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关于车位权属之我见
摘要:我国物权法关于车位的权属规定较笼统。本文剖析了我国《物权法》对车位权属的规定,并对车位所有权的取得,房屋与车位的关系等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车位所有权房屋与车位的关系
一、《物权法》对车位权属的规定
关于车位的权属,我国的《物权法》第74条有三款规定,第一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也就是说,本小区的业主没有满足之前,开发商不能将小区的车库、车位卖给、租给或者送给小区外的人。“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能不能形成法律上的优先权呢? 优先权的行使必须要考虑很多法律上的条件:第一,要考虑“同等条件”,但是同等条件这里很难界定。第二,优先权的行使要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除斥期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到期之后就不能再提起了。第三,优先权被侵害在法律上不能构成侵权的理由,无法提出侵权之诉,而这里也无法提出违约之诉。因此,笔者认为虽然立法者有良好的意愿,倾向于保护业主的利益,但是实现起来挺难,很难让业主来行使这样的优先权利。那么,作为开发商,怎样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呢?笔者认为,开发商以公示的形式告诉业主车位转让的情形来解决“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应该是一种不错的方式。
第二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就是说,开发商在售房时或售房后,可以就车库、车位的归属和业主作出约定,可以约定将车位出售或者赠送给业主,也可以约定车库、车位由开发商出租。本款可以推导出的默认条件是,在车位转移给业主的过程中,应当有一个合同或协议进行约定。
第三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现实生活中,不少小区在小区道路上划分了车位,由于物权法第73条已经明确规定规划区内的道路为业主共有,所以在小区道路上划分的车位,开发商和物业都没有权利再卖。在共有的道路上建造车位,车位应该属于业主共有,但是,这里共有的权利人是集合业主,不是单一业主,它的所有权归属于业主整体。由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停放汽车的只是部分业主,那么其他业主对小区道路的权利怎么体现? 这就涉及在小区道路上停车收不收费,如何收费,收来的费用如何使用分配等问题,这关系小区业主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应当由业主共同讨论决定。
二、车位所有权取得
要弄清车位所有权的归属问题,首先要弄清所有权是怎么产生的。我国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种因为制造或者建造而产生的所有权,法学上称
我国《物权法》关于车位权属之我见
摘要:我国物权法关于车位的权属规定较笼统。本文剖析了我国《物权法》对车位权属的规定,并对车位所有权的取得,房屋与车位的关系等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车位所有权房屋与车位的关系
一、《物权法》对车位权属的规定
关于车位的权属,我国的《物权法》第74条有三款规定,第一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也就是说,本小区的业主没有满足之前,开发商不能将小区的车库、车位卖给、租给或者送给小区外的人。“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能不能形成法律上的优先权呢? 优先权的行使必须要考虑很多法律上的条件:第一,要考虑“同等条件”,但是同等条件这里很难界定。第二,优先权的行使要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除斥期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到期之后就不能再提起了。第三,优先权被侵害在法律上不能构成侵权的理由,无法提出侵权之诉,而这里也无法提出违约之诉。因此,笔者认为虽然立法者有良好的意愿,倾向于保护业主的利益,但是实现起来挺难,很难让业主来行使这样的优先权利。那么,作为开发商,怎样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呢?笔者认为,开发商以公示的形式告诉业主车位转让的情形来解决“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应该是一种不错的方式。
第二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就是说,开发商在售房时或售房后,可以就车库、车位的归属和业主作出约定,可以约定将车位出售或者赠送给业主,也可以约定车库、车位由开发商出租。本款可以推导出的默认条件是,在车位转移给业主的过程中,应当有一个合同或协议进行约定。
第三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现实生活中,不少小区在小区道路上划分了车位,由于物权法第73条已经明确规定规划区内的道路为业主共有,所以在小区道路上划分的车位,开发商和物业都没有权利再卖。在共有的道路上建造车位,车位应该属于业主共有,但是,这里共有的权利人是集合业主,不是单一业主,它的所有权归属于业主整体。由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停放汽车的只是部分业主,那么其他业主对小区道路的权利怎么体现? 这就涉及在小区道路上停车收不收费,如何收费,收来的费用如何使用分配等问题,这关系小区业主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应当由业主共同讨论决定。
二、车位所有权取得
要弄清车位所有权的归属问题,首先要弄清所有权是怎么产生的。我国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种因为制造或者建造而产生的所有权,法学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