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第一课时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学校培养的学生素质如何,直接取决于教师队伍的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素质能力。因此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要求。那么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有哪些?
爱国守法——师德修养的基础;敬业奉献——师德修养的出发点;热爱学生——师德修养的灵魂;教书育人——师德修养的核心;为人师表——师德修养的关键;终身学习——师德修养的时代要求。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前两个规范。
一、爱国守法
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永恒主题,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那什么是爱国守法呢?
1. 含义:
“爱国”就是热爱自己的国家。一个人,不管属于哪个民族,也不管政治立场和宗教信仰如何,首先是国家的一名成员。作为国家的成员,在享有国家提供的各种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热爱祖国、报效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当代中国,培养公民对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国家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是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
“爱国”主要是规范 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衡量个人与国家价值关系的人生准则,是一种崇高的思想道德境界。“爱国”就必须“守法”。
“守法”遵守、遵循法律法规。
爱国是从职业道德角度对教师提出的政治性要求,守法是从职业道德角度对教师提出的职业伦理行为要求。
教师的爱国守法是指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P36
教师要做到爱国守法,就要建立起自己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为名,不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把培育下一代当成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忠于职守,埋头苦干,为国尽力,为民造福,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2. 爱国守法的必要性
爱国是教师献身教育的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人们做任何事情,都是先有思想,后有行动。教师的职业是赋予责任感的事业。苏联著名教育家加里宁说过:国家和人民吧儿童托付给教师,要他们来教育这些在年龄上最容易受影响的人,也就是说,把自己的希望和未来完全托付给他们。每一个教师看到这段话都应有所触动,一个教师首先要树立爱国主义思
想,深刻认识自己的工作是和祖国的未来、国家的繁荣昌盛联系在一起的,平凡的工作不是简单的上课、下课、批改作业,而是要把教育事业当作大事来抓,有了这种认识,才能自觉担负起这份责任和接受这样一种重托。(课件:斯霞)
爱国是教师获得无穷动力和凝聚力的源泉
爱国主义是一种精神支柱,是一种动力源泉,一个教师只有爱国,才能把个人的命运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统一起来,才能充分认识到祖国的存在和发展是个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遵纪守法是师德修养的底线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以规矩,不成方圆。法是国家制定和社会形成的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和社会正常、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守法,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办事。从教师的角度来说,守法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准则。作为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争做法律法规的宣传者、践行者、同时也是法律法规的守护者。
3.爱国守法的具体要求
理想层面—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两热爱、两拥护)
原则层面——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教育方针是教师行动的指南。是一定时期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它规定了教育的性质、教育的目的以及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
我国教育方针的历史回顾
1957年教育方针: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95年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1年的表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国教育方针的基本精神
教育要培养“劳动者”或“建设者”——社会角色规定;教育要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政治属性要求;受教育者必须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素质结构要求。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
学校教育活动必须面向全体学生—— 要全面贯彻社会主义的教育方针,就必须把基础教育从面向少数尖子学生的“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所有学生素质的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只有这样,社会主义
的教育方针才能在每一个学生身上真正得到全面的实现。
学校教育活动必须让每一个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的能力和体力;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展学生健康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深刻理解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规范教育行为,在实践中贯彻教育方针。
规则层面——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教师必须做到心中有法,从教育的方法到手段都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是底线要求。(课件:教师应知的一些法律法规)
体罚与合理惩戒的区别
目前没有专门的立法和规章对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加以规范,普遍认为以下一些惩戒方式是合法和可行的:
语言责备 、书面检查、点名批评、剥夺特权、增加作业:不宜过大、隔离措施:不宜过长、留置学校:不宜过长,告之家长、没收:刀具、非法读物等、赔偿损失:损坏公物或其他学生用品、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或开除等(义务教育不包括后2项) 教师常见的违法行为——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课件)、侵害学生的人身权(课件)、侵害学生的人格权(课件)
二、敬业奉献
梁启超先生对敬业的诠释:敬的含义:忠诚于一件事 ;敬业的原因:只有敬业才能把工作做到圆满 ;敬业的表现:尊重这份工作
敬业的方法:聚精会神地完成工作 。
梁启超先生关于敬业的诠释启示我们,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就要对其有强烈的认同感和责任意识,把全部的精力和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就是教师奉献与牺牲精神的真实写照。
1.含义
敬业奉献: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2.必要性
敬业奉献是祖国和人民对教师提出的根本要求
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对教育事业的态度就是对党、祖国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的标尺,也就是说,教师对党、祖国和社会主义的热爱体现在敬业奉献上。
敬业奉献是我国教师道德的优良传统
从古至今,无数的杰出教师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后世树立了榜样。(课件)
敬业奉献是教师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途径
3.基本要求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无私奉献
教师的“四种”职业境界——厌教、功利、热爱、乐教(第一种是应当唾弃和否定的,第二种是在承认其合理性的同时应当自觉超越的,第三种是应当大力肯定和倡扬的,第四种是应当向往和追求的。)
教师要有“守摊精神”(课件)
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第一课时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学校培养的学生素质如何,直接取决于教师队伍的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素质能力。因此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要求。那么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有哪些?
爱国守法——师德修养的基础;敬业奉献——师德修养的出发点;热爱学生——师德修养的灵魂;教书育人——师德修养的核心;为人师表——师德修养的关键;终身学习——师德修养的时代要求。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前两个规范。
一、爱国守法
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永恒主题,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那什么是爱国守法呢?
1. 含义:
“爱国”就是热爱自己的国家。一个人,不管属于哪个民族,也不管政治立场和宗教信仰如何,首先是国家的一名成员。作为国家的成员,在享有国家提供的各种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热爱祖国、报效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当代中国,培养公民对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国家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是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
“爱国”主要是规范 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衡量个人与国家价值关系的人生准则,是一种崇高的思想道德境界。“爱国”就必须“守法”。
“守法”遵守、遵循法律法规。
爱国是从职业道德角度对教师提出的政治性要求,守法是从职业道德角度对教师提出的职业伦理行为要求。
教师的爱国守法是指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P36
教师要做到爱国守法,就要建立起自己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为名,不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把培育下一代当成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忠于职守,埋头苦干,为国尽力,为民造福,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2. 爱国守法的必要性
爱国是教师献身教育的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人们做任何事情,都是先有思想,后有行动。教师的职业是赋予责任感的事业。苏联著名教育家加里宁说过:国家和人民吧儿童托付给教师,要他们来教育这些在年龄上最容易受影响的人,也就是说,把自己的希望和未来完全托付给他们。每一个教师看到这段话都应有所触动,一个教师首先要树立爱国主义思
想,深刻认识自己的工作是和祖国的未来、国家的繁荣昌盛联系在一起的,平凡的工作不是简单的上课、下课、批改作业,而是要把教育事业当作大事来抓,有了这种认识,才能自觉担负起这份责任和接受这样一种重托。(课件:斯霞)
爱国是教师获得无穷动力和凝聚力的源泉
爱国主义是一种精神支柱,是一种动力源泉,一个教师只有爱国,才能把个人的命运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统一起来,才能充分认识到祖国的存在和发展是个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遵纪守法是师德修养的底线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以规矩,不成方圆。法是国家制定和社会形成的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和社会正常、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守法,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办事。从教师的角度来说,守法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准则。作为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争做法律法规的宣传者、践行者、同时也是法律法规的守护者。
3.爱国守法的具体要求
理想层面—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两热爱、两拥护)
原则层面——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教育方针是教师行动的指南。是一定时期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它规定了教育的性质、教育的目的以及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
我国教育方针的历史回顾
1957年教育方针: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95年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1年的表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国教育方针的基本精神
教育要培养“劳动者”或“建设者”——社会角色规定;教育要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政治属性要求;受教育者必须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素质结构要求。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
学校教育活动必须面向全体学生—— 要全面贯彻社会主义的教育方针,就必须把基础教育从面向少数尖子学生的“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所有学生素质的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只有这样,社会主义
的教育方针才能在每一个学生身上真正得到全面的实现。
学校教育活动必须让每一个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的能力和体力;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展学生健康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深刻理解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规范教育行为,在实践中贯彻教育方针。
规则层面——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教师必须做到心中有法,从教育的方法到手段都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是底线要求。(课件:教师应知的一些法律法规)
体罚与合理惩戒的区别
目前没有专门的立法和规章对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加以规范,普遍认为以下一些惩戒方式是合法和可行的:
语言责备 、书面检查、点名批评、剥夺特权、增加作业:不宜过大、隔离措施:不宜过长、留置学校:不宜过长,告之家长、没收:刀具、非法读物等、赔偿损失:损坏公物或其他学生用品、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或开除等(义务教育不包括后2项) 教师常见的违法行为——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课件)、侵害学生的人身权(课件)、侵害学生的人格权(课件)
二、敬业奉献
梁启超先生对敬业的诠释:敬的含义:忠诚于一件事 ;敬业的原因:只有敬业才能把工作做到圆满 ;敬业的表现:尊重这份工作
敬业的方法:聚精会神地完成工作 。
梁启超先生关于敬业的诠释启示我们,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就要对其有强烈的认同感和责任意识,把全部的精力和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就是教师奉献与牺牲精神的真实写照。
1.含义
敬业奉献: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2.必要性
敬业奉献是祖国和人民对教师提出的根本要求
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对教育事业的态度就是对党、祖国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的标尺,也就是说,教师对党、祖国和社会主义的热爱体现在敬业奉献上。
敬业奉献是我国教师道德的优良传统
从古至今,无数的杰出教师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后世树立了榜样。(课件)
敬业奉献是教师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途径
3.基本要求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无私奉献
教师的“四种”职业境界——厌教、功利、热爱、乐教(第一种是应当唾弃和否定的,第二种是在承认其合理性的同时应当自觉超越的,第三种是应当大力肯定和倡扬的,第四种是应当向往和追求的。)
教师要有“守摊精神”(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