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制度

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园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安全工作由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组向领导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幼儿园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园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幼儿园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幼儿园。

6、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幼儿园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按时到园、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幼儿园要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园建办。

9、幼儿园要经常检查园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

园园安全工作,是整个幼儿园的最重要的工作。为创建“平安园园”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项目:

1、师生安全教育

2、园园秩序管理、大型集体活动和课余活动安全

3、饮食卫生安全

4、防盗安全工作

5、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

6、交通安全

7、防火安全

8、疏散通道安全

9、幼儿园附属设施安全

10、园舍安全

11、幼儿园财产安全。

二、建立安全检查督促制度,加强园园秩序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督察组,由幼儿园园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2、实行“安全周讲周查周报制”,值日领导及成员负责检查督促本周内幼儿园安全工作,包括上课、课外活动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幼儿园。

3、定期对各幼儿园部门、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比,确保安全工作的深入性和持久性。

三、安全检查日常工作

1、定期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在幼儿园出售,严格规范进货渠道。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学生饮食饮水情况有监控措施每月有专项检查。有保证学生良好卫生习惯、避免发生传染病流行的措施

2、加强防火和消防工作。认真排查各种火灾隐患,经常检查用火点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和更换,添置和保管好灭火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如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3、保管好贵重物品,如电脑、录音机等教学仪器。

4、经常对幼儿园围墙,厕所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修缮,保证使用安全。

5、加强对园舍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园园园舍管理条例规定。

6、从严执行封闭管理,严格进出园门管理。门卫要从严执行来人来客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园园、教室等,防止发生侵害学生人身安全事件。

幼儿园园舍管理制度

1、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规定年限进行维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2、随时检查园园围墙、栏杆、扶手、门窗建筑物和设

施的安全。

3、必须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活动的场所和相

关设施的安全可靠

4、采取相关措施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并组织人员加强

对园园等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加大园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合理整治园园周边秩序、净化园园环境、维护师生安全。

新天地双语幼儿园值班巡逻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园值班。

2、值班时间必须经常巡视幼儿园各处,特别晨间、午间、放学清园各巡视园园一次,发现问题自己能解决的设法解决,无法解决的须及时报告幼儿园领导。

3、值班人员应加强园园周边环境的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

4、在一般情况下,值班时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师生节假日来园娱乐。

5、值班人员必须妥然处理好电话、家长来访,特殊事宜的电话必须设法通知到收话人。

6、值班期间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按幼儿园“奖惩制度有关条文”处罚。

8、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字。

交通安全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过往车辆,服从交通指挥。

四、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 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

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当地政府、派出所、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园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夜间巡逻制度

园园夜间巡逻人员责任重大,要求做到:

1、夜间巡逻人员包括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等,巡逻时间为晚7:30至第二天早晨7:30。上岗后转一圈,发现陌生人员要进行盘问,发现行迹可疑者要送交派出所。

2、晚11点再巡视一次,重点检查教学楼门是否关闭,园园内是否有学生和闲杂人员,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3、午夜后,巡逻人员每隔两个小时巡视园园一次,重点防范部位发现可疑情况,报值班领导及时处理,也可直拨110报警。

4、夜间巡逻人员,每天都要认真填写夜间巡逻记录本。

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园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园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

6、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园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园内外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抓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学生意外伤害,确保学生健康安全、快乐成长,现根据《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要求

本园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知情者或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幼儿园办公室报告情况,由幼儿园办公室向园长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与事故相关的安全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虚报谎报或者拖延上报。

二、报告类别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分为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和一般事故报告制度。

1、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为:

a、遇幼儿园发生火灾事故时,知情者或安全责任人应当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求援,并立即向幼儿园办公室报告,再由幼儿园办公室逐级向园长室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b、遇幼儿园发生治安事故时,知情者或安全责任人应当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立即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求救,并立即向幼儿园办公室报告,再由幼儿园办公室逐级向园长室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c、遇幼儿园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时,知情者或安全责任人应当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求救,并立即向幼儿园办公室报告,再由幼儿园办公室逐级向园长室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d、遇幼儿园由于其它原因(如流行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等)导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知情者或安全责任人应当视情况采取相应

的应急措施,同时立即向幼儿园办公室报告,再由幼儿园办公室逐级向园长室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学生在园外发生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后,知情者或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幼儿园办公室报告,再由幼儿园办公室逐级向园长室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一般事故报告制度为:

a、学生在园内发生一般意外伤害事故时,知情者(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应当及时向责任人报告,由部门责任人作初步应急处理后,再向幼儿园办公室报告,遇受伤学生急需送医院治疗的,还应当立即向园长室报告。

b、学生在园外发生一般意外伤害事故后,知情者(家长、同学、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应当及时向幼儿园办公室报告,遇受伤学生需请假(三天以上)治疗的,还应当及时向园长室报告。

三、事故界定

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界定为:重大事故是指因溺水、触电、车祸、一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高空坠物、踩踏、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受伤者脏器损伤、脑震荡、昏迷、伤残、甚至死亡等严重伤害;一般事故是指因意外事故导致受伤者皮肤裂伤、轻度烧伤、烫伤、皮下出血、肌肉软组织挫伤、踝关节扭伤、关节脱臼、骨折等伤害。

四、报告内容

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害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部门、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幼儿园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园领导同意不得进入幼儿园。

3、任何人从幼儿园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大门必须按规定时间开、关,上午7:30开启,8:30关门落锁;上午放学11:00开启,11:45关门落锁;下午13:30开启,14:00落锁;下午放学16:00开启,16:30关门落锁(此时开关由值日教师在门口负责,若值日教师不在门口,每次罚款50元,一天内不管多少次,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外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园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教学楼门、窗的关锁工作。

8、学生在上课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凭班主任批条及幼儿园加章到门卫处登记出门。

9、凡违反门卫制度,不服从门卫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幼儿园治安者报案公安,依法处理。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我园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认真落实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新天地双语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幼儿园各部门责任

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园舍安全、幼儿园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对未按照《新天地双语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幼儿园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园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幼儿园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幼儿园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幼儿园不得录用,

幼儿园的园长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生营养餐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生的食用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园长责任

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幼儿园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幼儿园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幼儿园方面引起时,园长要代表幼儿园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对幼儿园发生的安全事故,园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园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处罚。在事故中园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园长对幼儿园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园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1、成立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解决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

2、制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目标,建立健全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整改、有考核、有奖惩、有总结,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3、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幼儿园教育内容,抓住“交通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段,多形式地对全园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组织幼儿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5、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综合治理措施,对重大隐患进行整改。

6、定期对本园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抓好具体措施的落实。

7、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及农用机动车等非客运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要加强学生上学放学过马路的交通安全宣传及教育,严格执行路队制。严禁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活动。

8、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幼儿园发生恶性重特大交通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园长的责任。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为确保学生的食品卫生与安全,强化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明确幼儿园各级部门有关责任,特制订本岗位职责

一、 食品卫生与安全的工作责任

1. 园长是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园的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 成立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年度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奖惩考核。

3. 对在幼儿园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中的下列失职行为,幼儿园将按照有关各自责任追究。

1. 存在隐患;○管理不力;没有及时自查自整自改而产生严重后果的。

2. 不按规定办事,工作失职。 ○

3. 制度不严格,人员不落实,操作不规范而产生严重后果的。○ 4. 出了问题应对措施不力;○延误医治;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

二、各归口人员分工职责

园长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2、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列入幼儿园工作计划。

3、幼儿园应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4、配备食品管理人员和卫生检查人员。

5、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责,检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制订并落实奖惩制度。

6、发现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有可疑情况时,上报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确保幼儿园安全工作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查改园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一查幼儿园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园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幼儿园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二)查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查幼儿园是否对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二查食品进货、储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三查幼儿园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

(三)查改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幼儿园各口是否加强用火管制,园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六查幼儿园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记载,建立检查整改专档,以备上级检查。

安全教育制度

一、幼儿园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幼儿园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二)游泳安全教育;(三)消防安全教育;

(四)饮食卫生安全教育;(五)用电用气安全教育;(六)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七)园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八)网络安全教育;(九)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十)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幼儿园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三、幼儿园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四、幼儿园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五、幼儿园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幼儿园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幼儿园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灾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逃生演习。

六、幼儿园应将放假前、开学初、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进行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游泳安全和园内外活动安全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七、幼儿园应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幼儿园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园联系,取得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八、幼儿园应加强园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幼儿园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教育。

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园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安全工作由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组向领导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幼儿园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园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幼儿园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幼儿园。

6、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幼儿园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按时到园、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幼儿园要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园建办。

9、幼儿园要经常检查园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

园园安全工作,是整个幼儿园的最重要的工作。为创建“平安园园”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项目:

1、师生安全教育

2、园园秩序管理、大型集体活动和课余活动安全

3、饮食卫生安全

4、防盗安全工作

5、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

6、交通安全

7、防火安全

8、疏散通道安全

9、幼儿园附属设施安全

10、园舍安全

11、幼儿园财产安全。

二、建立安全检查督促制度,加强园园秩序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督察组,由幼儿园园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2、实行“安全周讲周查周报制”,值日领导及成员负责检查督促本周内幼儿园安全工作,包括上课、课外活动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幼儿园。

3、定期对各幼儿园部门、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比,确保安全工作的深入性和持久性。

三、安全检查日常工作

1、定期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在幼儿园出售,严格规范进货渠道。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学生饮食饮水情况有监控措施每月有专项检查。有保证学生良好卫生习惯、避免发生传染病流行的措施

2、加强防火和消防工作。认真排查各种火灾隐患,经常检查用火点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和更换,添置和保管好灭火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如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3、保管好贵重物品,如电脑、录音机等教学仪器。

4、经常对幼儿园围墙,厕所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修缮,保证使用安全。

5、加强对园舍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园园园舍管理条例规定。

6、从严执行封闭管理,严格进出园门管理。门卫要从严执行来人来客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园园、教室等,防止发生侵害学生人身安全事件。

幼儿园园舍管理制度

1、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规定年限进行维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2、随时检查园园围墙、栏杆、扶手、门窗建筑物和设

施的安全。

3、必须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活动的场所和相

关设施的安全可靠

4、采取相关措施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并组织人员加强

对园园等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加大园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合理整治园园周边秩序、净化园园环境、维护师生安全。

新天地双语幼儿园值班巡逻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园值班。

2、值班时间必须经常巡视幼儿园各处,特别晨间、午间、放学清园各巡视园园一次,发现问题自己能解决的设法解决,无法解决的须及时报告幼儿园领导。

3、值班人员应加强园园周边环境的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

4、在一般情况下,值班时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师生节假日来园娱乐。

5、值班人员必须妥然处理好电话、家长来访,特殊事宜的电话必须设法通知到收话人。

6、值班期间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按幼儿园“奖惩制度有关条文”处罚。

8、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字。

交通安全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过往车辆,服从交通指挥。

四、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 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

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当地政府、派出所、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园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夜间巡逻制度

园园夜间巡逻人员责任重大,要求做到:

1、夜间巡逻人员包括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等,巡逻时间为晚7:30至第二天早晨7:30。上岗后转一圈,发现陌生人员要进行盘问,发现行迹可疑者要送交派出所。

2、晚11点再巡视一次,重点检查教学楼门是否关闭,园园内是否有学生和闲杂人员,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3、午夜后,巡逻人员每隔两个小时巡视园园一次,重点防范部位发现可疑情况,报值班领导及时处理,也可直拨110报警。

4、夜间巡逻人员,每天都要认真填写夜间巡逻记录本。

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园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园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

6、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园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园内外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抓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学生意外伤害,确保学生健康安全、快乐成长,现根据《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要求

本园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知情者或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幼儿园办公室报告情况,由幼儿园办公室向园长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与事故相关的安全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虚报谎报或者拖延上报。

二、报告类别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分为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和一般事故报告制度。

1、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为:

a、遇幼儿园发生火灾事故时,知情者或安全责任人应当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求援,并立即向幼儿园办公室报告,再由幼儿园办公室逐级向园长室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b、遇幼儿园发生治安事故时,知情者或安全责任人应当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立即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求救,并立即向幼儿园办公室报告,再由幼儿园办公室逐级向园长室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c、遇幼儿园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时,知情者或安全责任人应当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求救,并立即向幼儿园办公室报告,再由幼儿园办公室逐级向园长室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d、遇幼儿园由于其它原因(如流行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等)导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知情者或安全责任人应当视情况采取相应

的应急措施,同时立即向幼儿园办公室报告,再由幼儿园办公室逐级向园长室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学生在园外发生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后,知情者或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幼儿园办公室报告,再由幼儿园办公室逐级向园长室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一般事故报告制度为:

a、学生在园内发生一般意外伤害事故时,知情者(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应当及时向责任人报告,由部门责任人作初步应急处理后,再向幼儿园办公室报告,遇受伤学生急需送医院治疗的,还应当立即向园长室报告。

b、学生在园外发生一般意外伤害事故后,知情者(家长、同学、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应当及时向幼儿园办公室报告,遇受伤学生需请假(三天以上)治疗的,还应当及时向园长室报告。

三、事故界定

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界定为:重大事故是指因溺水、触电、车祸、一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高空坠物、踩踏、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受伤者脏器损伤、脑震荡、昏迷、伤残、甚至死亡等严重伤害;一般事故是指因意外事故导致受伤者皮肤裂伤、轻度烧伤、烫伤、皮下出血、肌肉软组织挫伤、踝关节扭伤、关节脱臼、骨折等伤害。

四、报告内容

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害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部门、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幼儿园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园领导同意不得进入幼儿园。

3、任何人从幼儿园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大门必须按规定时间开、关,上午7:30开启,8:30关门落锁;上午放学11:00开启,11:45关门落锁;下午13:30开启,14:00落锁;下午放学16:00开启,16:30关门落锁(此时开关由值日教师在门口负责,若值日教师不在门口,每次罚款50元,一天内不管多少次,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外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园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教学楼门、窗的关锁工作。

8、学生在上课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凭班主任批条及幼儿园加章到门卫处登记出门。

9、凡违反门卫制度,不服从门卫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幼儿园治安者报案公安,依法处理。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我园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认真落实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新天地双语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幼儿园各部门责任

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园舍安全、幼儿园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对未按照《新天地双语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幼儿园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园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幼儿园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幼儿园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幼儿园不得录用,

幼儿园的园长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生营养餐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生的食用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园长责任

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幼儿园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幼儿园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幼儿园方面引起时,园长要代表幼儿园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对幼儿园发生的安全事故,园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园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处罚。在事故中园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园长对幼儿园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园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1、成立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解决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

2、制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目标,建立健全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整改、有考核、有奖惩、有总结,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3、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幼儿园教育内容,抓住“交通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段,多形式地对全园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组织幼儿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5、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综合治理措施,对重大隐患进行整改。

6、定期对本园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抓好具体措施的落实。

7、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及农用机动车等非客运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要加强学生上学放学过马路的交通安全宣传及教育,严格执行路队制。严禁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活动。

8、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幼儿园发生恶性重特大交通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园长的责任。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为确保学生的食品卫生与安全,强化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明确幼儿园各级部门有关责任,特制订本岗位职责

一、 食品卫生与安全的工作责任

1. 园长是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园的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 成立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年度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奖惩考核。

3. 对在幼儿园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中的下列失职行为,幼儿园将按照有关各自责任追究。

1. 存在隐患;○管理不力;没有及时自查自整自改而产生严重后果的。

2. 不按规定办事,工作失职。 ○

3. 制度不严格,人员不落实,操作不规范而产生严重后果的。○ 4. 出了问题应对措施不力;○延误医治;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

二、各归口人员分工职责

园长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2、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列入幼儿园工作计划。

3、幼儿园应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4、配备食品管理人员和卫生检查人员。

5、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责,检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制订并落实奖惩制度。

6、发现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有可疑情况时,上报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确保幼儿园安全工作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查改园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一查幼儿园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园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幼儿园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二)查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查幼儿园是否对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二查食品进货、储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三查幼儿园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

(三)查改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幼儿园各口是否加强用火管制,园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六查幼儿园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记载,建立检查整改专档,以备上级检查。

安全教育制度

一、幼儿园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幼儿园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二)游泳安全教育;(三)消防安全教育;

(四)饮食卫生安全教育;(五)用电用气安全教育;(六)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七)园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八)网络安全教育;(九)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十)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幼儿园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三、幼儿园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四、幼儿园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五、幼儿园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幼儿园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幼儿园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灾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逃生演习。

六、幼儿园应将放假前、开学初、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进行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游泳安全和园内外活动安全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七、幼儿园应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幼儿园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园联系,取得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八、幼儿园应加强园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幼儿园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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