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出租厂区房屋的实际情况后愿意承租该房地产,并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一、甲方将坐落在奎屯市开发区库尔勒东路72号的厂区和房屋、设施(甲方已使用的锅炉房不在内)及所配电房设施、变压器等全部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暂约三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确认自2016年1月1日至每年12月底为一个计算租年。
三、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于每年1月、6月两次支付清当年度租金。先付款后使用。否则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并有权收回所出租的厂区,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退还所租厂区,否则按违约处理,违约金按租金的10%计算。
四、乙方知晓甲方厂区产权情况,并自愿接受,在租期内,因土地及房屋出现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配合。由此造成损失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五、乙方须爱护和正常使用所租房屋和设施,并自行承担使用期的维护和修理。在使用中凡对房屋的改装、改造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上述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乙方须注重安全生产,凡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解决。对所租房屋设施造
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或给予修复。乙方在租期内搭建的固定设施,期满无偿转交甲方,乙方不得拆除及损毁。
六、乙方须守法经营,保证所租地产用于正当、守法的经营活动,及时交纳各项相关的税、费(含水、电等费用)。乙方无权转租、转让所租房地产。如未能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区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七、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各类与之相关的税费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含租赁税等)租金为现金支付。甲方仅给乙方出具收据为凭,如需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表人(印) 代表人(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厂区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出租厂区房屋的实际情况后愿意承租该房地产,并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一、甲方将坐落在奎屯市开发区库尔勒东路72号的厂区和房屋、设施(甲方已使用的锅炉房不在内)及所配电房设施、变压器等全部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暂约三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确认自2016年1月1日至每年12月底为一个计算租年。
三、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于每年1月、6月两次支付清当年度租金。先付款后使用。否则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并有权收回所出租的厂区,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退还所租厂区,否则按违约处理,违约金按租金的10%计算。
四、乙方知晓甲方厂区产权情况,并自愿接受,在租期内,因土地及房屋出现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配合。由此造成损失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五、乙方须爱护和正常使用所租房屋和设施,并自行承担使用期的维护和修理。在使用中凡对房屋的改装、改造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上述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乙方须注重安全生产,凡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解决。对所租房屋设施造
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或给予修复。乙方在租期内搭建的固定设施,期满无偿转交甲方,乙方不得拆除及损毁。
六、乙方须守法经营,保证所租地产用于正当、守法的经营活动,及时交纳各项相关的税、费(含水、电等费用)。乙方无权转租、转让所租房地产。如未能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区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七、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各类与之相关的税费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含租赁税等)租金为现金支付。甲方仅给乙方出具收据为凭,如需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表人(印) 代表人(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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