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及农村危旧房改造
工作的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渝府发„2010‟89号)的文件精神。县城乡建委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城府„2011‟328号)《2011年城口县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城乡建委文„2011‟133号)等文件对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作了全面措施。高度重视市上下达的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合资源、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分类推进,政策扶持、示范带动”的原则,到2014年新建农民新村15个,使其成为集中、宽敞、舒适、方便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巴渝新居2500户,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彰显地域建筑风格;改造农村危旧房10614户(其中D级危房4084户)。2012年底前消除全部D级农村危房,2014年底前消除全部农村危房,推动农民安居、康居和宜居目标的实现。
二、具体措施
(一)组织保障。有关乡镇是此次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的责任主体, 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 扎实抓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2011年对有关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城镇化工作考核内容以及对乡镇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
(二)技术服务。县城乡建委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危旧房改造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成立技术保障组,深入乡镇配合政策宣传,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各有关乡镇要适当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建设和改造现场的技术支撑。
(三)质量安全。有关乡镇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农村危旧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建设、改造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严格材料、质量、安全、成本、进度和效果控制,相关乡镇政府必须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监理人员,具体负责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新建和改造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形象效果。
(四)资金拨付。实行“先改造,后补助”的原则。各乡镇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旧房实施改造后,在乡镇自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县城乡建委提出验收申请,经县城乡建委验收合格,将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工程量与改造的实际栋(户)数相结合的方法兑现补助资金,具体标准参照《城口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资金打捆到乡镇,由乡镇负责在本辖区综合平衡补助到工程上。
(五)资料完善。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一户一档的建设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及农村危旧房改造
工作的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渝府发„2010‟89号)的文件精神。县城乡建委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城府„2011‟328号)《2011年城口县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城乡建委文„2011‟133号)等文件对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作了全面措施。高度重视市上下达的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合资源、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分类推进,政策扶持、示范带动”的原则,到2014年新建农民新村15个,使其成为集中、宽敞、舒适、方便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巴渝新居2500户,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彰显地域建筑风格;改造农村危旧房10614户(其中D级危房4084户)。2012年底前消除全部D级农村危房,2014年底前消除全部农村危房,推动农民安居、康居和宜居目标的实现。
二、具体措施
(一)组织保障。有关乡镇是此次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的责任主体, 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 扎实抓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2011年对有关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城镇化工作考核内容以及对乡镇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
(二)技术服务。县城乡建委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危旧房改造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成立技术保障组,深入乡镇配合政策宣传,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各有关乡镇要适当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建设和改造现场的技术支撑。
(三)质量安全。有关乡镇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农村危旧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建设、改造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严格材料、质量、安全、成本、进度和效果控制,相关乡镇政府必须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监理人员,具体负责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新建和改造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形象效果。
(四)资金拨付。实行“先改造,后补助”的原则。各乡镇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旧房实施改造后,在乡镇自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县城乡建委提出验收申请,经县城乡建委验收合格,将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工程量与改造的实际栋(户)数相结合的方法兑现补助资金,具体标准参照《城口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资金打捆到乡镇,由乡镇负责在本辖区综合平衡补助到工程上。
(五)资料完善。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一户一档的建设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