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站
职工就业指导服务站
云林街道服 务 联 系 卡 社区工会联合会
职工法律援助站服务内容
为履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基本职责,规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社区工会联合会职工法律援助站法律援助操作办法如下:
一、工会法律援助范围:
1、劳动争议案件;
2、因劳动权涉及的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3、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4、职工法律援助站认为需要受理的其它案件。
二、工会法律援助对象:
1、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经济困难职工和农民工;
2、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3、因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者。
三、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
1、普及法律知识;
2、提供法律咨询;
3、代拟法律文书;
4、疑难复杂的案件可向街道工会、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移交,进行调解仲裁、诉讼。
5、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
四、工会法律援助程序:
1、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向职工法律援助站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特困职工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经济困难的职工则提供住所地民政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人为市级以上劳模的,需提供劳模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工会干部的,还需提供本级工会对工会干部身份的确认证明;
(5)为保障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有关材料;
(6)职工法律援助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职工法律援助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获得法律援助,或视情况向街道总工会、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移交。
(2)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
职工法律援助站服务电话:
职工就业指导服务站服务内容
(1)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由社区劳动保障专门人员负责接待企业用工、求职登记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解释工作。
(2)保持与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工会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和发布企业用工和就业岗位信息,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招工和求职者尽快就业上岗。
(3)优先帮助推荐夫妻双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组织职工就业和再就业指导和培训。
(4)指导企业和劳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合法规范的用工手续。
(5)对登记受理的企业用招工和个人求职信息采取信息公布,联系推荐,约定面谈等方式,实施无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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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基本职责,规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社区工会联合会职工法律援助站法律援助操作办法如下:
一、工会法律援助范围:
1、劳动争议案件;
2、因劳动权涉及的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3、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4、职工法律援助站认为需要受理的其它案件。
二、工会法律援助对象:
1、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经济困难职工和农民工;
2、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3、因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者。
三、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
1、普及法律知识;
2、提供法律咨询;
3、代拟法律文书;
4、疑难复杂的案件可向街道工会、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移交,进行调解仲裁、诉讼。
5、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
四、工会法律援助程序:
1、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向职工法律援助站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特困职工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经济困难的职工则提供住所地民政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人为市级以上劳模的,需提供劳模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工会干部的,还需提供本级工会对工会干部身份的确认证明;
(5)为保障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有关材料;
(6)职工法律援助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职工法律援助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获得法律援助,或视情况向街道总工会、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移交。
(2)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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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由社区劳动保障专门人员负责接待企业用工、求职登记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解释工作。
(2)保持与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工会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和发布企业用工和就业岗位信息,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招工和求职者尽快就业上岗。
(3)优先帮助推荐夫妻双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组织职工就业和再就业指导和培训。
(4)指导企业和劳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合法规范的用工手续。
(5)对登记受理的企业用招工和个人求职信息采取信息公布,联系推荐,约定面谈等方式,实施无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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