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鹏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证吊车安全施工,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甲、乙双方签订吊车租赁协议的同时,特签订本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施工地点及时间: 。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在设备使用前,甲方应派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数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3、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必须持证上岗。定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环境。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整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方可进行吊装。
5、甲方有义务督促施工人员将带电的电焊线挪离钢丝绳,带电的电焊线和电线与钢丝绳至少2米以上距离。甲乙双方起重指挥必须统一信号,在使用对讲机的状况下,必须使指挥信号有效。
6、乙方在吊车的使用工程中,有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甲方且很快进行抢修,确保吊车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7、吊车在吊装过程中,由于吊钩以下钢丝绳陈旧、过载等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按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均由乙方负责。
8、本协议作为吊车租赁协议的附件一式二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执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益。
甲方:鹏盛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吊车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鹏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证吊车安全施工,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甲、乙双方签订吊车租赁协议的同时,特签订本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施工地点及时间: 。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在设备使用前,甲方应派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数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3、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必须持证上岗。定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环境。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整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方可进行吊装。
5、甲方有义务督促施工人员将带电的电焊线挪离钢丝绳,带电的电焊线和电线与钢丝绳至少2米以上距离。甲乙双方起重指挥必须统一信号,在使用对讲机的状况下,必须使指挥信号有效。
6、乙方在吊车的使用工程中,有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甲方且很快进行抢修,确保吊车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7、吊车在吊装过程中,由于吊钩以下钢丝绳陈旧、过载等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按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均由乙方负责。
8、本协议作为吊车租赁协议的附件一式二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执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益。
甲方:鹏盛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