固定 收 益权
的进 场经济 ,政企分开” 经 和 “ 仍难 以彻底 实现 , 政府的宏观职
一
步强化和固化 , 同时, 随着高层经营者剩余控制权 能往往还需要微观产权 控制予 以支持 , 这在作为资
及剩余索取权等地位 的逐步确 立 , 在较 为特殊 的股 金枢纽的金融业 中仍将会 在较长时期 内存在 ; 另一
权 结 构( 管 的 结果 )债 权 结 构 和 产 品性 质 等 背 景 方面 , 有 明显 “ 部 性 ” 国 有控 股 大银 行 必 然 会 监 、 具 外 的
下, 银行经理层 的“ 经济人 ” 具有趋 于强化 的可能, 代 受到中央政府诸多宏观政策与微观监管措施的影 响 理人 阶层 的利 益份 额较 一 般 行 业 而 言具 有相 对 膨胀 而难 以超 然独 立运 行 。 的趋 势 。其 二 , 就委 托 人 内部 而 言 , 行 股 东 与 债权 银 国有控 股银 行 公 司 治理 的上 述 特征 在 一定 程 度
人 之 间由于基 本 结 构 的 特 殊 性 而形 成 了“ 委 托一 上 隐含 了其 公 司 治 理 的 目标 取 向 , 次 即必 须 首 先 维 护
代理关系”即委托人群体 内部因利益诉求的差异而 并实现政府既作为宏 观调控主体又作为微观产权主 , 形成了委托一代理关系 。这种 “ 次委托一代理关 系” 体的“ 双重” 利益 , 在此约束条件下 , 再遵循一般商业 容易削弱委托人的整体力量 , 增强 了委托人 群体对 银行公司治理 的 目 标选择 , 不过 , 剩余利益相关者的 代理人 的监督 阻力。其三 , 上述 委托一代理 问题 的 界定 及其 利益 实现 的状 况 又将 因 首要 目标 的影 响 而 存在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实际控制权与收益权 呈现 出有别 于一般 商业 银 行 的特 征 。
笔者 认 为 , 管政 府 “ 重 ” 益 的实 现 是 国有 尽 双 利 了企业的长期 潜在风险。同时 , 由于控制权 的失 当 控股银行公 司治理 总体 目标 的内在要求 , 但考虑到 配置 , 在银行经营决 策与执行等过程中 , 高风险投资 国有控股银行商业 化改造进程 的加快及其他银行尤 行 为难 以得 到 有 效 制 衡 和 遏 制 , 这 属 于 短 期 经 营 其是 全 国性 股 份 制 银 行 的 逐 步 壮 大 , 有 控 股银 行 而 国 过程 中的风 险 。故 此 , 业 银 行 公 司治 理 中 复 杂 的 中政府 利 益 的实现 并 不 能完 全 否 定其 他 利 益 主体 的 商 委托一代理问题大致将会从短期与长期方 面给商业 利益追求 , 而应实现利益格局的相对均衡。为此 , 各
的非均衡格局 , 使企业 中的契约难 以持续维持 , 增加
银行带来运行风险, 进而也相应地降低其效率。
委托人 、
代理人 的控制权分配就十分关键 。目前 , 基
如前所 述 , 行 公 司 治 理 的 “ 终 目标 ” 定 位 于我 国公 司 法 的 现 状 , 业 包 括 国 有控 股 银 行 的控 银 最 应 企
于有效实现银行经营的效率与安全上 , 这一 “ 最终 目 制权仍主要分布于委托人 中的股东与处于经营层 的 标 ” 中间 目标” 对“ 所具 有的约束便表 现为: 一方 面, 代理 人 。 8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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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志远 / 国有 控股 银行 公 司治 理 目标 的分析
从 股东层 面看 , 国有 控 股 银 行 意 味 着 国家 股 拥 以牺牲效率为代价 , 这显然是一种低水平的稳定。
有绝对控制权 , 而外资金融 机构 的股权份额受到严
笔 者认 为 , 国有 控 股 银 行 公 司治 理 目标 中 的利
格限制 。在 国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未 曾 彻 底 优 化 之前 , 益相 关 者 利 益 均 衡 的 实 现 主 要 应 考 虑 如 下 两 个 渠
政府相关部 门作为国有股 的代表 , 一般缺乏足够 的 道 : 一 , 其 通过 机 构设 制 以严 格 区分 国 家作 为宏 观管
激 励去 维护 和合 理 行 使 其 控 制 权 , 而 给 代 理 人 的 理者与作为金融资本投 资者的双重身份 , 进 由此将政 控制权 “ 攫取 ” 行动 提供 可 能 。 府在 国有 控 股 银 行 中 的控 制 权 进 行 有 效 分 割 , 而 进 从 代理人 角 度 看 , 随 着 国有 银 行 的 股 份 制 改 对其“ 伴 双重利益” 进行划分 , 最终使政府“ 双重利益” 革, 其经 营层 的独立 性 日益 凸显 , 而其 选 拔 任用 机 制 均衡 实现 。 同时 , 了更 好 地 优 化控 制 权 , 为 有必 要 在
却依然没有重大变 化, 国际规则 中所提倡 的按 照 不改 变 国有 控 股 的前 提 下 对 国 有 股 的 性 质 进 行 创 与 学界提 出的将 国有股设 为“ 金股 ” 的思路值得考 市场化的竞争原则从 市场上挑选经 营管理 者不 同, 新 ,
国有控股银 行 的主要 人 事 任 免 权基 本 上 来 自对 其 负 虑 , 这样能在保证 国家控制 能力 的前提下赋予其他 有 不 同监 督 管理 职 能 的 部 门 , 行 不 同级别 的领 导 各类 机构投 资 者 相 当 的控 制 权 , 进 股 权 结 构 的制 银 促
分别被赋予不同的行政级别 , 于是 , 经营层便可依 托 衡 , 以此满足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利益追求 , 进而谋求 “ 独立性” 的要求与趋势逐步强化与政府进行博弈的 国有 控股 银 行 契 约 的 稳 定 性 。其 二 , 过 经 理 选拔 通
力量, 固化 其拥 有 的控 制权 , 同时 又可 规 避来 自市 场 任用机制 、 激励约束机制等
方面的创新 , 国有控股 使 约 束 的压 力 。国有控 股 银 行 经 营层 拥 有 的控 制 权 包 银 行 代理人 控制 权 “ 回归 ” 常 状态 , 正 保证 其 “ 性 收 显
括一般控制权 和剩余 控制权 , 他们在 获得 这些控 制 益” 的合理性 , 而总 行 与 分支 行 之 间 的控 制权 结 构 优 化则需 要通 过 组 织 流 程 再 造 过 程 , 点 是 要 保 证 总 重 权的同时, 与之匹配的 固定收益和剩余 收益并未 明
确, 于是 , 理层 的“ 经 隐性 收 益 ” 相对 于 “ 性 收益 ” 显 更 行 对 分支机 构 的绝对 控 制能 力 。
具吸引力, 但这毕竟并非合 乎“ 序” 秩 的收益分配形 式, 而且因缺乏监督而极易泛滥 ,隐性收益” “ 既不稳 定、 不规范, 又往往难 以度量且远远超过合理 的“ 显
性收益 ”企业 契约 关 系 中 的其 他 利 益 相关 者 的利 益 , 状态 。国有 控 股 银 行 实 行 总 分 行 制 , 经 历 了近 年 虽 [ 考 文献 ] 参
[] 1 王文钦 . 司治理 结构之研究 [ . 公 M]北京: 中
必定 因此而被部分地“ 剥夺 ” 利益格局处于非均衡 国人 民大 学 出版 社 ,05 , 20 . [] 2 杨瑞 龙 , 周业安. 个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 一 来较大 规模 的组 织 结 构 调 整 , “ 字 塔 式 ” 但 金 的结 构 的规 范性 分 析 框 架及 其 理 论 含 义—— 兼 评 张 维迎 、 状况并未得 到实质 性改变 , 内部的层层委托一代 周其仁 及崔之 元 的一 些观点 [ ] 经 济研 究,97 其 J. 19 ,
理 问题依 然 十分突 出 , 授 权 经 营体 制 下 , 支行 高 ( ) 在 分 1. 级管理层 均 拥 有 强 大 的控 制 权 , 且 上 下 级 行 经 常 而
[]4 张维迎 . 3 [] 所有制 、 治理结构及委托一代理 关系—— 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 [] 经济 J.
处于控制权和利益 的“ 争夺” 状态 。
国家往往 出于对宏 观 目标 的追求 ( 包含 了存款 研 究 ,9 6 ( ) 1 9 ,9 . [] 5 洪功 翔 . 内部 人 控 制 ” 容 忍 与 “ “ 的 内部 人 控 人利益) 而不得不放弃 自身股东权益 , 且不得不容忍 代理人的“ 机会主义 ” 行为 , 国家 在国有控股银 行 的 制问题” 的治理[]经济问题 ,04 (1 . J. 20 ,1 ) []7 李 维安 , 6[] 曹廷 求. 商业银行公 司治理 : 理 股银 行正确 的运 行 方 向 和宏 观 效 应 , 又不 得 不 承 论模式与我 国的选择 [ ] 南开学报 ( 学社会科 学 但 J. 哲
控制权 主 要 表现 为 “ 观 控 制 权 ” 以 此 保 证 国 有 控 宏
,
受低效率带来 的财政损失和风 险, 政府对“ 宏观控制 版 )2 0 , 1 . ,0 3 ( ) 权” 的追求与代 理人对“ 观控制权” 微 的追求是 导致
素 。但 , 最 终 目标 ” 从“ 的角 度 判 断 , 有控 股银 行现 国 有 的公 司治 理 仅 仅 只 是 维 持 了银 行 暂 时 的安 全 , 却
[] 8 潘敏 . 商业银行公 司治理 : 一个基 于银行业
国有控股银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格局的基本因 特征的理论分析[]金融研 究,06 () J. 2 0 ,3 .
[ 责任编辑 : 李 [ 校对 : 黎伟盛 李 梅
梅]
邓双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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