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更斯:一位文学巨匠与法律的碰撞

来源 | 爱法律

查尔斯·狄更斯是十九世纪英语世界的一位文学巨匠,他的著作《雾都孤儿》、《荒凉山庄》奠定了他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围绕在他身上的光芒并没有因为时光流逝而褪色,研究英国文学和历史的人们,拿着显微镜在他著作的字里行间中寻找那个逝去的年代的蛛丝马迹,并为此而争论不休。

狄更斯的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的文学创作,许多生活的经验、感受和阅历,来自于他早期和法律的碰撞、纠葛及辅助性法律工作者的生活阅历。

狄更斯和法律第一次碰撞的经历肯定是不愉快的,当他12岁的时候,父亲因为无力偿还债务被关进了债务人监狱,两个月后,他母亲因为无力维持生计,干脆携全家一起陪父亲坐牢。可以想见的是,债务人监狱的囚禁程度虽然不及刑事罪犯严厉,但绝不是一个令人愉快的成长场所,因为所囚禁者享受的并不是政府提供的免费的午餐,在这里,被囚禁者必须从事一些繁重且报酬低下的劳动,在抵扣伙食费之后偿还债务人的本息。

少年的狄更斯成为一名鞋油作坊的童工,每周挣很少的几个先令,晚上回到债务人监狱陪家人,社会这所大学和债务人监狱中那些社会底层苦人儿的故事成为他最早的人生教材。

15岁的时候,他和法律第一次碰撞,成为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打杂,给律师老爷们冲咖啡,当跑腿穿梭于伦敦的大街小巷送达各种法律文件,在这期间,少年狄更斯办理了大英博物馆的图书证,一有空就往那边跑。17岁时,凭着娴熟的速记技能和律所打杂时积累下来的初浅的法律知识,狄更斯考取了大法官法院的速录员,于是,他有了一个和法律更近距离亲密接触的机会,在法庭上,形形色色的纠纷,不同层次的当事人,陈述与辩护,如同一个绝佳的观察平台,在未经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狄更斯面前,展示了一个纷繁的世界。

再后来,狄更斯成为一名记者和作家,人们惊讶地发现,在他的许多著作中,法官的形象十分传神,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刻划入木三分,而很少有人想到,这一切,均有赖于他细心的观察和生活的积累。

狄更斯与法律的另一种碰撞在于他成名之后,他的著作受到了读者狂热的追捧,在纸张工业化生产的年代,洛阳纸贵显然是不可能的,但令狄作家生气的是,他的小说在受到读者喜爱的同时也受到盗版书商的宠爱,许多未付版税的盗版书在出现在地摊中。

狄作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向法庭提起了诉讼。但当时英国的司法制度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显然远远比不上现在,在搭上七百多英磅(当时这可是一笔不小的钱)的诉讼费和律师费之后,官司旷日持久,可胜诉遥遥无期,沮丧之后是愤怒,狄更斯在他的作品中一针见血地批评:法律已经不再是正义的维护者,而成为职业法律人牟利的工具。

有人认为狄更斯对于英国法律体系的批评对于尖酸刻薄,有一棍子打倒一船人的片面,因为英国人对于自己法律体系的自豪感,不亚于“日不落帝国”所产生的优越感,当时“软实力”一词尚未产生,但英国人认为自己的法律体系是自雅典与罗马之后不列颠献给世界文明的一份厚礼。

牛虻的功能并不是置牛于死地,而是通过叮咬迫使牛奔跑而保持活力,狄更斯在其文学作品对于英国法律体系的拖沓沉冗提出了尖锐的批判,在其代表著《荒凉山庄》中,提到一起普通民事案件竟然审了二十年,花了七万英磅,情况却比起诉前更加复杂,而另一起案件竟然审了半个多世纪,双方当事人或老死或发疯,只好由子孙后代发扬愚公精神接过诉讼的接力棒,当事人破产了,而律师却发达了。

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的法官、知名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在《文学法理学的局限中》曾经说过:“狄更斯的小说不像荷马史诗或者斯堪的纳维亚语的传奇,后者是我们了解有关他们社会中法律制度的主要知识来源。”尽管如此,狄更斯依然十分重要。他给我们打开了一扇窗,让我们看到了维多利亚时代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另一面。 狄更斯(1812年—1870年)是维多利亚时代(1837年—1901年)的见证人。 社会历史学家眼里的这一时期,尤其是五六十年代,精神和物质空前繁荣,是一个资本主义稳健发展的社会,一个充满了活力、进取精神和乐观自信的社会。

但在狄更斯的笔下,这个高歌猛进的时代,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无异于人间地狱。为什么会存在这么大的反差?因为,狄更斯是19世纪为数不多的从穷人立场上观察世界的作家之一。他不是高高在上地同情穷人,而是能感同身受地去批判英国法律上的弊端。 最能代表狄更斯对英国司法制度批判的当属《荒凉山庄》(1953年)。小说一开始就描述了伦敦的泥泞和迷雾,象征着英国社会的污浊和灰暗,雾的中心就是大法官法院。在故事中与法律发生关系的人物都没有好的下场,腐败的法律犹如一架吃人的机器。那个被戏谑为“大法官法庭”的废品商店的自燃,更是以寓言的方式象征着英国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的瓦解。

狄更斯的小说提醒了我们,通常被我们视为模范的英国法制,并非天衣无缝,而是同样有着无数的漏洞。以往我们对19世纪英国法的了解,大都来自法官或者学者,比如戴雪、杰夫里·边沁和沃尔特·白芝浩等法学家的著作,这些出身显贵的作者笔下的英国法尽管需要改革,但并不迫切,英国法的问题被高度浓缩在三言两语当中,作为异国读者的我们容易忽略掉这些问题。由于狄更斯文学作品的影响力,他通过文字表达的对司法制度的批判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这种反响终于形成一种极大的合力,推动了立法机构对司法制度的改革。英国原民事上诉法院的院长丹宁勋爵在狄更斯评价是:一位文学家,其对于司法改革的影响力,远胜于一打法学教授。

英国剑桥大学的法学教授,威廉·S·霍尔兹沃思,十六卷本《英国法律史》的作者,在其著作将狄更斯称为法律史学家,因为通过对他作品的阅读,人们可以找出那时代的法律运行的痕迹和烙印,而作家对于生活细微的观察,也给研究者许多原生态的分析材料,如同后世的红学家们,可以从《红楼梦》描述的食谱中,写出作者同时代人们的饮食习惯研究报告一样。

来源 | 爱法律

查尔斯·狄更斯是十九世纪英语世界的一位文学巨匠,他的著作《雾都孤儿》、《荒凉山庄》奠定了他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围绕在他身上的光芒并没有因为时光流逝而褪色,研究英国文学和历史的人们,拿着显微镜在他著作的字里行间中寻找那个逝去的年代的蛛丝马迹,并为此而争论不休。

狄更斯的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的文学创作,许多生活的经验、感受和阅历,来自于他早期和法律的碰撞、纠葛及辅助性法律工作者的生活阅历。

狄更斯和法律第一次碰撞的经历肯定是不愉快的,当他12岁的时候,父亲因为无力偿还债务被关进了债务人监狱,两个月后,他母亲因为无力维持生计,干脆携全家一起陪父亲坐牢。可以想见的是,债务人监狱的囚禁程度虽然不及刑事罪犯严厉,但绝不是一个令人愉快的成长场所,因为所囚禁者享受的并不是政府提供的免费的午餐,在这里,被囚禁者必须从事一些繁重且报酬低下的劳动,在抵扣伙食费之后偿还债务人的本息。

少年的狄更斯成为一名鞋油作坊的童工,每周挣很少的几个先令,晚上回到债务人监狱陪家人,社会这所大学和债务人监狱中那些社会底层苦人儿的故事成为他最早的人生教材。

15岁的时候,他和法律第一次碰撞,成为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打杂,给律师老爷们冲咖啡,当跑腿穿梭于伦敦的大街小巷送达各种法律文件,在这期间,少年狄更斯办理了大英博物馆的图书证,一有空就往那边跑。17岁时,凭着娴熟的速记技能和律所打杂时积累下来的初浅的法律知识,狄更斯考取了大法官法院的速录员,于是,他有了一个和法律更近距离亲密接触的机会,在法庭上,形形色色的纠纷,不同层次的当事人,陈述与辩护,如同一个绝佳的观察平台,在未经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狄更斯面前,展示了一个纷繁的世界。

再后来,狄更斯成为一名记者和作家,人们惊讶地发现,在他的许多著作中,法官的形象十分传神,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刻划入木三分,而很少有人想到,这一切,均有赖于他细心的观察和生活的积累。

狄更斯与法律的另一种碰撞在于他成名之后,他的著作受到了读者狂热的追捧,在纸张工业化生产的年代,洛阳纸贵显然是不可能的,但令狄作家生气的是,他的小说在受到读者喜爱的同时也受到盗版书商的宠爱,许多未付版税的盗版书在出现在地摊中。

狄作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向法庭提起了诉讼。但当时英国的司法制度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显然远远比不上现在,在搭上七百多英磅(当时这可是一笔不小的钱)的诉讼费和律师费之后,官司旷日持久,可胜诉遥遥无期,沮丧之后是愤怒,狄更斯在他的作品中一针见血地批评:法律已经不再是正义的维护者,而成为职业法律人牟利的工具。

有人认为狄更斯对于英国法律体系的批评对于尖酸刻薄,有一棍子打倒一船人的片面,因为英国人对于自己法律体系的自豪感,不亚于“日不落帝国”所产生的优越感,当时“软实力”一词尚未产生,但英国人认为自己的法律体系是自雅典与罗马之后不列颠献给世界文明的一份厚礼。

牛虻的功能并不是置牛于死地,而是通过叮咬迫使牛奔跑而保持活力,狄更斯在其文学作品对于英国法律体系的拖沓沉冗提出了尖锐的批判,在其代表著《荒凉山庄》中,提到一起普通民事案件竟然审了二十年,花了七万英磅,情况却比起诉前更加复杂,而另一起案件竟然审了半个多世纪,双方当事人或老死或发疯,只好由子孙后代发扬愚公精神接过诉讼的接力棒,当事人破产了,而律师却发达了。

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的法官、知名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在《文学法理学的局限中》曾经说过:“狄更斯的小说不像荷马史诗或者斯堪的纳维亚语的传奇,后者是我们了解有关他们社会中法律制度的主要知识来源。”尽管如此,狄更斯依然十分重要。他给我们打开了一扇窗,让我们看到了维多利亚时代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另一面。 狄更斯(1812年—1870年)是维多利亚时代(1837年—1901年)的见证人。 社会历史学家眼里的这一时期,尤其是五六十年代,精神和物质空前繁荣,是一个资本主义稳健发展的社会,一个充满了活力、进取精神和乐观自信的社会。

但在狄更斯的笔下,这个高歌猛进的时代,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无异于人间地狱。为什么会存在这么大的反差?因为,狄更斯是19世纪为数不多的从穷人立场上观察世界的作家之一。他不是高高在上地同情穷人,而是能感同身受地去批判英国法律上的弊端。 最能代表狄更斯对英国司法制度批判的当属《荒凉山庄》(1953年)。小说一开始就描述了伦敦的泥泞和迷雾,象征着英国社会的污浊和灰暗,雾的中心就是大法官法院。在故事中与法律发生关系的人物都没有好的下场,腐败的法律犹如一架吃人的机器。那个被戏谑为“大法官法庭”的废品商店的自燃,更是以寓言的方式象征着英国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的瓦解。

狄更斯的小说提醒了我们,通常被我们视为模范的英国法制,并非天衣无缝,而是同样有着无数的漏洞。以往我们对19世纪英国法的了解,大都来自法官或者学者,比如戴雪、杰夫里·边沁和沃尔特·白芝浩等法学家的著作,这些出身显贵的作者笔下的英国法尽管需要改革,但并不迫切,英国法的问题被高度浓缩在三言两语当中,作为异国读者的我们容易忽略掉这些问题。由于狄更斯文学作品的影响力,他通过文字表达的对司法制度的批判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这种反响终于形成一种极大的合力,推动了立法机构对司法制度的改革。英国原民事上诉法院的院长丹宁勋爵在狄更斯评价是:一位文学家,其对于司法改革的影响力,远胜于一打法学教授。

英国剑桥大学的法学教授,威廉·S·霍尔兹沃思,十六卷本《英国法律史》的作者,在其著作将狄更斯称为法律史学家,因为通过对他作品的阅读,人们可以找出那时代的法律运行的痕迹和烙印,而作家对于生活细微的观察,也给研究者许多原生态的分析材料,如同后世的红学家们,可以从《红楼梦》描述的食谱中,写出作者同时代人们的饮食习惯研究报告一样。


相关文章

  • 中学生必读书目 1
  • 2014 [中学生必读书目] 为了使学生通过课余时间的大量阅读,增强对语文课的理解,提高文学修养.教育部规定了中学生必读书目,它是配合中学生语文新课标制定的,对提高学生文学修养是非常有利的.本书目收录了教育部规定的中学生必读书目中规定的32 ...查看


  • 名著导读答案
  • <名著导读>文学常识摘要 1.<论语>成书于春秋战国之际,以语录体为主,是一部记载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书,由孔子弟子及其再传弟子编纂而成.书中集中体现了孔子在政治.伦理.哲学.教育等方面的思想,是儒家最重要的经典著作. ...查看


  • 值得一生阅读的十本好书
  • 值得一生阅读的十本好书 值得一生阅读的十本好书好书不啻为提升文学修养,也可以假期打发无聊时间哦.在线君今天为大家准备的这份终极书单,其中的每一部著作现在看来至少都与当初成书时一样贴近生活.影响巨大.这些书还可以给你带来纯粹的阅读乐趣.下面在 ...查看


  • 高中生阅读书目推荐
  • 高中生阅读书目推荐(100部) (*为<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推荐书目) 一.文化经典(4部) 1. <老子>/[春秋]老子:中国道家学说的开山之作 2. *<论语>/[春秋]孔子:东方人的&qu ...查看


  • 忧郁的丹麦人---安徒生
  • 黛安娜·弗/文 他长相丑陋,出身卑微,一辈子都梦想着出人头地.他生性敏感,饱受摧折,不敢谈婚论嫁,到头来反被视作同性恋.他的童话是给全世界孩子们的最好礼物,但在大部分人眼中,他仍然只是一个有趣的作家,而非文学巨匠. 这样一个外表古怪,内心忧 ...查看


  • 教育部推荐书目
  • 高中生阅读书目推荐(100部) (*为<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推荐书目) 一.文化经典(4部) 1. <老子>/[春秋]老子:中国道家学说的开山之作 2. *<论语>/[春秋]孔子:东方人的&qu ...查看


  • 巨匠与先驱
  • 长江文艺出版社要出版一套<林汉达精品丛书>,希望我写一个序言.书稿在去年9月就寄来了,拖了整整半年,一直没有动笔.因为,我面对的,不仅是一个真正的语言巨匠,还是一位伟大的民进先驱,有太复杂的情感和太多的话语要说. 自2007年底 ...查看


  • 外国文学常识试题
  • 文学常识填空题答案(凡是下划线有答案的,做提示和备选用) 外国文学 古希腊 1<荷马史诗>相传是由古希腊盲诗人荷马创作的两部长篇史诗,也是<伊利亚特>和<奥德赛>的统称. 2伊索所著的<伊索寓言&g ...查看


  • 2015国考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人文常识考点储备
  • 考点储备 ● 诸子百家代表人物 ● 中国的国粹 誉满中外的中国京剧.中国画.中国医学,被世人称为"中国的三大国粹". ● 中国四灵与四象 龙.凤.麟.龟乃中国四灵.青龙.白虎.朱雀.玄武乃中国四象. ● 中国古代医学 ①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