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医院麻醉科(老院区)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科所有从药剂科领回基数药品,严格按照药剂科提供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基数药品,只能供手术麻醉病人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二.科室药品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每日清点、检查药品并记录,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保管并报药房处理。药品失效期前3个月,必须退回药房,重新申请。
三.麻醉结束当日,由麻醉医师书写、专人录入电子处方,专人统一领取。
四.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检查,做到过期药品不用、标签丢失不用,瓶盖松动不用,说明不详不用,变质混浊不用,安瓿破损不用,名称模糊不用,确保用药安全。
五.各手术间、复苏室、准备间专柜和抽屉内药品由专职管人员按照基数补充,定期清点、检查效期,若账目不符要立即追查。
六.库存药品应尽量减少,合理补充,要有通风、降温、照明设备,并有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等措施。
七.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 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失。实施“五专”(专人、专柜、专锁、专册、专处方)管理,班班交接,定期清点。
2.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在专用保险柜中,钥匙和密码由科主任和麻醉护士分别保管,按照规定实施药品基数管理,每日早7:30麻醉医师到麻醉护士处领取当日手术所需麻醉药品,麻醉结束后将处方和剩余药品交麻醉护士对查。急诊柜药品由麻醉护士负责补充、交接班。当日早8:00补充药品完毕后交白班医师,白班医师交夜班医师,夜班医师第二日早7:30交麻醉护士,麻醉护士收回处方,补充药品并交班。
3.麻醉药品处方按有关规定执行,应具有麻醉药处方权医师的全名签字,内容完整,字迹清晰,药名不得缩写。使用时应仔细核对处方品名、数量等内容。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交班手续齐全并 签名。
4.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外借,其他药品外借须经科主任批准并按时如数还清。
5.麻醉药品哌替啶、吗啡、芬太尼等应严格管理制度,各级医师必须坚持医疗原则,正确合理使用,凡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或自
己骗取、滥用麻醉药品,其直接责任者由医院予以行政处罚。
6.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
八.急救药品管理要求:
急救用药品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所用,必须妥善严格管理,保证做到随用随上,不能延误抢救应用。
1.急救药品要有专车专柜存放,要有固定地点。
2.急救药品要有清晰的药品目录。
3.急救药品要齐全,以满足临床抢救病人的需要。
4.急救药品要有专人负责和保管。
5.急救车或柜内急救药品的存放要有相对固定的放置位置,以便紧急时以最快的速度使用。
6.急救药品要注意防潮、防晒,要放置在通风、干燥、避光处。
7.要定期对急救药品进行清点,对用过的药品要及时补充。对过期药品要及时更换。
九.特殊及贵重药品应单独存放,妥善保管。需要冷藏的药品要放在温度适宜的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十.高危药品应存放规范,高浓度电解质制剂(氯化钾等)、肌肉松弛制剂等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存放药架单独存放,标识醒目。高危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并有使用剂量限制。
芜湖市中医院麻醉科(老院区)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科所有从药剂科领回基数药品,严格按照药剂科提供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基数药品,只能供手术麻醉病人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二.科室药品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每日清点、检查药品并记录,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保管并报药房处理。药品失效期前3个月,必须退回药房,重新申请。
三.麻醉结束当日,由麻醉医师书写、专人录入电子处方,专人统一领取。
四.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检查,做到过期药品不用、标签丢失不用,瓶盖松动不用,说明不详不用,变质混浊不用,安瓿破损不用,名称模糊不用,确保用药安全。
五.各手术间、复苏室、准备间专柜和抽屉内药品由专职管人员按照基数补充,定期清点、检查效期,若账目不符要立即追查。
六.库存药品应尽量减少,合理补充,要有通风、降温、照明设备,并有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等措施。
七.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 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失。实施“五专”(专人、专柜、专锁、专册、专处方)管理,班班交接,定期清点。
2.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在专用保险柜中,钥匙和密码由科主任和麻醉护士分别保管,按照规定实施药品基数管理,每日早7:30麻醉医师到麻醉护士处领取当日手术所需麻醉药品,麻醉结束后将处方和剩余药品交麻醉护士对查。急诊柜药品由麻醉护士负责补充、交接班。当日早8:00补充药品完毕后交白班医师,白班医师交夜班医师,夜班医师第二日早7:30交麻醉护士,麻醉护士收回处方,补充药品并交班。
3.麻醉药品处方按有关规定执行,应具有麻醉药处方权医师的全名签字,内容完整,字迹清晰,药名不得缩写。使用时应仔细核对处方品名、数量等内容。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交班手续齐全并 签名。
4.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外借,其他药品外借须经科主任批准并按时如数还清。
5.麻醉药品哌替啶、吗啡、芬太尼等应严格管理制度,各级医师必须坚持医疗原则,正确合理使用,凡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或自
己骗取、滥用麻醉药品,其直接责任者由医院予以行政处罚。
6.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
八.急救药品管理要求:
急救用药品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所用,必须妥善严格管理,保证做到随用随上,不能延误抢救应用。
1.急救药品要有专车专柜存放,要有固定地点。
2.急救药品要有清晰的药品目录。
3.急救药品要齐全,以满足临床抢救病人的需要。
4.急救药品要有专人负责和保管。
5.急救车或柜内急救药品的存放要有相对固定的放置位置,以便紧急时以最快的速度使用。
6.急救药品要注意防潮、防晒,要放置在通风、干燥、避光处。
7.要定期对急救药品进行清点,对用过的药品要及时补充。对过期药品要及时更换。
九.特殊及贵重药品应单独存放,妥善保管。需要冷藏的药品要放在温度适宜的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十.高危药品应存放规范,高浓度电解质制剂(氯化钾等)、肌肉松弛制剂等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存放药架单独存放,标识醒目。高危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并有使用剂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