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第一,让赔偿了他人损失的肇事者不承担刑事责任,不存在不平等问题。交通肇事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时,实际上是给他人的劳动价值造成了损坏。当肇事者将他人的损失给予赔偿后,也就把损失转嫁到了自己身上。这时候,原来的被害者已经不再是被害者,真正的被害者变成了肇事者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肇事者实际上是自己损害了自己,或者说是自己惩罚了自己。如果说这是“花钱买刑”的话,应该说这种“买卖”不论相对于被害者还是相对于刑罚,都是比较公平的。因为相对于被害者来说,肇事者花去的钱财,正是他给被害者造成的损失。被害者被损坏的财产是劳动得来的,肇事者用于赔偿的财产也是劳动得来的。实际上肇事者是用自己的劳动补偿了被害者的

劳动。这是公平的。

第二,让赔不起的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存在不平等问题。按照《解释》的规定,如果肇事者无力赔偿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就只好接受刑罚的惩罚,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无力赔偿数额达60万元以上,就要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人可能会指责说,“这一刑罚是专为穷人设计的,不平等。”但笔者认为,这里体现的恰恰是平等,而不是不平等。因为,不论肇事者是穷是富,他总是给别人的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一点是相同的。既然造成了损失,就应当赔偿。赔偿也是一种惩罚。如果赔偿不起,应当变换惩罚方式-承担刑事责任。实际上,承担刑事责任与赔偿财产损失,只不过是惩罚形式的不同而已,并无实质上的区别。如果给他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既不能赔偿,又不让他承担刑事责任,那才是真正的

不公平、不平等了。

第三,符合刑法的基本原理。如果肇事者主动赔偿了给公私财产造成的重大损失,就不再以犯罪论处,这也是符合刑法原理的。它符合过失毁坏公私财物不构成犯罪的

原理。大家知道,我国刑法中只规定有故意毁坏财物罪,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即使无力赔偿,也不以犯罪论处。交通肇事造成的财产损失,实际上是过失造成的,这与过失毁坏公私财物在法理上是一致的。既然过失毁坏公私财物不以犯罪论处,在交通

肇事中过失损坏公私财物的,也不应以犯罪论处,何况肇事者还赔偿了损失。

第四,对赔偿了他人损失的交通肇事者不以犯罪论处,对被害者、肇事者以及对国家、对社会都有益而无害,故应大力提倡。交通肇事者赔偿了他人的财产损失之后,对被害者来说,财产的损失得到了补偿,就不会影响他的生产经营和生活质量。这对被害者显然是十分有利的。对肇事者来说,因为赔偿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他的人身自由就不受限制,不但基本人权得到了保障,而且可以继

续从事生产经营。这对肇事者也是十分有利的。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第一,让赔偿了他人损失的肇事者不承担刑事责任,不存在不平等问题。交通肇事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时,实际上是给他人的劳动价值造成了损坏。当肇事者将他人的损失给予赔偿后,也就把损失转嫁到了自己身上。这时候,原来的被害者已经不再是被害者,真正的被害者变成了肇事者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肇事者实际上是自己损害了自己,或者说是自己惩罚了自己。如果说这是“花钱买刑”的话,应该说这种“买卖”不论相对于被害者还是相对于刑罚,都是比较公平的。因为相对于被害者来说,肇事者花去的钱财,正是他给被害者造成的损失。被害者被损坏的财产是劳动得来的,肇事者用于赔偿的财产也是劳动得来的。实际上肇事者是用自己的劳动补偿了被害者的

劳动。这是公平的。

第二,让赔不起的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存在不平等问题。按照《解释》的规定,如果肇事者无力赔偿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就只好接受刑罚的惩罚,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无力赔偿数额达60万元以上,就要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人可能会指责说,“这一刑罚是专为穷人设计的,不平等。”但笔者认为,这里体现的恰恰是平等,而不是不平等。因为,不论肇事者是穷是富,他总是给别人的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一点是相同的。既然造成了损失,就应当赔偿。赔偿也是一种惩罚。如果赔偿不起,应当变换惩罚方式-承担刑事责任。实际上,承担刑事责任与赔偿财产损失,只不过是惩罚形式的不同而已,并无实质上的区别。如果给他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既不能赔偿,又不让他承担刑事责任,那才是真正的

不公平、不平等了。

第三,符合刑法的基本原理。如果肇事者主动赔偿了给公私财产造成的重大损失,就不再以犯罪论处,这也是符合刑法原理的。它符合过失毁坏公私财物不构成犯罪的

原理。大家知道,我国刑法中只规定有故意毁坏财物罪,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即使无力赔偿,也不以犯罪论处。交通肇事造成的财产损失,实际上是过失造成的,这与过失毁坏公私财物在法理上是一致的。既然过失毁坏公私财物不以犯罪论处,在交通

肇事中过失损坏公私财物的,也不应以犯罪论处,何况肇事者还赔偿了损失。

第四,对赔偿了他人损失的交通肇事者不以犯罪论处,对被害者、肇事者以及对国家、对社会都有益而无害,故应大力提倡。交通肇事者赔偿了他人的财产损失之后,对被害者来说,财产的损失得到了补偿,就不会影响他的生产经营和生活质量。这对被害者显然是十分有利的。对肇事者来说,因为赔偿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他的人身自由就不受限制,不但基本人权得到了保障,而且可以继

续从事生产经营。这对肇事者也是十分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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