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代世俗婚姻观及其与基督教婚姻观的比较

20世纪以来,世界上各发达国家在性领域中发生了一系列全面的巨变,即性革命,它实际上是对传统性关系与伦理发起的全面挑战,促使人们对性传统进行再反思、再评价和再调整。这一革命在60年代形成高潮,主导者是弗洛伊德、霭理士、伯特兰·罗素、金西等。在性革命的猛烈冲击下,西方传统的性道德分崩离析,代之而起的是一种"新"的性道德。这种性伦理观力图建立在如下的三个基本前提上:

1、性是健康的,自然的就是美的,任何让身体觉得愉快而又不会伤害到他人的行为都应该被接纳。

2、性关系是平等,要扬弃旧有的鼓励男人而压抑女人的"双重标准",在一种性关系中,男女两性均应有自由表达其需要并分推责任的平等关系。

3、传统上为了调节性关系而建立的婚姻及家庭制度,应该尽可能具有弹性,符合个人的僻性,而非强迫每个人都套进同一个框架里。

为何会造成这场性革命?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对过去长期性压抑的反动;其二,追求政治、经济、性权力平等的女权运动;其三,科技的发达--工业化、都市化;其四,避孕方法的进步及宗教权威的弱化;其五,新的性伦理观的提出及传播.

西方性革命实际上走上了二元发展的路。一条是消除长期以来性压抑造成的异化心理,达到性解放。另一条是付出了并继续付出巨大的伦理代价--性堕落与道德的沦丧。西方性史学家蕾伊·唐娜希尔高度概括地指出这一事实:性革命所带来的冲击几乎是世界性的;性革命为人类心灵带来的最大冲击则是道德的混淆。英国前保守党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1982年3月曾发表过一段有代表性的评论:"我们正在遭到60年代播种下去的东西的报应。那些时髦的理论和放任的哗众取宠的语言,造成了这样一种社会背景,自我约束和自我克制的古老美德在这种社会背景下都被抹了黑。"英国当代著名心理学家罗洛·梅也在其著作中指出:"我们的性价值沦入一片混乱与矛盾,而性爱则呈现出我们现在看见的那种几乎无法解决的悖论。""性解放运动最终不是以狂欢而是以悲泣转向攻打自己了。"

为什么几度声势浩大的性革命会造成西方伦理观的混乱?为什么性革命在很大程度上演变为"无限制的性运动"?美国学者柏忠言和他的同事们在大量的第一手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展开了中肯的剖析:享乐主义的哲学就是这些乌七八糟东西的理论基础。在这种哲学看来,生活的目的就是为了感官的享受。享乐主义者因此对自由和进步产生出一种不正当的观念:一个受自己感官所控制的人就是自由的人,而一个耽于享乐的社会就是进步的社会。这种享乐主义和自私行为在西方社会日益蔓延,造成越来越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反映在婚姻上则是大量出现婚前性关系、婚外性关系、同性恋、离婚、试婚等现象。

近二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发展,性革命思潮对当代中国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当代中国正面临着一场势在必行的性伦理的大变革。这场变革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全社会性和全民族性。这场大变革也集中体现在青年人对婚恋观念、性观念的开放上。比如也出现了类似西方的婚前性关系、婚外性关系、同性恋、试婚、离婚等现象,致使性爱与生育日益脱离。下面将具体探讨一下当代这种新婚恋观。

婚前性关系

婚前性关系,主要是指未婚男女在结婚以前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婚前性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当代中国颇为普遍地存在,近年来发生率又呈上升趋势。一位作者从重庆市中区人民法院1986年和1987年审结的离婚案中随机抽取了200例作性问题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有婚前性行为的72例,占36%。另外,据性伦理学家估计:有婚前性行为的人占谈恋爱总人数的50%。

这种现象的增多,究其因如下:发育的前倾化、性生理成熟与性伦理成熟之间的不平衡,进一步加深当代青年的危机,并进而扩大成为青年婚前性行为增加;许多青年通过恋爱确立了火热的爱情,以及性伦理学的私事原则在不同层次上逐步渗入青年的伦理价值观中;避孕方法的进步等。

虽然婚前性关系在当代中国已成了司空见惯的事,但即使在当代西方社会也不完全赞同这种行为,某些性伦理学的著述中包括许多反对理由,主要有:破坏传统道德,如果允许婚前性行为就会使终身伴侣的特殊而珍贵的关系黯然失色,就会破坏婚姻制度,就会鼓励背离真正爱情和生儿育女目的的性行为;促成乱交,鼓励临时的而不是持久的男女关系;造成当事人的犯罪感和被唾弃,因为西方的文化和社会也不齿于婚前性行为;婚前性关系常常可能导致女方怀孕;如果一方染有性病,很容易会传给另外一方;婚前性关系单纯强调性吸引关系,亵渎了婚姻的神圣性。基督教对此行为更是反对有加,除了上述理由外,主要论据是:违反神的诫命,放纵情欲,是种犯罪行为。

试婚,这种婚姻观在中国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较流行,但为数似乎不多。持这种婚姻观的理论依据是:试婚有助于互相了解,提高婚姻质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原先恋爱中有意无意掩盖着的品行得到充分暴露,这不仅能进一步了解对方的思想、性格、习惯和身体状况,而且有助于培养心理感应,达到真正心心相印的境界,为能否结为终身伴侣提供依据,避免一时感情冲动定终身的草率做法,也避免唯条件论的局限。

这种观念提出者是罗素,他完全相信试婚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而且会带来巨大的好处。在罗素看来,婚姻的真正目的为的是儿女,在怀孕以前,婚姻不能认为完成;避孕法将整个的性关系和婚姻完全改变,并且使性关系和婚姻相区别,人们可以只为性关系而交合;所有的性关系,只要没有儿女,纯粹都是私事;妻子在第一次有孕之前,任何婚姻没有法律上的束缚。

其实试婚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不合理之处,因为婚姻好比人生的许多别的大事,原是一个冒险的历程,要把全部历程的安全与事前完全加以肯定,是事实上所不可能的。另外,试婚倡导者也并不认为试婚就是赢得幸福婚姻的有效途径。还有试婚者如果不能明确自己的生活理想,那么就永远不能摆脱似是而非、患得患失的矛盾心理,去勇敢地追求自己的目标,甚至会误入歧途或者错失良机,使幸福失之于交臂之间。

这种合则居、不合则离的无名有实夫妻关系的试婚观,也违背了基督教互为终身伴侣的婚姻观及性德。

独身

独身,虽非中国社会普遍问题,但现却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存在。80年代初,这一问题首先以:"大龄青年婚姻"的独特方式,提到了社会的议事日程上。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统计,1982年,中国28-49岁独身人口共有11269362人,占同一年龄总人口的4.36%,其中男性为10555559人,占同一年龄男性总人口的7.28%;女性为713830人,占同一年龄女性总人口的0.58%。与欧美国家和日本相比,这个比例并不算高,而男性人数竟是女性人数的15倍,却大出一般人的意料。

据20世纪80年代以来历次人口调查显示,中国独身人口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男性人数远多于女性人数;第二,年龄越大,男女人数相差越多,性别比也因此越高。另外,从地区分布看,独身男性主要集中在农村,独身女性主要集体在城市,从文化构成看,存在男低女高的文化差。

其实在当代中国,独身还是种不被人们心理所普遍接受的现象,大家见到独身者不可避免会投以异样的眼神,认为他们是"二等公民",并被冠以不正常的帽子,这说明中国几千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观念还根深蒂固。既然如此,为何又会在当代中国出现这种现象,并且还呈上升趋势?其思想观念基础是当代性革命、女权运动下新性观和新婚恋观。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现实矛盾。在当代中国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是中上文化层独身女性的集中地;农村,尤其偏僻、穷困的农村,是低文化独身男性的集中地。由于现实落差,迫使很多青年被动地踏上独身之路。

这与基督教的独身观截然不同。虽然在中世纪基督教中曾盛行独身制,并渐演变为禁欲主义,导致很多悲剧,《牛虻》中的主教和《巴黎圣母院》中的大主教就是很好的例子。但事实上,这种禁欲主义是对圣经独身观一种歪曲理解所致,这是对人性的一种否定与扼杀。圣经上主耶稣论到婚姻关系,曾强调起初创造时,是造男造女,所以夫妻联合为一体,是神的美意,也是人生的常态。照圣经观点,基督教独身是基于神旨意与人的自愿,丝毫没有强迫之意。

正如主耶稣说的:"唯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

保罗是基督教独身第一人,他对众人的教导是:"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可见,在基督教的观念中,结婚是正当的轨道,独身是特殊的情形。没有人有权柄反对人结婚,也没有人有权柄教训人不可结婚或轻看结婚的人。凡没有独身恩赐的信徒,均要按着正轨进行婚事,订婚、结婚、夫妻同居、生育子女,这些都是没有人可加以批评非难的。现在很多人认为基督徒不能结婚是对其一大误解。

婚外恋

婚外恋,在其严格意义上,通常指已婚者与非配偶的异性之间形成的爱情关系。根据我国社会学者近几年来的分析研究,中国式的"婚外情人"有以下特点:1、当事者大多处在一个工作单位或同一部门,平时来往密切,不似恋爱,胜似恋爱。当事人双方不发生性关系,而以"精神恋爱"为限度。2、当事人中约大多数文化素养不低,各方面表现较好;即或分情他人,也注意使夫妻关系不致受到根本影响。3、"婚外情人"的组成,以一方是未婚女子,另一方是已婚男子占绝大多数。其主要原因是已婚女子很少再有闲情逸致谈情说爱,而已婚男子相对说来却有过剩的精力与财力。4、当事者对这种婚外爱情比较珍惜,双方往往看重彼此的性格、知识、才华。鉴于这种行为和社会道德规范不相容,因之行动上颇为隐秘。5、"婚外情人"一般都有时间性,女方一旦成婚,或任何一方工作调动,原来的情人关系可能就此结束。有些人确有感情,但一般也能正视现实,不以拆散已有婚姻关系为目标。

根据以上特点,可将婚外恋概括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婚外恋当事双方有性行为的;一种是虽然没有性行为,但有暧昧关系,包括一些亲昵举动;再有一种是尽管没有超越友谊行为,但双方都把相互结婚作为交往的目的。这些都势必破坏原有婚姻。据调查不少地方的离婚案中,由婚外恋导致的达20%,有的地方甚至达到50%。可想而知,婚外恋对婚姻和家庭的冲击和破坏很大。不仅给原配偶带来心灵上的痛苦,给家庭蒙上不光彩的阴影,而且也会招致当事人与婚外爱情身败名裂。

为何会产生婚外恋?其一,这是我国传统伦理观念的裂变和当前社会变革的一种必然反映。我国当前仍然大量存在着以传统婚姻价值标准和观念为基础结合起来的婚姻关系。在这种婚姻中产生婚外恋的两个基本条件是:在原婚姻家庭中的爱情已不存在;已无爱情的婚姻难以解除。其二,道德观念的变化导致人们在婚姻生活中权利和义务的分裂。产生婚外恋的当事人往往过于强调自己获得爱情自由和性自由的权利,这种个人权益感的上升,往往导致义务感、道德感的下降。

据有关专家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首先在于设法充实原有婚姻关系中的爱情内容;如果爱情确实无法修复,则应果断地采取离婚的有效途径,而不应在维系无爱情的婚姻的情况下,去追求有婚姻的爱情。事实上,第一种方法可能行不大通。因为出现婚外恋的一般是按传统婚姻价值标准和观念建立起来的婚姻,这种婚姻关系的双方在文化构成上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沟通起来较难,除非有一种强大的爱将他们重新维系起来,否则已出现裂痕的婚姻一般很难愈合。而第二种方法则会造成另一种社会问题,即形成单亲家庭,这对子女的伤害很大。

在基督教看来,即便是不发生性关系的婚外恋也算犯罪。圣经上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同性恋

同性恋,是一种对同性所产生的性爱行为或感情。在中国,同性恋历史由来已久,最早记载在《商书·伊训》里,虽然同性恋在当代中国还不多见,也尚未构成一个社会问题,但近年来却有上升趋势。

同性恋的成因何在?这一问题在目前科学界尚无定论。有些人主张同性恋倾向是先天的,认为同性恋者天生下来脑部结构异于常人,所分泌的荷尔蒙与其他同性别但却异性恋者的不一样。但比较多的学者认为同性恋倾向多是后天养成的,尤其是童年的经历及生活环境的影响。

随着性革命,在西方,同性恋已经越来越被接受和赞同。而美国曾掀起过一次"开放同性恋运动",这个运动解除了几千年来西方社会对同性恋的排斥,他们的生活方式正式受到了肯定,权益得以保障。他们甚至公开游行,庆祝同性恋的生活方式。而荷兰还通过立法来承认同性恋婚姻。但在中国,从总体上看,同性恋是为传统性伦理所坚决排斥的,就是在当代,同性恋仍然还是被许多人所无法接受。

同性恋一直以来都是被基督教所反对的,新旧约圣经都数次明文禁止及谴责同性恋行为: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的。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可见,基督教的神非但厌恶同性性交,而且定它为"可憎的罪"和"逆性的罪"。因为神设立婚姻,是为了两性可以互补不足。一男一女的结合,带出婚姻的秩序。这秩序是神不容人去破坏的。旧约中所多玛、蛾摩拉两座城因为同性恋行为泛滥而遭灭亡。

其实,同性恋婚姻一旦合法化将产生另一种新的家庭模式,这是对传统家庭模式的一个史无前例的挑战。因为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缔结婚姻,在原则上绝不可能自己生育,虽然现代科技发达,可以人工繁殖,但这将造成很多社会问题。

离婚自由

当前的离婚情况是:全社会的离婚率普遍上升,而且城市高于农村,具有新思想的人高于传统家庭的人,没有儿女的人高于有儿女的人。看来新思想的传播和妇女运动的开展是社会离婚率提高的直接原因。离婚问题,在当代中国,尤其近几年已越来越引起公共的注意。

我们应如何看待离婚自由?到底离婚是好事还是坏事?

在性伦理学看来,离婚自由具有重大的伦理意义。他们认为:结婚自由是引导未婚男女建立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的一种手段,同样离婚自由是解除不正常的痛苦的婚姻关系的一种手段。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两者是婚姻自由不可缺少的方面。他们还认为离婚自由同其他自由一样,属于历史的范畴。在整个古代是没有婚姻自由的,自然也就不会有离婚自由。在封建社会中,虽然已有所谓的"离婚",但那是极其片面的,离婚权只在男子手中,女子只能"从一而终"。在封建家庭中为人妻者,实际上是无法表达和实现其意愿的。"七出"是我国封建社会男子遗弃女子的理由。但在现代由于女权运动开展,妇女取得离婚权益,因此女子也越来越多地主动提出离婚。所以现代社会已成为离婚自由的社会。

但不可忽视的是,离婚自由导致当前离婚率直线上升。当然离婚率上升有其社会原因:经济发展强烈地冲击着事务性合作的夫妻关系,对婚姻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家庭的结构与功能逐步外移,都市化过程和人员的自由流动,都必然动摇家庭旧有的凝固性和稳定性。此外,还有内在原因:感情不和。但离婚自由观念的流行是其催化剂和钥匙。

事实上,离婚自由可能会解除一些人的痛苦,使他们脱离水深火热的婚姻苦牢,但也造成很多社会问题:单亲家庭、再婚、子女问题、社会不稳定等。对这一观点基督教持反对态度。因为基督教认为婚姻乃一生一世的盟约。当基督徒出现问题时,他们不会想到离婚,而是把问题带到神的面前,求神帮助解决。在基督教中,有着深深的忏悔意识,所以出现问题,一般基督徒会先来省察自己,他们知道要想改变配偶,最短的路是先来改变自己,这体现了婚姻中委身和舍己的原则。

20世纪以来,世界上各发达国家在性领域中发生了一系列全面的巨变,即性革命,它实际上是对传统性关系与伦理发起的全面挑战,促使人们对性传统进行再反思、再评价和再调整。这一革命在60年代形成高潮,主导者是弗洛伊德、霭理士、伯特兰·罗素、金西等。在性革命的猛烈冲击下,西方传统的性道德分崩离析,代之而起的是一种"新"的性道德。这种性伦理观力图建立在如下的三个基本前提上:

1、性是健康的,自然的就是美的,任何让身体觉得愉快而又不会伤害到他人的行为都应该被接纳。

2、性关系是平等,要扬弃旧有的鼓励男人而压抑女人的"双重标准",在一种性关系中,男女两性均应有自由表达其需要并分推责任的平等关系。

3、传统上为了调节性关系而建立的婚姻及家庭制度,应该尽可能具有弹性,符合个人的僻性,而非强迫每个人都套进同一个框架里。

为何会造成这场性革命?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对过去长期性压抑的反动;其二,追求政治、经济、性权力平等的女权运动;其三,科技的发达--工业化、都市化;其四,避孕方法的进步及宗教权威的弱化;其五,新的性伦理观的提出及传播.

西方性革命实际上走上了二元发展的路。一条是消除长期以来性压抑造成的异化心理,达到性解放。另一条是付出了并继续付出巨大的伦理代价--性堕落与道德的沦丧。西方性史学家蕾伊·唐娜希尔高度概括地指出这一事实:性革命所带来的冲击几乎是世界性的;性革命为人类心灵带来的最大冲击则是道德的混淆。英国前保守党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1982年3月曾发表过一段有代表性的评论:"我们正在遭到60年代播种下去的东西的报应。那些时髦的理论和放任的哗众取宠的语言,造成了这样一种社会背景,自我约束和自我克制的古老美德在这种社会背景下都被抹了黑。"英国当代著名心理学家罗洛·梅也在其著作中指出:"我们的性价值沦入一片混乱与矛盾,而性爱则呈现出我们现在看见的那种几乎无法解决的悖论。""性解放运动最终不是以狂欢而是以悲泣转向攻打自己了。"

为什么几度声势浩大的性革命会造成西方伦理观的混乱?为什么性革命在很大程度上演变为"无限制的性运动"?美国学者柏忠言和他的同事们在大量的第一手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展开了中肯的剖析:享乐主义的哲学就是这些乌七八糟东西的理论基础。在这种哲学看来,生活的目的就是为了感官的享受。享乐主义者因此对自由和进步产生出一种不正当的观念:一个受自己感官所控制的人就是自由的人,而一个耽于享乐的社会就是进步的社会。这种享乐主义和自私行为在西方社会日益蔓延,造成越来越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反映在婚姻上则是大量出现婚前性关系、婚外性关系、同性恋、离婚、试婚等现象。

近二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发展,性革命思潮对当代中国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当代中国正面临着一场势在必行的性伦理的大变革。这场变革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全社会性和全民族性。这场大变革也集中体现在青年人对婚恋观念、性观念的开放上。比如也出现了类似西方的婚前性关系、婚外性关系、同性恋、试婚、离婚等现象,致使性爱与生育日益脱离。下面将具体探讨一下当代这种新婚恋观。

婚前性关系

婚前性关系,主要是指未婚男女在结婚以前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婚前性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当代中国颇为普遍地存在,近年来发生率又呈上升趋势。一位作者从重庆市中区人民法院1986年和1987年审结的离婚案中随机抽取了200例作性问题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有婚前性行为的72例,占36%。另外,据性伦理学家估计:有婚前性行为的人占谈恋爱总人数的50%。

这种现象的增多,究其因如下:发育的前倾化、性生理成熟与性伦理成熟之间的不平衡,进一步加深当代青年的危机,并进而扩大成为青年婚前性行为增加;许多青年通过恋爱确立了火热的爱情,以及性伦理学的私事原则在不同层次上逐步渗入青年的伦理价值观中;避孕方法的进步等。

虽然婚前性关系在当代中国已成了司空见惯的事,但即使在当代西方社会也不完全赞同这种行为,某些性伦理学的著述中包括许多反对理由,主要有:破坏传统道德,如果允许婚前性行为就会使终身伴侣的特殊而珍贵的关系黯然失色,就会破坏婚姻制度,就会鼓励背离真正爱情和生儿育女目的的性行为;促成乱交,鼓励临时的而不是持久的男女关系;造成当事人的犯罪感和被唾弃,因为西方的文化和社会也不齿于婚前性行为;婚前性关系常常可能导致女方怀孕;如果一方染有性病,很容易会传给另外一方;婚前性关系单纯强调性吸引关系,亵渎了婚姻的神圣性。基督教对此行为更是反对有加,除了上述理由外,主要论据是:违反神的诫命,放纵情欲,是种犯罪行为。

试婚,这种婚姻观在中国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较流行,但为数似乎不多。持这种婚姻观的理论依据是:试婚有助于互相了解,提高婚姻质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原先恋爱中有意无意掩盖着的品行得到充分暴露,这不仅能进一步了解对方的思想、性格、习惯和身体状况,而且有助于培养心理感应,达到真正心心相印的境界,为能否结为终身伴侣提供依据,避免一时感情冲动定终身的草率做法,也避免唯条件论的局限。

这种观念提出者是罗素,他完全相信试婚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而且会带来巨大的好处。在罗素看来,婚姻的真正目的为的是儿女,在怀孕以前,婚姻不能认为完成;避孕法将整个的性关系和婚姻完全改变,并且使性关系和婚姻相区别,人们可以只为性关系而交合;所有的性关系,只要没有儿女,纯粹都是私事;妻子在第一次有孕之前,任何婚姻没有法律上的束缚。

其实试婚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不合理之处,因为婚姻好比人生的许多别的大事,原是一个冒险的历程,要把全部历程的安全与事前完全加以肯定,是事实上所不可能的。另外,试婚倡导者也并不认为试婚就是赢得幸福婚姻的有效途径。还有试婚者如果不能明确自己的生活理想,那么就永远不能摆脱似是而非、患得患失的矛盾心理,去勇敢地追求自己的目标,甚至会误入歧途或者错失良机,使幸福失之于交臂之间。

这种合则居、不合则离的无名有实夫妻关系的试婚观,也违背了基督教互为终身伴侣的婚姻观及性德。

独身

独身,虽非中国社会普遍问题,但现却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存在。80年代初,这一问题首先以:"大龄青年婚姻"的独特方式,提到了社会的议事日程上。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统计,1982年,中国28-49岁独身人口共有11269362人,占同一年龄总人口的4.36%,其中男性为10555559人,占同一年龄男性总人口的7.28%;女性为713830人,占同一年龄女性总人口的0.58%。与欧美国家和日本相比,这个比例并不算高,而男性人数竟是女性人数的15倍,却大出一般人的意料。

据20世纪80年代以来历次人口调查显示,中国独身人口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男性人数远多于女性人数;第二,年龄越大,男女人数相差越多,性别比也因此越高。另外,从地区分布看,独身男性主要集中在农村,独身女性主要集体在城市,从文化构成看,存在男低女高的文化差。

其实在当代中国,独身还是种不被人们心理所普遍接受的现象,大家见到独身者不可避免会投以异样的眼神,认为他们是"二等公民",并被冠以不正常的帽子,这说明中国几千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观念还根深蒂固。既然如此,为何又会在当代中国出现这种现象,并且还呈上升趋势?其思想观念基础是当代性革命、女权运动下新性观和新婚恋观。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现实矛盾。在当代中国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是中上文化层独身女性的集中地;农村,尤其偏僻、穷困的农村,是低文化独身男性的集中地。由于现实落差,迫使很多青年被动地踏上独身之路。

这与基督教的独身观截然不同。虽然在中世纪基督教中曾盛行独身制,并渐演变为禁欲主义,导致很多悲剧,《牛虻》中的主教和《巴黎圣母院》中的大主教就是很好的例子。但事实上,这种禁欲主义是对圣经独身观一种歪曲理解所致,这是对人性的一种否定与扼杀。圣经上主耶稣论到婚姻关系,曾强调起初创造时,是造男造女,所以夫妻联合为一体,是神的美意,也是人生的常态。照圣经观点,基督教独身是基于神旨意与人的自愿,丝毫没有强迫之意。

正如主耶稣说的:"唯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

保罗是基督教独身第一人,他对众人的教导是:"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可见,在基督教的观念中,结婚是正当的轨道,独身是特殊的情形。没有人有权柄反对人结婚,也没有人有权柄教训人不可结婚或轻看结婚的人。凡没有独身恩赐的信徒,均要按着正轨进行婚事,订婚、结婚、夫妻同居、生育子女,这些都是没有人可加以批评非难的。现在很多人认为基督徒不能结婚是对其一大误解。

婚外恋

婚外恋,在其严格意义上,通常指已婚者与非配偶的异性之间形成的爱情关系。根据我国社会学者近几年来的分析研究,中国式的"婚外情人"有以下特点:1、当事者大多处在一个工作单位或同一部门,平时来往密切,不似恋爱,胜似恋爱。当事人双方不发生性关系,而以"精神恋爱"为限度。2、当事人中约大多数文化素养不低,各方面表现较好;即或分情他人,也注意使夫妻关系不致受到根本影响。3、"婚外情人"的组成,以一方是未婚女子,另一方是已婚男子占绝大多数。其主要原因是已婚女子很少再有闲情逸致谈情说爱,而已婚男子相对说来却有过剩的精力与财力。4、当事者对这种婚外爱情比较珍惜,双方往往看重彼此的性格、知识、才华。鉴于这种行为和社会道德规范不相容,因之行动上颇为隐秘。5、"婚外情人"一般都有时间性,女方一旦成婚,或任何一方工作调动,原来的情人关系可能就此结束。有些人确有感情,但一般也能正视现实,不以拆散已有婚姻关系为目标。

根据以上特点,可将婚外恋概括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婚外恋当事双方有性行为的;一种是虽然没有性行为,但有暧昧关系,包括一些亲昵举动;再有一种是尽管没有超越友谊行为,但双方都把相互结婚作为交往的目的。这些都势必破坏原有婚姻。据调查不少地方的离婚案中,由婚外恋导致的达20%,有的地方甚至达到50%。可想而知,婚外恋对婚姻和家庭的冲击和破坏很大。不仅给原配偶带来心灵上的痛苦,给家庭蒙上不光彩的阴影,而且也会招致当事人与婚外爱情身败名裂。

为何会产生婚外恋?其一,这是我国传统伦理观念的裂变和当前社会变革的一种必然反映。我国当前仍然大量存在着以传统婚姻价值标准和观念为基础结合起来的婚姻关系。在这种婚姻中产生婚外恋的两个基本条件是:在原婚姻家庭中的爱情已不存在;已无爱情的婚姻难以解除。其二,道德观念的变化导致人们在婚姻生活中权利和义务的分裂。产生婚外恋的当事人往往过于强调自己获得爱情自由和性自由的权利,这种个人权益感的上升,往往导致义务感、道德感的下降。

据有关专家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首先在于设法充实原有婚姻关系中的爱情内容;如果爱情确实无法修复,则应果断地采取离婚的有效途径,而不应在维系无爱情的婚姻的情况下,去追求有婚姻的爱情。事实上,第一种方法可能行不大通。因为出现婚外恋的一般是按传统婚姻价值标准和观念建立起来的婚姻,这种婚姻关系的双方在文化构成上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沟通起来较难,除非有一种强大的爱将他们重新维系起来,否则已出现裂痕的婚姻一般很难愈合。而第二种方法则会造成另一种社会问题,即形成单亲家庭,这对子女的伤害很大。

在基督教看来,即便是不发生性关系的婚外恋也算犯罪。圣经上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同性恋

同性恋,是一种对同性所产生的性爱行为或感情。在中国,同性恋历史由来已久,最早记载在《商书·伊训》里,虽然同性恋在当代中国还不多见,也尚未构成一个社会问题,但近年来却有上升趋势。

同性恋的成因何在?这一问题在目前科学界尚无定论。有些人主张同性恋倾向是先天的,认为同性恋者天生下来脑部结构异于常人,所分泌的荷尔蒙与其他同性别但却异性恋者的不一样。但比较多的学者认为同性恋倾向多是后天养成的,尤其是童年的经历及生活环境的影响。

随着性革命,在西方,同性恋已经越来越被接受和赞同。而美国曾掀起过一次"开放同性恋运动",这个运动解除了几千年来西方社会对同性恋的排斥,他们的生活方式正式受到了肯定,权益得以保障。他们甚至公开游行,庆祝同性恋的生活方式。而荷兰还通过立法来承认同性恋婚姻。但在中国,从总体上看,同性恋是为传统性伦理所坚决排斥的,就是在当代,同性恋仍然还是被许多人所无法接受。

同性恋一直以来都是被基督教所反对的,新旧约圣经都数次明文禁止及谴责同性恋行为: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的。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可见,基督教的神非但厌恶同性性交,而且定它为"可憎的罪"和"逆性的罪"。因为神设立婚姻,是为了两性可以互补不足。一男一女的结合,带出婚姻的秩序。这秩序是神不容人去破坏的。旧约中所多玛、蛾摩拉两座城因为同性恋行为泛滥而遭灭亡。

其实,同性恋婚姻一旦合法化将产生另一种新的家庭模式,这是对传统家庭模式的一个史无前例的挑战。因为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缔结婚姻,在原则上绝不可能自己生育,虽然现代科技发达,可以人工繁殖,但这将造成很多社会问题。

离婚自由

当前的离婚情况是:全社会的离婚率普遍上升,而且城市高于农村,具有新思想的人高于传统家庭的人,没有儿女的人高于有儿女的人。看来新思想的传播和妇女运动的开展是社会离婚率提高的直接原因。离婚问题,在当代中国,尤其近几年已越来越引起公共的注意。

我们应如何看待离婚自由?到底离婚是好事还是坏事?

在性伦理学看来,离婚自由具有重大的伦理意义。他们认为:结婚自由是引导未婚男女建立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的一种手段,同样离婚自由是解除不正常的痛苦的婚姻关系的一种手段。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两者是婚姻自由不可缺少的方面。他们还认为离婚自由同其他自由一样,属于历史的范畴。在整个古代是没有婚姻自由的,自然也就不会有离婚自由。在封建社会中,虽然已有所谓的"离婚",但那是极其片面的,离婚权只在男子手中,女子只能"从一而终"。在封建家庭中为人妻者,实际上是无法表达和实现其意愿的。"七出"是我国封建社会男子遗弃女子的理由。但在现代由于女权运动开展,妇女取得离婚权益,因此女子也越来越多地主动提出离婚。所以现代社会已成为离婚自由的社会。

但不可忽视的是,离婚自由导致当前离婚率直线上升。当然离婚率上升有其社会原因:经济发展强烈地冲击着事务性合作的夫妻关系,对婚姻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家庭的结构与功能逐步外移,都市化过程和人员的自由流动,都必然动摇家庭旧有的凝固性和稳定性。此外,还有内在原因:感情不和。但离婚自由观念的流行是其催化剂和钥匙。

事实上,离婚自由可能会解除一些人的痛苦,使他们脱离水深火热的婚姻苦牢,但也造成很多社会问题:单亲家庭、再婚、子女问题、社会不稳定等。对这一观点基督教持反对态度。因为基督教认为婚姻乃一生一世的盟约。当基督徒出现问题时,他们不会想到离婚,而是把问题带到神的面前,求神帮助解决。在基督教中,有着深深的忏悔意识,所以出现问题,一般基督徒会先来省察自己,他们知道要想改变配偶,最短的路是先来改变自己,这体现了婚姻中委身和舍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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