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表

请勿填写此栏 轮候号 申请时间 NO: 年 月 日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 续 租 申 请 表(低收入家庭)申请人: 户籍所在地社区: 户籍所在地地址: 实际居住地社区: 实际居住地地址: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身份证号码: 区 街道 号(幢) 居委会 室 居委会 号(幢) 室路(街、里、巷) 区 街道路(街、里、巷) 单位电话:邮编: (本表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画去。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厦 门 市 建 设 与 管 理 局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须知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期不超过三年。租赁合同期满需继续承租的,承租户应当提前三 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申请继续承租保障性租赁房,承租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表; (二)户口簿(户籍证明) 、结婚证;承租期间家庭人口、户籍发生变化应提供相关证明; (三)地税部门提供的个人收入明细申报查询; (四)拥有房产、汽车、投资(含股份)等资产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其它相关材料。申请继续承租保障性租赁房,应当诚信申报,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户籍、 收入(资产) 、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承租户提出的续租申请,相关部门主要审查以下二个方面的内容: (一)审查承租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 、住房等情况,是否仍符合我市保障性租 赁房申请条件; (二)确定承租家庭租金补助比例及物业管理费补助比例。保障性租赁房资格再审涉及的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 、住房的认定标准和控制标 准按我市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标准执行,家庭收入为提出继续承租申请之日起前十二个月的 家庭可支配收入总和。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申请和审核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和受理。保障性租赁房承租户在租赁合同期满需继续承租的,应向其承租的 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调查核实。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后,对申请户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 、住房 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 报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1(三)审查和认定。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保障 性租赁房原租金补助发放部门。租金补助部门对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确定租金补 助比例后,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四)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审批。 市建设与管理局审批后,通过报纸、网站公示15日。经审核公示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各租金补助发放部门应及时与 申请人签订《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和《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 。租赁合同期满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续租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 理中心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按规定收回保障性租赁房。 ——《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租赁期满承租资格再审核操作办法》摘录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控制标准和住房控制标准如下: 一、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为:3 人及以下户不高于 5 万 元,4-5 人户不高于 6 万元,5 人以上户不高于 7 万元。 二、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控制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 12 平方米。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家庭收入控制标准和住房控制标准的通知》摘录2承诺书本人及参加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全体共同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一、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熟知并遵守《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 《厦门市社会保障 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和《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如实填写表格的内容和 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 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有伪造签名(印章) ,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并被依法追究责任;若已承租保障性租赁房,同意被收回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取消租金补助,并接受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二、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保障性租赁房有关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 位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 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审查的有关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三、本人入住保障性租赁房后,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 、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时,保证在三 个月内主动申报,如有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所承租的租赁房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收回。 四、本人保证承租保障性租赁房为自住,承诺不将保障性租赁房进行转租、转借、转让、出租、调 换、经营等。 五、保证在居住期间按时缴交房屋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公摊等费用。 六、非申请人需临时居住保障性租赁房的,本人保证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临时居住需超过三 个月的,应提前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同意。 七、因特殊原因需空置所承租的租赁房六个月(含)以上的,本人应提前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提出申请,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同意。 八、保证合理使用并保护好房屋及固定装置和设备,不擅自进行室内二次装修或对室内装置、设备 进行改装;不安装影响房屋外观的设施、设备。室内固定装置和设备在使用期限内若有损坏,保证按规定 修复并承担费用。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承诺人: 1 申请人: 2 共同申请人: 3 共同申请人: 4 共同申请人: 5 共同申请人: 6 共同申请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3(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和户籍、收入情况(由申请人填写) 身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月收入 (元) 月 日 月 日 年收入 (元)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份 证 号 码 婚姻 状况 变化情况说明 取得厦门 户籍方式 取得厦门 户籍时间序 号称 谓姓名性别1本人23456序 工作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 单位电话号户籍所在地地址实际居住地地址财产变化情况说明123456 □重点优抚对象 □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 特殊贡献 家庭年收 入(元)□申请家庭符合□低保□孤寡□残疾适当优先分配条件奖励、劳动模范称号□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说明:1、 “称谓”栏按顺序填写: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2、 “婚姻状况”栏请填写:已婚、未婚、离婚、丧偶等。3、 “取得厦门户籍方式”填写:在 厦出生、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调动随迁、就学、毕业生分配、考试录用、随军、政策照顾、投靠子女、购房入户、购房委托代理人入户、其它方式等。4、 “取 得厦门户籍时间”填写:取得厦门户籍的最新时间,在厦出生取得户籍的填写出生日期。5、 “变化情况说明” :家庭成员若有结婚、离异、生育、已故或身份证 号码等其他情况与上次申请时有变化的,请按现在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6、 “单位性质”填写: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它等。7、 “申 请家庭符合优先分配条件”如符合的请在□内打“√” 。8、 “财产变化情况说明” :若与上次申请时有变化,请按现在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4(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产(住房)情况(不含保障性住房) 建筑面积 2 (M ) 房屋类别 □商品住房 □政府优惠政策住房 □承租的市场住房 □购买 □承租 □自建 □购买 □承租 □自建 □购买 □承租 □自建 □购买 □承租 □自建 □购买 □承租 □自建 □购买 □承租 □自建 □商品住房 □政府优惠政策住房 □承租的市场住房 □商品住房 □政府优惠政策住房 □承租的市场住房 □商品住房 □政府优惠政策住房 □承租的市场住房 □商品住房 □政府优惠政策住房 □承租的市场住房 □商品住房 □政府优惠政策住房 □承租的市场住房 □非住宅用房 □其它住房 □非住宅用房 □其它住房 □非住宅用房 □其它住房 □非住宅用房 □其它住房 □非住宅用房 □其它住房 房屋来源 购买或 承租时间 产权人或承租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总和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座落1申请人及 共同申请 人户籍所 在地房产2申请人及 共同申请 人实际居 住地房产3申请人及 共同申请 人拥有的 其他房产□非住宅用房 □其它住房说明:1、房产(住房)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地所在地房产、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实际居住地房产、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的其他房产等。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总和÷参加申请人数(非住宅用房和向市场承租的住房面积不计入总和) 。3、该房屋属于哪种房屋类别的请在该类 别前的□打“√” 。4、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包括: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安置房(含 实行货币安置)等。5、非住宅用房包括:店面、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6、其它住房包括:城镇自建住房、农村自建住房等。7、向市场承租的非住宅用房 不必填写。8、请按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的顺序填写。5(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资产情况(由申请人填写) 汽车资产 购置时间 (元) 购置价 房产 (元) 其它资产 (元) 个人资产总额(元)家庭资产总额:元序号车牌号品牌及型号123456说明:1、如有以上资产的请如实填写,具体数额按现估算的市值数额填写,如无的应注明“无” 。2、填写数额大于 1 万的,可按千位数取整,尾数不计(不 包括个人资产总额和家庭资产总额) 。3、其他资产包括存款、有价证券、投资等。4、个人资产总额为汽车资产、房产资产、其他资产的总和。5、家庭资产总额 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资产总额的总和。6保障性住房所在地居委会初审意见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1、户籍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共 得本市户籍满 3 年。 2、收入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为 3、住房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4、资产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资产总额为 5、该申请户属于:□低保 □孤寡 □残疾 □重点优抚对象 元。 平方米。 元。 □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 人,本市户籍 人,非本市户籍 人,其中有 人取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 6、其它情况:□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 。申请人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所在地居委会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 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社区公示,上述情况基本属实,申请家庭: □ 符合申请条件。 □ 不符合申请条件,理由: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居委会(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8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审核意见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1、户籍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共 得本市户籍满 3 年。 2、收入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为 3、住房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4、资产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资产总额为 5、该申请户属于:□低保 □孤寡 □残疾 □重点优抚对象 元。 平方米。 元。 □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 人,本市户籍 人,非本市户籍 人,其中有 人取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 6、其它情况:□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 。申请人户籍地街道办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上述 情况基本属实,申请家庭: □ 符合申请条件。 □ 不符合申请条件,理由: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街道办(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9区民政局审核及租金补助意见 申请人户籍地区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申请家 庭年收入 申请人 人 元。 元,其中 1 申请人 元、4 共同申请人 元、2 共同申请人 元、5 共同申请人 元、3 共同 元、6 共同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和《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补助申请人所承租保障性租赁房房屋租金的 金的 %,由申请人自付房屋租%。租金补助金按《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和租金管理有关规定发放。 □ 不符合申请条件,理由: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复核意见 经复核,申请家庭: □ 符合申请条件,符合续租 □ 不符合申请条件,理由: 房型保障性租赁房。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10市建设与管理局审批意见 经审核并组织公示,申请家庭: □ 符合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同意其续租 为 年。 □ 不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取消承租资格。 房型保障性租赁房一套,租赁期限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11

请勿填写此栏 轮候号 申请时间 NO: 年 月 日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 续 租 申 请 表(低收入家庭)申请人: 户籍所在地社区: 户籍所在地地址: 实际居住地社区: 实际居住地地址: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身份证号码: 区 街道 号(幢) 居委会 室 居委会 号(幢) 室路(街、里、巷) 区 街道路(街、里、巷) 单位电话:邮编: (本表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画去。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厦 门 市 建 设 与 管 理 局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须知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期不超过三年。租赁合同期满需继续承租的,承租户应当提前三 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申请继续承租保障性租赁房,承租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表; (二)户口簿(户籍证明) 、结婚证;承租期间家庭人口、户籍发生变化应提供相关证明; (三)地税部门提供的个人收入明细申报查询; (四)拥有房产、汽车、投资(含股份)等资产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其它相关材料。申请继续承租保障性租赁房,应当诚信申报,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户籍、 收入(资产) 、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承租户提出的续租申请,相关部门主要审查以下二个方面的内容: (一)审查承租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 、住房等情况,是否仍符合我市保障性租 赁房申请条件; (二)确定承租家庭租金补助比例及物业管理费补助比例。保障性租赁房资格再审涉及的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 、住房的认定标准和控制标 准按我市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标准执行,家庭收入为提出继续承租申请之日起前十二个月的 家庭可支配收入总和。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申请和审核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和受理。保障性租赁房承租户在租赁合同期满需继续承租的,应向其承租的 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调查核实。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后,对申请户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 、住房 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 报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1(三)审查和认定。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保障 性租赁房原租金补助发放部门。租金补助部门对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确定租金补 助比例后,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四)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审批。 市建设与管理局审批后,通过报纸、网站公示15日。经审核公示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各租金补助发放部门应及时与 申请人签订《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和《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 。租赁合同期满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续租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 理中心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按规定收回保障性租赁房。 ——《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租赁期满承租资格再审核操作办法》摘录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控制标准和住房控制标准如下: 一、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为:3 人及以下户不高于 5 万 元,4-5 人户不高于 6 万元,5 人以上户不高于 7 万元。 二、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控制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 12 平方米。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家庭收入控制标准和住房控制标准的通知》摘录2承诺书本人及参加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全体共同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一、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熟知并遵守《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 《厦门市社会保障 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和《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如实填写表格的内容和 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 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有伪造签名(印章) ,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并被依法追究责任;若已承租保障性租赁房,同意被收回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取消租金补助,并接受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二、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保障性租赁房有关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 位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 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审查的有关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三、本人入住保障性租赁房后,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 、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时,保证在三 个月内主动申报,如有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所承租的租赁房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收回。 四、本人保证承租保障性租赁房为自住,承诺不将保障性租赁房进行转租、转借、转让、出租、调 换、经营等。 五、保证在居住期间按时缴交房屋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公摊等费用。 六、非申请人需临时居住保障性租赁房的,本人保证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临时居住需超过三 个月的,应提前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同意。 七、因特殊原因需空置所承租的租赁房六个月(含)以上的,本人应提前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提出申请,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同意。 八、保证合理使用并保护好房屋及固定装置和设备,不擅自进行室内二次装修或对室内装置、设备 进行改装;不安装影响房屋外观的设施、设备。室内固定装置和设备在使用期限内若有损坏,保证按规定 修复并承担费用。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承诺人: 1 申请人: 2 共同申请人: 3 共同申请人: 4 共同申请人: 5 共同申请人: 6 共同申请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3(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和户籍、收入情况(由申请人填写) 身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月收入 (元) 月 日 月 日 年收入 (元)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份 证 号 码 婚姻 状况 变化情况说明 取得厦门 户籍方式 取得厦门 户籍时间序 号称 谓姓名性别1本人23456序 工作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 单位电话号户籍所在地地址实际居住地地址财产变化情况说明123456 □重点优抚对象 □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 特殊贡献 家庭年收 入(元)□申请家庭符合□低保□孤寡□残疾适当优先分配条件奖励、劳动模范称号□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说明:1、 “称谓”栏按顺序填写: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2、 “婚姻状况”栏请填写:已婚、未婚、离婚、丧偶等。3、 “取得厦门户籍方式”填写:在 厦出生、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调动随迁、就学、毕业生分配、考试录用、随军、政策照顾、投靠子女、购房入户、购房委托代理人入户、其它方式等。4、 “取 得厦门户籍时间”填写:取得厦门户籍的最新时间,在厦出生取得户籍的填写出生日期。5、 “变化情况说明” :家庭成员若有结婚、离异、生育、已故或身份证 号码等其他情况与上次申请时有变化的,请按现在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6、 “单位性质”填写: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它等。7、 “申 请家庭符合优先分配条件”如符合的请在□内打“√” 。8、 “财产变化情况说明” :若与上次申请时有变化,请按现在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4(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产(住房)情况(不含保障性住房) 建筑面积 2 (M ) 房屋类别 □商品住房 □政府优惠政策住房 □承租的市场住房 □购买 □承租 □自建 □购买 □承租 □自建 □购买 □承租 □自建 □购买 □承租 □自建 □购买 □承租 □自建 □购买 □承租 □自建 □商品住房 □政府优惠政策住房 □承租的市场住房 □商品住房 □政府优惠政策住房 □承租的市场住房 □商品住房 □政府优惠政策住房 □承租的市场住房 □商品住房 □政府优惠政策住房 □承租的市场住房 □商品住房 □政府优惠政策住房 □承租的市场住房 □非住宅用房 □其它住房 □非住宅用房 □其它住房 □非住宅用房 □其它住房 □非住宅用房 □其它住房 □非住宅用房 □其它住房 房屋来源 购买或 承租时间 产权人或承租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总和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座落1申请人及 共同申请 人户籍所 在地房产2申请人及 共同申请 人实际居 住地房产3申请人及 共同申请 人拥有的 其他房产□非住宅用房 □其它住房说明:1、房产(住房)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地所在地房产、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实际居住地房产、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的其他房产等。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总和÷参加申请人数(非住宅用房和向市场承租的住房面积不计入总和) 。3、该房屋属于哪种房屋类别的请在该类 别前的□打“√” 。4、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包括: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安置房(含 实行货币安置)等。5、非住宅用房包括:店面、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6、其它住房包括:城镇自建住房、农村自建住房等。7、向市场承租的非住宅用房 不必填写。8、请按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的顺序填写。5(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资产情况(由申请人填写) 汽车资产 购置时间 (元) 购置价 房产 (元) 其它资产 (元) 个人资产总额(元)家庭资产总额:元序号车牌号品牌及型号123456说明:1、如有以上资产的请如实填写,具体数额按现估算的市值数额填写,如无的应注明“无” 。2、填写数额大于 1 万的,可按千位数取整,尾数不计(不 包括个人资产总额和家庭资产总额) 。3、其他资产包括存款、有价证券、投资等。4、个人资产总额为汽车资产、房产资产、其他资产的总和。5、家庭资产总额 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资产总额的总和。6保障性住房所在地居委会初审意见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1、户籍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共 得本市户籍满 3 年。 2、收入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为 3、住房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4、资产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资产总额为 5、该申请户属于:□低保 □孤寡 □残疾 □重点优抚对象 元。 平方米。 元。 □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 人,本市户籍 人,非本市户籍 人,其中有 人取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 6、其它情况:□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 。申请人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所在地居委会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 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社区公示,上述情况基本属实,申请家庭: □ 符合申请条件。 □ 不符合申请条件,理由: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居委会(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8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审核意见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1、户籍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共 得本市户籍满 3 年。 2、收入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为 3、住房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4、资产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资产总额为 5、该申请户属于:□低保 □孤寡 □残疾 □重点优抚对象 元。 平方米。 元。 □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 人,本市户籍 人,非本市户籍 人,其中有 人取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 6、其它情况:□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 。申请人户籍地街道办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上述 情况基本属实,申请家庭: □ 符合申请条件。 □ 不符合申请条件,理由: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街道办(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9区民政局审核及租金补助意见 申请人户籍地区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申请家 庭年收入 申请人 人 元。 元,其中 1 申请人 元、4 共同申请人 元、2 共同申请人 元、5 共同申请人 元、3 共同 元、6 共同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和《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补助申请人所承租保障性租赁房房屋租金的 金的 %,由申请人自付房屋租%。租金补助金按《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和租金管理有关规定发放。 □ 不符合申请条件,理由: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复核意见 经复核,申请家庭: □ 符合申请条件,符合续租 □ 不符合申请条件,理由: 房型保障性租赁房。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10市建设与管理局审批意见 经审核并组织公示,申请家庭: □ 符合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同意其续租 为 年。 □ 不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取消承租资格。 房型保障性租赁房一套,租赁期限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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