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教育反分裂宣传材料

民族团结教育反分裂材料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各项民族政策,赢得了各民族群众的衷心拥护,我们的民族工作也相应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新疆各族人民真正得到解放,翻身做了主人。内地汉族同志进入新疆支援生产建设,各民族和睦相处,团结一致,不断开创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但是与民族团结主流并存的是一股从旧中国延续下来的分裂暗流,“赶走汉人”、建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分裂思想一直阴魂不散。

由于历史的原因,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潜藏的分裂暗流分为两支,一支是伊犁“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分裂活动的继续;另一支是南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分裂残余势力的挣扎。我们不愿去翻历史的“陈年老账”,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分裂主义隐患确实是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新疆分裂活动反复出现、反分裂斗争时起时伏的主要原因;顽固的分裂势力随时准备向新生的人民政权发起武装反扑,所以,新中国建立后新疆的反分裂斗争实质上是同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分裂势力斗争的继续。

巩固新生政权的斗争

从三区革命运动讲,虽然1946年后期阿合买提江等掌握了领导权,逐步纠正了一些包括分裂独立在内的错误,但以推翻国民党汉人统治为主要内容的“民族解放运动”口号和“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

旗臶一直沿用到新中国建立。新疆和平解放后,建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运动”等政治思潮在新疆局部地区部分民族干部和群众中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除。1949年11月12日,三区革命组织“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中央发布了三区革命5周年庆祝口号,共5条。其中第二条是:“坚决打击散布民族分裂主义和民族主义种子的坏分子!”第四条是:“坚决反对牺牲人民利益,为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效劳的泛突厥主义。”这些口号一方面反映了“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反对分裂主义的立场,同时也反映了三区革命内部反对分裂主义思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平息革命队伍内部的暴乱

新疆和平解放之初,伊犁的极少数分裂分子就着手组织分裂组织,企图与新建立的人民政府对抗。分裂分子阿不都拉大毛拉在伊犁秘密建立了“大突厥主义伊斯兰党”,并派人到迪化(今乌鲁木齐)、喀什、阿山(今阿勒泰)成立分支机构。“大突厥主义伊斯兰党”伊犁组的负责人是驻疆人民解放军第五军伊犁城防营排长热合曼诺夫。该组织利用部队民族战士笃信伊斯兰教,四处宣传“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思想。至1950年上半年,“大突厥主义伊斯兰党”伊犁组在当地已发展到8个小组计1500左右,热合曼诺夫利用掌握的部分武装力量积极策划暴乱。1950年4—5月间,伊宁城区内多次出现反苏反共、蛊惑独立的谣言、标语及传单。7月初,又发现少数封建宗

教上层分子和分裂分子煽动群众,企图在肉孜节(7月15日)集会示威游行,因发现及时,得以疏导。

“大突厥主义伊斯兰党”伊犁组暗中仍继续策划叛乱,密谋7月26日拉出城防营100多人的武装,发动叛乱。当地驻军得知此情况后,迅速借调防之机,收缴了企图叛变部队的枪支,粉碎了其暴乱计划,并逮捕了分裂组织骨干巴克也夫等8人,热合曼诺夫潜匿。8月17日,热合曼诺夫在克西拉克塔米村地下室被捕获,当场缴获步枪1枝,随后在其家中查获步枪73枝、机枪6挺、大刀9l把,以及参加分裂组织的誓词、申请书、证件等一批罪证。跟随热合曼诺夫发动暴乱的349人,平暴中共逮捕114人,依法处臵54人。

热合曼诺夫暴乱平息后,隐藏在革命队伍内部的分裂分子乘机造谣煽动,昭苏县五军部分驻军呈现不稳定状态。8月18日,驻军人员伊德利斯〃奴尔派斯串通区、乡长及五军驻昭苏的少数基层军官共36人发动暴乱。他们在夏特村强行召集群众会议,煽动说:“美国已在苏联投下原子弹,我们是在美国援助下建立伊斯兰政府。”并当场胁迫200余人参加其分裂组织“伊斯兰政府忠义军”。8月19日,暴乱分子向夏特区驻军进攻,烧毁了军区合作社,还企图攻占昭苏、特克斯和伊宁。平暴部队及时赶到,击溃暴乱主力,残敌逃匿,后相继被擒,主谋伊德利斯〃奴尔派斯于12月26被捕获。平暴中共逮捕47人,依法处臵29人。

与昭苏县为邻的巩留县的敌对势力也在准备分裂暴乱。1949年解放前夕,艾尼等曾召集伊犁地区43人开会,密谋制造分裂、反对共产党和解放军。巩留县江普拉提等人按照艾尼的部署,积极筹划建立分裂组织,先后发展成员193人,马力克阿吉为该组织第四组组长。1951年5月,艾尼、江普拉提等人先后被捕,该分裂组织活动一度有所收敛。

但是个别披着宗教外衣的分裂分子利用其合法身份,仍在暗中进行分裂宣传和组织活动。巩留县宗教神职人员哈德尔毛拉等借讲经之名,利用宗教煽动群众,同时积极进行串连,召开多次会议,筹集马匹、武器,暗中组织分裂叛乱。1951年10月28日,马力克阿吉自任暴乱“总指挥”,纠集110名暴徒,裹胁200余名群众发动暴乱。当地驻军在地方公安和群众的配合下迅速出击,暴乱很快平息,残敌欲逃往南疆,途中再次被打散。次年1月8日,马力克阿吉等18人在拜城县境内被俘,暴乱彻底平息。平暴中共逮捕暴徒143名,依法处臵98人。

为了回击分裂分子的分裂活动,1950年10月19日,伊犁政府组织各族群众1.5万多人举行“声讨反动分子大会”,新疆省人民政府代表及伊犁区党、政和驻军第五军的主要领导人出席了大会。会议愤怒声讨了“大突厥主义伊斯兰党”策动的热合曼诺夫暴乱;决定坚决打击“泛突厥主义”分子的分裂破坏活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人民革命的成果。次年3月3日,“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执委会

总部公开发表了《坚决把“泛突厥主义”分子从新盟中清除出去》的专题文章,把思想意识形态方面开展反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和分裂主义的斗争提到了议事日程上。

2.伊宁座谈会的错误主张

1951年3月4日,新疆50多名民族干部在伊宁召开座谈会,讨论中共中央《关于民族区域自治试行条例(草案)》和中共中央西北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征询意见调查大纲》,与会人员对未来新疆如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少数人在会议上公开提出要“成立新疆维吾尔斯坦自治共和国”、排斥解放军和汉族干部等具有分裂倾向的错误主张,并强行要求将这些意见写进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公开列入了成立“维吾尔斯坦共和国”的分裂主张。伊犁座谈会反映出来的具有分裂倾向的错误思想和言论在新疆其他地区也有表现。如喀什地区的民族干部中也有主张建立“维吾尔斯坦自治共和国”的错误言论,甚至有将新疆“并入苏联”,成为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的分裂主张。这些分裂言论实际上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分裂思想意识的一次曝光。

鉴于伊犁会议的错误思想,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西北局指示新疆分局召开一次分局扩大会,旨在经过批评教育,统一民族政策思想。4月13—19日,新疆分局召开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包括县团以上的党、政、军部门各族党员干部225人(其中民族干部120人)。与会

代表经过充分讨论,一致认为:伊犁座谈会上一些人提出的错误主张应当加以批判。限于当时的条件,会议没有将这些错误上升到分裂主义的高度,但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及会议讨论,提高了各族党员干部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和正确贯彻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思想认识。然而,这次会议并没有从整体上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思想给以认真情理,这种状况使得日后意识形态领域里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不断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 5月4日,新疆省举行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大会首届会议主席团做出了一项重要决定,鉴于艾尼(曾任新疆省政府委员)、法提赫〃莫斯里莫夫(曾任巩哈县县长)维护封建势力、对抗革命及强奸、抢劫等罪行,撤销两人在伊犁代表团的人民代表资格,同时解除他们的武装,实行监控。由于艾尼和法提赫同为巩哈暴动的领导人、三区革命运动的发起者,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对他们的处理进一步教育了干部群众。6月中旬,中央政府对新疆工作做出指示,针对当前新疆的形势,特别要在意识形态方面加强工作: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时,要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在群众教育方面,要加强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要区别大土耳其主义(即“泛突厥主义”)者和民族主义者;加强外来汉族干部和本地民族干部之间的团结,加强地方干部的培训。

7月中旬,新疆军区党委发布了《关于在五军建立政治委员制度及政治工作制度,开展政治整军的决定》,要求在民族五军开展以阶

级教育为中心的政治整军工作,清除内部的里通外国分子和“泛突厥主义”分子。9月上旬,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新疆军区党委联合下发《关于改造、提高五军工作的决定》,这次运动的重点是要清除对第五军危害最大的“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思潮的影响,树立热爱祖国和全心全意为人民革命事业工作、维护劳动人民利益的思想。10月,新疆省人民法院伊犁分院对从事分裂叛乱的热合曼诺夫、伊德利斯等首犯进行巡回审判后正法。这一系列反对“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和分裂主义的举措,形成了新中国建立后新疆历史上意识形态领域的第一次反对分裂主义斗争的交锋,各族人民群众在斗争中受到了教育。

3.对敌斗争策略的调整

分裂暴乱虽平息,但伊犁的巩留、巩哈(今尼勒克县)、特克斯、昭苏、新源5县牧区的少数封建宗教上层人物仍蠢蠢欲动。为了震慑敌人,1952年2月2日,在巩留县对分裂暴乱分子举行了公判。随即在伊宁县各区乡对在逃分裂暴乱分子进行搜捕,至3月6日共逮捕了258名;13日,伊犁军区公开宣判了一批已逮捕的“大突厥主义伊斯兰党”骨干、“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分子等分裂势力首恶,公布他们的主要罪行,并号召各族人民积极检举揭发。这些措施有力地打击了分裂势力的气焰,牧区的社会治安趋于稳定,各族人民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变化。然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出现了打击扩大化的问题。

1952年5月7日,中共中央西北局从建立最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做好争取各民族上层和宗教工作、争取和团结中立力量出发,对新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土改政策进行了调整,提出在游牧及半农半牧区一律不进行土地改革。其中涉及到对敌斗争的部分指出:已立项或破获的各类案件,要“认真研究材料。已经逮捕的人,迅速审查,凡无可靠材料的先行释放”。6月18日,中央支持西北局的意见,电告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暂停在北疆的镇反工作,“要求凡尚未逮捕人的地区,除现行反革命分子外,应立即停止逮捕;对已捕之人,一律暂不处理”。随后,在伊犁专区成立了“查处错案委员会”,自1952年12月至1953年10月,共复查案犯548名,其中经专区审查的488名中,原判正确者124名,占已审查案总数的25.5%原判基本正确,有部分材料失实,量刑偏重需减刑或可宽大释放者349名,占已审查案总数的71.5%;属于完全错判者15人,占已审查案总数的3%。同期,对错判和量刑偏重的予以纠正,可宽大的一律释放,部分错判的给予了减、缓刑期。

1954年,相关政策做了进一步调整。牧主经济实行“不斗、不分、不划分阶级”;民族区域自治、宗教信仰自由等被确定为政府在牧区现行政策宣传的重点。此外,在干部审查中,将曾参加过三区革命和“反蒋”斗争的各级干部列为不予审查历史情况的人员。次年,又制定了在牧区不进行“镇反”宣传,不进行集中搜捕;对本地民族群众中曾有过犯罪行为,但近两年一直安分守法,只要群众不反对,一律

不再处理的“慎重稳进”的方针,以及在牧区暂不提社会主义改造,不宣传合作化的政策。政策的调整有利于团结包括中、上层在内的民族各阶层人员,有利于建立更广泛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统一战线,有利于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但客观上也给一小撮分裂势力提供了蛰伏的机遇。

4.平息乌斯曼及其亲信策动的暴乱

由于新疆是和平解放,在社会大变革中不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各地仍有少数顽固分子妄图依靠境外帝国主义势力,用武装暴乱的手段对抗新疆和平解放。主要有:1950年3—1951年9月发生在昌吉、奇台、哈密等地的乌斯曼、尧乐博斯、贾尼木汗等为首的武装暴乱;1950年7—11月,乌拉孜拜等为响应乌斯曼暴乱,在绥来(今玛纳斯县)、景化(今呼图壁县)、昌吉及乌鲁木齐南山一带组织的武装暴乱;1951年1—9月乌斯曼的亲信胡赛音、哈力伯克等在甘肃、新疆、青海三省交界处组织的武装暴乱;1951年3月至1952年9月乌斯曼之子谢尔德曼在镇西(今巴里坤县)、奇台、李远(今吉木萨尔县)、木垒县一带发动的武装暴乱。

这些武装暴乱主要由乌斯曼及其亲信策动,时间较为集中,暴乱的地域也主要在新疆东部的山区和牧区。暴乱分子流动性大,往往波及数县,且带有土匪流动抢劫的性质;首恶往往以氏族部落为单位,以教规为纪律,裹胁成千上万的牧民跟随其暴乱;此外,牧民手中保

留了较多的枪支,暴乱团伙武器有来源,由此给局部牧区的社会稳定和畜牧生产带来严重的破坏。武装暴乱也提出了个别分裂性质的口号,如1950年乌拉孜拜在暴乱前即叫嚣要“赶走汉人、赶走解放军”,建立“哈萨克斯坦”,但从乌斯曼及其亲信所策动的武装暴乱的整体看,其主要性质是反对和阻挠新疆和平解放。对暴乱的围剿和平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新疆各族人民同国民党反动残余势力斗争的继续,是推进新疆各族人民的彻底解放。乌斯曼及其亲信策动的武装暴乱平息后,对于投诚的重要人员,人民政府根据党的政策分别予以了适当的安臵。

民族团结教育反分裂材料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各项民族政策,赢得了各民族群众的衷心拥护,我们的民族工作也相应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新疆各族人民真正得到解放,翻身做了主人。内地汉族同志进入新疆支援生产建设,各民族和睦相处,团结一致,不断开创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但是与民族团结主流并存的是一股从旧中国延续下来的分裂暗流,“赶走汉人”、建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分裂思想一直阴魂不散。

由于历史的原因,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潜藏的分裂暗流分为两支,一支是伊犁“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分裂活动的继续;另一支是南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分裂残余势力的挣扎。我们不愿去翻历史的“陈年老账”,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分裂主义隐患确实是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新疆分裂活动反复出现、反分裂斗争时起时伏的主要原因;顽固的分裂势力随时准备向新生的人民政权发起武装反扑,所以,新中国建立后新疆的反分裂斗争实质上是同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分裂势力斗争的继续。

巩固新生政权的斗争

从三区革命运动讲,虽然1946年后期阿合买提江等掌握了领导权,逐步纠正了一些包括分裂独立在内的错误,但以推翻国民党汉人统治为主要内容的“民族解放运动”口号和“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

旗臶一直沿用到新中国建立。新疆和平解放后,建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运动”等政治思潮在新疆局部地区部分民族干部和群众中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除。1949年11月12日,三区革命组织“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中央发布了三区革命5周年庆祝口号,共5条。其中第二条是:“坚决打击散布民族分裂主义和民族主义种子的坏分子!”第四条是:“坚决反对牺牲人民利益,为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效劳的泛突厥主义。”这些口号一方面反映了“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反对分裂主义的立场,同时也反映了三区革命内部反对分裂主义思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平息革命队伍内部的暴乱

新疆和平解放之初,伊犁的极少数分裂分子就着手组织分裂组织,企图与新建立的人民政府对抗。分裂分子阿不都拉大毛拉在伊犁秘密建立了“大突厥主义伊斯兰党”,并派人到迪化(今乌鲁木齐)、喀什、阿山(今阿勒泰)成立分支机构。“大突厥主义伊斯兰党”伊犁组的负责人是驻疆人民解放军第五军伊犁城防营排长热合曼诺夫。该组织利用部队民族战士笃信伊斯兰教,四处宣传“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思想。至1950年上半年,“大突厥主义伊斯兰党”伊犁组在当地已发展到8个小组计1500左右,热合曼诺夫利用掌握的部分武装力量积极策划暴乱。1950年4—5月间,伊宁城区内多次出现反苏反共、蛊惑独立的谣言、标语及传单。7月初,又发现少数封建宗

教上层分子和分裂分子煽动群众,企图在肉孜节(7月15日)集会示威游行,因发现及时,得以疏导。

“大突厥主义伊斯兰党”伊犁组暗中仍继续策划叛乱,密谋7月26日拉出城防营100多人的武装,发动叛乱。当地驻军得知此情况后,迅速借调防之机,收缴了企图叛变部队的枪支,粉碎了其暴乱计划,并逮捕了分裂组织骨干巴克也夫等8人,热合曼诺夫潜匿。8月17日,热合曼诺夫在克西拉克塔米村地下室被捕获,当场缴获步枪1枝,随后在其家中查获步枪73枝、机枪6挺、大刀9l把,以及参加分裂组织的誓词、申请书、证件等一批罪证。跟随热合曼诺夫发动暴乱的349人,平暴中共逮捕114人,依法处臵54人。

热合曼诺夫暴乱平息后,隐藏在革命队伍内部的分裂分子乘机造谣煽动,昭苏县五军部分驻军呈现不稳定状态。8月18日,驻军人员伊德利斯〃奴尔派斯串通区、乡长及五军驻昭苏的少数基层军官共36人发动暴乱。他们在夏特村强行召集群众会议,煽动说:“美国已在苏联投下原子弹,我们是在美国援助下建立伊斯兰政府。”并当场胁迫200余人参加其分裂组织“伊斯兰政府忠义军”。8月19日,暴乱分子向夏特区驻军进攻,烧毁了军区合作社,还企图攻占昭苏、特克斯和伊宁。平暴部队及时赶到,击溃暴乱主力,残敌逃匿,后相继被擒,主谋伊德利斯〃奴尔派斯于12月26被捕获。平暴中共逮捕47人,依法处臵29人。

与昭苏县为邻的巩留县的敌对势力也在准备分裂暴乱。1949年解放前夕,艾尼等曾召集伊犁地区43人开会,密谋制造分裂、反对共产党和解放军。巩留县江普拉提等人按照艾尼的部署,积极筹划建立分裂组织,先后发展成员193人,马力克阿吉为该组织第四组组长。1951年5月,艾尼、江普拉提等人先后被捕,该分裂组织活动一度有所收敛。

但是个别披着宗教外衣的分裂分子利用其合法身份,仍在暗中进行分裂宣传和组织活动。巩留县宗教神职人员哈德尔毛拉等借讲经之名,利用宗教煽动群众,同时积极进行串连,召开多次会议,筹集马匹、武器,暗中组织分裂叛乱。1951年10月28日,马力克阿吉自任暴乱“总指挥”,纠集110名暴徒,裹胁200余名群众发动暴乱。当地驻军在地方公安和群众的配合下迅速出击,暴乱很快平息,残敌欲逃往南疆,途中再次被打散。次年1月8日,马力克阿吉等18人在拜城县境内被俘,暴乱彻底平息。平暴中共逮捕暴徒143名,依法处臵98人。

为了回击分裂分子的分裂活动,1950年10月19日,伊犁政府组织各族群众1.5万多人举行“声讨反动分子大会”,新疆省人民政府代表及伊犁区党、政和驻军第五军的主要领导人出席了大会。会议愤怒声讨了“大突厥主义伊斯兰党”策动的热合曼诺夫暴乱;决定坚决打击“泛突厥主义”分子的分裂破坏活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人民革命的成果。次年3月3日,“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执委会

总部公开发表了《坚决把“泛突厥主义”分子从新盟中清除出去》的专题文章,把思想意识形态方面开展反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和分裂主义的斗争提到了议事日程上。

2.伊宁座谈会的错误主张

1951年3月4日,新疆50多名民族干部在伊宁召开座谈会,讨论中共中央《关于民族区域自治试行条例(草案)》和中共中央西北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征询意见调查大纲》,与会人员对未来新疆如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少数人在会议上公开提出要“成立新疆维吾尔斯坦自治共和国”、排斥解放军和汉族干部等具有分裂倾向的错误主张,并强行要求将这些意见写进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公开列入了成立“维吾尔斯坦共和国”的分裂主张。伊犁座谈会反映出来的具有分裂倾向的错误思想和言论在新疆其他地区也有表现。如喀什地区的民族干部中也有主张建立“维吾尔斯坦自治共和国”的错误言论,甚至有将新疆“并入苏联”,成为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的分裂主张。这些分裂言论实际上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分裂思想意识的一次曝光。

鉴于伊犁会议的错误思想,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西北局指示新疆分局召开一次分局扩大会,旨在经过批评教育,统一民族政策思想。4月13—19日,新疆分局召开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包括县团以上的党、政、军部门各族党员干部225人(其中民族干部120人)。与会

代表经过充分讨论,一致认为:伊犁座谈会上一些人提出的错误主张应当加以批判。限于当时的条件,会议没有将这些错误上升到分裂主义的高度,但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及会议讨论,提高了各族党员干部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和正确贯彻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思想认识。然而,这次会议并没有从整体上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思想给以认真情理,这种状况使得日后意识形态领域里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不断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 5月4日,新疆省举行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大会首届会议主席团做出了一项重要决定,鉴于艾尼(曾任新疆省政府委员)、法提赫〃莫斯里莫夫(曾任巩哈县县长)维护封建势力、对抗革命及强奸、抢劫等罪行,撤销两人在伊犁代表团的人民代表资格,同时解除他们的武装,实行监控。由于艾尼和法提赫同为巩哈暴动的领导人、三区革命运动的发起者,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对他们的处理进一步教育了干部群众。6月中旬,中央政府对新疆工作做出指示,针对当前新疆的形势,特别要在意识形态方面加强工作: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时,要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在群众教育方面,要加强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要区别大土耳其主义(即“泛突厥主义”)者和民族主义者;加强外来汉族干部和本地民族干部之间的团结,加强地方干部的培训。

7月中旬,新疆军区党委发布了《关于在五军建立政治委员制度及政治工作制度,开展政治整军的决定》,要求在民族五军开展以阶

级教育为中心的政治整军工作,清除内部的里通外国分子和“泛突厥主义”分子。9月上旬,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新疆军区党委联合下发《关于改造、提高五军工作的决定》,这次运动的重点是要清除对第五军危害最大的“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思潮的影响,树立热爱祖国和全心全意为人民革命事业工作、维护劳动人民利益的思想。10月,新疆省人民法院伊犁分院对从事分裂叛乱的热合曼诺夫、伊德利斯等首犯进行巡回审判后正法。这一系列反对“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和分裂主义的举措,形成了新中国建立后新疆历史上意识形态领域的第一次反对分裂主义斗争的交锋,各族人民群众在斗争中受到了教育。

3.对敌斗争策略的调整

分裂暴乱虽平息,但伊犁的巩留、巩哈(今尼勒克县)、特克斯、昭苏、新源5县牧区的少数封建宗教上层人物仍蠢蠢欲动。为了震慑敌人,1952年2月2日,在巩留县对分裂暴乱分子举行了公判。随即在伊宁县各区乡对在逃分裂暴乱分子进行搜捕,至3月6日共逮捕了258名;13日,伊犁军区公开宣判了一批已逮捕的“大突厥主义伊斯兰党”骨干、“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分子等分裂势力首恶,公布他们的主要罪行,并号召各族人民积极检举揭发。这些措施有力地打击了分裂势力的气焰,牧区的社会治安趋于稳定,各族人民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变化。然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出现了打击扩大化的问题。

1952年5月7日,中共中央西北局从建立最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做好争取各民族上层和宗教工作、争取和团结中立力量出发,对新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土改政策进行了调整,提出在游牧及半农半牧区一律不进行土地改革。其中涉及到对敌斗争的部分指出:已立项或破获的各类案件,要“认真研究材料。已经逮捕的人,迅速审查,凡无可靠材料的先行释放”。6月18日,中央支持西北局的意见,电告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暂停在北疆的镇反工作,“要求凡尚未逮捕人的地区,除现行反革命分子外,应立即停止逮捕;对已捕之人,一律暂不处理”。随后,在伊犁专区成立了“查处错案委员会”,自1952年12月至1953年10月,共复查案犯548名,其中经专区审查的488名中,原判正确者124名,占已审查案总数的25.5%原判基本正确,有部分材料失实,量刑偏重需减刑或可宽大释放者349名,占已审查案总数的71.5%;属于完全错判者15人,占已审查案总数的3%。同期,对错判和量刑偏重的予以纠正,可宽大的一律释放,部分错判的给予了减、缓刑期。

1954年,相关政策做了进一步调整。牧主经济实行“不斗、不分、不划分阶级”;民族区域自治、宗教信仰自由等被确定为政府在牧区现行政策宣传的重点。此外,在干部审查中,将曾参加过三区革命和“反蒋”斗争的各级干部列为不予审查历史情况的人员。次年,又制定了在牧区不进行“镇反”宣传,不进行集中搜捕;对本地民族群众中曾有过犯罪行为,但近两年一直安分守法,只要群众不反对,一律

不再处理的“慎重稳进”的方针,以及在牧区暂不提社会主义改造,不宣传合作化的政策。政策的调整有利于团结包括中、上层在内的民族各阶层人员,有利于建立更广泛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统一战线,有利于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但客观上也给一小撮分裂势力提供了蛰伏的机遇。

4.平息乌斯曼及其亲信策动的暴乱

由于新疆是和平解放,在社会大变革中不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各地仍有少数顽固分子妄图依靠境外帝国主义势力,用武装暴乱的手段对抗新疆和平解放。主要有:1950年3—1951年9月发生在昌吉、奇台、哈密等地的乌斯曼、尧乐博斯、贾尼木汗等为首的武装暴乱;1950年7—11月,乌拉孜拜等为响应乌斯曼暴乱,在绥来(今玛纳斯县)、景化(今呼图壁县)、昌吉及乌鲁木齐南山一带组织的武装暴乱;1951年1—9月乌斯曼的亲信胡赛音、哈力伯克等在甘肃、新疆、青海三省交界处组织的武装暴乱;1951年3月至1952年9月乌斯曼之子谢尔德曼在镇西(今巴里坤县)、奇台、李远(今吉木萨尔县)、木垒县一带发动的武装暴乱。

这些武装暴乱主要由乌斯曼及其亲信策动,时间较为集中,暴乱的地域也主要在新疆东部的山区和牧区。暴乱分子流动性大,往往波及数县,且带有土匪流动抢劫的性质;首恶往往以氏族部落为单位,以教规为纪律,裹胁成千上万的牧民跟随其暴乱;此外,牧民手中保

留了较多的枪支,暴乱团伙武器有来源,由此给局部牧区的社会稳定和畜牧生产带来严重的破坏。武装暴乱也提出了个别分裂性质的口号,如1950年乌拉孜拜在暴乱前即叫嚣要“赶走汉人、赶走解放军”,建立“哈萨克斯坦”,但从乌斯曼及其亲信所策动的武装暴乱的整体看,其主要性质是反对和阻挠新疆和平解放。对暴乱的围剿和平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新疆各族人民同国民党反动残余势力斗争的继续,是推进新疆各族人民的彻底解放。乌斯曼及其亲信策动的武装暴乱平息后,对于投诚的重要人员,人民政府根据党的政策分别予以了适当的安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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