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简答题总结

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主体组织关系

(2)经济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社会保障关系

2.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哪些种类?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

物、行为、智力成果、权利

3.经济法渊源的概念和具体内容?

经济法的渊源,从形式意义上说,就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①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②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③行政法规④部门规章⑤地方性法规

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

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3)股权的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是出资证明书,必须采取记名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是股票,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4)股权转让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

(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6)组织机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7)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分离程度较低;股份有限公司分离程度较高。

(8)信息披露义务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5.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6.简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3)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

(4)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6)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8.简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9.简述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10.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

①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③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④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1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2.合伙企业的概念和设立条件?

合伙企业概念: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①有2个以上合伙人。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

③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简述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①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③应当有有限合伙协议。

④有限合伙人有出资义务。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14.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必备条款;(2)标的;是必备条款;;(3)数量;绝大多是合同是必备条款;(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15.什么是要约?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谓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6.简述无效合同界定条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团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订立的合同。

17.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对于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18.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合同当事人何种情形可中止合同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效力:(1)中止合同,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2)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19.什么是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界定条件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其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界定条件: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20.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并且可能

(3)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21.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特征:弹力性;全面支配性;整体性

22.什么是物权?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3.简述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特征:

(1)抵押权是以不动产、动产或权利为客体的担保物权

(2)抵押权人享有抵押物的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

(4)抵押权的标的一般只能是特定的物

(5)抵押权的成立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一般必须进行登记

(6)抵押关系成立后,抵押人仍对抵押物享有处方权

(7)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24.简述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

(2)票据是金钱证券

(3)票据是要式证券

(4)票据是无因证券

(5)票据是流通证券

(6)票据是文义证券

25.简述票据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上的债务的要式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的种类: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26.垄断的概念和垄断行为的法律特征?

垄断概念:经营者或者其利益代表者,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者其他方式谋求或谋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依法应予规制的行为。

法律特征:①垄断的客观方面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②主体是经营者或利益代表者③主观方面是牟取超额利益④后果是排除或限制竞争⑤垄断具有违法性

27.垄断协议行为在哪些情况下,可免于处罚?

①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②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③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④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⑤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⑥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28.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类型?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是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①欺骗性标示行为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③诋毁商业信誉行为④商业贿赂行为⑤不当附奖促销行为

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主体组织关系

(2)经济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社会保障关系

2.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哪些种类?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

物、行为、智力成果、权利

3.经济法渊源的概念和具体内容?

经济法的渊源,从形式意义上说,就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①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②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③行政法规④部门规章⑤地方性法规

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

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3)股权的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是出资证明书,必须采取记名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是股票,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4)股权转让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

(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6)组织机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7)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分离程度较低;股份有限公司分离程度较高。

(8)信息披露义务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5.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6.简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3)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

(4)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6)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8.简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9.简述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10.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

①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③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④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1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2.合伙企业的概念和设立条件?

合伙企业概念: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①有2个以上合伙人。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

③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简述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①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③应当有有限合伙协议。

④有限合伙人有出资义务。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14.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必备条款;(2)标的;是必备条款;;(3)数量;绝大多是合同是必备条款;(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15.什么是要约?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谓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6.简述无效合同界定条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团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订立的合同。

17.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对于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18.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合同当事人何种情形可中止合同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效力:(1)中止合同,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2)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19.什么是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界定条件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其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界定条件: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20.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并且可能

(3)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21.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特征:弹力性;全面支配性;整体性

22.什么是物权?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3.简述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特征:

(1)抵押权是以不动产、动产或权利为客体的担保物权

(2)抵押权人享有抵押物的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

(4)抵押权的标的一般只能是特定的物

(5)抵押权的成立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一般必须进行登记

(6)抵押关系成立后,抵押人仍对抵押物享有处方权

(7)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24.简述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

(2)票据是金钱证券

(3)票据是要式证券

(4)票据是无因证券

(5)票据是流通证券

(6)票据是文义证券

25.简述票据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上的债务的要式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的种类: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26.垄断的概念和垄断行为的法律特征?

垄断概念:经营者或者其利益代表者,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者其他方式谋求或谋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依法应予规制的行为。

法律特征:①垄断的客观方面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②主体是经营者或利益代表者③主观方面是牟取超额利益④后果是排除或限制竞争⑤垄断具有违法性

27.垄断协议行为在哪些情况下,可免于处罚?

①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②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③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④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⑤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⑥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28.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类型?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是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①欺骗性标示行为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③诋毁商业信誉行为④商业贿赂行为⑤不当附奖促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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