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②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如遇有不规则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
③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
④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⑤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第5.1.1A条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二、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
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1.2条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5.1.3条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第5.1.3A条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二、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防烟、排烟设施的设计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规定执行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的规定建筑防火等级(防火等级和耐火等级是一个概念)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5 民用建筑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5.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 的规定。
表5.1.1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附图)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 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 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 的不燃烧体;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 不燃烧体。
5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塑料抗燃:
UL燃烧等级:
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它用来评价材料在被点燃后熄灭的能力。根据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烧可有多种评判方法。每种被测材料根据颜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许多值。当选定某个产品的材料时,其UL等级应满足塑料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UL等级应与厚度值一起报告,只报告UL等级而没有厚度是不够的。
塑料阻燃等级由HB,V-2,V-1向V-0逐级递增:
HB:UL94标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级。要求对于3到13 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40毫米每分钟;小于3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70毫米每分钟;或者在100毫米的标志前熄灭。
V-2: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可以有燃烧物掉下。
V-1: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V-0: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3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UL 防火等级
增压级 - CMP 铜缆(UTP 和ScTP)
- OFNP 或OFCP 光纤电缆
这是等级最高的电缆,在一捆电缆上使用风扇强制吹向火焰时,电缆将在火焰蔓延5 米以内自行熄灭。增压级电缆包括化学物质,在燃烧或在极度高温时,电缆不会放出毒烟或蒸汽,使其成为美国首选的电缆,其中通信布线通常安装在通风管道或空气处理设备使用的空气回流增压系统中。
干线级 - CMR 铜缆(UTP 和ScTP)
- OFNR 或OFCR 光纤电缆
这是等级位居第二的电缆,在风扇强制吹风的条件下,成捆电缆必须在火焰蔓延5 米以内自行熄灭,通常会在干线火灾中遇到这种情况。但是,干线级电缆没有烟雾或毒性规范。美国以外的世界各地通常在大楼干线和水平电缆中使用这种防火等级的电缆。
商用级 - CM 铜缆(UTP 和ScTP)
- OFN 或OFC 光纤电缆
商用级比干线级低,成捆电缆必须在火焰蔓延5 米以内自行熄灭,但没有任何风扇强制吹风的限制。与干线级一样,商用级电缆没有烟雾或毒性规范。这种防火等级的电缆常用于水平走线中,在水平走线中,电缆一般会捆在一起。
通用级 - CMG 铜缆(UTP 和ScTP)
- OFNG 或OFCG 光纤电缆
通用级与商用级类似。
家居级 - CMX 铜缆(UTP 和ScTP)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宜符合表 3.0.1的规定。
建 筑 分 类 表3.0.1
名称
一类
二类
居住建筑
高级住宅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1.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 3.0.2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和住宅单元之间的墙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柱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梁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吊顶
不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25
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 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3.0.8 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 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3.0.8.2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0.8.3 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防火门:
按耐火性能分类
名 称 耐 火 性 能 代 号
隔热防火门
(A类)
耐火隔热性≥0.50 h
耐火完整性≥0.50 h A0.50(丙级)
耐火隔热性≥1.00 h
耐火完整性≥1.00 h A1.00(乙级)
耐火隔热性≥1.50 h
耐火完整性≥1.50 h A1.50(甲级)
耐火隔热性≥2.00 h
耐火完整性≥2.00 h A2.00
耐火隔热性≥3.00 h
耐火完整性≥3.00 h A3.00
部分隔热防火门
(B类) 耐火隔热性≥0.50 h 耐火完整性≥1.00 h B1.00 耐火完整性≥1.50 h B1.50
耐火完整性≥2.00 h B2.00
耐火完整性≥3.00 h B3.00
非隔热防火门
(C类) 耐火完整性≥1.00 h C1.00
耐火完整性≥1.50 h C1.50
耐火完整性≥2.00 h C2.00
耐火完整性≥3.00 h C3.00
高层住宅楼一般用钢制甲级防火门
参考资料:防火门国家最新标准GB12955-2008
①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②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如遇有不规则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
③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
④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⑤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第5.1.1A条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二、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
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1.2条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5.1.3条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第5.1.3A条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二、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防烟、排烟设施的设计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规定执行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中的规定建筑防火等级(防火等级和耐火等级是一个概念)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5 民用建筑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5.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 的规定。
表5.1.1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附图)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 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 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 的不燃烧体;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 不燃烧体。
5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塑料抗燃:
UL燃烧等级:
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它用来评价材料在被点燃后熄灭的能力。根据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烧可有多种评判方法。每种被测材料根据颜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许多值。当选定某个产品的材料时,其UL等级应满足塑料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UL等级应与厚度值一起报告,只报告UL等级而没有厚度是不够的。
塑料阻燃等级由HB,V-2,V-1向V-0逐级递增:
HB:UL94标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级。要求对于3到13 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40毫米每分钟;小于3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70毫米每分钟;或者在100毫米的标志前熄灭。
V-2: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可以有燃烧物掉下。
V-1: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V-0: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3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UL 防火等级
增压级 - CMP 铜缆(UTP 和ScTP)
- OFNP 或OFCP 光纤电缆
这是等级最高的电缆,在一捆电缆上使用风扇强制吹向火焰时,电缆将在火焰蔓延5 米以内自行熄灭。增压级电缆包括化学物质,在燃烧或在极度高温时,电缆不会放出毒烟或蒸汽,使其成为美国首选的电缆,其中通信布线通常安装在通风管道或空气处理设备使用的空气回流增压系统中。
干线级 - CMR 铜缆(UTP 和ScTP)
- OFNR 或OFCR 光纤电缆
这是等级位居第二的电缆,在风扇强制吹风的条件下,成捆电缆必须在火焰蔓延5 米以内自行熄灭,通常会在干线火灾中遇到这种情况。但是,干线级电缆没有烟雾或毒性规范。美国以外的世界各地通常在大楼干线和水平电缆中使用这种防火等级的电缆。
商用级 - CM 铜缆(UTP 和ScTP)
- OFN 或OFC 光纤电缆
商用级比干线级低,成捆电缆必须在火焰蔓延5 米以内自行熄灭,但没有任何风扇强制吹风的限制。与干线级一样,商用级电缆没有烟雾或毒性规范。这种防火等级的电缆常用于水平走线中,在水平走线中,电缆一般会捆在一起。
通用级 - CMG 铜缆(UTP 和ScTP)
- OFNG 或OFCG 光纤电缆
通用级与商用级类似。
家居级 - CMX 铜缆(UTP 和ScTP)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宜符合表 3.0.1的规定。
建 筑 分 类 表3.0.1
名称
一类
二类
居住建筑
高级住宅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1.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 3.0.2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和住宅单元之间的墙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柱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梁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吊顶
不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25
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 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3.0.8 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 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3.0.8.2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0.8.3 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防火门:
按耐火性能分类
名 称 耐 火 性 能 代 号
隔热防火门
(A类)
耐火隔热性≥0.50 h
耐火完整性≥0.50 h A0.50(丙级)
耐火隔热性≥1.00 h
耐火完整性≥1.00 h A1.00(乙级)
耐火隔热性≥1.50 h
耐火完整性≥1.50 h A1.50(甲级)
耐火隔热性≥2.00 h
耐火完整性≥2.00 h A2.00
耐火隔热性≥3.00 h
耐火完整性≥3.00 h A3.00
部分隔热防火门
(B类) 耐火隔热性≥0.50 h 耐火完整性≥1.00 h B1.00 耐火完整性≥1.50 h B1.50
耐火完整性≥2.00 h B2.00
耐火完整性≥3.00 h B3.00
非隔热防火门
(C类) 耐火完整性≥1.00 h C1.00
耐火完整性≥1.50 h C1.50
耐火完整性≥2.00 h C2.00
耐火完整性≥3.00 h C3.00
高层住宅楼一般用钢制甲级防火门
参考资料:防火门国家最新标准GB1295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