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探微
□
摘
赵冬鸣张蓓蓓
要: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和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入实施,依法治校已成为高校管理体制改
革的必然选择。在依法治校管理理念的指导下,厘清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内涵要求,从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和培育文化等方面整体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
关键词:高校;依法治校;学生管理;法治化
作者简介:赵冬鸣,华北电力大学团委书记,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大学生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张蓓蓓,华北电力大学团委干事,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河北保定071003)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校学生管理创新的法治化路径及其实现机制”(HB14JY027)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16)09-0051-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勾画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是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及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必由途径。在依法治校管理理念的指导下,如何界定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关系,明确高校学生管理权的权限与范围,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进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值得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内涵要求
所谓“法治化”,指的是与市场化、民主化相伴随的,从人治和专制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化的社会变迁过程。法治化的要义在于法律对公共权力的支配和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护。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校思想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体现,是指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遵循法治精神,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规范学生管理权力行使程序,形成合理的高校学生管理权力执行机制和执行监督机制,把法作为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最高权威,在对高校学生管理
(P38)
行为的规范中,体现出法律的公平与正义。[1]
求。首先,科学立法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前提,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立健全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其次,严格执法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关键,强调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树立规章制度的权威性,确保各项规章制度都应在学校治理过程中得到坚决执行。再次,公正司法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防线,在坚守实体正义的同时,更加重视程序上的公正,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最后,全员守法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支撑,让法治成为一种文化与信仰,全体师生都成为法治的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学生管理新秩序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础价值。传统高校学生管理强调集体主义本位,忽视学生的个体需求和性格特征,要求行为整体划一,用强力、压制的手段建立和维系秩序,致使高校学生管理法律纠纷不断出现,学生与高校对簿公堂的事件屡见不鲜。现代高校学生管理依靠法律维持秩序,侧重组织内部利益的协调和调整,主张尊重和维护组织内部成员的应有权利,通过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者的权力边界,规范权力的行使,建立学生对管理者行为和自身行为的确定预期,保证高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和有序进行。第二,促进学生自由全面发展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核心价值。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思路,片面强调学校利益与社会价值的实现,用严格的校纪校规来约束、规范学生的日常
2.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价值诉求。第一,构建
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方针,将各级人大、政府机关、公民个人等各个主体全部纳入法治体系,这既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行依法治校、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要
1.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
行为,忽视了学生作为个体的需求和发展,容易引发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将“自由”转化为法定权利,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由管理学生转变为服务学生,有效激发学生自我管理的主动性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学生自由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路径选择推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目前,1. 建立健全教育法律规章制度。全国人大及其第一,进一步
常委会制定了7部教育法律,国务院制定了17项教育行政法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200余项教育规章,各省市区人大、政府也制定了适合当地教育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十二五”期间,全国人大确定了“六修五立”的立法计划,目前只修订通过了《高教法》两部。接下来,应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法定的立法权限,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清理和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弥补法律漏洞,提高高校学生管理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第二,进一完善高校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章程乃大学之“宪法”,2012年1月,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高校章程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内容指导和程序规范。截至2015年6月,全国112所“211工程”高校章程全部完成核准发布工作,具备了应有的法律效力。接下来,应继续推动高校章程建设、落实与监督工作,并以大学章程为统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明确高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高校学生管理内部规章制度体系。
2. 建轻程序”立正当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学生管理程序。大学生程序意识在我国,由于受
相对比较落后,正当程序观念和制度不发达。为了保证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正当,一项行政行为的做出一般要经过事前程序、事中程序、事后程序三个步骤,三个阶段的程序设计,体现了不同的程序价值。首先,事前程序,主要包括公布制度和告知制度,体现了“公开”价值,保障了学生的知情权。公布制度要求高校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布关涉学生利益的各项规章制度,让学生知晓这些规则的内容、如何遵守规则以及违反规则的后果,形成稳定的心理预期,从而确立自己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告知制度要求高校在对特定学生做出不利的决定之前,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学生具体指控的内容、法律依据、相关证据以及学生所享有的程序性权利,并给予学
生足够的时间准备辩护。其次,事中程序,主要包括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听证制度、做出决定等,体现了“公正”价值,保障了学生的参与权与申辩权。其中,说明理由、听取相对人陈述和申辩,是满足最低限度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要求高校向学生说明做出决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理由,并给予学生对特定事项进行陈述、申辩、质证的机会。听证制度的核心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是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和内在体现,要求高校在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出台与学生权益相关的重要改革举措、对学生实施一些重大具体管理行为等,应经过听证程序。再次,事后程序,主要包括送达制度、申诉或诉讼、备案制度等,体现了“救济”价值,保障了学生的申诉权和诉讼权。《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高校在送达决定时,要求告知学生所享有的救济权利、途径和时效。
司法有限介入的影响,3. 培育高校法治文化。高校学生法治意识淡薄,由于受传统法律文化和
法律
信仰缺乏,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理念未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高校法治文化需要有意识地、全方位地精心培育,从学校日常管理的每个环节入手,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真正实现师生全员守法。第一,加强学生法律意识教育。高校在开设法律基础课程时,应当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通过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使学生深入领会法治的内涵及精髓。第二,推进学生法治实践。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创建社会实践基地,让学生走出课堂,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实现法制教育的经常化、系统化,让学生切实感受到法律的魅力,树立起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第三,优化校园法治环境。结合学生的个性特征、学习需求、价值观念等,加大对模拟法庭、舞台剧目、演讲比赛等法治品牌活动的建设,并有效利用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介与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师生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参考文献:
[1]尹晓敏浙江大学出版社,.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2008.
[M].杭州:
责任编辑朱婧婧
《教育法》“重实体,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探微
□
摘
赵冬鸣张蓓蓓
要: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和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入实施,依法治校已成为高校管理体制改
革的必然选择。在依法治校管理理念的指导下,厘清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内涵要求,从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和培育文化等方面整体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
关键词:高校;依法治校;学生管理;法治化
作者简介:赵冬鸣,华北电力大学团委书记,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大学生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张蓓蓓,华北电力大学团委干事,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河北保定071003)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校学生管理创新的法治化路径及其实现机制”(HB14JY027)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16)09-0051-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勾画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是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及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必由途径。在依法治校管理理念的指导下,如何界定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关系,明确高校学生管理权的权限与范围,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进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值得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内涵要求
所谓“法治化”,指的是与市场化、民主化相伴随的,从人治和专制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化的社会变迁过程。法治化的要义在于法律对公共权力的支配和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护。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校思想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体现,是指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遵循法治精神,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规范学生管理权力行使程序,形成合理的高校学生管理权力执行机制和执行监督机制,把法作为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最高权威,在对高校学生管理
(P38)
行为的规范中,体现出法律的公平与正义。[1]
求。首先,科学立法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前提,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立健全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其次,严格执法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关键,强调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树立规章制度的权威性,确保各项规章制度都应在学校治理过程中得到坚决执行。再次,公正司法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防线,在坚守实体正义的同时,更加重视程序上的公正,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最后,全员守法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支撑,让法治成为一种文化与信仰,全体师生都成为法治的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学生管理新秩序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础价值。传统高校学生管理强调集体主义本位,忽视学生的个体需求和性格特征,要求行为整体划一,用强力、压制的手段建立和维系秩序,致使高校学生管理法律纠纷不断出现,学生与高校对簿公堂的事件屡见不鲜。现代高校学生管理依靠法律维持秩序,侧重组织内部利益的协调和调整,主张尊重和维护组织内部成员的应有权利,通过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者的权力边界,规范权力的行使,建立学生对管理者行为和自身行为的确定预期,保证高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和有序进行。第二,促进学生自由全面发展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核心价值。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思路,片面强调学校利益与社会价值的实现,用严格的校纪校规来约束、规范学生的日常
2.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价值诉求。第一,构建
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方针,将各级人大、政府机关、公民个人等各个主体全部纳入法治体系,这既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行依法治校、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要
1.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
行为,忽视了学生作为个体的需求和发展,容易引发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将“自由”转化为法定权利,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由管理学生转变为服务学生,有效激发学生自我管理的主动性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学生自由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路径选择推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目前,1. 建立健全教育法律规章制度。全国人大及其第一,进一步
常委会制定了7部教育法律,国务院制定了17项教育行政法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200余项教育规章,各省市区人大、政府也制定了适合当地教育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十二五”期间,全国人大确定了“六修五立”的立法计划,目前只修订通过了《高教法》两部。接下来,应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法定的立法权限,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清理和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弥补法律漏洞,提高高校学生管理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第二,进一完善高校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章程乃大学之“宪法”,2012年1月,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高校章程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内容指导和程序规范。截至2015年6月,全国112所“211工程”高校章程全部完成核准发布工作,具备了应有的法律效力。接下来,应继续推动高校章程建设、落实与监督工作,并以大学章程为统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明确高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高校学生管理内部规章制度体系。
2. 建轻程序”立正当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学生管理程序。大学生程序意识在我国,由于受
相对比较落后,正当程序观念和制度不发达。为了保证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正当,一项行政行为的做出一般要经过事前程序、事中程序、事后程序三个步骤,三个阶段的程序设计,体现了不同的程序价值。首先,事前程序,主要包括公布制度和告知制度,体现了“公开”价值,保障了学生的知情权。公布制度要求高校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布关涉学生利益的各项规章制度,让学生知晓这些规则的内容、如何遵守规则以及违反规则的后果,形成稳定的心理预期,从而确立自己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告知制度要求高校在对特定学生做出不利的决定之前,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学生具体指控的内容、法律依据、相关证据以及学生所享有的程序性权利,并给予学
生足够的时间准备辩护。其次,事中程序,主要包括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听证制度、做出决定等,体现了“公正”价值,保障了学生的参与权与申辩权。其中,说明理由、听取相对人陈述和申辩,是满足最低限度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要求高校向学生说明做出决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理由,并给予学生对特定事项进行陈述、申辩、质证的机会。听证制度的核心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是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和内在体现,要求高校在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出台与学生权益相关的重要改革举措、对学生实施一些重大具体管理行为等,应经过听证程序。再次,事后程序,主要包括送达制度、申诉或诉讼、备案制度等,体现了“救济”价值,保障了学生的申诉权和诉讼权。《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高校在送达决定时,要求告知学生所享有的救济权利、途径和时效。
司法有限介入的影响,3. 培育高校法治文化。高校学生法治意识淡薄,由于受传统法律文化和
法律
信仰缺乏,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理念未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高校法治文化需要有意识地、全方位地精心培育,从学校日常管理的每个环节入手,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真正实现师生全员守法。第一,加强学生法律意识教育。高校在开设法律基础课程时,应当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通过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使学生深入领会法治的内涵及精髓。第二,推进学生法治实践。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创建社会实践基地,让学生走出课堂,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实现法制教育的经常化、系统化,让学生切实感受到法律的魅力,树立起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第三,优化校园法治环境。结合学生的个性特征、学习需求、价值观念等,加大对模拟法庭、舞台剧目、演讲比赛等法治品牌活动的建设,并有效利用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介与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师生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参考文献:
[1]尹晓敏浙江大学出版社,.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2008.
[M].杭州:
责任编辑朱婧婧
《教育法》“重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