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抓小偷时致其死亡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2010年十月的一天深夜,甲翻墙跳入乙的家中伺机盗窃,乙听到动静后起床,甲为逃跑遂与乙发生厮打。这时,乙的妻子丙被惊醒后起床,见状便前来帮助乙捉甲,因两人正在厮打,于是操起家中的一把尖刀对准甲就是一刀。甲受伤后奋力挣脱而逃走,当晚因为伤势过重死亡。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对于丙的行为如何认定,存在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本案当中,甲进入丙家是为实施盗窃行为,并在逃跑过程当中与乙发生厮打,丙为维护乙及自己家的权益不受到侵犯而将甲刺伤,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丙的行为构成特殊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本案当中,甲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准备逃逸,在抗拒抓捕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与乙打斗,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甲的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丙的行为构成特殊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为过失致人死亡。本案当中,丙针对甲的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甲死亡的重大损害,其应对防卫过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其主观上不具有伤害致甲死亡的故意,属过于自信的过失。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认为丙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本案当中,乙在发现甲实施盗窃时,为抓获甲与甲厮打,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劫罪的转化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该条的时间和手段条件;(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该条的目的条件。甲为抗拒抓捕而与乙厮打,这时甲的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转化为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当中,甲入室盗窃后抗拒乙抓捕的行为转化为抢劫罪,丙为制止甲的暴力行为,采用尖刀刺伤甲的方式,目的是为了将甲抓获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甲死亡的后果,但丙的行为对照上述规定属特殊正当防卫,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2010年十月的一天深夜,甲翻墙跳入乙的家中伺机盗窃,乙听到动静后起床,甲为逃跑遂与乙发生厮打。这时,乙的妻子丙被惊醒后起床,见状便前来帮助乙捉甲,因两人正在厮打,于是操起家中的一把尖刀对准甲就是一刀。甲受伤后奋力挣脱而逃走,当晚因为伤势过重死亡。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对于丙的行为如何认定,存在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本案当中,甲进入丙家是为实施盗窃行为,并在逃跑过程当中与乙发生厮打,丙为维护乙及自己家的权益不受到侵犯而将甲刺伤,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丙的行为构成特殊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本案当中,甲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准备逃逸,在抗拒抓捕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与乙打斗,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甲的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丙的行为构成特殊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为过失致人死亡。本案当中,丙针对甲的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甲死亡的重大损害,其应对防卫过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其主观上不具有伤害致甲死亡的故意,属过于自信的过失。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认为丙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本案当中,乙在发现甲实施盗窃时,为抓获甲与甲厮打,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劫罪的转化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该条的时间和手段条件;(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该条的目的条件。甲为抗拒抓捕而与乙厮打,这时甲的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转化为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当中,甲入室盗窃后抗拒乙抓捕的行为转化为抢劫罪,丙为制止甲的暴力行为,采用尖刀刺伤甲的方式,目的是为了将甲抓获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甲死亡的后果,但丙的行为对照上述规定属特殊正当防卫,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

  •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指导: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司法考试的资料庞杂样,法律教育网为您整理了民法的复习笔记,以便大家复习.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归责原则影响,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①违法行为: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④主观过错.特殊 ...查看


  •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必考考点(一)
  • 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不作为积极义务的来源和依据(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保证人"身份),可从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上寻找. (1)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法规"(平义解释)既包括刑法,也包括民 ...查看


  •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
  •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 ...查看


  • 人民警察试题(二)
  • (公共试卷二)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 1.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 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 2.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 的. ...查看


  • 假想防卫过当新论
  • 假 想 防卫 过 当新 论 阎 思 摘 要 :假想 防卫过 当由于发 生少,情况复杂 ,刑事责任的认定 问题在 司法 实践和理论 界一直分歧不断 .对于 " 双重错误" 的假 想防 卫过 当由于行 为人 陷入双重错误 , ...查看


  • 尔雅刑法学总论课后答案
  • 刑法的适用范围 1 ()是保护原则的管辖根据. A.危害本国国家安全的犯罪,本国有管辖权 B.危害在其它国家的本国公民安全的犯罪,本国有管辖权 C.危害本国公民安全的犯罪,本国有管辖权 D.危害在本国的外籍公民的犯罪,本国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查看


  • 公安执法单选
  •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关于这一命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是统治阶级中各成员个人意志和利益的简单相加 B.法是统治阶级内部上层团体的意志 C.法是统治阶级领袖的意志 D.法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下列选 ...查看


  •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陈瑞华) 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应游伟教授的热情相邀来到华东政法学院进行交流.刚才参观了校园,感觉这是一个非常漂亮的校园,在国内应该是第一流的.校园里有水,有树,有草,同学们能在这样一个环境里学习,应该说有了一个非常好的氛围. ...查看


  • 刑法复习资料5(犯罪主观方面)
  • 第 九 章 犯罪主观方面 案例 1.甲上山合法打猎,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他的仇人,遂开枪将其仇人打死: 2.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常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如果 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但他想,"管他呢,打死了活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