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的耻辱来自为失信付出的代价

青 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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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这个字的构成颇值得研究。

“人”之“言”才是“信”,而“兽”之“言”、“畜”之“言”就构不成“信”。所以,失信之人的所言,就不应该算“人”之“言”——至少古人是这么认为的。古代守信的行为,与“九鼎”、“千金”、“驷马”相提并论,是阳光的、踏实的、光荣的。而失信呢,连三岁的小孩都知道是阴暗的、心虚的、不光彩的,要遭到嘲笑与唾弃,甚至是惩罚。“说话算数,骗人是小狗。”“一言为定,拉钩上吊,一百年,不许变,变了是小狗……”人在童年时代就知道骗人、变(心)是可耻的,与“小狗”也就是畜类无异。这种童年时代就积淀在脑海里的道德认识,来自于成年人对社会的最基本的是非观念——即使文化知识再欠缺的家长也会把他所知道的基本的是非理念传授给幼童。所以,一代又一代的人,幼年时都会听过类似于《狼来了》的故事,被这类故事深刻的寓意所感染:千万不要骗人,也许一两次的谎言可以愚弄他人,但多次的撒谎必将使他人失去对自己的耐心、信任与友爱,最终被人群或整个社会所抛弃。

是的,失信是可耻的,这种耻辱就来自为失信所付出的惨重代价上——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为什么失信者必须遭到惩罚呢?要回答这个问题,请先回答以下的问题吧:你愿意自己借出去的财物一去不复返,当你欲向对方讨回本该属于你的东西时,被对方赖得一干二净吗?你愿意对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卷走了你的钱款逃之夭夭,而承诺给你的同等价值的货品永不兑现吗?你愿意自己全力以赴参加的那些考试中,有人不努力、不复习通过作弊就毫不费力地获取高分、甚至把你挤出局吗?你愿意那些熟悉的人,包括家人、朋友、老师、同学、老板、同事,以及那些不熟悉的人,包括路人、营业员、服务员、卖票员、邮递员、咨询师全都向你行骗,给你提供虚假的信息吗?你愿意生存在一个人人都不讲信誉的社会里,你的衣食住行总是麻烦不断,稍不留神就被骗得一无所有吗?一旦以上的情形发生,你是幸福快乐呢还是怒不可遏?显然,他人对你的失信行为,给你造成的全都是损失,你当然会被激怒。你会竭力寻求法律或规则上的惩罚与防范措施,不但要向失信者索赔,还要使他受到足以为训的惩罚。其实,不仅你个人是这样认为的,社会上的大部分人都与你有同感。这样,信用制度就产生了。你既享受着信用制度对你的合法保护,免于他人对你的侵犯,那么自己也必须守信。否则你就会反过来侵犯他人的利益,激起他人对你法律上的惩罚——这就是失信带来的耻辱。耻辱不会与奖励相连,只会与惩罚相连。

现代诚信源于商品交换和贸易中所产生的彼此恪守契约的客观要求,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有着深刻的阐释。没有契约,每个人都各行其事,相互不承认,社会就会一片混乱,个人的利益最终也无法保障。而有了契约,则必须严格遵守。严格遵守的契约才叫契约,不严格遵守的契约不成其为契约,只会乱上加乱。

越是发达的社会,契约就越严密,诚信制度就越完善,最后全民的诚信认同感就越高。《南方周末》上曾有一个“洗七遍盘子”的故事。一个在日本打工的中国留学生,在课余为日本餐馆洗盘子以赚取学费。日本餐饮业有一项规定,即餐馆的盘子必须用水洗上七遍。由于洗盘子的工作是按件计酬的,这位留学生就偷偷地少洗两遍。果然他效率大增,工钱迅速增加。后来,在一次抽查中,老板用专用的测试纸查出了其中的猫腻。于是老板对他说:“你是一个不诚实的人,请你离开。”这位留学生只能到附近的其他餐馆谋职。然而一家又一家的老板都说:“你是那位只洗五遍盘子的中国留学生吧。对不起,我们不要。”不久,他的房东也要求他退房,原因是他的“名声”对其他住户(多是留学生)的工作产生了影响。更糟的是,他就读的学校也专门找他谈话,希望他能转到其他学校去,因为他影响了学校的生源……

现代社会在为你提供一切便利的时候,首先假定你是一个诚实可靠的人。你必须用诚实的行为来证明你守信的道德品质,才能继续享用你应有的学习、工作、赚钱的权利。一旦你的行为证明你不那么诚实,哪怕是小小的不诚实,他人、社会就有理由相信你在大事方面也有不诚实的可能。为了避免“小欺骗”的效仿和累加所造成的“大混乱”局面,为了避免“小欺骗”之人可能出现的“大欺骗”行为,现代诚信制度对再“小”的失信也要锱铢必较,不仅要对失信者“这一次”的失信加以惩罚,还会对他关闭未来的大门。在加拿大,如果一个人私自拿了公司的任何一件物品,哪怕是一支笔、一本记事簿、一个鼠标,都面临着被公司起诉的危险。在美国,如果超时停车而不缴罚金的记录超过三次,信誉局就会将其行为记录在案,接下去他的人生就会面临四面楚歌的局面。

“失信的耻辱来自为失信付出的代价”还衍生出了另一条法则——“失败比失信光荣得多,失信比失败耻辱得多”。你从小到大经历过多少考试?幼儿园时期学前教育中的考试:拼图、捏泥人、讲故事考试;小学、中学、大学期间的小测验、大测验、期中考、期末考、摸底考、升学考、结业考;社会上的专业技术考、职称考、招聘考试、英文等级考试、计算机考、驾照考……这些考试,有的很容易,有的却很难。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越是重大的、含金量高的、得到普遍认可的、决定人生命运的考试,对作弊行为的惩罚就越严厉。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首先来认识一下“考试”。考试其实本身就是一个约定:考试就是在假定参加者都是诚实的人的情况下,以一视同仁、公正无私的方式来判断每个人是否已经具备某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假如参加者通过了某场考试,考试机制就会认可他在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给他颁发相应的证书或证明,使他因此获得继续深造或谋职的通行证。假如参加者未曾通过,说明他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不合格。而不合格的知识和能力是可以通过继续的努力而变得合格的。所以目前绝大部分的考试机制都尽量避免“一考定终生”的现象,以欢迎的态度让重考者与初考者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好让失败者再次纳入同等的考试契约里。但作弊行为则是考试机制的“蛀虫”。它扰乱视听、破坏秩序,不遵守约定(考场规则)却妄图得到约定带给他的好处——合格证书。把不合格的东西伪装成合格的东西,甚至还把其余的东西衬托得黯然失色,考试的意义还存在吗?这怎能不激起公愤?更为重要的是,有些行业本身就有很高的安全性要求,怎么能让作弊通过考试的汽车驾驶员在马路上害人害己呢?所以,越是严肃的、重大的考试,就越会千方百计地使考试规则日臻完善。作弊者(包括作弊协助者)一旦被揪出来,就会被施以考试成绩作废、禁考、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的惩罚。考试者如果不作弊,有可能会通过考试;即使通不过,考试的大门仍然为他敞开。而他如果作弊了,一旦被发现,则他的考卷记录为零,诚信记录为负数,未来的同一门考试的机会大打折扣,甚至会殃及他本人其他的考试机会。

所以,考试失败不至于可耻,考试作弊才是可耻。同理,论文质量不高不至于可耻,抄袭、剽窃才是可耻;没有学历不至于可耻,伪造文凭才是可耻。韩国的“克隆先锋”黄禹锡因为论文造假,不仅被韩国政府取消“最高科学家”的称号,而且还被免职,并被司法起诉。“平庸”固然不够好,但一个诚实的平庸者享有与他人一样的拥抱世界的权利。而假如一个“民族英雄”被证实有造假、失信的行为,就沦为了比“平庸”耻辱千百倍的“国耻”,他付出的代价就是倾家荡产、身败名裂甚至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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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这个字的构成颇值得研究。

“人”之“言”才是“信”,而“兽”之“言”、“畜”之“言”就构不成“信”。所以,失信之人的所言,就不应该算“人”之“言”——至少古人是这么认为的。古代守信的行为,与“九鼎”、“千金”、“驷马”相提并论,是阳光的、踏实的、光荣的。而失信呢,连三岁的小孩都知道是阴暗的、心虚的、不光彩的,要遭到嘲笑与唾弃,甚至是惩罚。“说话算数,骗人是小狗。”“一言为定,拉钩上吊,一百年,不许变,变了是小狗……”人在童年时代就知道骗人、变(心)是可耻的,与“小狗”也就是畜类无异。这种童年时代就积淀在脑海里的道德认识,来自于成年人对社会的最基本的是非观念——即使文化知识再欠缺的家长也会把他所知道的基本的是非理念传授给幼童。所以,一代又一代的人,幼年时都会听过类似于《狼来了》的故事,被这类故事深刻的寓意所感染:千万不要骗人,也许一两次的谎言可以愚弄他人,但多次的撒谎必将使他人失去对自己的耐心、信任与友爱,最终被人群或整个社会所抛弃。

是的,失信是可耻的,这种耻辱就来自为失信所付出的惨重代价上——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为什么失信者必须遭到惩罚呢?要回答这个问题,请先回答以下的问题吧:你愿意自己借出去的财物一去不复返,当你欲向对方讨回本该属于你的东西时,被对方赖得一干二净吗?你愿意对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卷走了你的钱款逃之夭夭,而承诺给你的同等价值的货品永不兑现吗?你愿意自己全力以赴参加的那些考试中,有人不努力、不复习通过作弊就毫不费力地获取高分、甚至把你挤出局吗?你愿意那些熟悉的人,包括家人、朋友、老师、同学、老板、同事,以及那些不熟悉的人,包括路人、营业员、服务员、卖票员、邮递员、咨询师全都向你行骗,给你提供虚假的信息吗?你愿意生存在一个人人都不讲信誉的社会里,你的衣食住行总是麻烦不断,稍不留神就被骗得一无所有吗?一旦以上的情形发生,你是幸福快乐呢还是怒不可遏?显然,他人对你的失信行为,给你造成的全都是损失,你当然会被激怒。你会竭力寻求法律或规则上的惩罚与防范措施,不但要向失信者索赔,还要使他受到足以为训的惩罚。其实,不仅你个人是这样认为的,社会上的大部分人都与你有同感。这样,信用制度就产生了。你既享受着信用制度对你的合法保护,免于他人对你的侵犯,那么自己也必须守信。否则你就会反过来侵犯他人的利益,激起他人对你法律上的惩罚——这就是失信带来的耻辱。耻辱不会与奖励相连,只会与惩罚相连。

现代诚信源于商品交换和贸易中所产生的彼此恪守契约的客观要求,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有着深刻的阐释。没有契约,每个人都各行其事,相互不承认,社会就会一片混乱,个人的利益最终也无法保障。而有了契约,则必须严格遵守。严格遵守的契约才叫契约,不严格遵守的契约不成其为契约,只会乱上加乱。

越是发达的社会,契约就越严密,诚信制度就越完善,最后全民的诚信认同感就越高。《南方周末》上曾有一个“洗七遍盘子”的故事。一个在日本打工的中国留学生,在课余为日本餐馆洗盘子以赚取学费。日本餐饮业有一项规定,即餐馆的盘子必须用水洗上七遍。由于洗盘子的工作是按件计酬的,这位留学生就偷偷地少洗两遍。果然他效率大增,工钱迅速增加。后来,在一次抽查中,老板用专用的测试纸查出了其中的猫腻。于是老板对他说:“你是一个不诚实的人,请你离开。”这位留学生只能到附近的其他餐馆谋职。然而一家又一家的老板都说:“你是那位只洗五遍盘子的中国留学生吧。对不起,我们不要。”不久,他的房东也要求他退房,原因是他的“名声”对其他住户(多是留学生)的工作产生了影响。更糟的是,他就读的学校也专门找他谈话,希望他能转到其他学校去,因为他影响了学校的生源……

现代社会在为你提供一切便利的时候,首先假定你是一个诚实可靠的人。你必须用诚实的行为来证明你守信的道德品质,才能继续享用你应有的学习、工作、赚钱的权利。一旦你的行为证明你不那么诚实,哪怕是小小的不诚实,他人、社会就有理由相信你在大事方面也有不诚实的可能。为了避免“小欺骗”的效仿和累加所造成的“大混乱”局面,为了避免“小欺骗”之人可能出现的“大欺骗”行为,现代诚信制度对再“小”的失信也要锱铢必较,不仅要对失信者“这一次”的失信加以惩罚,还会对他关闭未来的大门。在加拿大,如果一个人私自拿了公司的任何一件物品,哪怕是一支笔、一本记事簿、一个鼠标,都面临着被公司起诉的危险。在美国,如果超时停车而不缴罚金的记录超过三次,信誉局就会将其行为记录在案,接下去他的人生就会面临四面楚歌的局面。

“失信的耻辱来自为失信付出的代价”还衍生出了另一条法则——“失败比失信光荣得多,失信比失败耻辱得多”。你从小到大经历过多少考试?幼儿园时期学前教育中的考试:拼图、捏泥人、讲故事考试;小学、中学、大学期间的小测验、大测验、期中考、期末考、摸底考、升学考、结业考;社会上的专业技术考、职称考、招聘考试、英文等级考试、计算机考、驾照考……这些考试,有的很容易,有的却很难。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越是重大的、含金量高的、得到普遍认可的、决定人生命运的考试,对作弊行为的惩罚就越严厉。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首先来认识一下“考试”。考试其实本身就是一个约定:考试就是在假定参加者都是诚实的人的情况下,以一视同仁、公正无私的方式来判断每个人是否已经具备某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假如参加者通过了某场考试,考试机制就会认可他在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给他颁发相应的证书或证明,使他因此获得继续深造或谋职的通行证。假如参加者未曾通过,说明他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不合格。而不合格的知识和能力是可以通过继续的努力而变得合格的。所以目前绝大部分的考试机制都尽量避免“一考定终生”的现象,以欢迎的态度让重考者与初考者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好让失败者再次纳入同等的考试契约里。但作弊行为则是考试机制的“蛀虫”。它扰乱视听、破坏秩序,不遵守约定(考场规则)却妄图得到约定带给他的好处——合格证书。把不合格的东西伪装成合格的东西,甚至还把其余的东西衬托得黯然失色,考试的意义还存在吗?这怎能不激起公愤?更为重要的是,有些行业本身就有很高的安全性要求,怎么能让作弊通过考试的汽车驾驶员在马路上害人害己呢?所以,越是严肃的、重大的考试,就越会千方百计地使考试规则日臻完善。作弊者(包括作弊协助者)一旦被揪出来,就会被施以考试成绩作废、禁考、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的惩罚。考试者如果不作弊,有可能会通过考试;即使通不过,考试的大门仍然为他敞开。而他如果作弊了,一旦被发现,则他的考卷记录为零,诚信记录为负数,未来的同一门考试的机会大打折扣,甚至会殃及他本人其他的考试机会。

所以,考试失败不至于可耻,考试作弊才是可耻。同理,论文质量不高不至于可耻,抄袭、剽窃才是可耻;没有学历不至于可耻,伪造文凭才是可耻。韩国的“克隆先锋”黄禹锡因为论文造假,不仅被韩国政府取消“最高科学家”的称号,而且还被免职,并被司法起诉。“平庸”固然不够好,但一个诚实的平庸者享有与他人一样的拥抱世界的权利。而假如一个“民族英雄”被证实有造假、失信的行为,就沦为了比“平庸”耻辱千百倍的“国耻”,他付出的代价就是倾家荡产、身败名裂甚至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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