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发行人只要保证自己的信息充分、完整、真实就可以获准发行股票;对于发行人的发行规模和盈利预测等不作硬性规定。由于审核机构主要从形式上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上进行审查,而不用进行实质性审查:一方面,减少了注册审查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政府对股票发行的不当干预,可以让拟发行企业迅速完成筹集资金的工作,以便及时抓住商机,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第二,市场主体,成熟理性。在注册制下,证券监管机构
处理的实质条件有:第一,被停止生效的申报在法定期限内不对申报进行补正;第二,前次募集股份或公司债未按预计进度执行,或未经核准和公告改变用途,或存在虚报情形;第三,本次募集资金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并决议通过;第四,以盈余或资本公积金转作资本,超过规定限额的;第五,有重大非常规交易,到申报时尚未改善的;第六,非因公司间业务交易行为有融通资金的必要,将大量资金贷给他人,到申报时尚未改善,而申报现金发行新股或募集与发行公司债的;第七,不依有关法令及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告,或未建立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不完备的情形;第八,证券管理委员会为保护公益认为有必要的。
众所周知,股票市场是高风险的投资场所,且并非所有投资者均有足够的能力对市场上披露的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和正确的选择。但在核准制下:一方面,法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使投资者通过股票发行人所公布的各种信息,对公司做出自己独立“实质管理原的价值判断,据以决定是否进行投资;另一方面,
则”又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产业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等提出了较严格的审核要求。根据规定,只有那些符合相应条件的公司才有可能获准发行股票,这样就将那些质量低劣、经营风险较大的股票及其发行公司排斥在证券市场之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发行公司的整体质量,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一,投资者容易对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核准制的不足。
产生依赖心理,疏于做出独立的投资判断,有碍于自身能力的提高;其二,审核过程耗时过多,审核工作任务繁重,不仅影响了发行审核的工作效率,更是降低了发行主体的市场效率;其三,法定发行条件是否科学,是否能够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变化而及时做出合理的调整,审核机构的价值判断是否正确等,这些不确定因素都可能使相当一部分公司失去发行股票的机会,从而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演进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全国各地逐步开展了!
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行股票的试点工作。当时的有关规则主要是一些地方性规章和少量行政条例,导致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工是我国股票市场的规范发展时期,建作比较混乱。*++%年至今,
立了全国性的、统一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并先后经历了行政色彩浓厚的审批制和市场化成分日益增多的核准制两个阶段。
(*++%,!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年-月!&日国务院颁布的
条例》,标志着审批制的正式确立。审批制也称为严格实质管理原则,即股票发行不仅要满足信息公开的各项条件,而且还要通过在计划指标前提下的更为严格的实质性审查,其本质仍然是一种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
股票发行由国务院证券!审批制的主要内容。在审批制下,
监管机构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供求的具体情况,在宏观上制定
投资者无需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甄别真假或好坏的保护伞。这样,对股票质地的评价与判断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降低风险水平,增强盈利能力,投资者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当股票发行人所披露的法定资料缺乏真实性和准确性时,该发行人及其相关机构与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会迫使股票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严格遵循谨慎与诚信的原则,从而促进整个证券市场尽快走向成熟与规范。
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注册制要求’(注册制的不足。第一,
投资者应当具备广博的股票投资知识和丰富的股票投资经验,有能力对不同股票的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对新兴的证券市场国家而言,在投资者的相关知识和经验都比较欠缺的情况下,一般认为不宜实行股票发行审核的注册制。
第二,市场操作风险较大。注册制强调市场主体的自主性,证券监管机构势必将减少对股票市场的干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经营业绩差的公司只要充分公开有关信息,也可以通过股票发行的审核,未能将那些不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阻挡在市场之外,导致垃圾股票市场的形成,加大了股票市场的投机性和风险程度。
!(对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评价
!核准制的基本理念。核准制是指证券监管机构不仅要对股票发行人所公开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而且还要依据法定的标准对发行人进行实质性审查,只有经其审查核准后,才可发行股票的制度。核准制的代表是大陆法系国家、美国部分州、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核准制以实质管理原则作为理论基础。其立法的宗旨是:以经济自由与政府干预相结合,证券监管机构制定发行股票的实质标准,进行严格的实质审查,以提高发行公司质量,稳定证券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制定严格的审核
《证以中国台湾为例,根据台湾*+$$年制定、*++*年修改的券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的规定,可以不作核准
!
(额度或指标)一个当年股票发行总规模,经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给计委,计委再具体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家有关部门。省级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在各自的发行规模内推荐预选企业,证券监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选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
中介机构!审批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股票市场发展初期,和投资者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审批制较充分地利用了国家行政权力来选择发行公司,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股票市场的迅速成长。然而,这种带有较多计划经济残余的发行制度也存在着十分严重的弊病:
!
(指股票发行额度’
标)的特殊重要性使拟发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常常仅以额度大小和包装效果作为资产重组的依据和目的,而对企业资产之间内在的技术经济联系重视不够,不少企业徒有股份公司之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的运行模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
(($$)年至今)(
)***年证券监管机构停止下达股票发行计划,股票发行审《证券法》核制度开始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年+月)日的《中国证监实施,以及《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等一系列文件的相继出台,构建了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基本框架。新的核准程序是:第一,省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委批准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拟发行公司与有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辅导(保荐)协议,报当地证管办备案,签订协议后,每两个月上报一次辅导材料,辅导时间为期一年;第三,辅导期满,拟发行公司提出发(保荐)行申请,证券公司依法予以推荐;第四,经发行审核委员会专家投票表决,证监会审核后,决定其是否具有发行资格。
在核准制下,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又分别经历了“通道“保荐制”制”和两个阶段。
“通道“通道制”(($$),($$-年)阶段。
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拥有的通道数量最多/条,最少(条,到“通道制”被废除时,全国/&家证券公司一共拥($$#年)月)日有&)/条通道。
“通道制”“通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依然未彻底摆’
脱计划体制的束缚。原先发股指标是通过行政机制分配给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主管部门,而现在发股通道则是由证券监管机构下达给证券公司,一家证券公司拥有的通道数量不仅直接由证监会决定,而且通道使用的快慢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制于证监会“通道制”对拟发行公司申报材料的审核速度。第二,的排队机制抑制了证券公司之间的有效竞争。证券公司使用通道时,必须遵守排队规则,即按照发行申报材料报送证监会和“发审委”的顺序进行排队,先来后到,发行一家才能再报一家,导致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只能与实力较弱的证券公司一同排队,耐心地等待审核和核准。这种排队机制弱化了各证券公司在通道数量上的差别,降低了证券公司的竞争效率。
“保荐制”(($$-年至今)“通道阶段。随着!股票发行审核的
制”弊病的逐步显现,证券监管机构也在积极采取行动。($$&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经过对市场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确立了加强证券市场基础性建设,做好市场强基固本工作的方针,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加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年)(月中(以下简称国证监会制定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等法规,就是适应市场需求和深化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保荐制”“保荐制”的主要内容。起源于英国,发展于中国!
香港,大多运用于投资风险相对较高的创业板市场,故将保荐制度引入我国的主板市场无疑是一次大胆的金融创新。我国的保荐制度,是指有资格的保荐人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和上市证券,并对所推荐的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和所做承诺提供持续训示、督促、辅导、指导和信用担保的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保荐“冷淡对待”期限;分清保荐责任;引进持续信用监管和的监管措施四个方面。保荐制度的重点是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责首批共有.+家证券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年#月)$日,公司、.$*人被分别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保荐制”“保荐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推行时间较短,’
接手项目不多,尽管已有江苏琼花等丑闻不断被披露,但大量问题尚未充分地暴露出来。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证券发行参与《暂行办法》主体责任界限不明确,部分条款混淆了保荐机构、证券发行人和其它中介机构之间的责任,使得原本应由中介机构和证券发行人独立承担的责任,却要求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暂行办法》负连带责任。譬如,第.#条第(款:发行人出现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将相关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又如,第..条第)款: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证券上市当年累计#$0
&.特区经济!
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或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下滑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
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三、优化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总体思路及主要措施综上所述,各国(地区)之所以采取不同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地区)度,既受到当地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的制约,也与本国的经济体制及其遵循的经济思想有关。但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总的说来,注册制更能体现股票市场自身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现状,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应当是逐渐强化市场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减少乃至消除行政权力对选择股票发行人的干预,最终实行股票发行审核注册制。为此,中国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国家,必须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大力加强市场环境的基础性建设:
)*准确划分股票发行参与主体之间的责任边界
!保荐机构应当承担:+*指导与督导责任;,*对自己出具的专业文件负全部责任;-*对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所出具的文件负形式要件的核查责任,但不应负实质性审查的连带责任。
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的#由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资产评估报告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故当事人应当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及时修订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相关规则
为了体现证监会对!调整发审委委员任期内被解聘的条件。
发审委委员聘任的严肃性、科学性以及保证发审委委员发表意见的独立性,建议将其解聘条件修改为: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需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或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否则,发审委委员在任期内不得被解职。
即应当允许发审委委员在说明
理由后投弃权票,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的基本精神。
制定相#加大对发审委委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应实施细则,以便使问责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且具有足够的威慑力。
%*建立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
近几年来,频繁发生于我国的各类上市公司造假案件,导致大批中小投资者深受其害。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则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最有效的法律手段。
是指证券市!建立投资者集团诉讼制度。投资者集团诉讼,
场投资者当其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赔偿的诉讼。集团诉讼制度将众多纠纷一次性纳入法制轨道予以解决,该判决对没有参加登记的受害人同样具有扩张性的适用效力,既避免了重复诉讼以及可能出现的相互矛盾的判决,又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
/*不断提高投资者素质
!
笔者认为,开展投资者教育,是提高投资者素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我国股票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当负责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辖区内的证券公司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其教育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务求实效,譬如,开办股民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利用网站优势设立投资者教育咨询服务中心等。其教育内容主要应包括:+*普及证券市场基本知识;,*宣传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进行风险教育,针对证券市场不同的投资品种进行风险提示;.*进行正确的投资理念教育,帮助投资者认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0*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和接受投资者投诉。
!
“证券市场注:本文是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科研课题(项目编号:比较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12
参考文献:
4)5李东方*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465*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4!5李扬,王国刚,何德旭*中国金融理论前沿$465*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4%5李朝晖*证券市场法律监管比较研究465*北京:人民出版社,!
4/5刘颖,邓瑞平*国际经济法465*北京:中信出版社,!
4’5陶虎*中国证券监管制度效率分析465*济南:泰山出版社,!
4#5杨丹*新股发行定价465*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4$5魏兴耘*证券市场制度研究465*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
作者简介:戴国强,男,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7#%年生,院经济学副教授,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研究。
!
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研究
作者:
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戴国强, Dai Guo Qiang
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21000特区经济
SPECIAL ZONE ECONOMY2006,211(8)1次
1.李东方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2002
2.李扬;王国刚;何德旭 中国金融理论前沿Ⅲ 20033.李朝晖 证券市场法律监管比较研究 20004.刘颖;邓瑞平 国际经济法 20035.陶虎 中国证券监管制度效率分析 20046.杨丹 新股发行定价 2004
7.王益;孙波;李万寿 资本形成机制与金融创新 20038.魏兴耘 证券市场制度研究 20019.查看详情 2006
1. 蒋美云.JIANG Mei-yun 股票发行监管的博弈分析和发行审核制度的选择[期刊论文]-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6)2. 李玉基 论股票发行核准制[期刊论文]-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1)3. 唐涛 对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的研究[学位论文]2006
4. 台湾地区股票发行向注册制过渡的经验[期刊论文]-证券市场导报2007(7)5. 王鹏 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研究[学位论文]2006
6. 郝素珍.HAO Su-zhen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比较分析[期刊论文]-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4)
7. 柯湘.Ke Xiang 股票公开发行的监管合约选择——交易费用视角下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的变迁[期刊论文]-公共管理学报2006,3(3)
8. 白玉琴 评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基于法律视角的审视[期刊论文]-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0(4)9. 张全超 对我国股票发行向注册制过渡的思考[期刊论文]-金融经济(理论版)2008(11)10. 黄文娟 审批制与注册制:比较与借鉴——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比较研究[学位论文]2007
1.王立元 上市公司IPO募资投向变更行为的制度根源[期刊论文]-新金融 2010(5)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tqjj200608007.aspx
法律责任。发行人只要保证自己的信息充分、完整、真实就可以获准发行股票;对于发行人的发行规模和盈利预测等不作硬性规定。由于审核机构主要从形式上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上进行审查,而不用进行实质性审查:一方面,减少了注册审查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政府对股票发行的不当干预,可以让拟发行企业迅速完成筹集资金的工作,以便及时抓住商机,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第二,市场主体,成熟理性。在注册制下,证券监管机构
处理的实质条件有:第一,被停止生效的申报在法定期限内不对申报进行补正;第二,前次募集股份或公司债未按预计进度执行,或未经核准和公告改变用途,或存在虚报情形;第三,本次募集资金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并决议通过;第四,以盈余或资本公积金转作资本,超过规定限额的;第五,有重大非常规交易,到申报时尚未改善的;第六,非因公司间业务交易行为有融通资金的必要,将大量资金贷给他人,到申报时尚未改善,而申报现金发行新股或募集与发行公司债的;第七,不依有关法令及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告,或未建立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不完备的情形;第八,证券管理委员会为保护公益认为有必要的。
众所周知,股票市场是高风险的投资场所,且并非所有投资者均有足够的能力对市场上披露的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和正确的选择。但在核准制下:一方面,法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使投资者通过股票发行人所公布的各种信息,对公司做出自己独立“实质管理原的价值判断,据以决定是否进行投资;另一方面,
则”又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产业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等提出了较严格的审核要求。根据规定,只有那些符合相应条件的公司才有可能获准发行股票,这样就将那些质量低劣、经营风险较大的股票及其发行公司排斥在证券市场之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发行公司的整体质量,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一,投资者容易对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核准制的不足。
产生依赖心理,疏于做出独立的投资判断,有碍于自身能力的提高;其二,审核过程耗时过多,审核工作任务繁重,不仅影响了发行审核的工作效率,更是降低了发行主体的市场效率;其三,法定发行条件是否科学,是否能够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变化而及时做出合理的调整,审核机构的价值判断是否正确等,这些不确定因素都可能使相当一部分公司失去发行股票的机会,从而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演进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全国各地逐步开展了!
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行股票的试点工作。当时的有关规则主要是一些地方性规章和少量行政条例,导致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工是我国股票市场的规范发展时期,建作比较混乱。*++%年至今,
立了全国性的、统一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并先后经历了行政色彩浓厚的审批制和市场化成分日益增多的核准制两个阶段。
(*++%,!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年-月!&日国务院颁布的
条例》,标志着审批制的正式确立。审批制也称为严格实质管理原则,即股票发行不仅要满足信息公开的各项条件,而且还要通过在计划指标前提下的更为严格的实质性审查,其本质仍然是一种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
股票发行由国务院证券!审批制的主要内容。在审批制下,
监管机构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供求的具体情况,在宏观上制定
投资者无需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甄别真假或好坏的保护伞。这样,对股票质地的评价与判断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降低风险水平,增强盈利能力,投资者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当股票发行人所披露的法定资料缺乏真实性和准确性时,该发行人及其相关机构与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会迫使股票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严格遵循谨慎与诚信的原则,从而促进整个证券市场尽快走向成熟与规范。
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注册制要求’(注册制的不足。第一,
投资者应当具备广博的股票投资知识和丰富的股票投资经验,有能力对不同股票的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对新兴的证券市场国家而言,在投资者的相关知识和经验都比较欠缺的情况下,一般认为不宜实行股票发行审核的注册制。
第二,市场操作风险较大。注册制强调市场主体的自主性,证券监管机构势必将减少对股票市场的干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经营业绩差的公司只要充分公开有关信息,也可以通过股票发行的审核,未能将那些不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阻挡在市场之外,导致垃圾股票市场的形成,加大了股票市场的投机性和风险程度。
!(对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评价
!核准制的基本理念。核准制是指证券监管机构不仅要对股票发行人所公开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而且还要依据法定的标准对发行人进行实质性审查,只有经其审查核准后,才可发行股票的制度。核准制的代表是大陆法系国家、美国部分州、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核准制以实质管理原则作为理论基础。其立法的宗旨是:以经济自由与政府干预相结合,证券监管机构制定发行股票的实质标准,进行严格的实质审查,以提高发行公司质量,稳定证券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制定严格的审核
《证以中国台湾为例,根据台湾*+$$年制定、*++*年修改的券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的规定,可以不作核准
!
(额度或指标)一个当年股票发行总规模,经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给计委,计委再具体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家有关部门。省级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在各自的发行规模内推荐预选企业,证券监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选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
中介机构!审批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股票市场发展初期,和投资者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审批制较充分地利用了国家行政权力来选择发行公司,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股票市场的迅速成长。然而,这种带有较多计划经济残余的发行制度也存在着十分严重的弊病:
!
(指股票发行额度’
标)的特殊重要性使拟发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常常仅以额度大小和包装效果作为资产重组的依据和目的,而对企业资产之间内在的技术经济联系重视不够,不少企业徒有股份公司之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的运行模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
(($$)年至今)(
)***年证券监管机构停止下达股票发行计划,股票发行审《证券法》核制度开始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年+月)日的《中国证监实施,以及《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等一系列文件的相继出台,构建了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基本框架。新的核准程序是:第一,省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委批准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拟发行公司与有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辅导(保荐)协议,报当地证管办备案,签订协议后,每两个月上报一次辅导材料,辅导时间为期一年;第三,辅导期满,拟发行公司提出发(保荐)行申请,证券公司依法予以推荐;第四,经发行审核委员会专家投票表决,证监会审核后,决定其是否具有发行资格。
在核准制下,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又分别经历了“通道“保荐制”制”和两个阶段。
“通道“通道制”(($$),($$-年)阶段。
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拥有的通道数量最多/条,最少(条,到“通道制”被废除时,全国/&家证券公司一共拥($$#年)月)日有&)/条通道。
“通道制”“通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依然未彻底摆’
脱计划体制的束缚。原先发股指标是通过行政机制分配给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主管部门,而现在发股通道则是由证券监管机构下达给证券公司,一家证券公司拥有的通道数量不仅直接由证监会决定,而且通道使用的快慢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制于证监会“通道制”对拟发行公司申报材料的审核速度。第二,的排队机制抑制了证券公司之间的有效竞争。证券公司使用通道时,必须遵守排队规则,即按照发行申报材料报送证监会和“发审委”的顺序进行排队,先来后到,发行一家才能再报一家,导致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只能与实力较弱的证券公司一同排队,耐心地等待审核和核准。这种排队机制弱化了各证券公司在通道数量上的差别,降低了证券公司的竞争效率。
“保荐制”(($$-年至今)“通道阶段。随着!股票发行审核的
制”弊病的逐步显现,证券监管机构也在积极采取行动。($$&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经过对市场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确立了加强证券市场基础性建设,做好市场强基固本工作的方针,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加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年)(月中(以下简称国证监会制定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等法规,就是适应市场需求和深化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保荐制”“保荐制”的主要内容。起源于英国,发展于中国!
香港,大多运用于投资风险相对较高的创业板市场,故将保荐制度引入我国的主板市场无疑是一次大胆的金融创新。我国的保荐制度,是指有资格的保荐人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和上市证券,并对所推荐的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和所做承诺提供持续训示、督促、辅导、指导和信用担保的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保荐“冷淡对待”期限;分清保荐责任;引进持续信用监管和的监管措施四个方面。保荐制度的重点是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责首批共有.+家证券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年#月)$日,公司、.$*人被分别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保荐制”“保荐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推行时间较短,’
接手项目不多,尽管已有江苏琼花等丑闻不断被披露,但大量问题尚未充分地暴露出来。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证券发行参与《暂行办法》主体责任界限不明确,部分条款混淆了保荐机构、证券发行人和其它中介机构之间的责任,使得原本应由中介机构和证券发行人独立承担的责任,却要求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暂行办法》负连带责任。譬如,第.#条第(款:发行人出现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将相关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又如,第..条第)款: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证券上市当年累计#$0
&.特区经济!
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或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下滑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
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三、优化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总体思路及主要措施综上所述,各国(地区)之所以采取不同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地区)度,既受到当地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的制约,也与本国的经济体制及其遵循的经济思想有关。但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总的说来,注册制更能体现股票市场自身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现状,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应当是逐渐强化市场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减少乃至消除行政权力对选择股票发行人的干预,最终实行股票发行审核注册制。为此,中国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国家,必须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大力加强市场环境的基础性建设:
)*准确划分股票发行参与主体之间的责任边界
!保荐机构应当承担:+*指导与督导责任;,*对自己出具的专业文件负全部责任;-*对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所出具的文件负形式要件的核查责任,但不应负实质性审查的连带责任。
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的#由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资产评估报告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故当事人应当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及时修订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相关规则
为了体现证监会对!调整发审委委员任期内被解聘的条件。
发审委委员聘任的严肃性、科学性以及保证发审委委员发表意见的独立性,建议将其解聘条件修改为: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需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或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否则,发审委委员在任期内不得被解职。
即应当允许发审委委员在说明
理由后投弃权票,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的基本精神。
制定相#加大对发审委委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应实施细则,以便使问责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且具有足够的威慑力。
%*建立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
近几年来,频繁发生于我国的各类上市公司造假案件,导致大批中小投资者深受其害。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则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最有效的法律手段。
是指证券市!建立投资者集团诉讼制度。投资者集团诉讼,
场投资者当其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赔偿的诉讼。集团诉讼制度将众多纠纷一次性纳入法制轨道予以解决,该判决对没有参加登记的受害人同样具有扩张性的适用效力,既避免了重复诉讼以及可能出现的相互矛盾的判决,又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
/*不断提高投资者素质
!
笔者认为,开展投资者教育,是提高投资者素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我国股票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当负责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辖区内的证券公司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其教育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务求实效,譬如,开办股民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利用网站优势设立投资者教育咨询服务中心等。其教育内容主要应包括:+*普及证券市场基本知识;,*宣传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进行风险教育,针对证券市场不同的投资品种进行风险提示;.*进行正确的投资理念教育,帮助投资者认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0*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和接受投资者投诉。
!
“证券市场注:本文是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科研课题(项目编号:比较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12
参考文献:
4)5李东方*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465*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4!5李扬,王国刚,何德旭*中国金融理论前沿$465*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4%5李朝晖*证券市场法律监管比较研究465*北京:人民出版社,!
4/5刘颖,邓瑞平*国际经济法465*北京:中信出版社,!
4’5陶虎*中国证券监管制度效率分析465*济南:泰山出版社,!
4#5杨丹*新股发行定价465*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4$5魏兴耘*证券市场制度研究465*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
作者简介:戴国强,男,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7#%年生,院经济学副教授,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研究。
!
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研究
作者:
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戴国强, Dai Guo Qiang
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21000特区经济
SPECIAL ZONE ECONOMY2006,211(8)1次
1.李东方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2002
2.李扬;王国刚;何德旭 中国金融理论前沿Ⅲ 20033.李朝晖 证券市场法律监管比较研究 20004.刘颖;邓瑞平 国际经济法 20035.陶虎 中国证券监管制度效率分析 20046.杨丹 新股发行定价 2004
7.王益;孙波;李万寿 资本形成机制与金融创新 20038.魏兴耘 证券市场制度研究 20019.查看详情 2006
1. 蒋美云.JIANG Mei-yun 股票发行监管的博弈分析和发行审核制度的选择[期刊论文]-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6)2. 李玉基 论股票发行核准制[期刊论文]-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1)3. 唐涛 对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的研究[学位论文]2006
4. 台湾地区股票发行向注册制过渡的经验[期刊论文]-证券市场导报2007(7)5. 王鹏 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研究[学位论文]2006
6. 郝素珍.HAO Su-zhen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比较分析[期刊论文]-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4)
7. 柯湘.Ke Xiang 股票公开发行的监管合约选择——交易费用视角下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的变迁[期刊论文]-公共管理学报2006,3(3)
8. 白玉琴 评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基于法律视角的审视[期刊论文]-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0(4)9. 张全超 对我国股票发行向注册制过渡的思考[期刊论文]-金融经济(理论版)2008(11)10. 黄文娟 审批制与注册制:比较与借鉴——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比较研究[学位论文]2007
1.王立元 上市公司IPO募资投向变更行为的制度根源[期刊论文]-新金融 2010(5)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tqjj20060800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