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主编单位: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09年7月
目录
第1章 总则
1、 目标
2、理念
3、规划原则
第2章 功能布局
1、多元化居住类型
2、综合性城市功能
3、多样化社会生活
4、多层级布局结构
第3章 开发控制
1、适宜的人口密度
2、高效复合的土地使用
3、合理的开发强度
4、舒适的居住建筑
5.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
第4章 道路交通
1、高密度的支路网系统
2、适宜的支路道路宽度
3、便捷的公共交通接驳
4、完善的慢行交通出行系统
5、合理的交通组织模式
6、合理布局的停车设施
7、适宜的交通宁静化措施
第5章 公共设施
1、多层次的城市服务设施
2、综合利用的公共服务设施
3、多类型的的产业设施
4、高效安全的市政基础设施
第6章 空间特色
I、中小尺度街坊
2、增强街坊的围合度
3、有序的街道界面
4、适宜的街道尺度
5、整体建筑风貌
6、怡人的公共开放空间
第7章 生态环境
1、自然的生态环境
2、省地节能环保
3、安全应急防灾
第8章实施对策
1、开发模式
2、分期实施
3、规划深化
第九章 附则
1、适用范围
2、适用期限
3、解释权
第1章总则
第一条 目标
大型居住社区是指用地规模约为5平方公里,人口规模约10万人,以居住功能为主体、生活与就业适当平衡、功能基本完善的城市社区。
大型居住社区规划设计的目标,是构建社会和谐、功能完善、交通便捷、自然宜居、活力繁荣的城市社区。
第二条 理念
大型居住社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满足特大型城市人口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
大型居住社区规划建设,突破传统居住区概念,突出城市社区的整体发展理念,突出社会和谐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三条规划原则
社会和谐,是大型居住社区发展的核心目标。大型居住社区
中应当保证各种城市活动能相容共存,并为多样化的城市活动综合布局空间资源,以保证经济多样性、空间多样性、社会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
功能完善,是大型居住社区发展的重要途径。大型居住社区应当纳入新城.、新市镇的发
展范围,充分依托现有居住空间,考虑未来就业安排,符合上海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上海市市
域"1986"城镇体系规划的战略发展要求。
交通便捷,是促进大型居住社区发展的重要保障。大型居住社区应当具备良好的交通出
行条件,大型社区的选址和布局应与轨道交通站点、高速公路布局以及其他公共交通设施配
套相结合。
自然宜居,是满足大型居住社区居民生活的重要措施。大型居住社区应当充分利用现有
自然条件,因地制宜、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应当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符合节能环保的
要求。
活力繁荣,是促进大型居住社区可持续发展、提高社区吸引力的根本目的。通过城市魅
力塑造,吸引高中低各层次的劳动力,吸引产业、公共服务和休闲开发的投资,促进大型居
住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2’章功能布局
第四条多元化居住类型
目标:鼓励、倡导住房类型的多样性,提倡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适度混合居住。
策略:
(1.)普通商品住房及配套商品住房约占社区住宅供应总量的70%,经济适用房约占
住宅供应总量的20%,廉租房约占住宅供应总量的5%,其他类型约占5%。
(2.)合理控制户型规模和类型,满足不同类型居民的居住需求。大型居住社区的住
房面积标准以90 m2以下的2居室或小3居窒为主,户型设计应紧凑、经济适用。
(3)鼓励建立多类型、多标准的公共出租住房体系,包括:老年公寓、人才公寓、
青年公寓、工人公寓以及学生公寓等,以吸引人口定居、就业与就学。
(4)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和居住水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面积标准可以
在中心城区面积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10%。
第五条综合性城市功能
目标:确保城市功能的完整性,加强土地的合理安排和使用,提供满足多种居住需求
的高质量住房、功能齐全的公共及配套服务设施、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间、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有特色风貌的城市环境。
策略:
(1)鼓励多种功能兼顾发展。大型居住社区应当包含城市社区中心功能、住宅、产业、公共游憩绿地等不同功能。居住用地约占总建设用地的30%-4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占12%-20%,产业用地约占15-25%,道路广场用地约占10%-20%,绿地约占10-18%。
(2)鼓励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形成公共活动中心,加强功能的混合,发展城市商业、商务功能。优先安排90 平米以下的小户型居住类型。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3)适度安排就业岗位。大型居住社区范围内应提供占总人口15%以上的就业岗位数量,预留相应的用地空间,以保证社区内居住与就业平衡、减少跨社区的通勤交通。
(4)住宅用地布局应当考虑各种不同收入群体的居住生活需要。必须考虑老龄人口、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出行、交往和日常生活需求。
(5)针对不同大型居住社区的特定条件,可形成特殊功能区:高等教育区(如
高校)、研究与开发区(科技园区)等。
第六条多样化社会生活
目标:结合城市空间的多样性。促进经济多样性、社会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 策略:
(1)经济多样性重点是提供多种的经济活动空间,整合和保护现有的就业资源,吸引新的就业资源,鼓励发展创新性产业类型。
(2)社会多样性重点是提供多元化的社区类型,促进不同背景社会群体的融合。
(3)文化多样性重点是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弓}入优质的教育、文化、科技和产业设施与资源。
第七条多层级布局结构
目标:根据大型居住社区不同街区的发展区位、交通条件、空间布局,形成不同空间层次的街区。
策略:
(1)大型居住社区从中心向外依次为中心街区(A区)、一般街区(B区)和外围街区 (C区)。
(2)依照分级、分类原则,对各级街区的人口密度、土地开发强度、街坊用地规模、路网密度分别进行控制。
(3)中心街区(A区)以轨道交通站点或公共中心为核心,约500米半径范围,面积约1平方公里。商业、文化等公共设施和小户型居住相对集中设置,作为城市公共活动的核心区间。
(4)一般街区((B区)主要布局普通商品房和配套商品房。根据地区功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区级、小区级、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
(5)外围街区(C区)可结合区位条件,布置适量的大户型住宅类型,适当控制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
第3章开发控制
第八条 适宜的人口密度
目标;为塑造社区的宜居环境,建议采用适宜的人口密度。
策略:
(l)大型居住社区平均人口密度参考值为1.5万人/平方千米,不同地段的平均人口密度有所差异。
(2)有效人口密度参考值,中心街区为1.5万人/平方千米-2万人/平方千米;一般街区及特殊功能地区为1.3万人/平方千米-1.5万人/平方千米;外围街区为1.1万/平方千米-1.3万人/平方千米。
(3)大型居住社区应避免过低的人口密度,并相应地禁止过低的住宅套密度。
第九条 高效复合的土地使用
目标:为保证大型居住社区持续的活力,中心街区及主要街道两侧鼓励土地的复合使用,街坊宜采用复合功能的开发模式。
策略:
(1)根据街区的主导功能,对复合性用地比例予以分类指导。居住功能为主导功能,居住建筑面积占60-80%,可适当混合商务、商业功能;商业、商务为主导功能,鼓励混合其它公共活动功能,按照有关规定可适当混合居住功能。
(2)复合功能的开发模式可采用混合布局和邻近布局模式。混合布局模式,外围布置商业服务,内部为住宅;或下部为公共服务设施,上部为住宅,并应根据卫生、安全、私密性等要求采取一定区隔措施。邻近布局模式,居住、商业、教育、运动休闲等地块邻近布局,实现城市功能在微系统上的小分区、大融合。
(3)通过住房类型的混合,保持邻里不同时段的户外活动频率,保持对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频率。可针对不同类型家庭提供相应的住宅类型(核心家庭、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和单身人群),并适当混合新的居住模式(如SOHO等)。
(4)大型居住社区住房应避免面向单一的社会群体,原则上应禁止低收入居住街坊的连绵开发。
第十条 合理的开发强度
目标:为促进大型居住社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根据街区的等级和类型,对开发强度进行分类指导。
策略:
(1)在大型居住社区内,围绕轨道交通站点,在合理的半径范围内进行从高到低强度的开发。
(2)开发强度分区分为三个等级,中心街区住宅用地容积率建议为2.0-3.0一般街区住宅用地容积率建议为1.5-2.5},外围街区住宅容积率不低于1.0。
(3)根据地块所处的不同地段和区位,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开发项目应综合考虑场地疏散、停车、公交换乘等实际需要,满足有关消防、防灾等市政规定;根据地段的等级和类型,对建筑密度和绿地率进行分类指导,详见表3-1
表3-1:大型居住社区不同地段建议建筑密度、绿地率
(4)鼓励集中绿地沿街布置并对公共开放,中小型街坊住宅用地原则上不控制集中绿地率。
(5)大型居住社区应避免过低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原则上禁止独立别墅的开发,其他的特定许可须由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应程序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舒适的居住建筑
目标:创造宜居生活环境,鼓励多样化居住空间和人性化设施配置。
策略:
(l)住宅建筑应注重设计品质,传承当地的建筑文脉,考虑与周围建筑特征、屋顶形式和材料色彩等要素的协调,并确保通风、日照、卫生防疫等要求。
(2)鼓励小户型住宅设计。一室户(或一室一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米,两室户(或二室一厅、二室二厅)不超过75平米;三室户(或三室一厅、三室二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米。
(3)住房厨房间应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或开向公共外廊的窗户,但不得开向前室或楼梯间。
(4)卫生间宜自然通风,如无通风窗口,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每套住宅至少应设置一间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卫生间。
(5)鼓励增加储藏空间和晾晒空间。各种不同形式的阳台均按照一半面积计入建筑面积,禁止设置超过8平米的阳台。
第十二条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
目标:为促进大型居住社区的土地集约利用,缓解空间资源紧张的矛盾,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充分、合理地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策略:
(})大型开发项目一般采取综合开发模式,形成地下的商业购物中心,纵向分层、横向连通,在轨道交通站点和地下停车场库之间形成便捷的地下步行通道;有条件的地段,地下步行通道沿线可以形成地下商业街。
(2)鼓励公交优先,尽可能限制私人小汽车的交通方式。地下停车场库应该采取规模合理和相对分散的均衡配置策略,以避免局部区段的交通过度集聚造成城市路网的交通堵塞。
(3)地下停车场库的出入口尽可能设置在城市支路沿线,以避免对于城市交通干道的干扰。
(4)地下空间开发还应当满足人防设施的需求,同时也要考虑平战结合,在确保满足人防设施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下人防空间作为非战时用途,特别是需求量很大的地下停车场库。
(5)地下空间开发还应当满足工程地质的条件,禁止在不适宜开挖的地段(如河洪、池塘、暗涌等邻近地段)布置地下空间。
第4章道路交通
第十三条高密度的支路网系统
目标:加强街坊的城市性和可达性,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系统,适当加大城市支路网密度,避免形成封闭化的住区交通组织模式。
策略:
(1)完善由快速路一主干路一次千路一支路形成的城市道路系统,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系统性道路,确保系统性道路的连续畅通。
(2)加大路网密度、缩小道路间距,增强道路的可达性、交通的渗透性和公共性,形成适宜规模的街坊用地。
(3)中心街区道路间距约为 150m,应不大于200m道路网密度达到10-15km/平方千米,街坊面积约2.5公顷,不大于4公顷。
(4)一般街区道路间距约为250m.,应不大于300m,道路网密度约8-l0km/平方千米,街坊面积约5公顷,不大于9公顷。
(5)外围街区道路间距约为250m,应不大于350m,道路网密度约为6-l0km/平方千米,街坊面积约5公顷,不大于12公顷。
表4一1路网密度和街坊用地规模推荐
目标:创造亲切的人行活动空间尺度,增加适宜城市公共活动的生活性街道空间。
策略:
(1)将居住小区级道路作为城市支路控制,并鼓励街坊内部设置街坊通道对外开放。
(2)合理组织车行交通和人行交通,满足不同功能等级道路的机动车通行和人行空间需求,对城市支路进行不同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和横断面设计。
(3)较宽的城市交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0m-24m,双向4个机动车道,通行公共交通,并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和人行空间。
(4)一般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2m-20m,双向2-4个机动车道,应充分考虑步行和自行车优先的原则,为步行和自行车系统安排舒适、安全、充足的通行空间。
(5)较窄的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9m-12m可以安排单向交通组织和路线停车,可以安排机、非、人混行。
第十五条 便捷的公共交通接驳
目标:实行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建立与人口和用地布局结构相匹配的高效便捷、安宁舒适、换乘方便的公共交通系统,充分发挥快速轨道交通的运营效能。 策略:
(1)按照以公交为导向的发展模式(TOD)整合公共交通与土地使用的关系,轨道交通站点应布局在大型居住社区可达性最高的中心街区。
(2)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150m范围内,应综合布置地面公共交通站点、社会停车场库、自行车存放场、公共自行车租借点、出租车候客点,满足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要求。
(3)地面公交线路与站点设置应串联中心街区、一般街区的中心、外围街区的邻里中心、主要公共设施和就业岗位集中的产业区,并方便与轨道交通的换乘。
(4)合理配置公共交通线网布局。每2万人配置1条公交线路。
第十六条 完善的慢行交通出行系统
目标:在城市生活型道路中,实行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慢性交通出行系统。
策略:
(1)采用生活性街道、城市干道两侧的步行道等方式,串联各种公共设施、公共交通站点与住宅街区等大型居住社区的各个组成部分。结合商业中心布局要求,可在中心街区设置休闲步行商业街(区)。
(2)应研究自行车路网系统和自行车存放设施等内容,构筑一个线路便捷、骑
车环境舒适的自行车交通网。
(3)在道路断面设计时,应在该网络上为自行车安排更舒适的行车空间和环境。
(4)充分考虑自行车与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要求,在主要换乘点周边50米范围内布置适宜规模的自行车集中存放场。
第十七条合理的交通组织模式
目标:为解决中心街区的交通拥堵问题,应合理组织交通模式。 策略:
(1)可利用较高密度的支路和街坊道路组织部分单向机动车交通。
(2)避免主干道引入的过境交通过多穿越居住社区,宜形成主干道一次千道一城市支路一街坊道路逐级衔接的路网模式。
第十八条合理布局的停车设施
目标:大型居住社区在考虑公交优先的原则下预留足够的交通设施空间,解决部分机动车交通的停车和换乘需求。
策略:
(1)应选择一个轨道交通站点设置P+R换乘枢纽,设置一定数量的停车泊位,满足停车一换乘需求。有条件的地区P+R换乘枢纽应与公共交通换乘枢纽设在不同的轨道交通车站附近。
(2)在中心街区、一般街区的公共中心区应提供或预留充分的临时停车,可以采用鱼层停车楼的形式,以集约土地利用,并增强地区中心商务和商业活动的吸引力。
(3)鼓励住宅建筑底层架空设置停车库,建筑高度,、间距控制和容积率控制可适当放宽,可结合建筑设计方案经专门论证并按程序报批。
(4)保障性住房项目应根据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求及房型设计合理配置停车位。可适当提高非机动车停车配置比例。确因场地限制,无法满足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标准的,由规划、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5)小学及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150米半径内应设有公交站点,并须提供适量的停车场,或在校园附近的道路上提供足够的路边停车带。
第十九条 适宜的交通宁静化措施
目标:
大型居住社区以小尺度街坊为主,应采取交通宁静化措施,尽量减少交通噪声 对居民的影响,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策略:
(1)结合街坊出入口、邻里服务中心将地面停车场分散布置在街坊四周,并设步行路将停车场和每栋住宅联系起来。
(2)沿支路设置路边停车带,供居民夜间和临时停车。路边停车带不宜打断人行道和休憩活动空间。
(3)可通过减速带等方式将一般支路行车车速限制在20km/h以下,较窄支路行车车速限制在10km/h以下。
地面停车场布局模式:将停车场分散布置在组群四周,并设步行路将停车场和每栋住宅联系起来,创造了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5章公共设施
第二十条多层次的城市服务设施
目标:为形成具有地区吸引力的大型居住社区,宜布置多层次的服务设施系统,对于不同地段设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策略:
(1)中心街区进行紧凑、高密度的开发,并规划布置城市型服务设施。对于功能具有相似性或活动具有关联性的设施,宜成组成片布局以形成特色功能区,如步行街区、广场街区等,以塑造中心街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和活力氛围〔见表5-1) 。
度的开发,公共服务设施集中设置,并兼有多种复合功能。公共活动中心的服务设施可成街、成组、成坊布置,形成地区步行商业街中小型广场,以塑造一般街区的活力氛围(见表5-2)。
表5-2大型居住社区一般街区公共中心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布局特征
(3)一般街区的便民设施应均衡设置,并结合支路,在沿街或街角布置,服务半径在约300米,形成方便、舒适、幽雅的生活环境(见表5-3)。
第二十一条 综合利用的公共设施
目标:为营造环境友好、具有活力的城市社区,关注各类设施的使用特征,鼓励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空间、公共交通的有机结合。
策略:
(1)公共服务设施应注重与步行通道、自行车专用道、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紧密结合以形成具有城市生活特色的空间场所。
(2)应考虑早上、白天和夜晚不同时段人群活动的不同要求,考虑街道界面设施的使用关联性,满足人群活动的集聚性和连续性要求。
(3)鼓励多种不同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在满足各类规范要求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商业办公用地确定容积率。
(4)当轨道交通站点处于大型居住社区的中心街区或一般街区中心时,围绕轨道交通站点可形成复杂的功能综合体。必须重点规划,合理布局人流和交通换乘方式,整合商业商务、文化娱乐、居住等多项功能。
(5)鼓励中心街区的开发项目包含小型博物馆、剧场、美术馆和其他文化设施功能,如小型报告厅、艺术家工作室、生活/工作间等。
第二十二条多类型的产业设施
目标:为塑造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社区,必须保证其居住与就业的平衡,减少跨社区的通勤交通,因此在规划中应为居住人口提供一定的产业支撑。 策略:
(1)应在大型居住社区内提供满足总人口15%以上的就业岗位数量。
(2)宜在大型居住社区内发展合适的产业,在不对环境品质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前提下,重点发展能与周边产业互动的都市型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生活型服
务业。
(3)宜根据使用者的需求与产业设施的区位特征,在中心街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部分生活型服务业;在一般街区宜发展生活型服务业;在外围街区发展都市型产业。
(4)不宜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禁止发展附加值较低或对居民生活干扰较大的制造业。
第二十三条高效安全的市政基础设施
目标:坚持基础设施先导,注重土地集约利用,力求建成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
策略:
(1)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和整合现有及关联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综合服务容量和能力,合理安排新建项目规模,努力提高整体效益。
(2)加强空间协调,妥善处理市政基础设施与周边区域的关系,市政基础设施(如变电站、泵房、调压站等)应当尽量利用地下空间,包括公共开放空间的地下部分。
(3)鼓励结合非居住建筑设置市政基础设施,该市政基础设施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4)独立设置的市政基础设施,应当设在地下。地上部分除必须的出入口、通道、设备外,应当实施绿化,并对公共开放。
(5)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禁止通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圈占土地从事其他与市政设施不相关的用途。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用房,原则上应与其他建筑结合设置。
第六章空间特色
第二十四条中小尺度街坊
目标:为塑造人性化的社区空间,适度减小街坊尺度。
策略:
(1)沿着大型居住社区及各街坊的边界,可利用天然河道、绿化及建筑等要素,采取多样设计手法限定边界,有利于加强社区及街坊空间形态的完整性。
(2)鼓励中小型街坊尺度。中心街区是由中小规模街坊组合形成的功能复合型街区,街坊规模在2.5公顷左右;一般街区是由住宅街坊为主的中型规模街坊组成的生活街区,街坊规模在5公顷左右。
第二十五条增强街坊的围合度
目标:为加强街坊内部空间的完整性,提高街坊内部的围合感、归属感和安全感,鼓励提高街坊周边的围合度。
策略:
(协加强住宅街区内南北向街道空间百叮连续性,增强街道围合感,社区内南北向街道沿街宜布置公共服务设施。
(2)鼓励在南北向街道两侧设置东西向住宅,东西向住宅窗户的日照时间,可按一定折减系数,计入有效日照时间。
第二十六条有序的街道界面
目标:塑造具有生活性和趣味性,功能合理、连续有序的街道界面。 策略:
(1)构建由商业街、步行街、林荫道构成的生活型街道体系,重点建设贯
通中心街区的主要景观林荫街道。
(2)生活型街道的线型设计应有利于塑造丰富变化的街道景观,形成良好的建筑对景和自然景观对景。线型路网的形态布局应因地制宜,顺应自然地形,支路的直线路段长度不宜超过500米。
(3)应对街道空间界面进行整体设计,塑造沿街景观界面。在商业街区和商住混合型街区的街道应形成连续有序的街道界面,在符合消防、应急疏散、安全等条件下,沿街建筑面宽可以适当增加。
(4)在建筑物底层临街空间内,必须通过合适的建筑物功能和精心的界面设计,提高步行的趣味性和舒适性。合适的功能设施包括饭店、零售商店、旅馆大堂、咖啡店、文化机构、娱乐场等;界面处理手法包括透明墙体、入口、窗、广场、座椅设备、特殊的照明和路面铺装、独特的景观形式等。
(5)公共设施应避免环境品质较差、经营效益不高的底商模式,禁止底层连绵的卷帘门式商业、上部直接为住宅的低层次开发方式。
第二十七条适宜的街道尺度
目标:塑造具有人性化、尺度宜人的街道空间。
策略:
(1 )应重点处理街道的高宽比,以形成尺度宜人、丰富多变的街廓空间。商业、办公街区街道的高宽比可以大于2.0,步行街、支路的街道高宽比控制在1.0左右。
(2)在同一路段、同一街区内,宜按相近的街道高宽比进行整体控制在功能类型变化较大的路段,或在街道网密度有较大变化街区的路段,须经过城市设计予以确定。
(3)在满足道路通行、安全和市政管线布置要求的情况下,支路两侧的建筑退界可以适当减小,经城市设计研究论证,商业街两侧的建筑可以不后退道路红线。
(4)建筑的布局、形式、高度和体量应以街道、广场空间为核心,重点考虑街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的对应和协调关系。结合街区公共空间的塑造以及具体环境条件,可适量建设有着良好街道与广场景观空间或优美自然环境视野的自由朝向住宅。
第二十八条整体建筑风貌
目标:注重建筑整体风貌的有序性与多样性的统一,协调建筑与周边环境风貌关系,传承地区历史文脉。
策略:
(1)建筑空间布局和多样化的建筑(群)应有机融合。相邻街坊的开发建设,应该在统一的城市设计规定下,鼓励史巫伺的设计机构协同设计。
(2)鼓励街坊内部建筑高度的均质化。优化街坊内部空间形态,因地制宜组织多种形式的住宅建筑组合。可以布置底层〔1-3层)和多层(4-8层)组合,多层和小高层(9-10层)组合,小高层和高层(16层以上〕组合。
(3)禁止建设超高层(l00米翌{止乏住史建筑,禁止布置低层和小高层、高层组合,不宜布置多层和高层组合。
(4)对基地内的城市文化遗产应该积极予以保护,并将其融入城市的景观风
貌系统中,营造具有唯一性的城市特色地段或街区。鼓励江南水乡等具有本土传统风貌特色的建筑风格。
(5)必须通过城市设计,确定不同地段的地标性建筑物,应努力创造一个富有特征的天际轮廓线,增强城市的风貌特色和魅力。
第二十九条 怡人的公共开放空间
目标:形成独特、开发、便捷、舒适的公共开放空间。
策略:
(1)构建怡人的城市广场、公园、街头绿地、街坊绿地、街道、步行道,形成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密切关联的开放空间。
(2)结合人流集中的主要公共建筑群,布置不同功能和主题多元化的城市广场,形成具有强烈场所感和认同感的开放空间。
(3)结合公园、街头绿地、街坊绿地,设置便于儿童游戏、居民进行休闲和社交性活动的开放空间,满足公众体闲、会面、健身、娱乐的需求。
(4)步行道是连接公园、纪念物、公共设施和商业中心的主要通道,使公共开放空间形成一个连续的系统。在主要商业街两侧可适当加宽人行道的宽度。
第七章生态环境
第三十条 自然的生态环境
目标:尊重与利用现状自然资源,建设整体性、原生性的多维度生态系统,体现有别于上海中心城区的生态特质。
策略:
(1)构建由农田、林地、生态廊道、社区公园、街头绿地、街坊绿地组成的生态绿地系统。每5万人设置一处社区公园,用地面积约为4.。公顷;在5D。米范围内至少设置一处街头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米。
(2)应保护大型居住社区内部以及周边的景观资源,充分尊重与利用具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等,划定控制或保护范围,控制视线景观走廊。
(3)应注重保护大型居住社区内的生态系统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优先使用本地植物。
(4)河流两侧及水域周边应该控制作为绿色开敞空间,通过树林、灌木、草坪和花草的综合绿化,强化绿地走廊的自然生常征。
第三十一条省地节能环保
目标:充分利用自然能源,追求节能减排,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巧妙布局,创造与周围生态环境相融共生、健康舒适的城市社区。
策略:
(1)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共场所、道路、景观灯光工程等推广绿色照明和智能可控照明,开展路灯与景观灯光联运试点,在住宅楼道全面普及声控节能灯。
(2)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严格执行《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按照节能率50%设计建造,试行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3)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设备,试点建设太阳能与建
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对既有建筑,汪小影啊质量、安全和建筑立面外形的前提下,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发电系统。
(4)试行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市政、环卫、绿化用水提倡使用中水、雨水和江河水,居住区景观用水提倡循环用水或使用中水、雨水,逐步减少将自来水用作绿化和环卫用水。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米的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屋顶雨水集蓄利用。
(5)贯彻落实低碳城市理念,公共交通设施、生产生活能源使用方面宜推广清洁燃料。
(6)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废弃可再生利用资源的回收利用。
第三十二条安全应急防灾
目标:保持大型居住社区对在生态环境、人身健康、资源供给等方面维持动态稳定与协调,提高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
策略:
(l)涉及大型居住社区的水系应满足相关防洪排涝标准。
(2)保证建筑群组之间的空间与间距,以防建筑倒塌影响别的建筑或阻塞人员疏散通道。确保部分道路宽度在灾时保持通畅,满足救灾与疏散要求,应充分利用城市绿地、广场作为临时疏散场所。
(3)大型居住社区内防火通道布局应合乎各类设计规范,合理布局消防设施。
(4)综合利用地下设施,将大型居住社区各类地下空间纳入人防工程体系,研究平战功能转换的措施和方法。
(5)提高城市生命线的设防标准,设施节点重点进行防灾处理,保证充足的备用设施。
第8章 规划对策
第三十三条开发模式
目标:实行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大型居住社区开发机制,大型居住社区开发建设围绕轨道交通站点及社区公共交通系统成单元式布局和开发;统一规划,分期、分单元开发建设。
策略:
(1)开发单元的范围边长约400m-500m(约20公顷)由5-10街坊组成,每个单元应确保基本生活功能配置,应当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开发单元不能小于一个街坊。
(2)开发单元与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或站点之间以公交、自行车及步行为主要交通联系方式,应当合理布置相应的交通设施。
(3)加强单元之间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控制,加强公共空间的整体协调。开发建设中应遵循本导则中有关公共空间规划设计的引导内容,由相关主管部门或专业化机构负责调控与协调。
第三十四条分期实施
目标: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遵循弹性原则,保证期内功能相对完善。后期应视前期开发情况适当调整规模和布局,以适应社区内外部发展条件的变更。 策略:
(1)大型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社区建设的时序性和时效,合理计划
近、中、远期的实施时序,合理安排相应的空间布局。
(2)近期以综合生活型社区建设、人口导入为主要目标,重点建设住宅、基础设施及综合生活设施配套,营造宜居生活环境。
(3)中期以大型居住社区体系完善、产业集聚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扩大社区就业机会,使社区成为安居乐业之地。
(4)远期以上海城市总体发展、功能协调为目标,完善城市各项综合服务功能,融入新城、新市镇,形成“四个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案例:香港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新市镇开发
香港的新市镇是指在中心市区外围合适的地点建造居民点、工业区以及相关的社会服务设施,以吸引新增人口的定居和旧城人口的疏散,从而缓解市区中心在住宅、交通和就业等方面日益增加的压.fJ,避免城市的恶性膨胀,香港最初建设的3座新市镇都选在新界,为此专门成立了“新界拓展署’,,并在3座新市镇下设分区拓展处。至今,香港首批发展的3座新市镇己具备相当的规模,在香港的经济生活尤其是制造业的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香港新市镇建设与发展突出了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构想,并贯彻三条原则:(1)自给自足的原则。就是新市镇的规划建设必须能使各项设施配套建设、综合发展,从而为居民提供一个完备的、能满足各种生活需求的良好环境;(2)均衡发展的原则。采取措施吸引私人投资商来新市镇发展私人住宅,在满足较高收入者需求的同时,港府出资建造或改造一定数量的公共房屋,为无力购房者提供租借房屋的可能,力求减少新城的两极分化势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3)功能角色的原则。即在统筹规划、综合平衡的前提下,为每个新市镇找准适合其发展的功能定位,使之服务于香港国际大都市整体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规划深化
目标:深化完善大型居住社区各项专业规划和不同功能街区的规划设计方案,进一步提升规划设计水平。
策略:
(1)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同步编制大型居住设施各项专业系统规划,加强综合协调和平衡,纳入修建性详细规划。
(2)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开发单元的划分,编制近期实施开发单元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安排各项功能设施和建筑布局。
(3)对中心街区(A区),应当组织编制城市设计方案,开展多方案比选,进一步提升规划设计理念和水平。
第9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各大型居住社区的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本市大型居住社区的范围,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划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确定。
各规划编制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实施开发主体以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导则》执行,其他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参照本《导则》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海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适用期限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八条解释权
本《导则》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主编单位: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09年7月
目录
第1章 总则
1、 目标
2、理念
3、规划原则
第2章 功能布局
1、多元化居住类型
2、综合性城市功能
3、多样化社会生活
4、多层级布局结构
第3章 开发控制
1、适宜的人口密度
2、高效复合的土地使用
3、合理的开发强度
4、舒适的居住建筑
5.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
第4章 道路交通
1、高密度的支路网系统
2、适宜的支路道路宽度
3、便捷的公共交通接驳
4、完善的慢行交通出行系统
5、合理的交通组织模式
6、合理布局的停车设施
7、适宜的交通宁静化措施
第5章 公共设施
1、多层次的城市服务设施
2、综合利用的公共服务设施
3、多类型的的产业设施
4、高效安全的市政基础设施
第6章 空间特色
I、中小尺度街坊
2、增强街坊的围合度
3、有序的街道界面
4、适宜的街道尺度
5、整体建筑风貌
6、怡人的公共开放空间
第7章 生态环境
1、自然的生态环境
2、省地节能环保
3、安全应急防灾
第8章实施对策
1、开发模式
2、分期实施
3、规划深化
第九章 附则
1、适用范围
2、适用期限
3、解释权
第1章总则
第一条 目标
大型居住社区是指用地规模约为5平方公里,人口规模约10万人,以居住功能为主体、生活与就业适当平衡、功能基本完善的城市社区。
大型居住社区规划设计的目标,是构建社会和谐、功能完善、交通便捷、自然宜居、活力繁荣的城市社区。
第二条 理念
大型居住社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满足特大型城市人口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
大型居住社区规划建设,突破传统居住区概念,突出城市社区的整体发展理念,突出社会和谐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三条规划原则
社会和谐,是大型居住社区发展的核心目标。大型居住社区
中应当保证各种城市活动能相容共存,并为多样化的城市活动综合布局空间资源,以保证经济多样性、空间多样性、社会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
功能完善,是大型居住社区发展的重要途径。大型居住社区应当纳入新城.、新市镇的发
展范围,充分依托现有居住空间,考虑未来就业安排,符合上海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上海市市
域"1986"城镇体系规划的战略发展要求。
交通便捷,是促进大型居住社区发展的重要保障。大型居住社区应当具备良好的交通出
行条件,大型社区的选址和布局应与轨道交通站点、高速公路布局以及其他公共交通设施配
套相结合。
自然宜居,是满足大型居住社区居民生活的重要措施。大型居住社区应当充分利用现有
自然条件,因地制宜、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应当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符合节能环保的
要求。
活力繁荣,是促进大型居住社区可持续发展、提高社区吸引力的根本目的。通过城市魅
力塑造,吸引高中低各层次的劳动力,吸引产业、公共服务和休闲开发的投资,促进大型居
住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2’章功能布局
第四条多元化居住类型
目标:鼓励、倡导住房类型的多样性,提倡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适度混合居住。
策略:
(1.)普通商品住房及配套商品住房约占社区住宅供应总量的70%,经济适用房约占
住宅供应总量的20%,廉租房约占住宅供应总量的5%,其他类型约占5%。
(2.)合理控制户型规模和类型,满足不同类型居民的居住需求。大型居住社区的住
房面积标准以90 m2以下的2居室或小3居窒为主,户型设计应紧凑、经济适用。
(3)鼓励建立多类型、多标准的公共出租住房体系,包括:老年公寓、人才公寓、
青年公寓、工人公寓以及学生公寓等,以吸引人口定居、就业与就学。
(4)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和居住水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面积标准可以
在中心城区面积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10%。
第五条综合性城市功能
目标:确保城市功能的完整性,加强土地的合理安排和使用,提供满足多种居住需求
的高质量住房、功能齐全的公共及配套服务设施、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间、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有特色风貌的城市环境。
策略:
(1)鼓励多种功能兼顾发展。大型居住社区应当包含城市社区中心功能、住宅、产业、公共游憩绿地等不同功能。居住用地约占总建设用地的30%-4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占12%-20%,产业用地约占15-25%,道路广场用地约占10%-20%,绿地约占10-18%。
(2)鼓励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形成公共活动中心,加强功能的混合,发展城市商业、商务功能。优先安排90 平米以下的小户型居住类型。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3)适度安排就业岗位。大型居住社区范围内应提供占总人口15%以上的就业岗位数量,预留相应的用地空间,以保证社区内居住与就业平衡、减少跨社区的通勤交通。
(4)住宅用地布局应当考虑各种不同收入群体的居住生活需要。必须考虑老龄人口、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出行、交往和日常生活需求。
(5)针对不同大型居住社区的特定条件,可形成特殊功能区:高等教育区(如
高校)、研究与开发区(科技园区)等。
第六条多样化社会生活
目标:结合城市空间的多样性。促进经济多样性、社会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 策略:
(1)经济多样性重点是提供多种的经济活动空间,整合和保护现有的就业资源,吸引新的就业资源,鼓励发展创新性产业类型。
(2)社会多样性重点是提供多元化的社区类型,促进不同背景社会群体的融合。
(3)文化多样性重点是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弓}入优质的教育、文化、科技和产业设施与资源。
第七条多层级布局结构
目标:根据大型居住社区不同街区的发展区位、交通条件、空间布局,形成不同空间层次的街区。
策略:
(1)大型居住社区从中心向外依次为中心街区(A区)、一般街区(B区)和外围街区 (C区)。
(2)依照分级、分类原则,对各级街区的人口密度、土地开发强度、街坊用地规模、路网密度分别进行控制。
(3)中心街区(A区)以轨道交通站点或公共中心为核心,约500米半径范围,面积约1平方公里。商业、文化等公共设施和小户型居住相对集中设置,作为城市公共活动的核心区间。
(4)一般街区((B区)主要布局普通商品房和配套商品房。根据地区功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区级、小区级、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
(5)外围街区(C区)可结合区位条件,布置适量的大户型住宅类型,适当控制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
第3章开发控制
第八条 适宜的人口密度
目标;为塑造社区的宜居环境,建议采用适宜的人口密度。
策略:
(l)大型居住社区平均人口密度参考值为1.5万人/平方千米,不同地段的平均人口密度有所差异。
(2)有效人口密度参考值,中心街区为1.5万人/平方千米-2万人/平方千米;一般街区及特殊功能地区为1.3万人/平方千米-1.5万人/平方千米;外围街区为1.1万/平方千米-1.3万人/平方千米。
(3)大型居住社区应避免过低的人口密度,并相应地禁止过低的住宅套密度。
第九条 高效复合的土地使用
目标:为保证大型居住社区持续的活力,中心街区及主要街道两侧鼓励土地的复合使用,街坊宜采用复合功能的开发模式。
策略:
(1)根据街区的主导功能,对复合性用地比例予以分类指导。居住功能为主导功能,居住建筑面积占60-80%,可适当混合商务、商业功能;商业、商务为主导功能,鼓励混合其它公共活动功能,按照有关规定可适当混合居住功能。
(2)复合功能的开发模式可采用混合布局和邻近布局模式。混合布局模式,外围布置商业服务,内部为住宅;或下部为公共服务设施,上部为住宅,并应根据卫生、安全、私密性等要求采取一定区隔措施。邻近布局模式,居住、商业、教育、运动休闲等地块邻近布局,实现城市功能在微系统上的小分区、大融合。
(3)通过住房类型的混合,保持邻里不同时段的户外活动频率,保持对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频率。可针对不同类型家庭提供相应的住宅类型(核心家庭、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和单身人群),并适当混合新的居住模式(如SOHO等)。
(4)大型居住社区住房应避免面向单一的社会群体,原则上应禁止低收入居住街坊的连绵开发。
第十条 合理的开发强度
目标:为促进大型居住社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根据街区的等级和类型,对开发强度进行分类指导。
策略:
(1)在大型居住社区内,围绕轨道交通站点,在合理的半径范围内进行从高到低强度的开发。
(2)开发强度分区分为三个等级,中心街区住宅用地容积率建议为2.0-3.0一般街区住宅用地容积率建议为1.5-2.5},外围街区住宅容积率不低于1.0。
(3)根据地块所处的不同地段和区位,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开发项目应综合考虑场地疏散、停车、公交换乘等实际需要,满足有关消防、防灾等市政规定;根据地段的等级和类型,对建筑密度和绿地率进行分类指导,详见表3-1
表3-1:大型居住社区不同地段建议建筑密度、绿地率
(4)鼓励集中绿地沿街布置并对公共开放,中小型街坊住宅用地原则上不控制集中绿地率。
(5)大型居住社区应避免过低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原则上禁止独立别墅的开发,其他的特定许可须由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应程序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舒适的居住建筑
目标:创造宜居生活环境,鼓励多样化居住空间和人性化设施配置。
策略:
(l)住宅建筑应注重设计品质,传承当地的建筑文脉,考虑与周围建筑特征、屋顶形式和材料色彩等要素的协调,并确保通风、日照、卫生防疫等要求。
(2)鼓励小户型住宅设计。一室户(或一室一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米,两室户(或二室一厅、二室二厅)不超过75平米;三室户(或三室一厅、三室二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米。
(3)住房厨房间应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或开向公共外廊的窗户,但不得开向前室或楼梯间。
(4)卫生间宜自然通风,如无通风窗口,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每套住宅至少应设置一间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卫生间。
(5)鼓励增加储藏空间和晾晒空间。各种不同形式的阳台均按照一半面积计入建筑面积,禁止设置超过8平米的阳台。
第十二条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
目标:为促进大型居住社区的土地集约利用,缓解空间资源紧张的矛盾,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充分、合理地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策略:
(})大型开发项目一般采取综合开发模式,形成地下的商业购物中心,纵向分层、横向连通,在轨道交通站点和地下停车场库之间形成便捷的地下步行通道;有条件的地段,地下步行通道沿线可以形成地下商业街。
(2)鼓励公交优先,尽可能限制私人小汽车的交通方式。地下停车场库应该采取规模合理和相对分散的均衡配置策略,以避免局部区段的交通过度集聚造成城市路网的交通堵塞。
(3)地下停车场库的出入口尽可能设置在城市支路沿线,以避免对于城市交通干道的干扰。
(4)地下空间开发还应当满足人防设施的需求,同时也要考虑平战结合,在确保满足人防设施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下人防空间作为非战时用途,特别是需求量很大的地下停车场库。
(5)地下空间开发还应当满足工程地质的条件,禁止在不适宜开挖的地段(如河洪、池塘、暗涌等邻近地段)布置地下空间。
第4章道路交通
第十三条高密度的支路网系统
目标:加强街坊的城市性和可达性,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系统,适当加大城市支路网密度,避免形成封闭化的住区交通组织模式。
策略:
(1)完善由快速路一主干路一次千路一支路形成的城市道路系统,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系统性道路,确保系统性道路的连续畅通。
(2)加大路网密度、缩小道路间距,增强道路的可达性、交通的渗透性和公共性,形成适宜规模的街坊用地。
(3)中心街区道路间距约为 150m,应不大于200m道路网密度达到10-15km/平方千米,街坊面积约2.5公顷,不大于4公顷。
(4)一般街区道路间距约为250m.,应不大于300m,道路网密度约8-l0km/平方千米,街坊面积约5公顷,不大于9公顷。
(5)外围街区道路间距约为250m,应不大于350m,道路网密度约为6-l0km/平方千米,街坊面积约5公顷,不大于12公顷。
表4一1路网密度和街坊用地规模推荐
目标:创造亲切的人行活动空间尺度,增加适宜城市公共活动的生活性街道空间。
策略:
(1)将居住小区级道路作为城市支路控制,并鼓励街坊内部设置街坊通道对外开放。
(2)合理组织车行交通和人行交通,满足不同功能等级道路的机动车通行和人行空间需求,对城市支路进行不同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和横断面设计。
(3)较宽的城市交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0m-24m,双向4个机动车道,通行公共交通,并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和人行空间。
(4)一般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2m-20m,双向2-4个机动车道,应充分考虑步行和自行车优先的原则,为步行和自行车系统安排舒适、安全、充足的通行空间。
(5)较窄的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9m-12m可以安排单向交通组织和路线停车,可以安排机、非、人混行。
第十五条 便捷的公共交通接驳
目标:实行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建立与人口和用地布局结构相匹配的高效便捷、安宁舒适、换乘方便的公共交通系统,充分发挥快速轨道交通的运营效能。 策略:
(1)按照以公交为导向的发展模式(TOD)整合公共交通与土地使用的关系,轨道交通站点应布局在大型居住社区可达性最高的中心街区。
(2)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150m范围内,应综合布置地面公共交通站点、社会停车场库、自行车存放场、公共自行车租借点、出租车候客点,满足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要求。
(3)地面公交线路与站点设置应串联中心街区、一般街区的中心、外围街区的邻里中心、主要公共设施和就业岗位集中的产业区,并方便与轨道交通的换乘。
(4)合理配置公共交通线网布局。每2万人配置1条公交线路。
第十六条 完善的慢行交通出行系统
目标:在城市生活型道路中,实行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慢性交通出行系统。
策略:
(1)采用生活性街道、城市干道两侧的步行道等方式,串联各种公共设施、公共交通站点与住宅街区等大型居住社区的各个组成部分。结合商业中心布局要求,可在中心街区设置休闲步行商业街(区)。
(2)应研究自行车路网系统和自行车存放设施等内容,构筑一个线路便捷、骑
车环境舒适的自行车交通网。
(3)在道路断面设计时,应在该网络上为自行车安排更舒适的行车空间和环境。
(4)充分考虑自行车与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要求,在主要换乘点周边50米范围内布置适宜规模的自行车集中存放场。
第十七条合理的交通组织模式
目标:为解决中心街区的交通拥堵问题,应合理组织交通模式。 策略:
(1)可利用较高密度的支路和街坊道路组织部分单向机动车交通。
(2)避免主干道引入的过境交通过多穿越居住社区,宜形成主干道一次千道一城市支路一街坊道路逐级衔接的路网模式。
第十八条合理布局的停车设施
目标:大型居住社区在考虑公交优先的原则下预留足够的交通设施空间,解决部分机动车交通的停车和换乘需求。
策略:
(1)应选择一个轨道交通站点设置P+R换乘枢纽,设置一定数量的停车泊位,满足停车一换乘需求。有条件的地区P+R换乘枢纽应与公共交通换乘枢纽设在不同的轨道交通车站附近。
(2)在中心街区、一般街区的公共中心区应提供或预留充分的临时停车,可以采用鱼层停车楼的形式,以集约土地利用,并增强地区中心商务和商业活动的吸引力。
(3)鼓励住宅建筑底层架空设置停车库,建筑高度,、间距控制和容积率控制可适当放宽,可结合建筑设计方案经专门论证并按程序报批。
(4)保障性住房项目应根据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求及房型设计合理配置停车位。可适当提高非机动车停车配置比例。确因场地限制,无法满足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标准的,由规划、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5)小学及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150米半径内应设有公交站点,并须提供适量的停车场,或在校园附近的道路上提供足够的路边停车带。
第十九条 适宜的交通宁静化措施
目标:
大型居住社区以小尺度街坊为主,应采取交通宁静化措施,尽量减少交通噪声 对居民的影响,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策略:
(1)结合街坊出入口、邻里服务中心将地面停车场分散布置在街坊四周,并设步行路将停车场和每栋住宅联系起来。
(2)沿支路设置路边停车带,供居民夜间和临时停车。路边停车带不宜打断人行道和休憩活动空间。
(3)可通过减速带等方式将一般支路行车车速限制在20km/h以下,较窄支路行车车速限制在10km/h以下。
地面停车场布局模式:将停车场分散布置在组群四周,并设步行路将停车场和每栋住宅联系起来,创造了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5章公共设施
第二十条多层次的城市服务设施
目标:为形成具有地区吸引力的大型居住社区,宜布置多层次的服务设施系统,对于不同地段设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策略:
(1)中心街区进行紧凑、高密度的开发,并规划布置城市型服务设施。对于功能具有相似性或活动具有关联性的设施,宜成组成片布局以形成特色功能区,如步行街区、广场街区等,以塑造中心街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和活力氛围〔见表5-1) 。
度的开发,公共服务设施集中设置,并兼有多种复合功能。公共活动中心的服务设施可成街、成组、成坊布置,形成地区步行商业街中小型广场,以塑造一般街区的活力氛围(见表5-2)。
表5-2大型居住社区一般街区公共中心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布局特征
(3)一般街区的便民设施应均衡设置,并结合支路,在沿街或街角布置,服务半径在约300米,形成方便、舒适、幽雅的生活环境(见表5-3)。
第二十一条 综合利用的公共设施
目标:为营造环境友好、具有活力的城市社区,关注各类设施的使用特征,鼓励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空间、公共交通的有机结合。
策略:
(1)公共服务设施应注重与步行通道、自行车专用道、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紧密结合以形成具有城市生活特色的空间场所。
(2)应考虑早上、白天和夜晚不同时段人群活动的不同要求,考虑街道界面设施的使用关联性,满足人群活动的集聚性和连续性要求。
(3)鼓励多种不同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在满足各类规范要求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商业办公用地确定容积率。
(4)当轨道交通站点处于大型居住社区的中心街区或一般街区中心时,围绕轨道交通站点可形成复杂的功能综合体。必须重点规划,合理布局人流和交通换乘方式,整合商业商务、文化娱乐、居住等多项功能。
(5)鼓励中心街区的开发项目包含小型博物馆、剧场、美术馆和其他文化设施功能,如小型报告厅、艺术家工作室、生活/工作间等。
第二十二条多类型的产业设施
目标:为塑造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社区,必须保证其居住与就业的平衡,减少跨社区的通勤交通,因此在规划中应为居住人口提供一定的产业支撑。 策略:
(1)应在大型居住社区内提供满足总人口15%以上的就业岗位数量。
(2)宜在大型居住社区内发展合适的产业,在不对环境品质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前提下,重点发展能与周边产业互动的都市型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生活型服
务业。
(3)宜根据使用者的需求与产业设施的区位特征,在中心街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部分生活型服务业;在一般街区宜发展生活型服务业;在外围街区发展都市型产业。
(4)不宜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禁止发展附加值较低或对居民生活干扰较大的制造业。
第二十三条高效安全的市政基础设施
目标:坚持基础设施先导,注重土地集约利用,力求建成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
策略:
(1)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和整合现有及关联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综合服务容量和能力,合理安排新建项目规模,努力提高整体效益。
(2)加强空间协调,妥善处理市政基础设施与周边区域的关系,市政基础设施(如变电站、泵房、调压站等)应当尽量利用地下空间,包括公共开放空间的地下部分。
(3)鼓励结合非居住建筑设置市政基础设施,该市政基础设施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4)独立设置的市政基础设施,应当设在地下。地上部分除必须的出入口、通道、设备外,应当实施绿化,并对公共开放。
(5)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禁止通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圈占土地从事其他与市政设施不相关的用途。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用房,原则上应与其他建筑结合设置。
第六章空间特色
第二十四条中小尺度街坊
目标:为塑造人性化的社区空间,适度减小街坊尺度。
策略:
(1)沿着大型居住社区及各街坊的边界,可利用天然河道、绿化及建筑等要素,采取多样设计手法限定边界,有利于加强社区及街坊空间形态的完整性。
(2)鼓励中小型街坊尺度。中心街区是由中小规模街坊组合形成的功能复合型街区,街坊规模在2.5公顷左右;一般街区是由住宅街坊为主的中型规模街坊组成的生活街区,街坊规模在5公顷左右。
第二十五条增强街坊的围合度
目标:为加强街坊内部空间的完整性,提高街坊内部的围合感、归属感和安全感,鼓励提高街坊周边的围合度。
策略:
(协加强住宅街区内南北向街道空间百叮连续性,增强街道围合感,社区内南北向街道沿街宜布置公共服务设施。
(2)鼓励在南北向街道两侧设置东西向住宅,东西向住宅窗户的日照时间,可按一定折减系数,计入有效日照时间。
第二十六条有序的街道界面
目标:塑造具有生活性和趣味性,功能合理、连续有序的街道界面。 策略:
(1)构建由商业街、步行街、林荫道构成的生活型街道体系,重点建设贯
通中心街区的主要景观林荫街道。
(2)生活型街道的线型设计应有利于塑造丰富变化的街道景观,形成良好的建筑对景和自然景观对景。线型路网的形态布局应因地制宜,顺应自然地形,支路的直线路段长度不宜超过500米。
(3)应对街道空间界面进行整体设计,塑造沿街景观界面。在商业街区和商住混合型街区的街道应形成连续有序的街道界面,在符合消防、应急疏散、安全等条件下,沿街建筑面宽可以适当增加。
(4)在建筑物底层临街空间内,必须通过合适的建筑物功能和精心的界面设计,提高步行的趣味性和舒适性。合适的功能设施包括饭店、零售商店、旅馆大堂、咖啡店、文化机构、娱乐场等;界面处理手法包括透明墙体、入口、窗、广场、座椅设备、特殊的照明和路面铺装、独特的景观形式等。
(5)公共设施应避免环境品质较差、经营效益不高的底商模式,禁止底层连绵的卷帘门式商业、上部直接为住宅的低层次开发方式。
第二十七条适宜的街道尺度
目标:塑造具有人性化、尺度宜人的街道空间。
策略:
(1 )应重点处理街道的高宽比,以形成尺度宜人、丰富多变的街廓空间。商业、办公街区街道的高宽比可以大于2.0,步行街、支路的街道高宽比控制在1.0左右。
(2)在同一路段、同一街区内,宜按相近的街道高宽比进行整体控制在功能类型变化较大的路段,或在街道网密度有较大变化街区的路段,须经过城市设计予以确定。
(3)在满足道路通行、安全和市政管线布置要求的情况下,支路两侧的建筑退界可以适当减小,经城市设计研究论证,商业街两侧的建筑可以不后退道路红线。
(4)建筑的布局、形式、高度和体量应以街道、广场空间为核心,重点考虑街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的对应和协调关系。结合街区公共空间的塑造以及具体环境条件,可适量建设有着良好街道与广场景观空间或优美自然环境视野的自由朝向住宅。
第二十八条整体建筑风貌
目标:注重建筑整体风貌的有序性与多样性的统一,协调建筑与周边环境风貌关系,传承地区历史文脉。
策略:
(1)建筑空间布局和多样化的建筑(群)应有机融合。相邻街坊的开发建设,应该在统一的城市设计规定下,鼓励史巫伺的设计机构协同设计。
(2)鼓励街坊内部建筑高度的均质化。优化街坊内部空间形态,因地制宜组织多种形式的住宅建筑组合。可以布置底层〔1-3层)和多层(4-8层)组合,多层和小高层(9-10层)组合,小高层和高层(16层以上〕组合。
(3)禁止建设超高层(l00米翌{止乏住史建筑,禁止布置低层和小高层、高层组合,不宜布置多层和高层组合。
(4)对基地内的城市文化遗产应该积极予以保护,并将其融入城市的景观风
貌系统中,营造具有唯一性的城市特色地段或街区。鼓励江南水乡等具有本土传统风貌特色的建筑风格。
(5)必须通过城市设计,确定不同地段的地标性建筑物,应努力创造一个富有特征的天际轮廓线,增强城市的风貌特色和魅力。
第二十九条 怡人的公共开放空间
目标:形成独特、开发、便捷、舒适的公共开放空间。
策略:
(1)构建怡人的城市广场、公园、街头绿地、街坊绿地、街道、步行道,形成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密切关联的开放空间。
(2)结合人流集中的主要公共建筑群,布置不同功能和主题多元化的城市广场,形成具有强烈场所感和认同感的开放空间。
(3)结合公园、街头绿地、街坊绿地,设置便于儿童游戏、居民进行休闲和社交性活动的开放空间,满足公众体闲、会面、健身、娱乐的需求。
(4)步行道是连接公园、纪念物、公共设施和商业中心的主要通道,使公共开放空间形成一个连续的系统。在主要商业街两侧可适当加宽人行道的宽度。
第七章生态环境
第三十条 自然的生态环境
目标:尊重与利用现状自然资源,建设整体性、原生性的多维度生态系统,体现有别于上海中心城区的生态特质。
策略:
(1)构建由农田、林地、生态廊道、社区公园、街头绿地、街坊绿地组成的生态绿地系统。每5万人设置一处社区公园,用地面积约为4.。公顷;在5D。米范围内至少设置一处街头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米。
(2)应保护大型居住社区内部以及周边的景观资源,充分尊重与利用具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等,划定控制或保护范围,控制视线景观走廊。
(3)应注重保护大型居住社区内的生态系统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优先使用本地植物。
(4)河流两侧及水域周边应该控制作为绿色开敞空间,通过树林、灌木、草坪和花草的综合绿化,强化绿地走廊的自然生常征。
第三十一条省地节能环保
目标:充分利用自然能源,追求节能减排,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巧妙布局,创造与周围生态环境相融共生、健康舒适的城市社区。
策略:
(1)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共场所、道路、景观灯光工程等推广绿色照明和智能可控照明,开展路灯与景观灯光联运试点,在住宅楼道全面普及声控节能灯。
(2)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严格执行《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按照节能率50%设计建造,试行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3)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设备,试点建设太阳能与建
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对既有建筑,汪小影啊质量、安全和建筑立面外形的前提下,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发电系统。
(4)试行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市政、环卫、绿化用水提倡使用中水、雨水和江河水,居住区景观用水提倡循环用水或使用中水、雨水,逐步减少将自来水用作绿化和环卫用水。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米的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屋顶雨水集蓄利用。
(5)贯彻落实低碳城市理念,公共交通设施、生产生活能源使用方面宜推广清洁燃料。
(6)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废弃可再生利用资源的回收利用。
第三十二条安全应急防灾
目标:保持大型居住社区对在生态环境、人身健康、资源供给等方面维持动态稳定与协调,提高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
策略:
(l)涉及大型居住社区的水系应满足相关防洪排涝标准。
(2)保证建筑群组之间的空间与间距,以防建筑倒塌影响别的建筑或阻塞人员疏散通道。确保部分道路宽度在灾时保持通畅,满足救灾与疏散要求,应充分利用城市绿地、广场作为临时疏散场所。
(3)大型居住社区内防火通道布局应合乎各类设计规范,合理布局消防设施。
(4)综合利用地下设施,将大型居住社区各类地下空间纳入人防工程体系,研究平战功能转换的措施和方法。
(5)提高城市生命线的设防标准,设施节点重点进行防灾处理,保证充足的备用设施。
第8章 规划对策
第三十三条开发模式
目标:实行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大型居住社区开发机制,大型居住社区开发建设围绕轨道交通站点及社区公共交通系统成单元式布局和开发;统一规划,分期、分单元开发建设。
策略:
(1)开发单元的范围边长约400m-500m(约20公顷)由5-10街坊组成,每个单元应确保基本生活功能配置,应当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开发单元不能小于一个街坊。
(2)开发单元与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或站点之间以公交、自行车及步行为主要交通联系方式,应当合理布置相应的交通设施。
(3)加强单元之间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控制,加强公共空间的整体协调。开发建设中应遵循本导则中有关公共空间规划设计的引导内容,由相关主管部门或专业化机构负责调控与协调。
第三十四条分期实施
目标: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遵循弹性原则,保证期内功能相对完善。后期应视前期开发情况适当调整规模和布局,以适应社区内外部发展条件的变更。 策略:
(1)大型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社区建设的时序性和时效,合理计划
近、中、远期的实施时序,合理安排相应的空间布局。
(2)近期以综合生活型社区建设、人口导入为主要目标,重点建设住宅、基础设施及综合生活设施配套,营造宜居生活环境。
(3)中期以大型居住社区体系完善、产业集聚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扩大社区就业机会,使社区成为安居乐业之地。
(4)远期以上海城市总体发展、功能协调为目标,完善城市各项综合服务功能,融入新城、新市镇,形成“四个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案例:香港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新市镇开发
香港的新市镇是指在中心市区外围合适的地点建造居民点、工业区以及相关的社会服务设施,以吸引新增人口的定居和旧城人口的疏散,从而缓解市区中心在住宅、交通和就业等方面日益增加的压.fJ,避免城市的恶性膨胀,香港最初建设的3座新市镇都选在新界,为此专门成立了“新界拓展署’,,并在3座新市镇下设分区拓展处。至今,香港首批发展的3座新市镇己具备相当的规模,在香港的经济生活尤其是制造业的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香港新市镇建设与发展突出了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构想,并贯彻三条原则:(1)自给自足的原则。就是新市镇的规划建设必须能使各项设施配套建设、综合发展,从而为居民提供一个完备的、能满足各种生活需求的良好环境;(2)均衡发展的原则。采取措施吸引私人投资商来新市镇发展私人住宅,在满足较高收入者需求的同时,港府出资建造或改造一定数量的公共房屋,为无力购房者提供租借房屋的可能,力求减少新城的两极分化势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3)功能角色的原则。即在统筹规划、综合平衡的前提下,为每个新市镇找准适合其发展的功能定位,使之服务于香港国际大都市整体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规划深化
目标:深化完善大型居住社区各项专业规划和不同功能街区的规划设计方案,进一步提升规划设计水平。
策略:
(1)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同步编制大型居住设施各项专业系统规划,加强综合协调和平衡,纳入修建性详细规划。
(2)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开发单元的划分,编制近期实施开发单元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安排各项功能设施和建筑布局。
(3)对中心街区(A区),应当组织编制城市设计方案,开展多方案比选,进一步提升规划设计理念和水平。
第9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各大型居住社区的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本市大型居住社区的范围,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划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确定。
各规划编制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实施开发主体以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导则》执行,其他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参照本《导则》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海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适用期限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八条解释权
本《导则》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