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 发 票管理 办法》 解读
白旭 光
在经济 发展的同时也 出现 了一些不好的问题 ,其 中开假发票就是 其 中一个。随着发票 在开具 的时候没有得到规范 ,导致 其开始泛滥 ,所 以 大家对新的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发票管理 办法》 也被 大家 简称 《 发票 管 理办法》 期盼已久 。在 新的 《 办法 》 中着重 突出 了对 违法 开具发票 进 行严厉的打击 ,解决大家比较关心 的问题 。 新 《 发 票管理 办法》 家强 了对 “ 真 票加 开” 违法行 为的 打击 力度 。 “ 真票加开”也是发票违法行为 的主要形式 。所谓 “ 真 票假开” 系 指开具的发票都是真票 ,但其 中所记载 的经 济业务 内容却都是 虚假 的。 “ 真票假开” 主要有 两种情况 :一是真票拥有 方 自己用 真票填开虚 假的 经济 内容 ;二是将真票卖给他人 由他人填开虚假 的经济 内容。新的 《 发 票管理办法》 加强了对 “ 真票 假开 ”违法 行为 的打击 力度 ,而且 是从 “ 开票方” 和 “ 中间人” 两个方面明确 了法律责任 ,对发票 违法行为 的 “ 卖方市场”将 起到更强 的震慑作用 。具 体地讲 ,新 《 发 票管理 办法》 从 以下 四个方面加强 “ 真票假 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 新设定 了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 并 明确 了相应 的法律责任 。新 《 发 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的第一和第三种虚 开发 票的违法行为 ,即 “ 所开发票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和 “ 在他人 不知情的情况下 向其推介开具发票 ,但发票的金额 与实际业务 有较大 出入 ”,并在第三 十七条 明确 了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最 高处罚标 准达到 5 O万元 ,是原 《 发 票管 理办法》 设定处罚最高标准 的 l 0倍 。这些 规定实 际上是针对 “ 真 票 加开” 的开票方和虚 开发票违法 行为 的 “ 中间人 ” 所明确 的惩罚规
一
、
不等 的处罚金额 ;如有触犯法律 ,将没收非法获得的收入 。 对发票违法行为 “ 买房市场 ”不仅仅 在 《 发票管 理办 法》 中明确 了相关 的处罚条款 ,而且在 相关 的实体法 中也明确了惩处的规 定 :违反 规定 的发票其金额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不得用于抵扣进项 税额 ,不 得用 于申请退税等等 。2 0 1 0年 国家税 务总局部 署各地 税务机 关对 房地 产 、建筑安装 、药品经销 、交通运输 、金融保险 、商业销售 、营业性医 疗 机构与教育 、培训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 专项检 查 ,2 0 1 0年前 1 O个月抽查 发现违法受票企业 3 2 0 9 4户 ,查
处 非法发票 3 0 8 万余份 。各地将这项工作与查处 税收违法案 件 、税收专项 检查 、区 域税收专项 熬治 紧密结 合起 来 ,查税 必查 票,查案 必查票 ,查账 必查 票 ,税务稽查查补入库税 款 1 0 3 4亿 元 ,减少 国家税款 的流失 ,严 厉打 击了发票违法行 为的 “ 买方市场” 。 三 、新 《 发 票管理办法》 为建立发票违法行为的防范监控机制奠定 了法 律 依 据 。 新 《 发票管理办法》 不仅仅 加重 了打击发 票违法行 为 的 “ 买 方市 场” 和 “ 卖方市场” 的力度 ,同时还对 建立发 票防控 机制 、方便 发票
定。
新设定 了非法 代开 发票违 法行 为 ,并 明确 了相应 的法律 责任 。新 《 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六 条明确规 定 “ 禁 止非法代 开发票 ” 。第三 十七 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 非法代开发票 的,依照前款规定惩 罚。 ”这是对非 法代开发票中开票方的处 罚规定 。 新 《 发票管理 办法》 第三十九条新增了对 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等违法 行为 ,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 任,最 高惩罚标 准达 到 5 0万元。这 是对 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的 “ 中间人 ”的违法行为的惩罚规 定。 二 、新 《 发票管理 办法》 并不 仅仅重 点打 击发 票违 法的 “ 卖 方市
场”
核对和检查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 发票管理 办法》 第十五条 第二款规 定 :开具单位或个人在税 务机关领到 的发票要清楚 报告具 体使用情 况 , 税务机关可 以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检查或验收 ; 第 二十三条规定 :开 具发票的个人或单位在安装 了税控装置后 ,要根据规 定开票 ,并按期 报 送所开 的数据 ;对于开具发票 的个人或单位在开发票 的时候没有使 用税 控 电子设备 ,要将情况 向税务 机关备 案 ,并按 照相关 规定 保 留原始 数 据 。第三 十五条还对未按上述规定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到税务机 关备 案 软件程序说明资料的行为设定 了行政处罚标准。 四、区分 “ 善意”和 “ 恶意” ,有利 于精准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如有下列一种 的情况将 按照新 《 发票管理 办法 》 第三 十九条 规定 进行处罚 :一是 把 监制 章 和发 票 防伪 专用 品进 行借 让 、推 荐别 人 转 借 ;二是 明知或 本应 知悉 某 个人 或单 位 在未 经 允 许 的情 况 下非 法 获 取 、印制 、变造 、伪 造或知道这些 行为 后仍然 开具 、邮寄 、受让 、携 带等 。这条规 定中的 “ 明知” 主要是指税务机 关应 当取得证 据证 明行 政违法行 为人 已经知道其 所 “ 受让 、开具 、存放 、携带 、邮寄
、运输 的 ”发票是 当事人是故意的 ,前提 是知道该 做法是 违法行 为 ,而 不是
“ 善意 ”的 。 五 、简化发票领购程序 ,运用技术手段 防范虚开 。
新的 《 发票管理办法 》加重 了开票方的法律责任 ,高额罚款 和违法 行为公告对发票违法行为的 “ 卖方市场 ”将起到更强的震慑作用 。但并 不等 于是放松 了对发票违法行为 的 “ 买方市场” 的监管 。事实上 ,《 发 票管理办法》 同样也加强 了对发票违 法行 为的 “ 买方 市场 ” 的打击力 度。 在新 《 发票管理办法》 中第二十一条有规定讲 :如有个人或单位报 销不 正规 的发票 ,该单位和个人有权不给报销 ,并且该 “ 发票” 不能作 为实际报销 凭证 。这个规定有利于加强所得税税前扣 除的税收管 理,第 二十二条新增 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第二种就是 “ 索要发票者有意 让开 发票个人或单位开具发票 ,但发票 与实际情况严 重不合 ” :并新设定 了 相应的处罚标 准。最高处罚标准 达到 5 O万元 。在第三 十九条 中新 《 办 法》做 出以下规定 :若发票报销者明知单独印制 、非法伪 造、获取 、变 造或废止的发票而受让 的,该行 为将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罚款 数额在 1万到 5万之 间不等 ;个别情况严重的个例将受到数额 5万到 5 O万之间
新 《 发票管理办 法及其 实施细 则》 的实施 ,简 化 了申领发票 的步 骤 ,取消 了发票领购环节 的资格审核程序 :纳税人凭 税务登记证 、身份 证 明和发票专用章即可办理 ,明确税务机关 应于 5个工作 日内核发 发票 领购簿 。运用技术手段 防范虚开发票 。从正面引导纳税人 合法使用 发票 拒用假发票 , 对 虚开发票 的违法行 为做了进 一步细 化 ,增强 可操作 性, 并增加规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 防范虚开发票行为。新修 订的 《 发票 管理办法》 对原办法 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完善弥补。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是我 国进 行发票管理 重要法律法 规, 其对维护我 国市场经济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 ,也是税务机关处 罚的 法律依 据。该 《 办法》 及其 细则 的实施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 的需要 ,它 有利于我国发票管 理工作进 一步规 范合理 ,为 以后 制 定法律 提供 了依 据 。( 作者 单位 :吉林四平伊通县非税收入管理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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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 发 票管理 办法》 解读
白旭 光
在经济 发展的同时也 出现 了一些不好的问题 ,其 中开假发票就是 其 中一个。随着发票 在开具 的时候没有得到规范 ,导致 其开始泛滥 ,所 以 大家对新的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发票管理 办法》 也被 大家 简称 《 发票 管 理办法》 期盼已久 。在 新的 《 办法 》 中着重 突出 了对 违法 开具发票 进 行严厉的打击 ,解决大家比较关心 的问题 。 新 《 发 票管理 办法》 家强 了对 “ 真 票加 开” 违法行 为的 打击 力度 。 “ 真票加开”也是发票违法行为 的主要形式 。所谓 “ 真 票假开” 系 指开具的发票都是真票 ,但其 中所记载 的经 济业务 内容却都是 虚假 的。 “ 真票假开” 主要有 两种情况 :一是真票拥有 方 自己用 真票填开虚 假的 经济 内容 ;二是将真票卖给他人 由他人填开虚假 的经济 内容。新的 《 发 票管理办法》 加强了对 “ 真票 假开 ”违法 行为 的打击 力度 ,而且 是从 “ 开票方” 和 “ 中间人” 两个方面明确 了法律责任 ,对发票 违法行为 的 “ 卖方市场”将 起到更强 的震慑作用 。具 体地讲 ,新 《 发 票管理 办法》 从 以下 四个方面加强 “ 真票假 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 新设定 了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 并 明确 了相应 的法律责任 。新 《 发 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的第一和第三种虚 开发 票的违法行为 ,即 “ 所开发票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和 “ 在他人 不知情的情况下 向其推介开具发票 ,但发票的金额 与实际业务 有较大 出入 ”,并在第三 十七条 明确 了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最 高处罚标 准达到 5 O万元 ,是原 《 发 票管 理办法》 设定处罚最高标准 的 l 0倍 。这些 规定实 际上是针对 “ 真 票 加开” 的开票方和虚 开发票违法 行为 的 “ 中间人 ” 所明确 的惩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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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 的处罚金额 ;如有触犯法律 ,将没收非法获得的收入 。 对发票违法行为 “ 买房市场 ”不仅仅 在 《 发票管 理办 法》 中明确 了相关 的处罚条款 ,而且在 相关 的实体法 中也明确了惩处的规 定 :违反 规定 的发票其金额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不得用于抵扣进项 税额 ,不 得用 于申请退税等等 。2 0 1 0年 国家税 务总局部 署各地 税务机 关对 房地 产 、建筑安装 、药品经销 、交通运输 、金融保险 、商业销售 、营业性医 疗 机构与教育 、培训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 专项检 查 ,2 0 1 0年前 1 O个月抽查 发现违法受票企业 3 2 0 9 4户 ,查
处 非法发票 3 0 8 万余份 。各地将这项工作与查处 税收违法案 件 、税收专项 检查 、区 域税收专项 熬治 紧密结 合起 来 ,查税 必查 票,查案 必查票 ,查账 必查 票 ,税务稽查查补入库税 款 1 0 3 4亿 元 ,减少 国家税款 的流失 ,严 厉打 击了发票违法行 为的 “ 买方市场” 。 三 、新 《 发 票管理办法》 为建立发票违法行为的防范监控机制奠定 了法 律 依 据 。 新 《 发票管理办法》 不仅仅 加重 了打击发 票违法行 为 的 “ 买 方市 场” 和 “ 卖方市场” 的力度 ,同时还对 建立发 票防控 机制 、方便 发票
定。
新设定 了非法 代开 发票违 法行 为 ,并 明确 了相应 的法律 责任 。新 《 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六 条明确规 定 “ 禁 止非法代 开发票 ” 。第三 十七 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 非法代开发票 的,依照前款规定惩 罚。 ”这是对非 法代开发票中开票方的处 罚规定 。 新 《 发票管理 办法》 第三十九条新增了对 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等违法 行为 ,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 任,最 高惩罚标 准达 到 5 0万元。这 是对 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的 “ 中间人 ”的违法行为的惩罚规 定。 二 、新 《 发票管理 办法》 并不 仅仅重 点打 击发 票违 法的 “ 卖 方市
场”
核对和检查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 发票管理 办法》 第十五条 第二款规 定 :开具单位或个人在税 务机关领到 的发票要清楚 报告具 体使用情 况 , 税务机关可 以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检查或验收 ; 第 二十三条规定 :开 具发票的个人或单位在安装 了税控装置后 ,要根据规 定开票 ,并按期 报 送所开 的数据 ;对于开具发票 的个人或单位在开发票 的时候没有使 用税 控 电子设备 ,要将情况 向税务 机关备 案 ,并按 照相关 规定 保 留原始 数 据 。第三 十五条还对未按上述规定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到税务机 关备 案 软件程序说明资料的行为设定 了行政处罚标准。 四、区分 “ 善意”和 “ 恶意” ,有利 于精准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如有下列一种 的情况将 按照新 《 发票管理 办法 》 第三 十九条 规定 进行处罚 :一是 把 监制 章 和发 票 防伪 专用 品进 行借 让 、推 荐别 人 转 借 ;二是 明知或 本应 知悉 某 个人 或单 位 在未 经 允 许 的情 况 下非 法 获 取 、印制 、变造 、伪 造或知道这些 行为 后仍然 开具 、邮寄 、受让 、携 带等 。这条规 定中的 “ 明知” 主要是指税务机 关应 当取得证 据证 明行 政违法行 为人 已经知道其 所 “ 受让 、开具 、存放 、携带 、邮寄
、运输 的 ”发票是 当事人是故意的 ,前提 是知道该 做法是 违法行 为 ,而 不是
“ 善意 ”的 。 五 、简化发票领购程序 ,运用技术手段 防范虚开 。
新的 《 发票管理办法 》加重 了开票方的法律责任 ,高额罚款 和违法 行为公告对发票违法行为的 “ 卖方市场 ”将起到更强的震慑作用 。但并 不等 于是放松 了对发票违法行为 的 “ 买方市场” 的监管 。事实上 ,《 发 票管理办法》 同样也加强 了对发票违 法行 为的 “ 买方 市场 ” 的打击力 度。 在新 《 发票管理办法》 中第二十一条有规定讲 :如有个人或单位报 销不 正规 的发票 ,该单位和个人有权不给报销 ,并且该 “ 发票” 不能作 为实际报销 凭证 。这个规定有利于加强所得税税前扣 除的税收管 理,第 二十二条新增 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第二种就是 “ 索要发票者有意 让开 发票个人或单位开具发票 ,但发票 与实际情况严 重不合 ” :并新设定 了 相应的处罚标 准。最高处罚标准 达到 5 O万元 。在第三 十九条 中新 《 办 法》做 出以下规定 :若发票报销者明知单独印制 、非法伪 造、获取 、变 造或废止的发票而受让 的,该行 为将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罚款 数额在 1万到 5万之 间不等 ;个别情况严重的个例将受到数额 5万到 5 O万之间
新 《 发票管理办 法及其 实施细 则》 的实施 ,简 化 了申领发票 的步 骤 ,取消 了发票领购环节 的资格审核程序 :纳税人凭 税务登记证 、身份 证 明和发票专用章即可办理 ,明确税务机关 应于 5个工作 日内核发 发票 领购簿 。运用技术手段 防范虚开发票 。从正面引导纳税人 合法使用 发票 拒用假发票 , 对 虚开发票 的违法行 为做了进 一步细 化 ,增强 可操作 性, 并增加规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 防范虚开发票行为。新修 订的 《 发票 管理办法》 对原办法 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完善弥补。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是我 国进 行发票管理 重要法律法 规, 其对维护我 国市场经济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 ,也是税务机关处 罚的 法律依 据。该 《 办法》 及其 细则 的实施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 的需要 ,它 有利于我国发票管 理工作进 一步规 范合理 ,为 以后 制 定法律 提供 了依 据 。( 作者 单位 :吉林四平伊通县非税收入管理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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