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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O自愿问责俱乐部理论及其借鉴
作者:傅金鹏
来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05期
摘要:NPO自愿问责俱乐部理论是对遍布全球的非营利组织集体性自愿问责实践的回应。俱乐部标准和俱乐部监督与执行构成自愿问责俱乐部的制度框架,并形塑了三个基本功能:规范功能、标示功能和增益功能。该理论不仅拓展了非营利组织自我问责的理论涵义,还为非营利组织问责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同时拓宽了“布坎南俱乐部”的应用范围。该理论同时也存在局限性。自愿问责俱乐部理论尽管生成于西方土壤,但在我国仍具有适用性。当前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社会组织新形态的出现和社会问责意识的增强为该理论的本土化奠定了制度基础、组织基础和社会基础。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问责;自愿问责俱乐部;本土化;社会监督
中图分类号:C9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14)05-0069-06
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即非营利组织(在文中与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等术语交替使用)。在非营利领域,“坏苹果”(劣质非营利组织)往往损害“好苹果”(优质非营利组织)甚至非营利组织的整体形象。因而,“好苹果”迫切希望将自身与“坏苹果”分开。一些倡导和执行高行为标准的组织就产生了,如美国博物馆协会、美国基金会道德原则声明委员会、美国BBB明智捐赠联盟、肯尼亚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荷兰中央筹资办事处和巴基斯坦慈善委员会等。美国华盛顿州立大学的普拉卡什(A.Prakash)和伽杰缇(M.K.Gugerty)将这些组织概念化为“NPO自愿问责俱乐部”(NPO voluntary accountability clubs)。自愿问责俱乐部是这样一种机制,它建立和执行行为标准,公开成员(非营利组织)行为信息,惩罚违反行为标准的成员,从而筛选出优质和劣质非营利组织。①The One World Trust在2009年的调查表明,全球有309个自愿问责俱乐部正在实施。②在中国,目前形成了大量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如各地建立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及民间成立的公益联盟和非营利自律组织联合等。实际上,这些组织具备自愿问责俱乐部的部分功能。本文旨在评价生成于西方土壤的自愿问责俱乐部理论,并对其在我国的适用性进行分析,以期引发理论界和实践者的关注。
一、NPO自愿问责俱乐部理论的基本内容
(一)自愿问责俱乐部的制度维度
作为一种向外界标示成员声望的制度机制,自愿问责俱乐部必须回应两个挑战:一是外部可信性挑战,即什么类型的信号能够发出足够的声誉信息?二是内部集体行动挑战,即谁承担发出信号的成本以及如何协调信息的流动?Prakash A,Gugerty,M K.Trust but verify?
voluntary regulation programs in the nonprofit sector. Regulation & Governance.2010,4(1):22-
47.前者要求形成足够高的参与成本以致“坏苹果”无法进入俱乐部,后者意味着向外部利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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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O自愿问责俱乐部理论及其借鉴
作者:傅金鹏
来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05期
摘要:NPO自愿问责俱乐部理论是对遍布全球的非营利组织集体性自愿问责实践的回应。俱乐部标准和俱乐部监督与执行构成自愿问责俱乐部的制度框架,并形塑了三个基本功能:规范功能、标示功能和增益功能。该理论不仅拓展了非营利组织自我问责的理论涵义,还为非营利组织问责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同时拓宽了“布坎南俱乐部”的应用范围。该理论同时也存在局限性。自愿问责俱乐部理论尽管生成于西方土壤,但在我国仍具有适用性。当前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社会组织新形态的出现和社会问责意识的增强为该理论的本土化奠定了制度基础、组织基础和社会基础。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问责;自愿问责俱乐部;本土化;社会监督
中图分类号:C9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14)05-0069-06
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即非营利组织(在文中与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等术语交替使用)。在非营利领域,“坏苹果”(劣质非营利组织)往往损害“好苹果”(优质非营利组织)甚至非营利组织的整体形象。因而,“好苹果”迫切希望将自身与“坏苹果”分开。一些倡导和执行高行为标准的组织就产生了,如美国博物馆协会、美国基金会道德原则声明委员会、美国BBB明智捐赠联盟、肯尼亚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荷兰中央筹资办事处和巴基斯坦慈善委员会等。美国华盛顿州立大学的普拉卡什(A.Prakash)和伽杰缇(M.K.Gugerty)将这些组织概念化为“NPO自愿问责俱乐部”(NPO voluntary accountability clubs)。自愿问责俱乐部是这样一种机制,它建立和执行行为标准,公开成员(非营利组织)行为信息,惩罚违反行为标准的成员,从而筛选出优质和劣质非营利组织。①The One World Trust在2009年的调查表明,全球有309个自愿问责俱乐部正在实施。②在中国,目前形成了大量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如各地建立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及民间成立的公益联盟和非营利自律组织联合等。实际上,这些组织具备自愿问责俱乐部的部分功能。本文旨在评价生成于西方土壤的自愿问责俱乐部理论,并对其在我国的适用性进行分析,以期引发理论界和实践者的关注。
一、NPO自愿问责俱乐部理论的基本内容
(一)自愿问责俱乐部的制度维度
作为一种向外界标示成员声望的制度机制,自愿问责俱乐部必须回应两个挑战:一是外部可信性挑战,即什么类型的信号能够发出足够的声誉信息?二是内部集体行动挑战,即谁承担发出信号的成本以及如何协调信息的流动?Prakash A,Gugerty,M K.Trust but verify?
voluntary regulation programs in the nonprofit sector. Regulation & Governance.2010,4(1):22-
47.前者要求形成足够高的参与成本以致“坏苹果”无法进入俱乐部,后者意味着向外部利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