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 -2007
果蔬肉饮料
2007-06-11发布 2007-06-11实施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要求···························2 5 试验方法·························4 6 检验规则·························5 7 标签、包装、运输与储存··················6
Ⅰ
DB/43 -2007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所、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家家红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桂芳、杨代明、杨丽、李孟常、张建辉
DB43/ -2007
果 蔬 肉 饮 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粒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柑桔 、葡萄、龙眼、荔枝、菠萝 、桃、梨、苹果、山楂、枇杷、草莓、杨梅、椰果、荸荠等水果、蔬菜为原料制成的块状、圆形、粒状、丁状、片状果蔬肉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1 白砂糖
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检验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检验 GB/T 4789.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的检验 GB/T 4789.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的检验 GB/T 4789.1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 GB/T 4789.1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6-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5009.7-2003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200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4-2003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T 5009.16-2003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34-200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90-2003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1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0221 感官检验术语 GB/T 三片罐
GB 10790 软饮料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GB 19297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T 12143.1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GB/T 18406.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 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 蔬菜应符合GB18406.1-2001的要求。 4.1.2水果应符合GB18406.2-2001的要求。 4.1.3白砂糖应符合GB317.1的要求。 4.1.4柠檬酸应符合GB1987的要求。 4.1.5生产用水符合GB5749的要求。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4.4净含量短缺量
单件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短缺量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批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标识的净含量。
4.5卫生要求
4.5.1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5.2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4.5.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中果蔬饮料类的规定和GB11671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净含量短缺量
按JJF 1070规定测定。 5.2 总糖
取均匀捣碎汁,按GB/T5009.8测定,其计算公式中不乘系数0.95,结果以葡萄糖计。
5.3 总酸
按GB/T12456规定测定。 5.4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检验。 5.5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检验。 5.6 致病菌
按GB 4789. 4、GB 4789.5、GB4789.10规定检验。 5.7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检验。 5.8商业无菌
按GB 4789.26规定检验 5.9固形物含量
按QB1007规定检验。 5.10锡
按GB/T 5009.16规定检验。 5.11铜
按GB/T 5009.13规定检验。 5.12铅
按GB/T 5009.12规定检验。 5.13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检验。 5.14锌
按GB/T 5009.14规定检验。 5.15铁
按GB/T 5009.90规定检验。 5.16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 5009.34规定检验。
5.17感官指标检验
5.17.1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
浅色的玻璃瓶和塑料瓶装过滤后的汤汁样品,迎光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然后倒置于明亮处,观察其杂质;深色的玻璃瓶和塑料(罐)、金属罐装样品需充分摇匀后,取约
100ml 于洁净的确200ml 烧杯中,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及杂质,白色瓷盘装样, 观察其块形、杂质与疵点。按GB10221规定描述。 5.17.2香气及滋味
开启包装容器后, 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按GB10221规定描述。 6 检验规则 6.1组批
相同工艺条件、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周期、用同一批原料生产的品种、规格相同的产
品为一组批。 6.2抽样
按QB1006执行。 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须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6.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果粒(块) 含量、总酸、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6.4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开发试投产时;
b) 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主要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 d)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有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6.5 判定规则
6.5.1 理化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 复检不合格时, 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5.2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 不得复检, 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5.3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验,以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7 标志、包装、运输、贮藏 7.1标志
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7.2 包装
同规格包装容器要求大小均匀一致,干燥、清洁、牢固并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1、GB9688、GB/T 等标准要求。包装应严密结实,防潮湿,防污染。 7.3运输
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
7.3.2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质混装混运,应防日晒、防潮湿、防雨淋、防污染,做到轻拿轻放。 7.4储存
必须符合GB10790第6章的规定,标识清楚,排列整齐,仓库温度以20℃左右为宜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 -2007
果蔬肉饮料
2007-06-11发布 2007-06-11实施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要求···························2 5 试验方法·························4 6 检验规则·························5 7 标签、包装、运输与储存··················6
Ⅰ
DB/43 -2007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所、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家家红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桂芳、杨代明、杨丽、李孟常、张建辉
DB43/ -2007
果 蔬 肉 饮 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粒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柑桔 、葡萄、龙眼、荔枝、菠萝 、桃、梨、苹果、山楂、枇杷、草莓、杨梅、椰果、荸荠等水果、蔬菜为原料制成的块状、圆形、粒状、丁状、片状果蔬肉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1 白砂糖
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检验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检验 GB/T 4789.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的检验 GB/T 4789.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的检验 GB/T 4789.1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 GB/T 4789.1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6-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5009.7-2003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200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4-2003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T 5009.16-2003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34-200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90-2003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1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0221 感官检验术语 GB/T 三片罐
GB 10790 软饮料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GB 19297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T 12143.1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GB/T 18406.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 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 蔬菜应符合GB18406.1-2001的要求。 4.1.2水果应符合GB18406.2-2001的要求。 4.1.3白砂糖应符合GB317.1的要求。 4.1.4柠檬酸应符合GB1987的要求。 4.1.5生产用水符合GB5749的要求。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4.4净含量短缺量
单件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短缺量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批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标识的净含量。
4.5卫生要求
4.5.1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5.2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4.5.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中果蔬饮料类的规定和GB11671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净含量短缺量
按JJF 1070规定测定。 5.2 总糖
取均匀捣碎汁,按GB/T5009.8测定,其计算公式中不乘系数0.95,结果以葡萄糖计。
5.3 总酸
按GB/T12456规定测定。 5.4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检验。 5.5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检验。 5.6 致病菌
按GB 4789. 4、GB 4789.5、GB4789.10规定检验。 5.7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检验。 5.8商业无菌
按GB 4789.26规定检验 5.9固形物含量
按QB1007规定检验。 5.10锡
按GB/T 5009.16规定检验。 5.11铜
按GB/T 5009.13规定检验。 5.12铅
按GB/T 5009.12规定检验。 5.13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检验。 5.14锌
按GB/T 5009.14规定检验。 5.15铁
按GB/T 5009.90规定检验。 5.16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 5009.34规定检验。
5.17感官指标检验
5.17.1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
浅色的玻璃瓶和塑料瓶装过滤后的汤汁样品,迎光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然后倒置于明亮处,观察其杂质;深色的玻璃瓶和塑料(罐)、金属罐装样品需充分摇匀后,取约
100ml 于洁净的确200ml 烧杯中,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及杂质,白色瓷盘装样, 观察其块形、杂质与疵点。按GB10221规定描述。 5.17.2香气及滋味
开启包装容器后, 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按GB10221规定描述。 6 检验规则 6.1组批
相同工艺条件、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周期、用同一批原料生产的品种、规格相同的产
品为一组批。 6.2抽样
按QB1006执行。 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须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6.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果粒(块) 含量、总酸、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6.4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开发试投产时;
b) 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主要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 d)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有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6.5 判定规则
6.5.1 理化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 复检不合格时, 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5.2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 不得复检, 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5.3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验,以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7 标志、包装、运输、贮藏 7.1标志
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7.2 包装
同规格包装容器要求大小均匀一致,干燥、清洁、牢固并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1、GB9688、GB/T 等标准要求。包装应严密结实,防潮湿,防污染。 7.3运输
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
7.3.2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质混装混运,应防日晒、防潮湿、防雨淋、防污染,做到轻拿轻放。 7.4储存
必须符合GB10790第6章的规定,标识清楚,排列整齐,仓库温度以20℃左右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