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电分公司
机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公司机关治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市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 市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接受集团公司公安保卫部门的检查、指导,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安全监察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建设,维护内部稳定。
二、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三、落实机关重点部位包括(调度中心、重要物资库房等) 的人防和技术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四、定期开展消防知识教育,提高职工防火意识。加强防火检查,监督和完善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
五、负责组织内保安全检查工作。
第五条 总经理工作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落实普法教育规划。
二、及时收集、掌握本单位治安动态信息及时分析、上报、预防和参与处置突发事件。负责突发性事件预案的制定,处理内部突发事件和群体上访事件。
三、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四、加强门卫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 其他部门应教育员工要“管好自已的物、看好自己的门”。员工对本部门配备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应做到心中有数,发现丢失,及时报告;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应关闭好门窗、关掉电源。
第三章 门卫管理
第七条 门卫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服从工作安排。。
(二)每晚12:00关闭大门,早上6:30开门。值班期间若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
(三)非本系统人员进入机关,应履行登记手续、办理会客单后方可进入。来客离开时,收回会客单并保存。
(四)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清洁部位为:院内广场、公共卫生间;负责院内花草树木的修剪、浇水。
(五)负责报刊杂志的受理和个人邮件分发;
(六)下班期间和夜间做好机关的安全检查和巡视工作,检查公共区域用电用水情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七)在值班期间,如发生盗窃及火灾事故,在第一时间立即报案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捕获案犯,同时报告有关主管人员。
(八)必须做好重大事项值班记录,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除内部的车辆外(含消防支队),其他单位或社会个人的车辆(摩托车、自行车除外)夜间不得停放在院内。
第四章 值班制度
第八条 市公司实行24小时全天值班,重大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由公司领导带班。
第九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岗值班,中途不得擅离值班岗位。
第十条 在值班时间对来访要认真处理,并作好来电来访记录。对一些突发的事件或上级重要来电、传真等,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第十一条 做好交接工作,需要移交下班人员完成的工作要交代清楚,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
第五章 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要提高警惕,忠于职守,明确治安岗位责任制,防止发生诈骗、被盗、遗失事故。
第十三条 财务、出纳等保管现金、票证的部位,位置选择要适当,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安装防护窗栏和防盗门,存放现金必须用保险柜,要安装报警装置,保
险柜钥匙要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 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使用专用安全包,两人同行,专车取送。 第十五条 财会部门存放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数额。
第十六条 加强对支票和其它票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现金支票、转帐支票要完备审批、使用手续,堵塞漏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本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某供电分公司
机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公司机关治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市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 市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接受集团公司公安保卫部门的检查、指导,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安全监察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建设,维护内部稳定。
二、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三、落实机关重点部位包括(调度中心、重要物资库房等) 的人防和技术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四、定期开展消防知识教育,提高职工防火意识。加强防火检查,监督和完善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
五、负责组织内保安全检查工作。
第五条 总经理工作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落实普法教育规划。
二、及时收集、掌握本单位治安动态信息及时分析、上报、预防和参与处置突发事件。负责突发性事件预案的制定,处理内部突发事件和群体上访事件。
三、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四、加强门卫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 其他部门应教育员工要“管好自已的物、看好自己的门”。员工对本部门配备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应做到心中有数,发现丢失,及时报告;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应关闭好门窗、关掉电源。
第三章 门卫管理
第七条 门卫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服从工作安排。。
(二)每晚12:00关闭大门,早上6:30开门。值班期间若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
(三)非本系统人员进入机关,应履行登记手续、办理会客单后方可进入。来客离开时,收回会客单并保存。
(四)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清洁部位为:院内广场、公共卫生间;负责院内花草树木的修剪、浇水。
(五)负责报刊杂志的受理和个人邮件分发;
(六)下班期间和夜间做好机关的安全检查和巡视工作,检查公共区域用电用水情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七)在值班期间,如发生盗窃及火灾事故,在第一时间立即报案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捕获案犯,同时报告有关主管人员。
(八)必须做好重大事项值班记录,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除内部的车辆外(含消防支队),其他单位或社会个人的车辆(摩托车、自行车除外)夜间不得停放在院内。
第四章 值班制度
第八条 市公司实行24小时全天值班,重大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由公司领导带班。
第九条 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岗值班,中途不得擅离值班岗位。
第十条 在值班时间对来访要认真处理,并作好来电来访记录。对一些突发的事件或上级重要来电、传真等,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第十一条 做好交接工作,需要移交下班人员完成的工作要交代清楚,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
第五章 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要提高警惕,忠于职守,明确治安岗位责任制,防止发生诈骗、被盗、遗失事故。
第十三条 财务、出纳等保管现金、票证的部位,位置选择要适当,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安装防护窗栏和防盗门,存放现金必须用保险柜,要安装报警装置,保
险柜钥匙要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 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使用专用安全包,两人同行,专车取送。 第十五条 财会部门存放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数额。
第十六条 加强对支票和其它票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现金支票、转帐支票要完备审批、使用手续,堵塞漏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本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