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1

安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移动通信营业厅安全防范和消防管理工作,确保营业厅正常工作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所有移动通信自办营业厅。

第二章 营业厅安全防范制度

第三条 营业厅营业员和保安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做好安全防范,确保人身、资金、设备和有价卡及票据安全。

第四条 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经营工作的领导和经营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监督检查责任;营业厅负责人承担现场管理责任,负责督促并实施营业厅的各项安全自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第五条 营业厅员工应不断提高资金、设备、有价卡、消防等安全防范能力,做到会防抢、防盗、防骗,会识别假钞,会报警。

第六条 严禁在营业厅内吸烟、饮食、闲谈;严禁将各种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和其他物品带入营业厅。

第七条 值班人员严禁擅离工作岗位,确需临时离开时,应委托

其他员工代为看管,并将现金、各种有价卡物和营业票据入柜落锁,微机退出操作系统。

第八条 营业厅应安装“110”报警装置或声响报警器。报警开关应设在既隐蔽安全又利于启动报警的位置。

第九条 保安人员应遵章守纪,提高警惕,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营业厅的巡查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保证安保监控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行。

第十条 严禁在业务受理计算机终端上运行游戏程序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业务受理计算机终端使用的软盘要有严格的防病毒措施。

第十一条 如有上级单位或领导到营业厅指导检查工作,须由营业厅值班经理陪同方可进入后台办公区。

第十二条 公检法等政府部门调查办案需要查询用户资料的,须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营业厅不得直接受理查询。

第三章 营业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票据管理

一、票据管理人员须将发票放置于有锁的柜中,前台员工领用票据后应妥善保管。

二、前台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离开柜台,应把票据放入专用安全柜或保险柜中。

三、每天下班离开柜台时,必须检查清点发票、收据及其他物品是否有遗漏。

四、领取发票及上交发票时,前台员工必须当面清点交接,对遗失发票的情况应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现金管理

一、前台员工在收款时应唱收唱付,做好本人当班资金的管理。

二、前台员工在收到现金时,必须做好现金安全保管,百元现金必须存放投币式保险柜中。

三、当日营业收款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将营业尾款放在营业柜台抽屉中过夜或带回家。

第十五条 有价卡证管理

一、卡证管理员应将所有的暂未使用的卡证放于保险柜中。

二、每天负责卡证销售的员工应与卡证管理员当面清点交接卡数,做好相应记录。

三、前台员工在销售有价卡时,须将有价卡证存放专用的安全柜中,不得将所有卡号直接交与客户手中挑选号码。

四、下班结帐后,未售出的卡证应及时存放到保险柜中保管。

第四章 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营业厅每位员工必须做到“三懂”、“三会”、“三能”。 “三懂”:懂得本岗位业务流程和设备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

“三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三能”: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能及时发现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第十七条 保持生产、办公场所的整洁,清除各类废品、杂物,营业前台应尽量减少各种资料的存放,不得摆放零食和食物,私人物品可置于私人衣柜中,营业厅走道严禁摆放物品阻塞安全通道。

第十八条 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纸张等易燃物品,特别是电脑显示器及主机电源后面一定要保持干净。

第十九条 营业前台下班后必须关闭主机及显示器电源,并将桌面摆放整齐,不准留有任何纸张及杂物。

第二十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和电源接插设备,对年久失效的电器要坚决淘汰。

第二十一条 严禁营业厅内乱拉乱接电源线、电源插板,所有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

第二十二条 灭火器材应配置充足,摆放在明显位置,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第五章 营业厅灭火、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 营业厅灭火应急预案

一、营业厅发现火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使用手提式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进行呼叫,其他人员应积极参加扑救。

二、在积极组织灭火的同时,按下火警报警按钮,组织疏散厅内顾客和营业人员,并及时抢救、保护好用户资料和营收款。

三、当手提式灭火器扑救能量不足且火势继续蔓延时,应在切断起火部位电源的前提下用水灭火。

四、迅速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讲清单位、地址、大门方向、

燃烧物质及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到路口引导。

五、消防队赶到后,要有人尽快向消防队介绍火场情况,并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工作。

六、在烟气较大的情况下灭火或撤离火场时,最好用湿毛巾、湿衣服、布类等掩住口鼻。

七、在灭火中,一旦人身上着了火,千万不能跑,如果衣服能撕裂脱下时,应尽可能地脱下浸入水中踩灭,如果来不及脱,可以就地打滚把火压灭。三人以上同行时,未着火的人要镇定沉着地朝着火人身上泼水、扑打或帮其脱下衣服,但应注意不宜用灭火器直接往着火人身上喷射。

第二十四条 营业厅灭火流程图(附件一)

第二十五条 营业厅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一、营业厅内发生打架闹事事件

1、控制局面,阻止事态继续恶化;

2、尽快恢复现场气氛、恢复正常营业,并报告主管领导;

3、如不能即时处理完毕,保安人员需将闹事者带离现场,并立即通知管辖派出所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二、营业厅内发生偷窃事件

1、如果偷窃事件正在发生:

(1) 通知保安人员将摄像镜头对准偷窃者,以便掌握充分证据;

(2) 监视其行为,尽量做到人赃俱获;

(3) 留下证人、受害者及赃物,通知管辖派出所、并立即报

燃烧物质及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到路口引导。

五、消防队赶到后,要有人尽快向消防队介绍火场情况,并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工作。

六、在烟气较大的情况下灭火或撤离火场时,最好用湿毛巾、湿衣服、布类等掩住口鼻。

七、在灭火中,一旦人身上着了火,千万不能跑,如果衣服能撕裂脱下时,应尽可能地脱下浸入水中踩灭,如果来不及脱,可以就地打滚把火压灭。三人以上同行时,未着火的人要镇定沉着地朝着火人身上泼水、扑打或帮其脱下衣服,但应注意不宜用灭火器直接往着火人身上喷射。

第二十四条 营业厅灭火流程图(附件一)

第二十五条 营业厅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一、营业厅内发生打架闹事事件

1、控制局面,阻止事态继续恶化;

2、尽快恢复现场气氛、恢复正常营业,并报告主管领导;

3、如不能即时处理完毕,保安人员需将闹事者带离现场,并立即通知管辖派出所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二、营业厅内发生偷窃事件

1、如果偷窃事件正在发生:

(1) 通知保安人员将摄像镜头对准偷窃者,以便掌握充分证据;

(2) 监视其行为,尽量做到人赃俱获;

(3) 留下证人、受害者及赃物,通知管辖派出所、并立即报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2、如果发现营业厅被盗:

(1)立即保护现场,了解情况;

(2)拨打110(或辖区派出所)报警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3、发生抢劫时:

(1)立即按下报警按钮或打110(或辖区派出所)报警;

(2)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力保护好公司财产;

(3)在歹徒控制局面的情况下,尽量与之周旋,寻找机会报警,拖延时间,等待救援;

(4) 在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不要与歹徒直接对抗,但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清歹徒的容貌、外形特征、作案人数和工具、逃走方向等;

(5) 营业厅保安员应时刻注意营业厅的各种异常情况的发生,确保营业厅的人员、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 营业厅安全防范流程图(附件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与省公司以前规定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移动通信营业厅安全防范和消防管理工作,确保营业厅正常工作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所有移动通信自办营业厅。

第二章 营业厅安全防范制度

第三条 营业厅营业员和保安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做好安全防范,确保人身、资金、设备和有价卡及票据安全。

第四条 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经营工作的领导和经营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监督检查责任;营业厅负责人承担现场管理责任,负责督促并实施营业厅的各项安全自查及隐患整改工作。

第五条 营业厅员工应不断提高资金、设备、有价卡、消防等安全防范能力,做到会防抢、防盗、防骗,会识别假钞,会报警。

第六条 严禁在营业厅内吸烟、饮食、闲谈;严禁将各种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和其他物品带入营业厅。

第七条 值班人员严禁擅离工作岗位,确需临时离开时,应委托

其他员工代为看管,并将现金、各种有价卡物和营业票据入柜落锁,微机退出操作系统。

第八条 营业厅应安装“110”报警装置或声响报警器。报警开关应设在既隐蔽安全又利于启动报警的位置。

第九条 保安人员应遵章守纪,提高警惕,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营业厅的巡查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保证安保监控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行。

第十条 严禁在业务受理计算机终端上运行游戏程序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业务受理计算机终端使用的软盘要有严格的防病毒措施。

第十一条 如有上级单位或领导到营业厅指导检查工作,须由营业厅值班经理陪同方可进入后台办公区。

第十二条 公检法等政府部门调查办案需要查询用户资料的,须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营业厅不得直接受理查询。

第三章 营业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票据管理

一、票据管理人员须将发票放置于有锁的柜中,前台员工领用票据后应妥善保管。

二、前台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离开柜台,应把票据放入专用安全柜或保险柜中。

三、每天下班离开柜台时,必须检查清点发票、收据及其他物品是否有遗漏。

四、领取发票及上交发票时,前台员工必须当面清点交接,对遗失发票的情况应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现金管理

一、前台员工在收款时应唱收唱付,做好本人当班资金的管理。

二、前台员工在收到现金时,必须做好现金安全保管,百元现金必须存放投币式保险柜中。

三、当日营业收款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将营业尾款放在营业柜台抽屉中过夜或带回家。

第十五条 有价卡证管理

一、卡证管理员应将所有的暂未使用的卡证放于保险柜中。

二、每天负责卡证销售的员工应与卡证管理员当面清点交接卡数,做好相应记录。

三、前台员工在销售有价卡时,须将有价卡证存放专用的安全柜中,不得将所有卡号直接交与客户手中挑选号码。

四、下班结帐后,未售出的卡证应及时存放到保险柜中保管。

第四章 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营业厅每位员工必须做到“三懂”、“三会”、“三能”。 “三懂”:懂得本岗位业务流程和设备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

“三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三能”: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能及时发现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第十七条 保持生产、办公场所的整洁,清除各类废品、杂物,营业前台应尽量减少各种资料的存放,不得摆放零食和食物,私人物品可置于私人衣柜中,营业厅走道严禁摆放物品阻塞安全通道。

第十八条 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纸张等易燃物品,特别是电脑显示器及主机电源后面一定要保持干净。

第十九条 营业前台下班后必须关闭主机及显示器电源,并将桌面摆放整齐,不准留有任何纸张及杂物。

第二十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和电源接插设备,对年久失效的电器要坚决淘汰。

第二十一条 严禁营业厅内乱拉乱接电源线、电源插板,所有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

第二十二条 灭火器材应配置充足,摆放在明显位置,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第五章 营业厅灭火、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 营业厅灭火应急预案

一、营业厅发现火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使用手提式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进行呼叫,其他人员应积极参加扑救。

二、在积极组织灭火的同时,按下火警报警按钮,组织疏散厅内顾客和营业人员,并及时抢救、保护好用户资料和营收款。

三、当手提式灭火器扑救能量不足且火势继续蔓延时,应在切断起火部位电源的前提下用水灭火。

四、迅速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讲清单位、地址、大门方向、

燃烧物质及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到路口引导。

五、消防队赶到后,要有人尽快向消防队介绍火场情况,并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工作。

六、在烟气较大的情况下灭火或撤离火场时,最好用湿毛巾、湿衣服、布类等掩住口鼻。

七、在灭火中,一旦人身上着了火,千万不能跑,如果衣服能撕裂脱下时,应尽可能地脱下浸入水中踩灭,如果来不及脱,可以就地打滚把火压灭。三人以上同行时,未着火的人要镇定沉着地朝着火人身上泼水、扑打或帮其脱下衣服,但应注意不宜用灭火器直接往着火人身上喷射。

第二十四条 营业厅灭火流程图(附件一)

第二十五条 营业厅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一、营业厅内发生打架闹事事件

1、控制局面,阻止事态继续恶化;

2、尽快恢复现场气氛、恢复正常营业,并报告主管领导;

3、如不能即时处理完毕,保安人员需将闹事者带离现场,并立即通知管辖派出所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二、营业厅内发生偷窃事件

1、如果偷窃事件正在发生:

(1) 通知保安人员将摄像镜头对准偷窃者,以便掌握充分证据;

(2) 监视其行为,尽量做到人赃俱获;

(3) 留下证人、受害者及赃物,通知管辖派出所、并立即报

燃烧物质及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到路口引导。

五、消防队赶到后,要有人尽快向消防队介绍火场情况,并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工作。

六、在烟气较大的情况下灭火或撤离火场时,最好用湿毛巾、湿衣服、布类等掩住口鼻。

七、在灭火中,一旦人身上着了火,千万不能跑,如果衣服能撕裂脱下时,应尽可能地脱下浸入水中踩灭,如果来不及脱,可以就地打滚把火压灭。三人以上同行时,未着火的人要镇定沉着地朝着火人身上泼水、扑打或帮其脱下衣服,但应注意不宜用灭火器直接往着火人身上喷射。

第二十四条 营业厅灭火流程图(附件一)

第二十五条 营业厅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一、营业厅内发生打架闹事事件

1、控制局面,阻止事态继续恶化;

2、尽快恢复现场气氛、恢复正常营业,并报告主管领导;

3、如不能即时处理完毕,保安人员需将闹事者带离现场,并立即通知管辖派出所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二、营业厅内发生偷窃事件

1、如果偷窃事件正在发生:

(1) 通知保安人员将摄像镜头对准偷窃者,以便掌握充分证据;

(2) 监视其行为,尽量做到人赃俱获;

(3) 留下证人、受害者及赃物,通知管辖派出所、并立即报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2、如果发现营业厅被盗:

(1)立即保护现场,了解情况;

(2)拨打110(或辖区派出所)报警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理。

3、发生抢劫时:

(1)立即按下报警按钮或打110(或辖区派出所)报警;

(2)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力保护好公司财产;

(3)在歹徒控制局面的情况下,尽量与之周旋,寻找机会报警,拖延时间,等待救援;

(4) 在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不要与歹徒直接对抗,但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清歹徒的容貌、外形特征、作案人数和工具、逃走方向等;

(5) 营业厅保安员应时刻注意营业厅的各种异常情况的发生,确保营业厅的人员、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 营业厅安全防范流程图(附件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与省公司以前规定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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