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金融反垄断及其弊端

论我国金融反垄断及其弊端

D09500123 09工商管理一班 诸葛璐

内容提要:

在金融业日益繁荣的今天,金融反垄断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金融反垄断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先阐述金融反垄断的概念及存在的意义。紧接着分析其目前存在的弊端以及弊端出现的原因。针对这些弊端,提出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与水平、制定完善的金融反垄断法律体系等五点建议,希望通过分析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反垄断。让它能真正的适应时代的发展,更好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民服务。

关键词:金融反垄断 概念及意义 弊端 建议

金融是国民经济命脉,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核心产业。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金融业也在不断地发展壮大,多层次金融体系初步形成,金融改革取得重大进步。2008年8月1日正式出台的《反垄断法》更是有着规范金融行为、营造良好地金融秩、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作用。因此,似乎反垄断这词越来越热门了,大家也一味的在倡导反垄断,我们也看到反垄断带来种种效应。金融反垄断则成为规范金融秩序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金融反垄断仍旧存在许多弊端。它执行过程中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仅仅就对垄断地判断而言,其亦复杂,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垄断认定迫切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这些数据执法这很难获取,且变动不居。那么除此之外,金融反垄断还存在哪些弊端,又将如何解决呢?不妨通过本文来将强对这一方面的认识与理解。

一 、什么是金融反垄断

垄断 (英语:Monopoly) 一般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与买者垄断 (Monopsony) 刚刚相反。垄断者在市场

上,能够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不能同时调节)。垄断行业就是行业或市场中只有一个厂商的情况。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

金融反垄断是指以维护金融市场自由竞争制度为目的,通过立法的形式针对金融市场限制、妨碍竞争行为进行管制的金融管理制度。它一般包括金融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控制、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和地域的限制以及金融机构并购控制等。

二、 金融反垄断的意义

金融的高效、健康运行对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至关重要。金融垄断行为则会破坏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影响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导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和货币政策效率减弱以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等, 从而使金融业的运行效率低下以及整体经济效益下降。而金融反垄断管制的设置和有效执行可以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 提高金融效率, 增进社会福利, 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金融反垄断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金融市场上出现垄断以及金融机构利用市场优势推行垄断以此来提高金融效率,增进社会福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反垄断能保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完善货币政策实施效能。同时,还保护我国的金融、经济安全,加强对外贸银行的市场准入限制、外贸银行资产规模及其增长速度的限制,防止外资银行对我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经营或控制。

三、 金融反垄断的弊端

1、法本身存在的弊端

1 )反垄断法制不够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是各行业反垄断的基础性规范,但是对于金融业这一特殊的行业,还没有操作性的较强的规章或细则,金融垄断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规制。且现行的一些《条例》、《决定》分散,规范的金融反垄断规制体系尚未建立。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但在《反垄断法》出台以前,有关银行业反垄断的相关法律规范却主要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中。这些法律、法规的特点是:部委规章居多,立法的权威性不够;立法形式散乱,不统一甚至冲突;立法内容存在疏漏;禁止性规范多于制裁性规范,导致责任追究不足。如《商业银行法》第9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这样的规定只是表明了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同样适用竞争规则,但在反垄断领域明显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一些商业银行之所以明目张胆地实施拒绝交易等垄断行为无视广大消费者和小企业的利益,显然与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方面经济法制的不够完善有关,司法介入乏力的状况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法制的尴尬

现行金融反垄断制度的不足与发展前瞻尽管我国反垄断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但金融反垄断制度还需不断探索,现实中仍存在不少制度缺失。一方面,依据现有制度安排,我国主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商务部分别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尚未在制度上将金融垄断作为规制特例。此模式虽可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然而,却易导致对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竞争的保障过于滞后,进而致使金融竞争应蕴含的价值功能难以完全发挥。

2)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存在滞后性

我国已经存在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平安保险集团、建设集团等多个实质性控股公司,他们合并垄断或者公司扩张或许会威胁国家安全,但是目前我国在金融控股公司法制度几乎是空白的,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制金融控股公司的垄断行为。

3)我国的民营银行市场准入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民营银行存在的资信不足以及关联贷款等问题并没有很好解决。现行尚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只是对民营银行尚未设立规定资本下线,“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而并未对民营银行发起人的审查等准入监管以及民营银行进入市场后对其相关监制做出详细、明确规定。

4)外资准入法制还未形成有机的整体

A我国对于外资准入法制不够规范

B 外资参股比例规定存在疏漏

C 我国对外贸银行并购的相关规定并未体现出进行外贸并购反垄断审查的任务 D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同一境外金融机构同时入股两家以上的商业银行没有限制性规定

2、金融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出现不足

银行业反垄断执法中,“度”的合理把握是永远无法回避的一个难题,其直接触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银行利益以及消费者利益。然而这个度的标准究竟如何,似乎没有一个准确的评判标准。所以狭隘的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以及民族主义情结滋生。

反垄断机构很难对正常的企业竞争行为与维持市场的支配地位的策略性行为进行区分,或者区分成本很高。

从金融监管布局来看,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仍采取以分业监管为价值取向的“一行三会”制,但四大监管机构的法定职责未能完全覆盖金融反垄断制度的应有内涵。即便部分法定职责蕴含了维护金融竞争理念,也主要是以规制金融市场不正当竞争和金融市场准入为出发点,未能对紧迫的金融机构集中、金融机构达成垄断协议和金融机构滥用支配地位进行必要的规范。

由于我国《反垄断法》缺乏一条关于执法机关的明确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我国维持现有几家机构分头执法的局面,多家政府机构分头执法毫无疑问地会影响反垄断的效力和权威,虽然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今后的调整和变化留有余地,但在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建立之前,我国反垄断执法工作需要多家机构的有效配合。如果金融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被监管行业不能执行反垄断法中与金融反垄断相关的规定,中国反垄断法与其“经济宪法”的权威与地位就极其不符。

3、理论与实践脱离

虽然反垄断这词耳熟能详了,但真正理解它并能运用于实际的人少之又少。许

多人并不能真正意义上的理解金融反垄断。所以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反垄断意识并不强,而对于大公司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忽视了垄断最终带来的负面效应。

4、垄断还存在一定的福利。

由于目前垄断还存在一定的福利,所以一味的反垄断则会减少这些福利。用经济学术语就是失去机会成本。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高负债、具有较强外部性的特殊行业,一般认为金融业领域的竞争不应当过于激烈,因为过于激烈的竞争会使得许多金融机构破产倒闭,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并且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同时,金融业垄断可以带来规模经济、提高金融创新能力等好处。大部分金融垄断属于自然垄断,自然形成的垄断的福利效应企业在竞争中通过正当手段取得的地位,应给予相应的尊重和一定的鼓励,从反垄断价值理念出发,打击自然形成的垄断地位,实际上就从根本上取消了竞争机制。

5、反垄断长期执行存在的风险

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反垄断法》促进和保护本国重要产业和特定产业的发展,防止外国竞争者进入本国市场后形成的垄断。但如果长期如此,国外的一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难以传入。同时,由于受保护,会降低我国金融行业的风险意识,减少竞争力,不利于金融业的进步。

四 、建议

1、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与水平,体现我国国情,适应全球化的新形势。

现行的《反垄断法》过于笼统,而市场体系庞大、复杂、分类多样。有形市场、无形市场,城市市场、农村市场,金融、技术、房地产、劳动力等,每一个市场都有各自的特征。所以针对不同市场不同情况,制定发布不同指南,规定每一个市场竞争行为,细化,公平准入。要遵循整体经济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有些金融机构之间的并购虽然会削弱竞争,但如果并购行为有利于整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

益,金融反垄断监管当局应当批准。如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充分考虑国外国际形式,将反垄断法的规则原则确立为合理原则,兼采本身违法原则,而且要严格限制本身违法原则适用范围。此外,我国金融反垄断要从属于我国经济安全和在国际竞争中的竞争力的需要。

2、制定完善的金融反垄断法律体系

鉴于金融反垄断涉及面广、制度设计非常复杂,所以要建立起既符合现代反垄断制度要求,又契合金融业发展实际的金融反垄断制度迫在眉睫。立法部门可考虑出台各地金融中心建设适用的金融反垄断地方法规,尤其是与金融业集中相配套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此举,不但能改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国内外金融资源,而且能为最终确立符合我国实际的金融反垄断制度积累宝贵经验。况且,目前与《反垄断法》作为一个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然而与之相配套的法规极少,例如《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但是,何谓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这就需要法律解释。总之,在《反垄断法》规定非常原则的情况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控制经营者集中等各方面的规定都需要释义性配套法规。

所以拟定相关法律,界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和市场运营方面的权限,提高市场准入程序的公开化、透明度十分必要。

3、加强金融反垄断执法机构建。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执行竞争政策时,应优先考虑国家金融政策的落实,这样才能避免竞争政策对金融政策的负面冲击,确保国家金融调控的有效性和宏观调控的差异性,促进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以实现国家金融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建立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的,制约有效的权力机制,监督金融反垄断机制。人们普遍希望国家建立一个统一和比较独立的金融反垄断执法机关。为了更好执行,银行业反垄断执法中要把握度的标准,要进行量化,对于该问题的分析研究,必须采取理性的态度,克服狭隘的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以及民族主义情结,将其进行必要的量化处理。

在金融反垄断体系中,主要应体现以下方面:

1)针对金融机构的滥用优势地位行为

2)完善我国银行的并购法律规则

3)加强外资银行并购反垄断审查

4)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反垄断法律法规

5)健全和完善对民营银行的监管

6)建立奖惩机制

7) 建立举报机制

4、加强宣传力度

通过网络报纸学校等平台,向社会各界人士宣传反垄断以及金融反垄断。让人们对此不仅仅是字面上的认识,更能运用于实际。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5、吸收和借鉴国外金融反垄断的经验与成功做法,体现国际通行规则。

我国反垄断研究工作起步比较晚,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反垄断的研究才开始升温。在金融反垄断这一领域更是存在极大不足之处。而美国、英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起步较早,现行的金融反垄断及其相关的机制法律都比较健全和成熟。首先从金融执法部门而言,美国、意大利和荷兰分别由美联储、意大利银行以及荷兰银行等三国的中央银行承担。美国的金融反垄断执法部门为金融监管当局本身,通货总监署、美联储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分别进行反垄断监管。美国司法部则作为邦联反垄断的综合执法部门。此体制更为透明、公平。其次对银行合并的反垄断审查:美国并购法律相当健全。如《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适用于银行并购,同时美国还有针对银行并购管制的专门立法,如《银行持股公司法》、《银行合并法》等等。同时,美国司法部还会及时地颁布反托拉斯的执行准则,用以衡量是否批准某项并购。美国对银行并购进行严格限制。最后是对外资银行并购的反垄断审查。美国银行并购法律体系同时适用于国内与跨国银行并购。对外资银行收购国内银行股份比例有严格的限制。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金融业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可见金融业地位是如此的重要。然而,我国反垄断还处于比较年轻

的状态,许多地方有待完善的地方,金融反垄断执法将面临很多挑战。因此,金融反垄断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王晓晔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详解》知识产权出版社

于吉编 《问题解答》 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2007

李昌麒《反垄断法的经济逻辑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

陶广峰 《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参考网站:www.docin.com/p-50634647.html 2010-5-4

选题感言:

这学期学习了《微观经济学》,书中讲了许多垄断的知识,而垄断与反垄断是一对不可脱离的词,因为有垄断所以才会反垄断。所以为了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特此选题。原以为这方面的资料会很多。结果网上和图书馆有关金融反垄断的知识少之甚少,而讲其弊端的几乎没有,所以还以为自己抄错了题。在确认题目就是《论我国金融反垄断及其弊端》时,曾一度的想放弃,重新在剩下的九个中选一个。但最终还是坚持毕竟已经花了这么长的时间寻找资料,况且如果题目研究的人多了,都照搬资料也就没意思了。由于本人对法律知识不甚了解,其中的一些想法不够科学,甚显幼稚,还望见谅。

Abstract: Growing prosperity in the financial industry today, the financial development of anti-monopoly on the national econom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many anti-trust financial shortcomings, the paper described the concept of antitrust and financial significance of the existence. Followed by analysis of its current drawback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reasons there. Address these shortcomings, we need to adapt to the stag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tandard of well-developed financial system, and five-point

proposal antitrust laws, hoping to further improve our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anti-monopoly. It can really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better under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serving the people

. Key words:

Financial Anti-monopoly Concept and significance advice

Anti-monopoly disadvantages

论我国金融反垄断及其弊端

D09500123 09工商管理一班 诸葛璐

内容提要:

在金融业日益繁荣的今天,金融反垄断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金融反垄断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先阐述金融反垄断的概念及存在的意义。紧接着分析其目前存在的弊端以及弊端出现的原因。针对这些弊端,提出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与水平、制定完善的金融反垄断法律体系等五点建议,希望通过分析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反垄断。让它能真正的适应时代的发展,更好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民服务。

关键词:金融反垄断 概念及意义 弊端 建议

金融是国民经济命脉,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核心产业。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金融业也在不断地发展壮大,多层次金融体系初步形成,金融改革取得重大进步。2008年8月1日正式出台的《反垄断法》更是有着规范金融行为、营造良好地金融秩、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作用。因此,似乎反垄断这词越来越热门了,大家也一味的在倡导反垄断,我们也看到反垄断带来种种效应。金融反垄断则成为规范金融秩序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金融反垄断仍旧存在许多弊端。它执行过程中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仅仅就对垄断地判断而言,其亦复杂,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垄断认定迫切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这些数据执法这很难获取,且变动不居。那么除此之外,金融反垄断还存在哪些弊端,又将如何解决呢?不妨通过本文来将强对这一方面的认识与理解。

一 、什么是金融反垄断

垄断 (英语:Monopoly) 一般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与买者垄断 (Monopsony) 刚刚相反。垄断者在市场

上,能够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不能同时调节)。垄断行业就是行业或市场中只有一个厂商的情况。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

金融反垄断是指以维护金融市场自由竞争制度为目的,通过立法的形式针对金融市场限制、妨碍竞争行为进行管制的金融管理制度。它一般包括金融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控制、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和地域的限制以及金融机构并购控制等。

二、 金融反垄断的意义

金融的高效、健康运行对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至关重要。金融垄断行为则会破坏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影响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导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和货币政策效率减弱以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等, 从而使金融业的运行效率低下以及整体经济效益下降。而金融反垄断管制的设置和有效执行可以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 提高金融效率, 增进社会福利, 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金融反垄断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金融市场上出现垄断以及金融机构利用市场优势推行垄断以此来提高金融效率,增进社会福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反垄断能保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完善货币政策实施效能。同时,还保护我国的金融、经济安全,加强对外贸银行的市场准入限制、外贸银行资产规模及其增长速度的限制,防止外资银行对我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经营或控制。

三、 金融反垄断的弊端

1、法本身存在的弊端

1 )反垄断法制不够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是各行业反垄断的基础性规范,但是对于金融业这一特殊的行业,还没有操作性的较强的规章或细则,金融垄断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规制。且现行的一些《条例》、《决定》分散,规范的金融反垄断规制体系尚未建立。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但在《反垄断法》出台以前,有关银行业反垄断的相关法律规范却主要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中。这些法律、法规的特点是:部委规章居多,立法的权威性不够;立法形式散乱,不统一甚至冲突;立法内容存在疏漏;禁止性规范多于制裁性规范,导致责任追究不足。如《商业银行法》第9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这样的规定只是表明了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同样适用竞争规则,但在反垄断领域明显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一些商业银行之所以明目张胆地实施拒绝交易等垄断行为无视广大消费者和小企业的利益,显然与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方面经济法制的不够完善有关,司法介入乏力的状况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法制的尴尬

现行金融反垄断制度的不足与发展前瞻尽管我国反垄断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但金融反垄断制度还需不断探索,现实中仍存在不少制度缺失。一方面,依据现有制度安排,我国主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商务部分别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尚未在制度上将金融垄断作为规制特例。此模式虽可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然而,却易导致对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竞争的保障过于滞后,进而致使金融竞争应蕴含的价值功能难以完全发挥。

2)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存在滞后性

我国已经存在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平安保险集团、建设集团等多个实质性控股公司,他们合并垄断或者公司扩张或许会威胁国家安全,但是目前我国在金融控股公司法制度几乎是空白的,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制金融控股公司的垄断行为。

3)我国的民营银行市场准入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民营银行存在的资信不足以及关联贷款等问题并没有很好解决。现行尚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只是对民营银行尚未设立规定资本下线,“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而并未对民营银行发起人的审查等准入监管以及民营银行进入市场后对其相关监制做出详细、明确规定。

4)外资准入法制还未形成有机的整体

A我国对于外资准入法制不够规范

B 外资参股比例规定存在疏漏

C 我国对外贸银行并购的相关规定并未体现出进行外贸并购反垄断审查的任务 D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同一境外金融机构同时入股两家以上的商业银行没有限制性规定

2、金融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出现不足

银行业反垄断执法中,“度”的合理把握是永远无法回避的一个难题,其直接触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银行利益以及消费者利益。然而这个度的标准究竟如何,似乎没有一个准确的评判标准。所以狭隘的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以及民族主义情结滋生。

反垄断机构很难对正常的企业竞争行为与维持市场的支配地位的策略性行为进行区分,或者区分成本很高。

从金融监管布局来看,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仍采取以分业监管为价值取向的“一行三会”制,但四大监管机构的法定职责未能完全覆盖金融反垄断制度的应有内涵。即便部分法定职责蕴含了维护金融竞争理念,也主要是以规制金融市场不正当竞争和金融市场准入为出发点,未能对紧迫的金融机构集中、金融机构达成垄断协议和金融机构滥用支配地位进行必要的规范。

由于我国《反垄断法》缺乏一条关于执法机关的明确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我国维持现有几家机构分头执法的局面,多家政府机构分头执法毫无疑问地会影响反垄断的效力和权威,虽然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今后的调整和变化留有余地,但在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建立之前,我国反垄断执法工作需要多家机构的有效配合。如果金融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被监管行业不能执行反垄断法中与金融反垄断相关的规定,中国反垄断法与其“经济宪法”的权威与地位就极其不符。

3、理论与实践脱离

虽然反垄断这词耳熟能详了,但真正理解它并能运用于实际的人少之又少。许

多人并不能真正意义上的理解金融反垄断。所以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反垄断意识并不强,而对于大公司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忽视了垄断最终带来的负面效应。

4、垄断还存在一定的福利。

由于目前垄断还存在一定的福利,所以一味的反垄断则会减少这些福利。用经济学术语就是失去机会成本。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高负债、具有较强外部性的特殊行业,一般认为金融业领域的竞争不应当过于激烈,因为过于激烈的竞争会使得许多金融机构破产倒闭,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并且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同时,金融业垄断可以带来规模经济、提高金融创新能力等好处。大部分金融垄断属于自然垄断,自然形成的垄断的福利效应企业在竞争中通过正当手段取得的地位,应给予相应的尊重和一定的鼓励,从反垄断价值理念出发,打击自然形成的垄断地位,实际上就从根本上取消了竞争机制。

5、反垄断长期执行存在的风险

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反垄断法》促进和保护本国重要产业和特定产业的发展,防止外国竞争者进入本国市场后形成的垄断。但如果长期如此,国外的一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难以传入。同时,由于受保护,会降低我国金融行业的风险意识,减少竞争力,不利于金融业的进步。

四 、建议

1、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与水平,体现我国国情,适应全球化的新形势。

现行的《反垄断法》过于笼统,而市场体系庞大、复杂、分类多样。有形市场、无形市场,城市市场、农村市场,金融、技术、房地产、劳动力等,每一个市场都有各自的特征。所以针对不同市场不同情况,制定发布不同指南,规定每一个市场竞争行为,细化,公平准入。要遵循整体经济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有些金融机构之间的并购虽然会削弱竞争,但如果并购行为有利于整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

益,金融反垄断监管当局应当批准。如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充分考虑国外国际形式,将反垄断法的规则原则确立为合理原则,兼采本身违法原则,而且要严格限制本身违法原则适用范围。此外,我国金融反垄断要从属于我国经济安全和在国际竞争中的竞争力的需要。

2、制定完善的金融反垄断法律体系

鉴于金融反垄断涉及面广、制度设计非常复杂,所以要建立起既符合现代反垄断制度要求,又契合金融业发展实际的金融反垄断制度迫在眉睫。立法部门可考虑出台各地金融中心建设适用的金融反垄断地方法规,尤其是与金融业集中相配套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此举,不但能改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国内外金融资源,而且能为最终确立符合我国实际的金融反垄断制度积累宝贵经验。况且,目前与《反垄断法》作为一个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然而与之相配套的法规极少,例如《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但是,何谓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这就需要法律解释。总之,在《反垄断法》规定非常原则的情况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控制经营者集中等各方面的规定都需要释义性配套法规。

所以拟定相关法律,界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和市场运营方面的权限,提高市场准入程序的公开化、透明度十分必要。

3、加强金融反垄断执法机构建。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执行竞争政策时,应优先考虑国家金融政策的落实,这样才能避免竞争政策对金融政策的负面冲击,确保国家金融调控的有效性和宏观调控的差异性,促进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以实现国家金融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建立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的,制约有效的权力机制,监督金融反垄断机制。人们普遍希望国家建立一个统一和比较独立的金融反垄断执法机关。为了更好执行,银行业反垄断执法中要把握度的标准,要进行量化,对于该问题的分析研究,必须采取理性的态度,克服狭隘的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以及民族主义情结,将其进行必要的量化处理。

在金融反垄断体系中,主要应体现以下方面:

1)针对金融机构的滥用优势地位行为

2)完善我国银行的并购法律规则

3)加强外资银行并购反垄断审查

4)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反垄断法律法规

5)健全和完善对民营银行的监管

6)建立奖惩机制

7) 建立举报机制

4、加强宣传力度

通过网络报纸学校等平台,向社会各界人士宣传反垄断以及金融反垄断。让人们对此不仅仅是字面上的认识,更能运用于实际。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5、吸收和借鉴国外金融反垄断的经验与成功做法,体现国际通行规则。

我国反垄断研究工作起步比较晚,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反垄断的研究才开始升温。在金融反垄断这一领域更是存在极大不足之处。而美国、英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起步较早,现行的金融反垄断及其相关的机制法律都比较健全和成熟。首先从金融执法部门而言,美国、意大利和荷兰分别由美联储、意大利银行以及荷兰银行等三国的中央银行承担。美国的金融反垄断执法部门为金融监管当局本身,通货总监署、美联储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分别进行反垄断监管。美国司法部则作为邦联反垄断的综合执法部门。此体制更为透明、公平。其次对银行合并的反垄断审查:美国并购法律相当健全。如《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适用于银行并购,同时美国还有针对银行并购管制的专门立法,如《银行持股公司法》、《银行合并法》等等。同时,美国司法部还会及时地颁布反托拉斯的执行准则,用以衡量是否批准某项并购。美国对银行并购进行严格限制。最后是对外资银行并购的反垄断审查。美国银行并购法律体系同时适用于国内与跨国银行并购。对外资银行收购国内银行股份比例有严格的限制。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金融业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可见金融业地位是如此的重要。然而,我国反垄断还处于比较年轻

的状态,许多地方有待完善的地方,金融反垄断执法将面临很多挑战。因此,金融反垄断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王晓晔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详解》知识产权出版社

于吉编 《问题解答》 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2007

李昌麒《反垄断法的经济逻辑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

陶广峰 《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参考网站:www.docin.com/p-50634647.html 2010-5-4

选题感言:

这学期学习了《微观经济学》,书中讲了许多垄断的知识,而垄断与反垄断是一对不可脱离的词,因为有垄断所以才会反垄断。所以为了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特此选题。原以为这方面的资料会很多。结果网上和图书馆有关金融反垄断的知识少之甚少,而讲其弊端的几乎没有,所以还以为自己抄错了题。在确认题目就是《论我国金融反垄断及其弊端》时,曾一度的想放弃,重新在剩下的九个中选一个。但最终还是坚持毕竟已经花了这么长的时间寻找资料,况且如果题目研究的人多了,都照搬资料也就没意思了。由于本人对法律知识不甚了解,其中的一些想法不够科学,甚显幼稚,还望见谅。

Abstract: Growing prosperity in the financial industry today, the financial development of anti-monopoly on the national econom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many anti-trust financial shortcomings, the paper described the concept of antitrust and financial significance of the existence. Followed by analysis of its current drawback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reasons there. Address these shortcomings, we need to adapt to the stag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tandard of well-developed financial system, and five-point

proposal antitrust laws, hoping to further improve our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anti-monopoly. It can really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better under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serving the people

. Key words:

Financial Anti-monopoly Concept and significance advice

Anti-monopoly disadvant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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