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年追诉期,如果要追诉须报最高检核准

致3死连环电击命案31年终告破 凶手一审获死缓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如果认为必须追诉,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作者:孟伟阳

发布时间:2013-11-02 10:47:48

一度震惊沪、浙、赣的连环电击命案从案发到侦破,时隔31年。因为案发现场留下的指纹,凶手艾红光于2012年4月最终落网。连续作案4起,3次劫取财物若干,3条无辜生命惨遭杀害。唯一的幸存者如今已白发苍苍,每次回忆起当年刻骨铭心的生死瞬间,至今依然不寒而栗。

2013年5月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艾红光连环电击命案。

2013年11月1日,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艾红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电击惊魂

1981年8月10日,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建华旅社里,服务员像往常一样到每个房间打扫卫生。当他来到地下室42号房间时,发现睡在3号床的客人一动不动。奇怪的是,这名客人已经睡了两天,却不见姿势有任何改变。再仔细一看,客人嘴边有一摊血。

接到报案后,上海警方调查得知,死者李某,男性,是青岛假肢厂的采购员,8月8日,他从青岛来到上海出差入住建华旅社。警方发现,李某带的200多元钱、一块手表和一支钢笔均被卷走。后经查明,李某死于当天深夜。

“当时,死者身上有十几处烧灼痕迹,包括背部、头颈,很明显死者是被电击致死。”

介绍这一情况的是王学仁,曾是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的侦查员,1990年调入市局刑侦处。作为当时系列电击案专案组的侦查员之一,如今说起这起案件,他依然记忆犹新:“当时,警方收集了全市的情况,发现电击致死的作案手法在全市还是第一起。”

很快,警方的侦查视线逐渐集中到42号房间的另外一名房客身上。这名客人自称“李义清”,30多岁,中等身材,北方口音,在死者李某入住前的7月23日起就住进建华旅社,但在案发前一天,就没有人再见到过他,没有结账不告而别。此人的突然离开,使得其作案嫌疑陡然加大。

警方寻访未果。经查,“李义清”在旅店登记的介绍信,是由吉林省双阳镇(县)中医院开具的。但警方调查发现,根本没有这样一家中医院。

随后的45天,警方跑遍了东北三省,仍然一无所获。与此同时,噩耗却从各地不断传来:

1981年8月25日,浙江嘉善一家旅社里,再次发生电击案。由于被害人冯某惊醒,犯罪嫌疑人作案未遂;

十几天后的9月11日深夜,江西上饶某饭店,化名“陈至伟”的犯罪嫌疑人电击俞某致死,劫取现金100多元、手表一块等财物后逃逸;

同月24日深夜,江西九江某饭店,化名“李明春”的犯罪嫌疑人电击谢某致死,劫取现金100多元后逃逸。

同样的杀人手法,同样的卷财逃逸,相似的案发场所。

上海警方闻讯后,立即赶赴嘉善,找到几起案件中唯一幸存的被害人冯某。

据冯某回忆,当日深夜11点左右,已在梦乡的他,突然脸部被一阵电麻的感觉惊醒。犯罪嫌疑人使用事先准备的电线通电触击他的面部,他因为被电击惊醒后呼救,犯罪嫌疑人未劫取财物就逃逸了。

经过对冯某询问,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身高1.7米左右,北方口音,和“李义清”的特征相似。后经对四处案发旅馆的登记笔迹进行鉴定,确认系同一人所为。

但是,案件随后便开始陷入僵局并一度尘封。庆幸的是,上海警方在建华旅社通风管道上发现了4枚指纹,但其中只有一枚右手中指指纹可作对比鉴定。

恶魔就擒

“李义清”虽然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多年未抓捕归案。不过,那枚指纹却深深地印在办案人员的脑海中。

春夏荏苒,时间转瞬进入2012年。

这年的4月18日,上海公安刑侦总队刑事科学管理中心,工程师刘志雄像往常一样检索全国联网的警方指纹库,突然发现了一枚似曾相识的指纹。刘志雄感到这枚眼熟的指纹,似乎与一枚曾被疑凶遗留在作案现场的指纹有关。在他印象中,那是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系列连环电击命案,限于当年的侦破技术等因素,警方一直没有找到凶手的踪影。

刘志雄登录电脑资源系统,2012年1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上传的一份资料跳了出来。经过反复仔细比对,资料中案件嫌疑人“李义清”留下一枚可供对比鉴定的右手中指指纹,与眼前这枚,竟然完全吻合。

时隔31年,连环电击案重现曙光。

这枚指纹属于一个名叫艾红光的江西省鹰潭市男子。此人在1983年曾因抢夺罪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他的十指指纹被存档备案。

由此,31年前的侦查案卷被重新打开。

2012年4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和静安分局时隔31年后再组的专案组成员,坐上了前往江西鹰潭的车。车上,静安公安分局刑侦二队队长姜东强和其他人一样沉默。1981年案发时他还是小学生,1993年一上岗就听说了这起久未侦破的案件。

第一站是艾红光在鹰潭的老家,但却扑了个空。彼时的艾红光正在外打工。

几经周折,民警终于打听到在南昌市进贤县与抚州市东乡县交界地,有个沪昆高铁段工程队,艾红光就在那里。

4月23日中午,专案组民警拿着艾红光的人像照片赶到抚州东乡工地,一眼瞧见站在不远处穿着红色T恤的艾红光,正跟其他农民工一道有说有笑。

抓捕时,和专案组预计的情况几乎一模一样。“正常人遇上这样的情况,肯定会问出了什么事,可这个人没有任何反应。”专案组民警回忆说。

艾红光进入派出所再次套取指纹那一刻,姜东强感觉“心脏顶到了喉咙口”。

指纹套出,全部吻合,怦怦跳动的心这才缓缓归位。

面对铁证,艾红光低头承认当年的罪行。

历时31年、改写4个家庭命运、涉及3代上海刑警的连环电击命案,破了。

一审获刑

其实,2012年被捕时的艾红光,有着难得的平静幸福:

三个孩子均已成家,两个儿子各有一儿一女;在老家有两层楼的房子,每天儿子媳妇上班赚钱,艾红光务农打工,全家10口人,每天都在一口锅里吃饭。

谈及当年的作案动机,艾红光表示,见老家有人在河里电鱼,便想到如法炮制,谋财害命,遂将目标锁定旅店住宿者。“出门在外,总得带点钱”、“那段时间,人已经丧失理智了”。至于受害人,他表示:“每次做完我就跑了,也不知道这些人怎么样。”

据悉,艾红光犯罪后至被抓获虽已逾二十年,经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其追诉。

2013年5月9日,上海市二中院公开审理了艾红光电击杀人案。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艾红光只承认其中一起未造成受害人电击死亡的抢劫案,否认自己与另外3起凶案有关。

但公诉人表示,4起电击案的旅社登记记录上的笔迹,经专家鉴定都为艾红光一人所写,在旅社案发现场出现的4枚指纹与艾红光的指纹吻合。面对公诉人提供的案发现场照片与登记记录,艾红光否认

其去过案发现场,登记记录上的笔迹也并非他亲笔所写。他在法庭上多次表示,“这些地方我都没有去过,怎么会是我写的呢”。

面对艾红光的翻供,公诉人在庭审中当场播放了他当初在公安局做口供的录像,画面上的艾红光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面对录像,艾红光喃喃地说:“我现在心里很乱,让我想一想。”

法院最终审理查明了艾红光于1981年,先后用电击的方法杀害李某、冯某(未遂)、俞某、谢某的事实,在李某、俞某、谢某三起案件中,艾红光均劫取不等财物。

2013年11月1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艾红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艾红光并未当庭表示要上诉。

判决宣告时,被害人家属无一人到庭旁听,只有艾红光的女儿和他的一位老乡来到了法庭。当法院要求艾红光的女儿签收判决书时,她顿时嚎啕大哭、不能自已。

记者注意到,当判决宣告完毕,艾红光即将被押走时,他的目光始终没有离开早已满脸是泪的女儿。艾红光此时应该太清楚亲人的意义,但他当年作案时又何曾体会到被害人家属失去亲人之痛。

致3死连环电击命案31年终告破 凶手一审获死缓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如果认为必须追诉,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作者:孟伟阳

发布时间:2013-11-02 10:47:48

一度震惊沪、浙、赣的连环电击命案从案发到侦破,时隔31年。因为案发现场留下的指纹,凶手艾红光于2012年4月最终落网。连续作案4起,3次劫取财物若干,3条无辜生命惨遭杀害。唯一的幸存者如今已白发苍苍,每次回忆起当年刻骨铭心的生死瞬间,至今依然不寒而栗。

2013年5月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艾红光连环电击命案。

2013年11月1日,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艾红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电击惊魂

1981年8月10日,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建华旅社里,服务员像往常一样到每个房间打扫卫生。当他来到地下室42号房间时,发现睡在3号床的客人一动不动。奇怪的是,这名客人已经睡了两天,却不见姿势有任何改变。再仔细一看,客人嘴边有一摊血。

接到报案后,上海警方调查得知,死者李某,男性,是青岛假肢厂的采购员,8月8日,他从青岛来到上海出差入住建华旅社。警方发现,李某带的200多元钱、一块手表和一支钢笔均被卷走。后经查明,李某死于当天深夜。

“当时,死者身上有十几处烧灼痕迹,包括背部、头颈,很明显死者是被电击致死。”

介绍这一情况的是王学仁,曾是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的侦查员,1990年调入市局刑侦处。作为当时系列电击案专案组的侦查员之一,如今说起这起案件,他依然记忆犹新:“当时,警方收集了全市的情况,发现电击致死的作案手法在全市还是第一起。”

很快,警方的侦查视线逐渐集中到42号房间的另外一名房客身上。这名客人自称“李义清”,30多岁,中等身材,北方口音,在死者李某入住前的7月23日起就住进建华旅社,但在案发前一天,就没有人再见到过他,没有结账不告而别。此人的突然离开,使得其作案嫌疑陡然加大。

警方寻访未果。经查,“李义清”在旅店登记的介绍信,是由吉林省双阳镇(县)中医院开具的。但警方调查发现,根本没有这样一家中医院。

随后的45天,警方跑遍了东北三省,仍然一无所获。与此同时,噩耗却从各地不断传来:

1981年8月25日,浙江嘉善一家旅社里,再次发生电击案。由于被害人冯某惊醒,犯罪嫌疑人作案未遂;

十几天后的9月11日深夜,江西上饶某饭店,化名“陈至伟”的犯罪嫌疑人电击俞某致死,劫取现金100多元、手表一块等财物后逃逸;

同月24日深夜,江西九江某饭店,化名“李明春”的犯罪嫌疑人电击谢某致死,劫取现金100多元后逃逸。

同样的杀人手法,同样的卷财逃逸,相似的案发场所。

上海警方闻讯后,立即赶赴嘉善,找到几起案件中唯一幸存的被害人冯某。

据冯某回忆,当日深夜11点左右,已在梦乡的他,突然脸部被一阵电麻的感觉惊醒。犯罪嫌疑人使用事先准备的电线通电触击他的面部,他因为被电击惊醒后呼救,犯罪嫌疑人未劫取财物就逃逸了。

经过对冯某询问,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身高1.7米左右,北方口音,和“李义清”的特征相似。后经对四处案发旅馆的登记笔迹进行鉴定,确认系同一人所为。

但是,案件随后便开始陷入僵局并一度尘封。庆幸的是,上海警方在建华旅社通风管道上发现了4枚指纹,但其中只有一枚右手中指指纹可作对比鉴定。

恶魔就擒

“李义清”虽然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多年未抓捕归案。不过,那枚指纹却深深地印在办案人员的脑海中。

春夏荏苒,时间转瞬进入2012年。

这年的4月18日,上海公安刑侦总队刑事科学管理中心,工程师刘志雄像往常一样检索全国联网的警方指纹库,突然发现了一枚似曾相识的指纹。刘志雄感到这枚眼熟的指纹,似乎与一枚曾被疑凶遗留在作案现场的指纹有关。在他印象中,那是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系列连环电击命案,限于当年的侦破技术等因素,警方一直没有找到凶手的踪影。

刘志雄登录电脑资源系统,2012年1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上传的一份资料跳了出来。经过反复仔细比对,资料中案件嫌疑人“李义清”留下一枚可供对比鉴定的右手中指指纹,与眼前这枚,竟然完全吻合。

时隔31年,连环电击案重现曙光。

这枚指纹属于一个名叫艾红光的江西省鹰潭市男子。此人在1983年曾因抢夺罪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他的十指指纹被存档备案。

由此,31年前的侦查案卷被重新打开。

2012年4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和静安分局时隔31年后再组的专案组成员,坐上了前往江西鹰潭的车。车上,静安公安分局刑侦二队队长姜东强和其他人一样沉默。1981年案发时他还是小学生,1993年一上岗就听说了这起久未侦破的案件。

第一站是艾红光在鹰潭的老家,但却扑了个空。彼时的艾红光正在外打工。

几经周折,民警终于打听到在南昌市进贤县与抚州市东乡县交界地,有个沪昆高铁段工程队,艾红光就在那里。

4月23日中午,专案组民警拿着艾红光的人像照片赶到抚州东乡工地,一眼瞧见站在不远处穿着红色T恤的艾红光,正跟其他农民工一道有说有笑。

抓捕时,和专案组预计的情况几乎一模一样。“正常人遇上这样的情况,肯定会问出了什么事,可这个人没有任何反应。”专案组民警回忆说。

艾红光进入派出所再次套取指纹那一刻,姜东强感觉“心脏顶到了喉咙口”。

指纹套出,全部吻合,怦怦跳动的心这才缓缓归位。

面对铁证,艾红光低头承认当年的罪行。

历时31年、改写4个家庭命运、涉及3代上海刑警的连环电击命案,破了。

一审获刑

其实,2012年被捕时的艾红光,有着难得的平静幸福:

三个孩子均已成家,两个儿子各有一儿一女;在老家有两层楼的房子,每天儿子媳妇上班赚钱,艾红光务农打工,全家10口人,每天都在一口锅里吃饭。

谈及当年的作案动机,艾红光表示,见老家有人在河里电鱼,便想到如法炮制,谋财害命,遂将目标锁定旅店住宿者。“出门在外,总得带点钱”、“那段时间,人已经丧失理智了”。至于受害人,他表示:“每次做完我就跑了,也不知道这些人怎么样。”

据悉,艾红光犯罪后至被抓获虽已逾二十年,经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其追诉。

2013年5月9日,上海市二中院公开审理了艾红光电击杀人案。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艾红光只承认其中一起未造成受害人电击死亡的抢劫案,否认自己与另外3起凶案有关。

但公诉人表示,4起电击案的旅社登记记录上的笔迹,经专家鉴定都为艾红光一人所写,在旅社案发现场出现的4枚指纹与艾红光的指纹吻合。面对公诉人提供的案发现场照片与登记记录,艾红光否认

其去过案发现场,登记记录上的笔迹也并非他亲笔所写。他在法庭上多次表示,“这些地方我都没有去过,怎么会是我写的呢”。

面对艾红光的翻供,公诉人在庭审中当场播放了他当初在公安局做口供的录像,画面上的艾红光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面对录像,艾红光喃喃地说:“我现在心里很乱,让我想一想。”

法院最终审理查明了艾红光于1981年,先后用电击的方法杀害李某、冯某(未遂)、俞某、谢某的事实,在李某、俞某、谢某三起案件中,艾红光均劫取不等财物。

2013年11月1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艾红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艾红光并未当庭表示要上诉。

判决宣告时,被害人家属无一人到庭旁听,只有艾红光的女儿和他的一位老乡来到了法庭。当法院要求艾红光的女儿签收判决书时,她顿时嚎啕大哭、不能自已。

记者注意到,当判决宣告完毕,艾红光即将被押走时,他的目光始终没有离开早已满脸是泪的女儿。艾红光此时应该太清楚亲人的意义,但他当年作案时又何曾体会到被害人家属失去亲人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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