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招标文件

工业厂房

招标文件

招标人:天津国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 1

第二章投标须知 ........................................................................................................... 3

第三章技术规范 ......................................................................................................... 16

第四章投标书及附件 ................................................................................................. 18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包含的内容 ................................................................. 21

第六章辅助资料清单 ................................................................................................. 22

第七章图纸(详见附件2)

第八章合同文件(详见附件3)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2、3项所述。

1.2 本工程现通过邀请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请接收到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有能力承担该项工程、并遵守我公司对该项工程提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施工企业,按照工程说明以及招标要求进行投标。

2、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 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需满足前附表第8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的经济实体。

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文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证)。

3.3.2 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其他证件,包括建造师及安全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含IC 卡,建造师和安全项目经理均须具备投标资格)、安全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还应提交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企业进津施工备案通知书、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票据、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各证照单位名称必须相符一致,同时各投标单位还须提交经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证件及其他投标所需的有关证件。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负责此次投标并签署相关文件的,应提供由法人代表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负责此次投标并签署相关文件。

3.3.3 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内完成的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施工的工程情况。

3.3.4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应为二级资质且均应是本单位职工,单位名称应与执照资质证书上单位名称一致。资质等级、专业类别工程应与承包工程相符,否则被视为无效。

3.3.5 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3.6

情况。

3.3.7 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情况,包括最近两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下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发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和投标单位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

3.3.8 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两年参与或诉讼案的资料。

4、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中标单位还需负责备案招标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 承发包协议与主要条款约定

5.1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达到招标文件前附表第6项要求的质量标准,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为准。工程质量如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则全部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5.2 由于总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本文件规定工期竣工的,总承包单位应赔偿建设单位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三计取。

5.3 由于总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全部损失,建设单位将在结算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4 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所用材料应是合格的产品,还要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所使用材料必须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总承包单位在购置主要材料时应经建设单位认可方能购置。

5.6 其他有关要求及说明:

5.6.1 凡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因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5.6.2 工程施工中,因总承包单位原因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经建设单位或质检部门提出进行返工的,其全部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5.6.3 总承包单位应对本工程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凡因违反安全措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5.6.4 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并制定措施,施工过程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5.6.5 本工程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投标书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包含的内容

第六章 辅助资料清单

第七章 图纸(详见附件2)

第八章 合同文件(详见附件3)

6.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资格证书、履约与投标、辅助资料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对其不清或疑义者需要澄清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日2日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8.2 补充通知经招标办审查备案后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任何口头解答和未经招标办备案的书面修正、补充和解答等均属无效。

8.3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说明

9、 投标价格

9.1 投标价格

9.1.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单位为完成投标工作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9.1.2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和《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之规则,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参照市场价格并结合本单位的实力确定报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如发现图纸中相关设计有疑问,可立即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已认同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图纸。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9.1.3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以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9.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说明外,工程造价一次包死,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金,在充分考虑保证质量、工期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慎重确定有竞争性的投标报价。

9.3 投标价格其他说明

9.3.1 本工程采用图纸包干形式,即为完成图示工程所有的所有明示或暗示工作内容,由投标单位考虑在报价内,至工程竣工不再调整。如图纸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变更则变更部分重新计取费用。

9.3.2 投标者所投价格标书必须价税分离,根据国家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征税范围进行分项报价及税费报价。招标方最终以不含税价(净价)进行后续评审工作。没有价税分离进行报价视废标处理。

9.4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标部分:

(1) 投标书

(2)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内容

技术标部分

(4) 辅助资料表(10—13)

(5) 施工组织设计

资信标部分:

(6) 辅助资料表(1-9)

(7)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8) 授权委托书

(9) 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IC 卡复印件及安全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

(10) 投标单位近几年的业绩、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均以在建设工程交易服

务中心业绩备案资料为准

(11)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编制:

1、商务标部分:全部商务标内容须提供电子版光盘,其中投标函、投标总价汇总表、各专业工程报价汇总还需提供书面文件。

2、技术标的内容只需提供电子版光盘。

3、资信标内容须同时提供书面文件和电子版光盘。

11.2 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投标文件的履约与投标(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可以登载所应完成的工程项目报价,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投标总价汇总表、各专业工程报价汇总表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除有投标单位公章外和法人代表人印鉴外,还应加盖全国造价员资格章,审核人应是取得注册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商务标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及投标报价汇总表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2、

1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6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1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13.1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书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12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3.2

13.3 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银行汇款。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4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

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5天。

13.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13.6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3.6.1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3.6.2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3.6.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进行了如串通投标,贿赂相关人员等严重损害招标单位利益、妨害招标工作进行的活动;

13.6.4 投标单位提交任何虚假投标文件等。

13.7 为使中标单位履行合同促使工程顺利进行,各投标单位的合同履约担保书(无条件担保)应与投标文件一同报送。合同履约担保须由银行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担保数额不得少于中标价格的 10%,工程如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期竣工,履约担保书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给施工单位。未中标单位其履约担保书将在开标会议后退回。投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担保格式。

14、

14.1 投标异议提出 勘察现场

14.1.1 投标单位可能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得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4.1.2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4 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招标单位。

由于各投标单位提出异议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6.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5、

15.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一份

“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光盘。

1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15.4 工程量清单封面必须由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取得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编制,封面除加盖法人及法人代表人印章外,同时加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印章。审核人必须是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16.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含电子版光盘)和副本(含电子版光盘)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16.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内层包封须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外层包封骑缝加盖密封章且不得出现投标单位的任何标记。

16.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的责任。

16.4

17、

17.1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8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投标截止期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

单位。

17.2 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3 投标单位领到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因故不参加投标应在收到文件、资料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整函。

18.2 根据本通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六、开标

19、 开标

19.1 开标不公开进行。如需要,可以邀请投标者参加。。

19.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9.2.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9.2.2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19.2.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9.2.4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

19.2.5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9.2.6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评标

20、评标

20.1 评标过程保密。

20.2 在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对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向投标人或该过程无业务关系的其他人透露。投标人试图对本公司的评价过程或授标决定施加影响,可能导致其投标书被拒绝。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单位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2.1 投标文件中存在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22.1.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

22.1.2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2.1.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2.1.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2.1.5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2.1.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1.8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2.1.8.1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招标单位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2.1.8.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标单位可以否决其投标。

22.1.8.3招标单位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除标处理。

22.1.8.4招标单位根据本规定22.1.8条、22.1.8.1条、22.1.8.2条、22.1.8.3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单位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2.1.8.5投标人如有一条与上述规定不符,将按废标处理。

22.1.9 投标人的资质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总则中第三条规定的各款内容者,属重偏差,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为废标处理。

22.2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

有效性。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招标单位将对其细微偏差做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体现在评标结果中。

23、错误的修正

23.1 招标单位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3.1.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没收。

八、合同事宜

24、承发包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

24.1 本工程的承包范围必须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24.2 本工程质量应以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准,如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则全部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24.3 施工中凡因施工单位原因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经建设单位或质检部门提出进行返工的,其全部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进场原材料的监控管理。

24.4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施工单位应付建设单位由于拖延工期所造成的违约,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计取。

24.5 本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材料必须是合格的产品,同时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所使用材料必须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其他有关要求和说明。

24.5.1 为了保证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招标单位将对主要材料进行严格控制,

主要材料在购置时应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能购置。

24.5.2 凡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因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24.6 施工单位应对本工程施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凡因违反安全措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24.7 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封闭施工现场,不得干扰建设单位正常工作,因施工造成的市政设施损坏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4.8付款时所依的工程量应人(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计量,必须经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24.9 工程设计变更

24.9.1 一般技术性变更由投标单位考虑各种因素后计入标价内,中标工程造价不再调整。

24.10 施工过程中签证变更的计价原则:原投标报价中有的,执行原投标报价中的规定;与原投标报价相近的,执行原投标报价中的规定;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的,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经招标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4.11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执行市建委有关文明施工工地措施费用的规定。

25、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成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5.1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2 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签订合同。签定合同后到市合同管理办公室办理工程

承发包合同备案。

27、履约担保

27.1 中标的投标单位应按本须知第13条第7款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

27.2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九、其他

28、其他

本文件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以及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单位相关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三章技术规范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所列范围,并以最新版本为准:

1、《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范》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3、《天津市桩基础工程暂行技术规定》

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5、《建筑地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砌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冷轧带肋钢筋砼结构技术规程》

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13、《设置钢筋砼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

14、《砼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15、《工程测量规范》

16、《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17、《砼质量控制标准》

18、《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1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2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2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定》

22、《砼小型空心砌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3、《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5、《建筑采暖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6、《建筑电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8、《建筑电器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3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4、《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全部工程(包括材料、工艺等)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规范及标准,

若这些规范标准有修订或不同规范之间有差异,按照最新版本、最高水准、最严格要求执行。

其他未涵盖的有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国家及地方最新颁布实施或修改实施的规范标准,地方政府或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技术政策、规定。

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规范标准;没有国家规范标准,但有行业规范标准的,约定适用的行业规范标准;没有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范标准。

国内没有相应规范标准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第四章投标书及附件

投标书

根据已收到的项目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研究接受招标单位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条件,有关内容分述如下:

经考察现场并经研究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后,我方愿以最终报价人民币元的总价, 其中文明施工费元,施工装备费元,并按上述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实施,完工和维修;工程总面积平方米。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工日期即: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共计天(日历日) 内竣工并交付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三大材用量:钢材:水泥:木材: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规定,按照上述总价%作为履约保证金。一旦中标将如约履行并对此承担责任。

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支票或汇款凭证)与本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我方同意本投标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按此投标书中标。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年月日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法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住址: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

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及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受托人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特此证明。

受委托人无转让委托权。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包含的内容

1 工程量清单报价

2 工程量总价汇总表;

3 专业工程暂估价;

4 暂列金额项目表;

5 计日工计价表;

6 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0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1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12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二;

13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二

14 材料用量及材料价格表(包括单价和总价)

注:以上资料以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系统中的的表格为准。

第六章辅助资料清单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辅助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 企业概况

2 自有资金情况表

3 近两年承建工程一览表

4 目前正在承建工程一览表

5 目前所剩余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情况

6 项目经理简历

7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9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10 劳动力计划表

11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12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13 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工业厂房

招标文件

招标人:天津国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 1

第二章投标须知 ........................................................................................................... 3

第三章技术规范 ......................................................................................................... 16

第四章投标书及附件 ................................................................................................. 18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包含的内容 ................................................................. 21

第六章辅助资料清单 ................................................................................................. 22

第七章图纸(详见附件2)

第八章合同文件(详见附件3)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2、3项所述。

1.2 本工程现通过邀请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请接收到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有能力承担该项工程、并遵守我公司对该项工程提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施工企业,按照工程说明以及招标要求进行投标。

2、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 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需满足前附表第8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的经济实体。

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文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证)。

3.3.2 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其他证件,包括建造师及安全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含IC 卡,建造师和安全项目经理均须具备投标资格)、安全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还应提交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企业进津施工备案通知书、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票据、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各证照单位名称必须相符一致,同时各投标单位还须提交经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证件及其他投标所需的有关证件。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负责此次投标并签署相关文件的,应提供由法人代表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负责此次投标并签署相关文件。

3.3.3 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内完成的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施工的工程情况。

3.3.4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应为二级资质且均应是本单位职工,单位名称应与执照资质证书上单位名称一致。资质等级、专业类别工程应与承包工程相符,否则被视为无效。

3.3.5 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3.6

情况。

3.3.7 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情况,包括最近两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下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发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和投标单位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

3.3.8 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两年参与或诉讼案的资料。

4、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中标单位还需负责备案招标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 承发包协议与主要条款约定

5.1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达到招标文件前附表第6项要求的质量标准,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为准。工程质量如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则全部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5.2 由于总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本文件规定工期竣工的,总承包单位应赔偿建设单位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三计取。

5.3 由于总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全部损失,建设单位将在结算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4 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所用材料应是合格的产品,还要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所使用材料必须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总承包单位在购置主要材料时应经建设单位认可方能购置。

5.6 其他有关要求及说明:

5.6.1 凡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因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5.6.2 工程施工中,因总承包单位原因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经建设单位或质检部门提出进行返工的,其全部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5.6.3 总承包单位应对本工程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凡因违反安全措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5.6.4 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并制定措施,施工过程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5.6.5 本工程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投标书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包含的内容

第六章 辅助资料清单

第七章 图纸(详见附件2)

第八章 合同文件(详见附件3)

6.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资格证书、履约与投标、辅助资料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对其不清或疑义者需要澄清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日2日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8.2 补充通知经招标办审查备案后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任何口头解答和未经招标办备案的书面修正、补充和解答等均属无效。

8.3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说明

9、 投标价格

9.1 投标价格

9.1.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单位为完成投标工作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9.1.2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和《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之规则,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参照市场价格并结合本单位的实力确定报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如发现图纸中相关设计有疑问,可立即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已认同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图纸。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9.1.3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以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9.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说明外,工程造价一次包死,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金,在充分考虑保证质量、工期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慎重确定有竞争性的投标报价。

9.3 投标价格其他说明

9.3.1 本工程采用图纸包干形式,即为完成图示工程所有的所有明示或暗示工作内容,由投标单位考虑在报价内,至工程竣工不再调整。如图纸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变更则变更部分重新计取费用。

9.3.2 投标者所投价格标书必须价税分离,根据国家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征税范围进行分项报价及税费报价。招标方最终以不含税价(净价)进行后续评审工作。没有价税分离进行报价视废标处理。

9.4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标部分:

(1) 投标书

(2)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内容

技术标部分

(4) 辅助资料表(10—13)

(5) 施工组织设计

资信标部分:

(6) 辅助资料表(1-9)

(7)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8) 授权委托书

(9) 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IC 卡复印件及安全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

(10) 投标单位近几年的业绩、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均以在建设工程交易服

务中心业绩备案资料为准

(11)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编制:

1、商务标部分:全部商务标内容须提供电子版光盘,其中投标函、投标总价汇总表、各专业工程报价汇总还需提供书面文件。

2、技术标的内容只需提供电子版光盘。

3、资信标内容须同时提供书面文件和电子版光盘。

11.2 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投标文件的履约与投标(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可以登载所应完成的工程项目报价,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投标总价汇总表、各专业工程报价汇总表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除有投标单位公章外和法人代表人印鉴外,还应加盖全国造价员资格章,审核人应是取得注册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商务标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及投标报价汇总表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2、

1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6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1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13.1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书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12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3.2

13.3 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银行汇款。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4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

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5天。

13.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13.6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3.6.1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3.6.2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3.6.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进行了如串通投标,贿赂相关人员等严重损害招标单位利益、妨害招标工作进行的活动;

13.6.4 投标单位提交任何虚假投标文件等。

13.7 为使中标单位履行合同促使工程顺利进行,各投标单位的合同履约担保书(无条件担保)应与投标文件一同报送。合同履约担保须由银行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担保数额不得少于中标价格的 10%,工程如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期竣工,履约担保书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给施工单位。未中标单位其履约担保书将在开标会议后退回。投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担保格式。

14、

14.1 投标异议提出 勘察现场

14.1.1 投标单位可能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得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4.1.2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4 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招标单位。

由于各投标单位提出异议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6.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5、

15.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一份

“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光盘。

1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15.4 工程量清单封面必须由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取得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编制,封面除加盖法人及法人代表人印章外,同时加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印章。审核人必须是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16.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含电子版光盘)和副本(含电子版光盘)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16.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内层包封须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外层包封骑缝加盖密封章且不得出现投标单位的任何标记。

16.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的责任。

16.4

17、

17.1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8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投标截止期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

单位。

17.2 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3 投标单位领到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因故不参加投标应在收到文件、资料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整函。

18.2 根据本通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六、开标

19、 开标

19.1 开标不公开进行。如需要,可以邀请投标者参加。。

19.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9.2.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9.2.2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19.2.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9.2.4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

19.2.5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9.2.6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评标

20、评标

20.1 评标过程保密。

20.2 在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对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向投标人或该过程无业务关系的其他人透露。投标人试图对本公司的评价过程或授标决定施加影响,可能导致其投标书被拒绝。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单位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2.1 投标文件中存在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22.1.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

22.1.2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2.1.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2.1.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2.1.5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2.1.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1.8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2.1.8.1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招标单位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2.1.8.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标单位可以否决其投标。

22.1.8.3招标单位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除标处理。

22.1.8.4招标单位根据本规定22.1.8条、22.1.8.1条、22.1.8.2条、22.1.8.3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单位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2.1.8.5投标人如有一条与上述规定不符,将按废标处理。

22.1.9 投标人的资质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总则中第三条规定的各款内容者,属重偏差,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为废标处理。

22.2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

有效性。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招标单位将对其细微偏差做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体现在评标结果中。

23、错误的修正

23.1 招标单位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3.1.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没收。

八、合同事宜

24、承发包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

24.1 本工程的承包范围必须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24.2 本工程质量应以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准,如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则全部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24.3 施工中凡因施工单位原因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经建设单位或质检部门提出进行返工的,其全部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进场原材料的监控管理。

24.4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施工单位应付建设单位由于拖延工期所造成的违约,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计取。

24.5 本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材料必须是合格的产品,同时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所使用材料必须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其他有关要求和说明。

24.5.1 为了保证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招标单位将对主要材料进行严格控制,

主要材料在购置时应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能购置。

24.5.2 凡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因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24.6 施工单位应对本工程施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凡因违反安全措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24.7 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封闭施工现场,不得干扰建设单位正常工作,因施工造成的市政设施损坏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4.8付款时所依的工程量应人(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计量,必须经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24.9 工程设计变更

24.9.1 一般技术性变更由投标单位考虑各种因素后计入标价内,中标工程造价不再调整。

24.10 施工过程中签证变更的计价原则:原投标报价中有的,执行原投标报价中的规定;与原投标报价相近的,执行原投标报价中的规定;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的,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经招标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4.11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执行市建委有关文明施工工地措施费用的规定。

25、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成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5.1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2 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签订合同。签定合同后到市合同管理办公室办理工程

承发包合同备案。

27、履约担保

27.1 中标的投标单位应按本须知第13条第7款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

27.2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九、其他

28、其他

本文件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以及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单位相关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三章技术规范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所列范围,并以最新版本为准:

1、《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范》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3、《天津市桩基础工程暂行技术规定》

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5、《建筑地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砌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冷轧带肋钢筋砼结构技术规程》

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13、《设置钢筋砼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

14、《砼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15、《工程测量规范》

16、《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17、《砼质量控制标准》

18、《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1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2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2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定》

22、《砼小型空心砌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3、《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5、《建筑采暖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6、《建筑电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8、《建筑电器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3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4、《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全部工程(包括材料、工艺等)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规范及标准,

若这些规范标准有修订或不同规范之间有差异,按照最新版本、最高水准、最严格要求执行。

其他未涵盖的有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国家及地方最新颁布实施或修改实施的规范标准,地方政府或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技术政策、规定。

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规范标准;没有国家规范标准,但有行业规范标准的,约定适用的行业规范标准;没有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范标准。

国内没有相应规范标准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第四章投标书及附件

投标书

根据已收到的项目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研究接受招标单位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条件,有关内容分述如下:

经考察现场并经研究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后,我方愿以最终报价人民币元的总价, 其中文明施工费元,施工装备费元,并按上述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实施,完工和维修;工程总面积平方米。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工日期即: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共计天(日历日) 内竣工并交付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三大材用量:钢材:水泥:木材: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规定,按照上述总价%作为履约保证金。一旦中标将如约履行并对此承担责任。

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支票或汇款凭证)与本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我方同意本投标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按此投标书中标。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年月日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法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住址: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

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及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受托人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特此证明。

受委托人无转让委托权。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包含的内容

1 工程量清单报价

2 工程量总价汇总表;

3 专业工程暂估价;

4 暂列金额项目表;

5 计日工计价表;

6 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0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1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12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二;

13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二

14 材料用量及材料价格表(包括单价和总价)

注:以上资料以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系统中的的表格为准。

第六章辅助资料清单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辅助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 企业概况

2 自有资金情况表

3 近两年承建工程一览表

4 目前正在承建工程一览表

5 目前所剩余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情况

6 项目经理简历

7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9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10 劳动力计划表

11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12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13 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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