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公司(施工方): 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令第110号《江西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合法居住,公司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2、装饰施工地点: 路(小区) 幢 号(单元) 室
3、装饰施工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工程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 (其中:设计费元) 管理费( %) 元,税金( %) 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 元。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 元,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 元。 年 月 日前付清全款。(以乙方开具的收款收据为凭据,合同方可生效。)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乙方不负责改变结构的施工。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公司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公司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公司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
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公司提供的材料:
公司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
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公司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装运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
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公司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公司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公司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与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书面承认。
6、工程竣工后,公司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公司因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公司 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价的5%支付违约金。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3个月,在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半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公司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丰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
本 装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都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
2、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姓名(签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卡号:
年 月 日
江西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公司(施工方): 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令第110号《江西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合法居住,公司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2、装饰施工地点: 路(小区) 幢 号(单元) 室
3、装饰施工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工程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 (其中:设计费元) 管理费( %) 元,税金( %) 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 元。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 元,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 元。 年 月 日前付清全款。(以乙方开具的收款收据为凭据,合同方可生效。)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乙方不负责改变结构的施工。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公司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公司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公司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
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公司提供的材料:
公司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
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公司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装运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
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公司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公司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公司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与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书面承认。
6、工程竣工后,公司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公司因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公司 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价的5%支付违约金。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3个月,在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半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公司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丰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
本 装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都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
2、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姓名(签名):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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