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海峡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的思考 作者:苏朝晖 周世举
来源:《海峡科技与产业》2014年第09期
摘 要:海峡两岸科技服务业有资源互补的优势,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有利于两岸科技服务业的共同进步,促进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促进海峡两岸科技服务业的合作应精心设计,并从合作规划、合作机制、合作平台、合作内容入手。
关键词:海峡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
科技服务业是以高薪技术和知识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产业,也包括为高新技术行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产业,主要包括科学试验与研发服务业、科技交流推广与成果转化服务业、科技中介服务业等。随着海峡两岸交流合作的不断深入,科技服务业作为促进两岸科技进步、进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各方面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之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推动两岸科技服务业的合作也是加快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促进海峡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的现实意义
首先,台湾地区科技服务业发展成熟,应用型研究和设计相对发达,综合实力较强,并且储备许多专业人才,拥有一批素质良好的科研人员。此外,台湾地区科技服务机制灵活,市场适应性强,科技市场化、商品化方面也比较成功,金融资本也较为雄厚。另外,还具有国际化的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习惯于国际市场的竞争机制。
其次,台湾地区主要生产技术仍然依靠引进,基础研究人力与投入相对较少,除电子信息业发展较具实力外,其他高科技产业较为落后。近几年由于台湾地区制造业的外移,导致狭小的内部市场和需求进一步萎缩,使科技服务业经营倍感吃力,发展环境恶化。此外,随着台湾地区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科技服务业的运营成本不断增加。
再次,海峡西岸经济区科技服务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科技成果商品化与市场拓展能力不足,并且缺少成熟的市场运营机制,资本也相对不足。当然,海西拥有人力资源、劳动成本的优势,近些年也建立了一支素质较好的科技队伍,研发能力不断增强,此外,海西还拥有较为广阔的科技服务市场。随着大陆产业转型升级的到来,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可为台湾地区科技服务业开拓新市场,增加台湾地区服务贸易的出口。此外,两岸科技服务业的合作能够有效降低台湾地区科技服务业的运营成本。
第四,由于海峡两岸的许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主要是来自模仿、引进和改良发达国家的研发成果,而发达国家为了保持技术和经济的领先地位往往对核心技术采取严格的对外输出。对此,海峡两岸的科技服务业应取长补短,加强合作,才能抵御发达国家的挑战,共同进步。
总之,海峡两岸科技服务业有资源互补的优势,整合双方资源,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可以共同推动海峡两岸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当前海峡两岸都十分重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大陆“十二五”规划中确定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目标,而台湾地区“黄金十年”经济发展战略也提出要重点推动六大新兴产业与十大服务业,这其中研发服务业都是两岸未来服务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两岸在研发服务业发展政策上的一致性,为两岸科技服务业的合作带来了机遇。
二、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的规划与机制
首先,海峡两岸应以《两岸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框架》《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为基础,制定科技成果转让、科技项目推广和评估、互授专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和司法执法体系,联合组建专利数据库,建立协调两岸知识产权纠纷的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评估、管理与转移制度,从而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减少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的纠纷。
其次,海峡两岸应共同研究世界科技竞争的格局和产业转移的规律,研究两岸科技服务业在全球科技和经济价值链中的优势和地位,再根据各自的创新优势错位发展,形成良好的分工合作格局,从而提升两岸科技服务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此外,应鼓励海峡两岸科技服务业互相授权、交换技术,从而突破发达国家对核心技术的封锁,并且奖励对促进两岸科技服务合作有贡献的机构和人士。
再次,借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机制与模式,本着互利共赢、优势互补原则,寻求切实可行的两岸科技服务业制度性合作框架,积极探索与实践“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模式,建立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市场共闯的合作机制,制定促进两岸科技服务业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鼓励海峡两岸科技服务业双向落户,到对岸互设科技服务机构或合作建立科技服务机构。
第四,在海峡两岸分别建立科技服务业协会,一方面为协会成员提供各种信息,促进业内人士交流,另一方面通过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及服务标准,推动行业自律,反对知识产权侵犯、欺诈和垄断等各种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完善两岸科技服务行业协会的密切合作机制,定期相互实地考察与交流,交换情况、问题和意见,还可以进行协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科研基地,互派科研人员等。
第五,以完善台湾学者创业园和中小企业创业园为基础,吸引、鼓励台湾科技服务人才到海西从事研发活动、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转化科技成果,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分配政策、保障政策和奖励政策,对优秀台湾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或科研经费支持,同时完善台湾人才通行、税收、劳动和医疗保障等规范性措施及开展台湾专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和认证试点工作,维护台湾科技服务人才的合法权益。
三、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的平台
首先,共建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平台。台湾科技信息资源已优化整合,形成了产、官、学、研一体化的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政策研究与咨询中心(STPI)。海西可结合自身的特点效仿STPI模式,建立以文献资料、大型仪器共享为目的的科技资源共享交流平台,协调政府、研发机构、高校和企业等信息资源,建成标准化、系统化、开放型的信息网络,打破信息资源的垄断,从而降低创新主体获得信息资源的成本。在此基础上,两岸共同制定科技信息资源平台的统一标准,实现两岸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对接,同时推进两岸基础性科技资源的联网共享和大型公共仪器设备等资源共享。
其次,共建共享产业技术研发平台。两岸要面向创新需求,共建共享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服务于重大关键性技术的研发,鼓励两岸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参与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实现技术研发的融合、促进、拼接,鼓励两岸研发机构与设计中心开展交流与合作,从而带动海峡两岸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技术升级。继续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基地,以项目带动平台建设,通过两岸高科技项目、科技机构、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科技信息等有效对接合作,最终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发展的基本格局。
再次,共建共享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进一步发挥“4·8”台交会、“5·18”海交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9·8”投洽会等大型涉台展会及科技论坛的平台作用,可邀请台湾的行业协会联合承办以吸引台湾科技成果及其产品参加展会、论坛活动,促进台湾科技成果与海西技术需求有效对接,提高规模与影响力。同时,积极组织海西科研成果及产品赴台展出,实现两岸科技成果的共享,鼓励两岸研究中心、育成中心、技术交易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驿站等平台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研发成果互惠与运用,促进两岸科技服务需求的有效对接。
第四,共建共享科学园区。借鉴美国硅谷发展经验,建立海峡两岸合作的科学园区作为连接两岸科技服务业的桥梁,科学园区不仅提供技术研发基地,也提供孵化生产平台,从而避免造成两岸科技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可邀请台湾有关方面专家来园区指导,并引导台商参与园区投资、建设和管理,提高园区产业的孵化能力,同时鼓励两岸科学园区开展交流与合作,以园区促进产业对接。
第五,共建共享科技人才资源管理平台。一是把分布在两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登记造册,分类管理,建立共享的科技创新人才库;二是以两岸高校为平台,建立科技人才共育基地,经常、定期性地举行各种主题的培训;三是要建立顺畅的合作研究渠道,推进两岸科技服务人才的交流与互补,继续实施海峡两岸自然科学联合基金项目,吸引两岸的科技工作者参与两岸发展共同关注的研究项目,开展重大科学研究和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四、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的内容
科学试验与研发服务业合作方面——首先,要加强海西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品检测中心、博士后站点等平台的建设与开放,邀请台湾科技人士与学者开展合作研究与创新活动,联手开展技术难题攻关,联合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开发—
—如两岸找到共同的技术瓶颈后进行公开招标,由两岸的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创新团队或联合建设实验室,共建技术联盟、专利联盟、创新联盟,共同突破技术瓶颈。其次,发挥海西政策、人文、环境等优势,吸引台湾高校、科研院所、台资企业来海西单独设立或与海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采取股份制等形式组建科技研发机构,鼓励其参与海西重大科技项目的竞争与投资,并且在政策方面给予优惠条件,从而引导台湾高端科技要素和科技服务机构在海西聚集发展。
科技交流推广与成果转化服务业合作方面——首先,海西各类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合作基地要重视承接台湾科技创新成果的转移,积极承接、吸纳台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次,进一步举办好两岸科技项目对接会和科技成果转化高峰论坛,交流分享两岸科技成果应用与转让的经验、做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促进两岸科技项目对接、机构对接、人才对接、知识产权对接和科技情报对接。再次,在巩固发展现有科技园区及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的基础上,推进与台湾科技产业相衔接的台商投资产业专业园区的建设,鼓励创建台湾科技人才创业园或成果转化基地。
科技中介服务业合作方面——首先,加快海西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发展,使之成为联系两岸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纽带,同时吸引台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到海西设立分支机构,促进两岸科技中介机构的能力建设和资源整合。其次,建设两岸技术交易和转移中心,内设技术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技术评估中心等专业机构,吸引创业投资机构、贷款担保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利和商标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入驻,促进两岸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自由流动、聚集和融合。再次,引入台湾科技金融机构,鼓励台湾金融机构参股海西区科技发展银行,引入台湾创业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保险公司等建立分支机构或创建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2013GXS2D027);福建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2014R0064)。)
关于促进海峡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的思考 作者:苏朝晖 周世举
来源:《海峡科技与产业》2014年第09期
摘 要:海峡两岸科技服务业有资源互补的优势,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有利于两岸科技服务业的共同进步,促进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促进海峡两岸科技服务业的合作应精心设计,并从合作规划、合作机制、合作平台、合作内容入手。
关键词:海峡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
科技服务业是以高薪技术和知识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产业,也包括为高新技术行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产业,主要包括科学试验与研发服务业、科技交流推广与成果转化服务业、科技中介服务业等。随着海峡两岸交流合作的不断深入,科技服务业作为促进两岸科技进步、进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各方面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之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推动两岸科技服务业的合作也是加快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促进海峡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的现实意义
首先,台湾地区科技服务业发展成熟,应用型研究和设计相对发达,综合实力较强,并且储备许多专业人才,拥有一批素质良好的科研人员。此外,台湾地区科技服务机制灵活,市场适应性强,科技市场化、商品化方面也比较成功,金融资本也较为雄厚。另外,还具有国际化的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习惯于国际市场的竞争机制。
其次,台湾地区主要生产技术仍然依靠引进,基础研究人力与投入相对较少,除电子信息业发展较具实力外,其他高科技产业较为落后。近几年由于台湾地区制造业的外移,导致狭小的内部市场和需求进一步萎缩,使科技服务业经营倍感吃力,发展环境恶化。此外,随着台湾地区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科技服务业的运营成本不断增加。
再次,海峡西岸经济区科技服务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科技成果商品化与市场拓展能力不足,并且缺少成熟的市场运营机制,资本也相对不足。当然,海西拥有人力资源、劳动成本的优势,近些年也建立了一支素质较好的科技队伍,研发能力不断增强,此外,海西还拥有较为广阔的科技服务市场。随着大陆产业转型升级的到来,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可为台湾地区科技服务业开拓新市场,增加台湾地区服务贸易的出口。此外,两岸科技服务业的合作能够有效降低台湾地区科技服务业的运营成本。
第四,由于海峡两岸的许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主要是来自模仿、引进和改良发达国家的研发成果,而发达国家为了保持技术和经济的领先地位往往对核心技术采取严格的对外输出。对此,海峡两岸的科技服务业应取长补短,加强合作,才能抵御发达国家的挑战,共同进步。
总之,海峡两岸科技服务业有资源互补的优势,整合双方资源,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可以共同推动海峡两岸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当前海峡两岸都十分重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大陆“十二五”规划中确定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目标,而台湾地区“黄金十年”经济发展战略也提出要重点推动六大新兴产业与十大服务业,这其中研发服务业都是两岸未来服务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两岸在研发服务业发展政策上的一致性,为两岸科技服务业的合作带来了机遇。
二、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的规划与机制
首先,海峡两岸应以《两岸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框架》《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为基础,制定科技成果转让、科技项目推广和评估、互授专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和司法执法体系,联合组建专利数据库,建立协调两岸知识产权纠纷的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评估、管理与转移制度,从而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减少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的纠纷。
其次,海峡两岸应共同研究世界科技竞争的格局和产业转移的规律,研究两岸科技服务业在全球科技和经济价值链中的优势和地位,再根据各自的创新优势错位发展,形成良好的分工合作格局,从而提升两岸科技服务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此外,应鼓励海峡两岸科技服务业互相授权、交换技术,从而突破发达国家对核心技术的封锁,并且奖励对促进两岸科技服务合作有贡献的机构和人士。
再次,借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机制与模式,本着互利共赢、优势互补原则,寻求切实可行的两岸科技服务业制度性合作框架,积极探索与实践“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模式,建立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市场共闯的合作机制,制定促进两岸科技服务业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鼓励海峡两岸科技服务业双向落户,到对岸互设科技服务机构或合作建立科技服务机构。
第四,在海峡两岸分别建立科技服务业协会,一方面为协会成员提供各种信息,促进业内人士交流,另一方面通过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及服务标准,推动行业自律,反对知识产权侵犯、欺诈和垄断等各种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完善两岸科技服务行业协会的密切合作机制,定期相互实地考察与交流,交换情况、问题和意见,还可以进行协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科研基地,互派科研人员等。
第五,以完善台湾学者创业园和中小企业创业园为基础,吸引、鼓励台湾科技服务人才到海西从事研发活动、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转化科技成果,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分配政策、保障政策和奖励政策,对优秀台湾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或科研经费支持,同时完善台湾人才通行、税收、劳动和医疗保障等规范性措施及开展台湾专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和认证试点工作,维护台湾科技服务人才的合法权益。
三、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的平台
首先,共建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平台。台湾科技信息资源已优化整合,形成了产、官、学、研一体化的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政策研究与咨询中心(STPI)。海西可结合自身的特点效仿STPI模式,建立以文献资料、大型仪器共享为目的的科技资源共享交流平台,协调政府、研发机构、高校和企业等信息资源,建成标准化、系统化、开放型的信息网络,打破信息资源的垄断,从而降低创新主体获得信息资源的成本。在此基础上,两岸共同制定科技信息资源平台的统一标准,实现两岸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对接,同时推进两岸基础性科技资源的联网共享和大型公共仪器设备等资源共享。
其次,共建共享产业技术研发平台。两岸要面向创新需求,共建共享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服务于重大关键性技术的研发,鼓励两岸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参与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实现技术研发的融合、促进、拼接,鼓励两岸研发机构与设计中心开展交流与合作,从而带动海峡两岸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技术升级。继续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基地,以项目带动平台建设,通过两岸高科技项目、科技机构、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科技信息等有效对接合作,最终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发展的基本格局。
再次,共建共享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进一步发挥“4·8”台交会、“5·18”海交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9·8”投洽会等大型涉台展会及科技论坛的平台作用,可邀请台湾的行业协会联合承办以吸引台湾科技成果及其产品参加展会、论坛活动,促进台湾科技成果与海西技术需求有效对接,提高规模与影响力。同时,积极组织海西科研成果及产品赴台展出,实现两岸科技成果的共享,鼓励两岸研究中心、育成中心、技术交易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驿站等平台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研发成果互惠与运用,促进两岸科技服务需求的有效对接。
第四,共建共享科学园区。借鉴美国硅谷发展经验,建立海峡两岸合作的科学园区作为连接两岸科技服务业的桥梁,科学园区不仅提供技术研发基地,也提供孵化生产平台,从而避免造成两岸科技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可邀请台湾有关方面专家来园区指导,并引导台商参与园区投资、建设和管理,提高园区产业的孵化能力,同时鼓励两岸科学园区开展交流与合作,以园区促进产业对接。
第五,共建共享科技人才资源管理平台。一是把分布在两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登记造册,分类管理,建立共享的科技创新人才库;二是以两岸高校为平台,建立科技人才共育基地,经常、定期性地举行各种主题的培训;三是要建立顺畅的合作研究渠道,推进两岸科技服务人才的交流与互补,继续实施海峡两岸自然科学联合基金项目,吸引两岸的科技工作者参与两岸发展共同关注的研究项目,开展重大科学研究和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四、两岸科技服务业合作的内容
科学试验与研发服务业合作方面——首先,要加强海西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品检测中心、博士后站点等平台的建设与开放,邀请台湾科技人士与学者开展合作研究与创新活动,联手开展技术难题攻关,联合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开发—
—如两岸找到共同的技术瓶颈后进行公开招标,由两岸的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创新团队或联合建设实验室,共建技术联盟、专利联盟、创新联盟,共同突破技术瓶颈。其次,发挥海西政策、人文、环境等优势,吸引台湾高校、科研院所、台资企业来海西单独设立或与海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采取股份制等形式组建科技研发机构,鼓励其参与海西重大科技项目的竞争与投资,并且在政策方面给予优惠条件,从而引导台湾高端科技要素和科技服务机构在海西聚集发展。
科技交流推广与成果转化服务业合作方面——首先,海西各类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合作基地要重视承接台湾科技创新成果的转移,积极承接、吸纳台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次,进一步举办好两岸科技项目对接会和科技成果转化高峰论坛,交流分享两岸科技成果应用与转让的经验、做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促进两岸科技项目对接、机构对接、人才对接、知识产权对接和科技情报对接。再次,在巩固发展现有科技园区及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的基础上,推进与台湾科技产业相衔接的台商投资产业专业园区的建设,鼓励创建台湾科技人才创业园或成果转化基地。
科技中介服务业合作方面——首先,加快海西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发展,使之成为联系两岸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纽带,同时吸引台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到海西设立分支机构,促进两岸科技中介机构的能力建设和资源整合。其次,建设两岸技术交易和转移中心,内设技术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技术评估中心等专业机构,吸引创业投资机构、贷款担保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利和商标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入驻,促进两岸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自由流动、聚集和融合。再次,引入台湾科技金融机构,鼓励台湾金融机构参股海西区科技发展银行,引入台湾创业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保险公司等建立分支机构或创建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2013GXS2D027);福建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2014R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