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实
施意见
舟人才办„2009‟4号
关于开展重点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舟山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统筹协调,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加快推进海洋人才高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就以项目化管理方式推进重点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围绕提升“三大定位”,推进“四海建设”目标,以创新人才工作载体,提升人才资源开发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通过谋划实施人才工作项目,进一步优化人才工作机制,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以“党管人才”原则为总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原则;自主申报,统筹安排原则;上下联动,共同实施原则;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原则。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人才工作实际及全市人才工作的统一部署,着眼于解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做好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人才工作项目,填写《舟山市重点人才工作项目申报表》,于4月30日前报市人才办(联系人:夏志刚,电话:2281023)。
(二)项目审批
市人才办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后,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列为全市人才工作项目。
(三)项目实施
各地各单位制订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措施和阶段性工作要求,落实具体负责人。对时间跨度大、难度高的项目,在设计阶段责任单位应与市人才办充分沟通、研讨,共同确定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强化过程控制,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报告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经验、问题和建议等信息。
(四)结项验收
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完成后,须向市人才办提出结项申请,填写《舟山市人才工作项目结项报告表》,并报送项目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施效果等结项材料。市人才办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四、管理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全市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办负责全市人才工作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项目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共同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牵头单位负主要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人才工作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本单位人才工作项目的管理体系。
(二)资金投入 项目责任单位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广辟项目建设投资渠道,健全政府、社会、项目受益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不断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三)跟踪服务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项目台帐,市人才办对立项的全市人才工作项目进行跟踪服务,通过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加强综合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保证人才工作项目顺利进行。
(四)检查督导
由市人才办适时组成项目督导组,对人才工作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做好项目建设的推进和年度考核工作。
(五)评比奖励
已结项项目均纳入评比奖励范围,项目评比以结项验收考核结果和平时掌握情况为依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实施单位和表现突出的项目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 1、舟山市重点人才工作项目申报表
2、舟山市人才工作项目结项报告表
舟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7日
关于开展重点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实
施意见
舟人才办„2009‟4号
关于开展重点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舟山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统筹协调,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加快推进海洋人才高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就以项目化管理方式推进重点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围绕提升“三大定位”,推进“四海建设”目标,以创新人才工作载体,提升人才资源开发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通过谋划实施人才工作项目,进一步优化人才工作机制,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以“党管人才”原则为总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原则;自主申报,统筹安排原则;上下联动,共同实施原则;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原则。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人才工作实际及全市人才工作的统一部署,着眼于解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做好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人才工作项目,填写《舟山市重点人才工作项目申报表》,于4月30日前报市人才办(联系人:夏志刚,电话:2281023)。
(二)项目审批
市人才办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后,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列为全市人才工作项目。
(三)项目实施
各地各单位制订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措施和阶段性工作要求,落实具体负责人。对时间跨度大、难度高的项目,在设计阶段责任单位应与市人才办充分沟通、研讨,共同确定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强化过程控制,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报告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经验、问题和建议等信息。
(四)结项验收
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完成后,须向市人才办提出结项申请,填写《舟山市人才工作项目结项报告表》,并报送项目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施效果等结项材料。市人才办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四、管理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全市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办负责全市人才工作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项目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共同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牵头单位负主要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人才工作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本单位人才工作项目的管理体系。
(二)资金投入 项目责任单位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广辟项目建设投资渠道,健全政府、社会、项目受益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不断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三)跟踪服务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项目台帐,市人才办对立项的全市人才工作项目进行跟踪服务,通过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加强综合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保证人才工作项目顺利进行。
(四)检查督导
由市人才办适时组成项目督导组,对人才工作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做好项目建设的推进和年度考核工作。
(五)评比奖励
已结项项目均纳入评比奖励范围,项目评比以结项验收考核结果和平时掌握情况为依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实施单位和表现突出的项目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 1、舟山市重点人才工作项目申报表
2、舟山市人才工作项目结项报告表
舟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