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政策及实施 李春才
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政策及实施
TradePolicyandImplementonPollutantEmissionTotal
李春才 丛 峰 林 岩 董 军 (沈阳市苏家屯区环境保护监则站 沈阳110101)郝明家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
摘要 文章对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政策的重要影响、在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行了论述,提出了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原则、交易条件、交易方式和总量交易的实施与管理。
关键词 污染物 总量 交易
Abstract Thearticlediscussedthetradepoliocy’sstatusandfunctiontolicencesystem,andput
forwardthetradeprinciple,tradecondition,tradepatternandhowientontotalcontrolling.
Keywords Pollutant Total Trade
1 引言
“九五”期间环境保护重大举措之一,如何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控制全国乃至一个省、一个城市、一个流域、一个区域或一个功能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长,是实施总量控制所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实现我国“九五”总量控制目标的关键问题。
事实上,城市经济、农村经济都要不断发展,企业要不断扩大再生产、新的产品新的项目要不断问世、人口要增长、人民生活水平要提高,这一切都必须导致能源、资源耗量的增加、物料种类和用量的增长,虽然这一切可以通过技术进步、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污染治理、强化管理等措施加强控制,但仍很难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不增长。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可以配合以上措施确保一定范围内,如一个城市、一个流域、一个区域或一个功能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是指在一定时空内的排污单位之间,根据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进行相互转让、平衡调剂、公平交易。这种交易是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的最重要保证措施之一。通过污染物排放量的交易,可经济有效
收稿日期 1999-10-25
、一定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长,实现特定的总量控制目标,激活企业生产和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积极性,促进环境与经济持续发展。
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必须确定该目标下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并且根据总量控制目标分配排污单位控制目标和削减目标。但是,各排污单位的生产技术水平、经济条件、经营管理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和污染削减边际费用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而污染物削减能力、总量削减目标实现的难易程度不同,有的排污单位在治理费用上、技术上、经济上都具有优越条件,较容易达到分配给它的总量控制目标,且有增加削减污染物总量的能力;而有的排污单位实现总量削减目标困难较大,且污染物削减成本较高;有的排污单位目前可以达到分配给它的总量控制目标,但要扩大再生产就很难再进行总量削减;另外新的建设项目也需要总量控制目标。因此,实现总量不断增长或略有削减,实施排污交易势在必行。
2 排污总量的交易原则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应遵循如下原则。2.1 区内交易原则
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交易必须在总量控制区内
—29—
环境保护科学 第26卷 总第100期 2000年8月进行。
2.2 目标量下原则
在总量控制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总量控制目标值以下时,才可进行排污交易,排污单位才可进行污染物排放量的交换、转让或兼并。2.3 自愿原则
控制时期(枯水期、丰水期、平水期、冬季、夏季、春
季、秋季)内进行,即交易的双方的控制指标在同一时期施行;
(7)排污总量的交易必须在控制区内进行,但在向其它功能区交易时,只允许排污指标向达标区、低功能区转移。
排污单位之间的排污量交易由双方协商、自愿
为主、各有所得。
2.4 总费用最小原则
排污交易结果应达到控制区域内污染物总量削减费用最小。2.5 有偿交易原则
排污总量的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经济活动范畴,双方应公平交易。出让排污总量的单位可收取高于治理成本的费用,购买排污总量的排污单位支付低于自行治理的费用、或超量排放而交纳的排污费及罚款。
4 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方式及管理
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交易必须在规定的方式下进行,而且要在当地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下进行。
(1)市区(县)环境管理部门应有专职机构和人配、监督管理、。
(2)区(县)环境管理部门提、监测和综合评价后,认定双方交,方可进行排污指标的转让。
(3)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双方必须鉴定交易合同,明确交易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有效时间,合同书应经环境管理部门批准后才生效。如发现违反合同现象,或出现转让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而购买方又超购买量排放污染物,合同作废,并对其进行罚款,直至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4)排污量交易过程中,转让和购买的指标有效期为一年,需继续交换的重新鉴定合同,重新审批。
(5)市、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在排污交易活动
3、政
策性,,因此,在实施排,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在排污总量交易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如下几方面。
(1)污染物排放总量低于分配的总量控制目标,且该目标的实现是通过加强污染治理、进行工艺改革、推行清洁生产工艺等积极主动措施实现的,这时其少于总量控制目标的那部分污染物量可作为“富裕量”进行有偿转让,但转让量应低于“富裕量”;
(2)只有同一种污染物才可以进行交易,只有在同一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单位才能进行交易;
(3)在实施阶段总量控制目标阶段不进行排污总量交易,只有在总的总量控制目标下的“富裕量”才可以出卖、转让;
(4)对于关、停、并、转、迁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也随之取消,不允许进行排污总量的交易;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出卖者必须保证污染物总量削减的边际费用大大低于排污总量购买者削减污染物总量的边际费用;
(6)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交易及实施必须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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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只确认交易权、交易指标,提供信息和提出指导性建议,实施审批和监督管理。
(6)凡是参加排污交易的单位,应具备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测算能力,市、区(县)环境管理部门指派有关监测部门定期对其排污情况进行监测。
5 结论
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涉及到各个层次和各个部门,但是我们只要有决心,该项措施一定会顺利施行并取得良好效果。目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源、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已到关键时刻,实施排污交易将使该项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政策及实施 李春才
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政策及实施
TradePolicyandImplementonPollutantEmissionTotal
李春才 丛 峰 林 岩 董 军 (沈阳市苏家屯区环境保护监则站 沈阳110101)郝明家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
摘要 文章对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政策的重要影响、在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行了论述,提出了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原则、交易条件、交易方式和总量交易的实施与管理。
关键词 污染物 总量 交易
Abstract Thearticlediscussedthetradepoliocy’sstatusandfunctiontolicencesystem,andput
forwardthetradeprinciple,tradecondition,tradepatternandhowientontotalcontrolling.
Keywords Pollutant Total Trade
1 引言
“九五”期间环境保护重大举措之一,如何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控制全国乃至一个省、一个城市、一个流域、一个区域或一个功能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长,是实施总量控制所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实现我国“九五”总量控制目标的关键问题。
事实上,城市经济、农村经济都要不断发展,企业要不断扩大再生产、新的产品新的项目要不断问世、人口要增长、人民生活水平要提高,这一切都必须导致能源、资源耗量的增加、物料种类和用量的增长,虽然这一切可以通过技术进步、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污染治理、强化管理等措施加强控制,但仍很难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不增长。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可以配合以上措施确保一定范围内,如一个城市、一个流域、一个区域或一个功能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是指在一定时空内的排污单位之间,根据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进行相互转让、平衡调剂、公平交易。这种交易是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的最重要保证措施之一。通过污染物排放量的交易,可经济有效
收稿日期 1999-10-25
、一定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长,实现特定的总量控制目标,激活企业生产和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积极性,促进环境与经济持续发展。
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必须确定该目标下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并且根据总量控制目标分配排污单位控制目标和削减目标。但是,各排污单位的生产技术水平、经济条件、经营管理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和污染削减边际费用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而污染物削减能力、总量削减目标实现的难易程度不同,有的排污单位在治理费用上、技术上、经济上都具有优越条件,较容易达到分配给它的总量控制目标,且有增加削减污染物总量的能力;而有的排污单位实现总量削减目标困难较大,且污染物削减成本较高;有的排污单位目前可以达到分配给它的总量控制目标,但要扩大再生产就很难再进行总量削减;另外新的建设项目也需要总量控制目标。因此,实现总量不断增长或略有削减,实施排污交易势在必行。
2 排污总量的交易原则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应遵循如下原则。2.1 区内交易原则
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交易必须在总量控制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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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科学 第26卷 总第100期 2000年8月进行。
2.2 目标量下原则
在总量控制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总量控制目标值以下时,才可进行排污交易,排污单位才可进行污染物排放量的交换、转让或兼并。2.3 自愿原则
控制时期(枯水期、丰水期、平水期、冬季、夏季、春
季、秋季)内进行,即交易的双方的控制指标在同一时期施行;
(7)排污总量的交易必须在控制区内进行,但在向其它功能区交易时,只允许排污指标向达标区、低功能区转移。
排污单位之间的排污量交易由双方协商、自愿
为主、各有所得。
2.4 总费用最小原则
排污交易结果应达到控制区域内污染物总量削减费用最小。2.5 有偿交易原则
排污总量的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经济活动范畴,双方应公平交易。出让排污总量的单位可收取高于治理成本的费用,购买排污总量的排污单位支付低于自行治理的费用、或超量排放而交纳的排污费及罚款。
4 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方式及管理
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交易必须在规定的方式下进行,而且要在当地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下进行。
(1)市区(县)环境管理部门应有专职机构和人配、监督管理、。
(2)区(县)环境管理部门提、监测和综合评价后,认定双方交,方可进行排污指标的转让。
(3)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双方必须鉴定交易合同,明确交易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有效时间,合同书应经环境管理部门批准后才生效。如发现违反合同现象,或出现转让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而购买方又超购买量排放污染物,合同作废,并对其进行罚款,直至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4)排污量交易过程中,转让和购买的指标有效期为一年,需继续交换的重新鉴定合同,重新审批。
(5)市、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在排污交易活动
3、政
策性,,因此,在实施排,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在排污总量交易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如下几方面。
(1)污染物排放总量低于分配的总量控制目标,且该目标的实现是通过加强污染治理、进行工艺改革、推行清洁生产工艺等积极主动措施实现的,这时其少于总量控制目标的那部分污染物量可作为“富裕量”进行有偿转让,但转让量应低于“富裕量”;
(2)只有同一种污染物才可以进行交易,只有在同一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单位才能进行交易;
(3)在实施阶段总量控制目标阶段不进行排污总量交易,只有在总的总量控制目标下的“富裕量”才可以出卖、转让;
(4)对于关、停、并、转、迁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也随之取消,不允许进行排污总量的交易;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出卖者必须保证污染物总量削减的边际费用大大低于排污总量购买者削减污染物总量的边际费用;
(6)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交易及实施必须在同一
—30—
中只确认交易权、交易指标,提供信息和提出指导性建议,实施审批和监督管理。
(6)凡是参加排污交易的单位,应具备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测算能力,市、区(县)环境管理部门指派有关监测部门定期对其排污情况进行监测。
5 结论
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涉及到各个层次和各个部门,但是我们只要有决心,该项措施一定会顺利施行并取得良好效果。目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源、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已到关键时刻,实施排污交易将使该项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